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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里走单骑

[【原创】]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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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1: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篇所谓《合法不合规》的帖子的附件。当然,合法的一定是合规的,因为规范本身就比法小。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还是看全本比较好,以上附件显然被莫名其妙地“断”过了。

全本连接如下:
http://www.jyb.com.cn/jyzl/jyfg/jyfl/t20060217_105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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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yuanjh于2008-06-16 21:44发表的 :



  那是那,这是这,二者不能捆绑。

.......


  我好象找到了知音。

  如果每个管理者都具有很高的觉悟,那何愁我中华不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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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1: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难道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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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1: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winwun于2008-06-16 21:49发表的 :
找到篇所谓《合法不合规》的帖子的附件。当然,合法的一定是合规的,因为规范本身就比法小。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感谢winwun兄找到了法律依据。

  其中不是有明文规定吗?

  大家对照这些条文看一下,范跑跑符合一名教师的标准吗?

  公务员、教师都是特殊行业,不能作为纯粹的谋生的行业。即使想以之谋生,也必须首先要符合其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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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案子,要着重关注“义务”这一段

其次要关注教师资格评定的单位。不要任何情况都推到国务院的教育部去。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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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总结:

1、部分狂热的中国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太肤浅。
2、中国人还要再过100年,才能理解“民主”的涵义。
3、要理解你所在国家的法律思想。想改变它?可以,先改变你自己,你或你们就一定能改变它(当然时间很漫长)。

100000?北大从解放以后,从来就不是一个好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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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如果不说出来,是不是就没有错了呢?

  难道就他一个人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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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楼winwun于2008-06-16 22:04发表的 :
最后总结:

1、部分狂热的中国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太肤浅。
2、中国人还要再过100年,才能理解“民主”的涵义。
3、要理解你所在国家的法律思想。想改变它?可以,先改变你自己,你或你们就一定能改变它(当然时间很漫长)。

  第2点从哪里得出的结论?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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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2楼尚戚于2008-06-16 22:04发表的 :
  他如果不说出来,是不是就没有错了呢?

  难道就他一个人跑了吗?

一、我感觉你应该换位思考一下:

1、假如你就是他的学生,你认同他这个行为和言论吗?
2、假如你是他学生的父母,你认同他这个行为和言论吗?

二、我认为你的“不说出来”,可以换一个看法:
不说出来,也有错;但是别人不知道。等于你犯罪,但没证据证明你犯罪,自然你就无罪。
的确不是他一个人跑了,但肯定他是第一个招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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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尚戚于2008-06-16 22:06发表的 :


  第2点从哪里得出的结论?愿闻其详。

这个是看法,不是证明。

这种预测性的东西,要100年以后发生的事情才能证明的。

当然,引起我这个感受的有几个原因:
1、看台湾的民主实践
2、长期极权统治的惯性(最起码是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统治史);
3、文明源头处没有民主思想。

另外,我显然不认同“民主的就是好的、对社会进步有益的”这样一个思想。说得更多就更复杂,不在这个地方纠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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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2楼尚戚于2008-06-16 22:04发表的 :
  他如果不说出来,是不是就没有错了呢?

  难道就他一个人跑了吗?

一个人懦弱,危险时候跑掉可以理解,范的错误在于他的四处宣扬,这说明他比较无耻,可以说他诚实,但是真小人还是小人。所以他并不适合做教师,被取消教师资格,这本身没有错。也许这本来就在范的意料之内,因为这是一个他博出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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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6 2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华中科技大学主政期间,周济积极推行“教育产业化”措施
2004年却在说"政府从未提出教育要产业化"
http://www.edu.cn/20040107/3096932.shtml
现在的学生上学交多少钱,大家自已都有数,他说的谁信


2005校园BBS被整束
http://www.hust.org/hust/post/A0/p0/html/894.html

2008-‘京剧样板戏进校园’
http://wlcguide.blogbus.com/logs/16674303.html



引用跟帖中,"云中人家"的一句话:"取消教师资格,这是我国ZF对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政治表态"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books/1/107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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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楼winwun于2008-06-16 21:57发表的 :
对这个案子,要着重关注“义务”这一段

其次要关注教师资格评定的单位。不要任何情况都推到国务院的教育部去。


.......


(按: 投了一票, 参与讨论)


看来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没做好工作.

当初就不应该给范发教师资格.

如果说当初没看出来范是什么样的人,那么现在他暴露出来了,你竟然还迟迟不撤消他的教师资格,那就是明显的不作为! 非要等教育部作出决定吗?有点儿杀鸡用牛刀了.

教育部现在应该处理范所在学校的所在县级教委/教育局的负责人, 该负责人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范的过错尽人皆知, 好比秃子头上的虱子, 不是明摆着的吗?为什么不处理?说不定很可能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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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古到今,人们都说: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阳光下最崇高的职业”。

追求“最低道德标准”甚至“低于道德底线标准”的人能对“塑造别人灵魂”的任务负责吗?能被摊在阳光下被曝光吗?

让这样的人继续具有教师资格,害的可不是一个两个孩子。。(虽然地震没有伤害那个学校一个学生)

不过据说,那个学校是个私立学校,专收大款家的孩子,都是不用有参加高考的压力的,毕业后都去国外上大学了。那也好,到国外去害人总比在国内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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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楼yuanxq于2008-06-16 22:18发表的 :



(按: 投了一票, 参与讨论)

.......

你没看懂。

评定和取消,都是一个部门决定的。

范的中学教师资格,是被地方教育部门取消的——而非国务院教育部取消。

当然,他到别的地方仍然可以做教师,呵呵。

如果连这点理解能力都没有,我真不知道你们如何能成为一个好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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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至少很多男性,都有憋急了乱浇花草的经历。

在惭愧之余,如果要为自己辩白一下,可以说我们的公共设施还有问题等等。

总不能为了表达自己的动物权利,非要公开申明:我拉了,我该拉,我曾经拉过,我下次还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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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6 2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某些人的逻辑:以为成功的中国教育,因该是培养出奴才。全都手捧红宝书,每天吃饭前向主席高声感恩,才是正统教育。这些人看了些不同意见,就会大喊教育失败。因为出了些有独立思维的人。

我不赞成范跑跑之跑与猖狂言论,但他有独立的思维,即使这种思维不正确,不是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但我们应该宽容。只有当我们都有宽容心,并自已能够独立思维,而不是被他人替代思维的时候,我们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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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反对教育部对范美忠吊销教师证的人不是因为赞成其观点或行为,而是因为反对“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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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千里走单骑于2008-06-16 22:16发表的 :
.........................................................

引用跟帖中,"云中人家"的一句话:"取消教师资格,这是我国ZF对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政治表态"

.......



我觉得并不能说明教育部的决定违反了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权利.

自由不可能是绝对的,任何自由都必须在社会道德、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就是自由散漫,对社会、对人类有百害而无一利.

宪法是规定了公民信仰自由,难道什么都能信仰吗?你也有信仰***的自由?你也有信仰邪教的自由?

再说言论自由,难道你可以随意无中生有地恶毒地骂别人?

现在年轻人的脑子出现了严重问题,自由散漫的思想太严重了,自我主义非常盛行,好象是不管什么事只要我满意就行,哪管别人怎么说,哪管什么社会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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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风起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6 22: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意思的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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