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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里走单骑

[【原创】]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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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7 14: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教师要适用于那个规则,而且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适用那个规则,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履行那个责任与义务。

这个说得好,不像前面有些人乱扣帽子说话侮人。
反对将教师职业神圣化。范之错就错在要宣扬他那一套真小人哲学,国家及民众完全有舆论力量让范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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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4: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8楼yuanxq于2008-06-17 13:17发表的 :
认证会员应该属于论坛的精英人物.

可是某些中级认证会员竟然也在道德领域迷失了自我,竟然弄不清什么是道德底线,他竟然把道德底线定在了海平面以下! 实在不可思议.

以后书园学士评选、认证会员认证标准都应该坚持德为首,一票否决,应该加上一条: 思想道德不过关者不能成为认证会员;混入认证会员队伍者,无条件逐出认证会员队伍.
.......

讨论问题要有理有据,不要看到不同意见就火冒三丈、上纲上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要以理服人,如果要求大家做到一呼百应众口一词,还有何必要存在“辩论”之本身呢?即使时光退回30年还有真理标准讨论之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呢,难道现在连听一句不同意见的气度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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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4: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版规治园,还是以德治园,这是一个问题。呵~~

跑跑 地震中的行为 不那么英雄、不那么光彩,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的社会应该给谭千秋们敬意,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书友们,在反对跑跑,以及反驳支持跑跑的书友时,请注意言论尺度,不要一不小心郭跳跳。郭跳跳的民意同样很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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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4: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说,只有对战斗人员在战争中才有“冒死也必须完成任务”的硬性标准与要求的,除此之外,没有看见全球哪里有这个标准与要求。在和平时期,对军队也没有这个要求,即使大灾难发生时候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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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4: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1楼hbcwh于2008-06-17 14:40发表的 :
以版规治园,还是以德治园,这是一个问题。呵~~

跑跑 地震中的行为 不那么英雄、不那么光彩,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的社会应该给谭千秋们敬意,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书友们,在反对跑跑,以及反驳支持跑跑的书友时,请注意言论尺度,不要一不小心郭跳跳。郭跳跳的民意同样很低的哦。。。。。
没有看见支持范跑跑的啊,我的态度是:不支持范跑跑的行为和言论,对他的行为表示遗憾,理解与宽容他的行为与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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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7 14: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版规治园,还是以德治园,这是一个问题。

根本不是问题,规则总在事态后,德行才能服人心,我觉得园地不是社会,版规为主,德性为辅,园地就和谐。

版规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制订起来,有些跳梁小丑偏爱多事,不是一个好的辩论态度,加以惩罚是应该的,能留下互相交流的当然不错,不打算留下的,走人也干净,总不能让这些人在此无事生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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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3楼zhuce2003于2008-06-17 14:51发表的 :

没有看见支持范跑跑的啊,我的态度是:不支持范跑跑的行为和言论,对他的行为表示遗憾,理解与宽容他的行为与言论。
我只是大致这样说,为了言说的方便,我们往往给一个标签,这是语言的局限。实际所谓的“挺范派”基本和你的意见差不多,并不认为跑跑就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大义面前无是非,大义面前,是容不得曲曲拐拐的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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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6楼winwun于2008-06-17 11:23发表的 :
有争议、有讨论是好事。

不过一味地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或者出于故意、或者出于本身理解能力的缺陷来误读其他人的说法,这也等于是一种暴力。

可笑的是很多人说“以言定罪”不合法——我真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哪里来的。“言论自由”难道是无限的吗?当然,这个事情和范毫无关系。
.......


