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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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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天涯里面一个叫做“任远2”的id谈的美国关于灾难来临后各方面的责任的法律规定,可供参考: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books/1/107868.shtml
有人贴了美国规定的教师在灾害时对学生的责任, 意思是, 地震来了, 美国教师都必须喊跑, 中国教师却不喊, 自己先跑, 因此不道德.
我们也来看看美国对这个问题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先从联邦政府说起. 联邦有个机构, 简称叫 FEMA,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 上次飓风灾害,FEMA 被骂得很惨. 自然, FEMA 也有做得很好的时候. 不过, 在美国, 政府做得再好, 也被看作是应该的, 没有什么人载歌载舞, 把心子掏出来往天上抛,