赞同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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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4楼peacewyj@126于2008-06-17 14:55发表的 :


根本不是问题,规则总在事态后,德行才能服人心,我觉得园地不是社会,版规为主,德性为辅,园地就和谐。

版规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制订起来,有些跳梁小丑偏爱多事,不是一个好的辩论态度,加以惩罚是应该的,能留下互相交流的当然不错,不打算留下的,走人也干净,总不能让这些人在此无事生非吧。


谁是跳粱小丑?不管是谁,希望有起码的尊重,不要给人予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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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5楼hbcwh于2008-06-17 15:00发表的 :

我只是大致这样说,为了言说的方便,我们往往给一个标签,这是语言的局限。实际所谓的“挺范派”基本和你的意见差不多,并不认为跑跑就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大义面前无是非,大义面前,是容不得曲曲拐拐的真理的。
是的,范美忠的行为既不是提倡的对象,也不是鄙视的对象,而是可以理解与宽容的对象。至于他的言论方面,关于“跑”方面的言论同样既不是提倡的对象,也不是鄙视的对象,也是可以理解与宽容的对象。至于他其他方面的言论这里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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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7 15: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尚兄,我承认用语不当,我只就事论事,不涉及哪位,所谓有些跳梁小丑,也并不一定就说园地有这种人,只是预先说说罢了。请别敏感也别太激动,就事论事说园地管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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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仅仅是为了不被人利用而已,仅此而已.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太多了,不要授人话柄.善良的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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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9楼peacewyj@126于2008-06-17 15:23发表的 :
楼上尚兄,我承认用语不当,我只就事论事,不涉及哪位,所谓有些跳梁小丑,也并不一定就说园地有这种人,只是预先说说罢了。请别敏感也别太激动,就事论事说园地管理罢。

不敏感也不激动。
如果预先给人定性,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再者,你骂他,他骂我,这还是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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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广州日报2008-06-17 发表的 :
范美忠:
......
  参加资格考试对我是一种侮辱

  昨晚,记者连线范美忠。对方称从一早开始到现在,已经接了数不清的记者电话,都在询问被取消教师资格一事。他称自己已经“极度疲倦,什么都不想说了”。

  对于之前曾提起过的,拿到具体文件后将请律师提出诉讼,范美忠的态度也很“虚弱”:“起不起诉,我到时候看情况再说吧。”

  范美忠也承认自己确实没有教师资格证,并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
......  

革除范只是对范一个的侮辱,如果还让他站在教师队列,受侮辱的是广大教师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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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多数讨论已经超出了楼主的问题。楼主的问题应当是,取消泡泡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否有实体上的法律依据,取消泡泡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程序是否适当。这一点从现有的新闻报道来看无法得出结论,新闻报道中没有教育部决定的全文。教育部如果作出这一决定,应当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本身具有可诉性。泡泡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即使其罪当诛,也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给其一个结论,不知诸君认为然否?即使教育部的决定英明正确,教育部也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作出处理,比方说,您违章驾驶了,那么,警察对你进行处罚,这时警察也应当告知您的权利义务,并向您送达处罚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也应当给出对您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如果您违章之后,警察二话不说不告知权利义务不告知处罚依据就对您进行处罚,您同意这样的做法吗?窃以为,还是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为好。在见到教育部的具体文件之前,对此事件的评论有些无的放矢。
二,谁都不能天然的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每个人的心里都会有一个独特的道德准则。当然,有些道德观念是共通的。
三、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前提是,遵守版规,请大家发帖遵守网上读书园地发帖总规则的相关规定,表达清楚自己的意见就可以了,观点可以争鸣,用语尽量文明。
三、在本论坛的所有版区中均要遵守网络一般规则,互相尊重,不得发布带有侮辱、毁谤、造谣或其它具有攻击性含义的特定词语的帖。
违反上述版规的回帖会报请相关管理人员处理。请各位先进行自查自纠。
四、貌似本帖更应当发到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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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5: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浏览跑跑的文章后,发觉跑跑其实也前后矛盾,早先说除了女儿外,即便是母亲老婆也不管,但看他在余震后的表现,一个人坐在客厅里不睡觉,以便随时警醒其余家人,也还是有责任感的人.
毕竟是八级地震,间不容发,仓促之中,各人的反应是不相同的,苛求人人都是英雄,是不现实的.
如果跑跑当时喊一声,自然最好.但也仍有可能被认为仅做呼喊,还是未尽到职责.
跑跑的追求自由与公正的说辞,显然不是真正的"自由与公正".
公正是需要勇气的,尤其现在!
跑跑的行为及言论与我们提倡的道德风尚实在相距太远.
但是现在整个的社会风气,实在不尽如人意.以知识界而言,学术腐败路人皆知,可是有多少人揭竿反对呢?又有2003年的萨斯事件,有官员公然撒谎,这可是拿民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开玩笑!这难道不也是挑战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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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者为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传道是首位,做人才是第一,
必须有职业道德,你跑可能是本能,但公开叫起,并口口声声称自己跑得有理,就不对
支持教育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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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6: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再引发争议 记者: 张楠
北京2008年6月16日 VOICE OF AMERICA



在地震中丢下学生独自逃生并在事后上网发帖为自己辩护的四川中学老师范美忠,被取消了教师资格。这位被网友称为“范跑跑”的前教师表示,不排除起诉相关部门。

5月12号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时任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的范美忠正在给学生上课。他当即丢下学生,以最快速度冲出教学楼,成为全校第一个到达安全地带-足球场中央的人。

*网上表白掀起轩然大波*

不仅如此,他还在地震10天后发表文章说,他告诉学生,他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自我牺牲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女儿他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他母亲,他也不会管。

范美忠的表现和这番话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支持他、赞赏他敢讲真话的人固然有,但是批评他的言论更是铺天盖地涌来。

多数人对他率先逃跑并无太多指责,认为尚能理解,但是对他后来的言论就无法原谅了。网友给他赐名“范跑跑”,网上还出现了讽刺他的歌曲“范跑跑之歌”。

在北京某大学任教的庄磊说:“他不应该说出来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这样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是一种不好的引导或者说他挑战社会的价值观念。”

北京某高校学生于凯也说:“我个人认为这个范跑跑做一名教师确实有损教师的形像。这样做对于学生家长来讲很不负责任。”

中国人大教师周孝正把范美忠先生和范美忠老师做了区分。他说:“作为范美忠先生,突然来了地震,他就跑了。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可是对于范美忠老师,我就要稍微批评批评了,因为老师是一个职业,教师法里说,老师要为人师表。”

当然,周孝正说,教师法里没有规定老师必须舍命救学生。但是,正如《诗经》中所说,“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就是说,崇高的道德尽管不一定做得到,还是要朝那个方向努力。

*精心策划挑战社会伪崇高?*

至于“范跑跑”,周孝正说,他就要进行谴责了,因为作为“范跑跑”的范美忠说过,即便是自己的母亲,他也不会去救的话。周孝正曾跟范美忠见过两次面。据他说,这句话是范美忠本人“精心策划”出来的,为的是引起争论。

周孝正说,范美忠顶多是三分“伪小人”,因为他挑起这场争论是有一定背景的。以前,中国文学作品中都是高、大、全形像,不仅老师要舍命救学生,学生们也要个个当英雄。比如着火了,毫无救火能力和救火知识的中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冲进火海,最后火没救成,人还多死了几个。所以后来才有了未成年人法,规定未成年人有紧急避险权。

周孝正说,范美忠对过去那些东西很反感,也反感社会上存在的伪崇高。

周孝正说:“他认为,现在社会上的伪崇高、伪君子是个非常大的问题。他就借著他这个行为来刺一刺。他并不是真小人,他们学校的校长还说,范老师其实还是不错的,从教学、从完成任务(的角度看),还是不错的。”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认为,范美忠事后不在内心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要挑起争论。这种的做法,“很不恰当”。

他说:“尤其在自己刚经历了一场‘人性的灾难’,自己经历了一个,我认为是,‘人性不佳’的表现之后,这时候,我觉得,最重要是修复自己的人性,而不是说挑起争论,去拯救别人去。他太高调了。”


*不排除起诉相关部门*

不过,周孝正认为,范美忠有表达的权利。他说,胡锦涛总书记说过,一定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他说:“言者无罪,绝对不能因言获罪。人家范美忠在网上表达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发表了他的一些感想,就因为这个把他开除,那就是历史的倒退,因为一个社会必须得宽容异端。”

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中国媒体说,范美忠已被教育部门取消教师从业资格。光亚中学的值班人员和范美忠本人证实,确有其事。目前还不清楚有关部门是根据什么采取这一行动的,是基于他“先跑”的行为,还是后来上网发帖那些言论。

跟这件事从一开始就在网民中造成分裂一样,现在网上有人对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表示拥护,有人则批评教育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严重违法。据报道,范美忠已经表示,不排除起诉相关部门。

关键词:范美忠,范跑跑,四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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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3楼xinghuit于2008-06-17 08:46发表的 :
  强烈谴责多年前在新疆大火中高喊让领导先走的那个人,以及那些领导。难道,仅仅是因为是你们没有“辩解”,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继续做“肉食者”?你们是不是具有表率作用的公众人物?你们为什么不站出来道歉并接受处罚?你们的行为让范在“辩解”时,平添了许多底气。
才从火星上归来?!好几个都刑满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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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7: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天涯里面一个叫做“任远2”的id谈的美国关于灾难来临后各方面的责任的法律规定,可供参考: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books/1/107868.shtml

有人贴了美国规定的教师在灾害时对学生的责任, 意思是, 地震来了, 美国教师都必须喊跑, 中国教师却不喊, 自己先跑, 因此不道德.
  
  我们也来看看美国对这个问题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先从联邦政府说起. 联邦有个机构, 简称叫 FEMA,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 上次飓风灾害,FEMA 被骂得很惨. 自然, FEMA 也有做得很好的时候. 不过, 在美国, 政府做得再好, 也被看作是应该的, 没有什么人载歌载舞, 把心子掏出来往天上抛,歌唱党和主席什么的. 纳税人养的嘛,没有什么好歌颂的.
  
  FEMA 制定了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好比是指南. 各地学校参照这个指南, 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具体的实施手册. 这份指南详细描述了地震发生时,教师和学生应该做些什么, 怎么去做. 让教师和学生都了解指南的内容,自然,是学校的责任.
  
  这里说的学生是指中小学生. FEMA 和全国科学教师协会还专门小学教师制定了具体的指南, 和相关的教室内张贴画, 画上 The Drop, Cover,and Hold,等地震时应该采取的行动, 人人都看得见. 没有说要跑. 中学生用的文字和插图说明都要详细一些. 所有的描述都符合国家科学教育标准. 这个指南的目的, 是帮助教师和学生学会在地震发生如何 take care of themselves.

联邦政府的指南, 看起来很简单, 细细推敲, 却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这是法律的要求. 法律上有个说法, 叫作 constructive notice. 简单说来, 比如有些事情, 没有直接通知本人, 但因为是常识, 即使没有直接通知本人, 也可以假定本人已经从其他渠道得知. 涉及疏忽过失的诉讼, 经常出现这个说法. 但是, 这个说法也容易被恶意诉讼的人利用. 所以, 在实践上,这个说法也受到挑战. 例如, 1950 年的一个判例指出, constructive notice 必须 reasonably calculated to known parties. 你没有做到,就算不上 notice, 不能想当然地断定别人已经知道怎么做.

道德是靠不住的. 我们说"总统是靠不住的," 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说, 总统的道德靠不住. 同样的道理, 教师的道德, 也是靠不住的.
  
父母送孩子上学, 除了升学率, 恐怕也不是看哪所学校的教师道德高尚. 道德高尚, 就送去, 道德不高尚, 就不送. 今天教师道德高尚, 今天送. 明天教师道德不高尚了, 就赶紧转学. 恐怕还是看哪所学校规矩兴得好, 才算好.

既然总统是靠不住的, 我们就要把宪法制定好. 既然道德是靠不住的,我们就要把规矩兴好. 而好的规矩的第一条, 就是要让有关的人都知道规矩. 不能说, 地球人都知道我们这里是地震多发区, 你是人民教师, 天然地就知道地震发生应该做什么, constructive notice, 我就不多说了.

政府的职业道德, 就是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 这里的公民, 自然包括了教师和学生. 无论教师个人道德多么高尚, 无论救灾知识是多么的"常识," 政府都必须把地震发生时教师的责任 reasonably calculated to 教师. 不这样做的政府, 肯定是非法的.
  
  政府永远没有资格说, 你是公民, 不用我说你也应该知道该做什么, 你没有做, 不道德, 我因此解雇(或者监禁)你. 或者, 你是少先队员, 国家的森林起火, 你不用我说, 也该知道去救火. 或者, 农民掉粪坑里了, 你是大学生, 不用我说也应该跳下去救人. 或者, 你是士兵, 敌人的机枪在扫射, 不用我说, 你也应该知道去堵枪眼....

各州对私立学校在灾害时的责任也有规定. 例如, 在俄勒冈州, 私立学校必须向州教育局登记, 登记资格之一就是 the facility is adequate to prot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 children. 有住校的, 还必须取得 Children’s Services Division 一类机构的批准. 至于救灾措施, 私立学校学生人数超过五十人, 必须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疏散的教育. 至少一个月举行一次疏散演习. 应急门必须能不用钥匙从里面打开, 如此等等.

公民却永远有权利说, 你政府是我养的,没有做到这样, 没有做到那样, 有些事, 你做不了, 需要我帮一把, 可以, 但是, 你没有把需要我做的事 reasonably calculate 给我,因此, 你必须下课.
  
  FEMA 自然很清楚这一点,所以,FEMA 请主人家的代表, 全国科学教师协会, 一起来制定救灾的指南, 先说断, 后不乱. 中间自然还有无数的公开的听证会, 七上八下. 最后, 就有了这份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假如 FEMA 没有发布这个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没有 reasonably calculated to 教师和学生,一旦地震发生,教师和学生受到伤害,要追究责任,不用说, 自然是追究政府的责任. 你必须做的事,没有做,你首先失职.

FEMA 这个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不仅说明了责任, 还从政府的角度, 提供了学校和教师履行责任的必要条件.
  
  你说教师有责任就学生, 好, 就算有, 怎么救? 你不能想当然地说: 你教师, 读了一抹多书, 党和人民培养, 自然知道怎么救学生. 你根据你各人的道德水平, 随便喊就是了, 喊跑, 喊卧倒, 喊救命, 都可以. 总之, 不喊不道德. 喊不喊, 是道德问题, 喊得好不好, 是水平问题. 你是教师, 道德是靠得住的, 所以喊什么都可以. 总之要喊.

对, 在公民社会, 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楚. 你去教堂, 可以谈道德. 在工作场所, 必须分清权利和义务. 你实在道德圆满了, 要舍己为人, 自然可以. 救错了呢, 谁的责任?
  
  前不久, 开车上班. 在高速路上, 前面有辆面包车, 开得一晃一晃的. 我在后面, 心想, 这人一大早就喝醉了, 或者就是边开车边河老婆吵架. 我换到旁边的道上. 突然, 那车扭了几下, 一下翻了个筋斗, 然后肚皮朝天, 转着圈, 撞向路边的防护栏. 车体在路面磨出一串火星, 车撞到防护栏以后, 就那么仰着翻了过去. 当时好几辆车都赶紧在路边停下来, 车上的人都跑出来. 打电话报警. 那辆车上的人还在流血. 在场的人, 没有一个去把那车上的人拖出来包扎什么的, 只是焦急地打电话, 同时安慰受伤的人. 一直到警车和救护车到了, 其他人才离去. 据我所知, 在场的人有联邦政府官员,由私人企业雇员. 为什么没有人去救护? 我相信, 如果不是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不是人们相信他们的公仆会很快到来, 履行救护的责任, 受过救生训练的人也会去救护的. 但他们同时也很清楚, 伸手去拖车上受伤的人出来, 这个动作很简单, 却是很大的责任. 不到万不得已, 或者没有足够的把握, 不要轻易去做. 做好了, 可能赢得赞扬. 做错了, 算谁的?

FEMA 制定这样的指南,不仅是政府的责任, 还有一个 liability 的问题. 这个词, 和 responsibility, 在中文里面, 都翻译成"责任." 其实, 此"责任"非彼"责任." 花了几千年时间, 中国人好不容易学会说 "responsibility," 很兴奋,见人就说. 说来说去, 却还是什么"道德责任." 看来, 还没有中国人懂得另外一个"责任," liability.

联邦政府有保障公民安全的责任(responsibility), 因此制定这类应急指南. 同时, 政府也因此而承担指南可能产生的后果的那个责任(liability). 比如,地震发生了,根据指南,教师和学生应该 drop, cover, 和 hold. 如果人们这么做了, 事实证明是错误的, 那么, 自然是政府(而不是学校和教师)承担 liability. 假如如们没有按照指南去做, 出了问题, 也首先追问政府是否把需要由学校和教师分担的责任 reasonably calculated 给学校和教师,如果没有告知,为什么,等等. 也就是说, 有了文件还不够, 还要看文件内容是否告知教师和学生. 如果没有, 即使有文件, 出了问题, 还是政府的 liability. 总之,既然有了这个指南,追究的首先是制定和公布这个指南的政府(不是政府以外任何人)的 liability.

有了这个政府的指南, 政府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和责任 liability 都清楚了, 接下来才是规定学校的责任. 所谓"教师"的责任, 实际上是包含在学校的责任里面. 教师仅仅是学校的雇员, 只是在政府和学校承担他们必须承担的 liability 的前提下,在已经被 reasonably calculated 的前提下, 分担一定的责任. 没有这个前提, 教师的责任无从谈起, 自然也就说不上什么放弃承担责任可能. 既然从来没有承担, 也就无所谓放弃.

那么, 美国的政府和学校是怎么把教师在地震灾害时的责任 reasonably calculated 给教师本人的呢?
  
  一般来说,当教师被聘用以后, 学校要制定一个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lan for Beginning Teacher. 这个计划, 必须由聘任教师, 教师的Supervisor/Evaluator, 校长等签字生效. 这个计划除了教学工作的评估要求, 还专门要求教师 know fire, tornado, earthquake, 和 disaster procedures. 这些 procedures 自然不是学校想当然制定的, 而是参照联邦政府的原则要求, 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的. 学校还提供相关的培训. 不用说, 学校承担相关的 liability. 即使教师来自本地, 可能已经知道地震发生了该做些什么. 但是, 学校不能这样假定. 相反, 学校只能假定教师对地震救助一无所知, 因此需要培训.
  
  如果学校没有这样做, 就是没有尽到 reasonably calculate 给教师本人的责任, 也必须因此承担没有尽到责任的后果. 而教师当然不承担没有 reasonably calculated 给自己的责任,也当然没有不承担 liability, 如果教师对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有异议,有权利提出来. 教师同意承担有关责任, 还可以通过学校或者工会购买条件优惠的责任保险. 学校通常会为教师购买这样的责任保险提供协助.

假设政府没有制定和公布这个指南, 或者, 假设学校没有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灾害发生时, 教师也就处于一种"自由状态," 没有责任, 也不承担 liability. 这时, 教师做什么, 只要没有妨碍别人逃生, 没有妨碍救灾, 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假如某个教师到的特别高尚, 想要去舍己救人, 自然也不会有人阻止他. 但是, 这里有个 liability 的问题. 没有政府指南, 或者没有学校的应急措施, 你怎么去救? 救的方法错了怎么办? 救不成功怎么办? 如此等等. 所以, 在公民社会, 你可以看到我上面谈的情况, 出现了车祸, 人们打电话报警, 也不会轻易地伸手去把受伤的人拖出来. 不是他们道德不高尚, 实在是因为他们有根深蒂固的 liability 的观念, 伤者的伤势不明, 贸然去拖, 反而可能出问题.
  
  有人说, 公民就是要承担责任. 这是昏话. 公民是公民社会的成员. 在公民社会, 公民在法律的框架里面承担责任. 没有公民社会的法律框架, "责任"根本无从谈起.
  
  换了在中国, 那些道德高尚人士很可能一拥而上, 争先恐后, 七手八脚, 横拉竖拽, 把伤员拖出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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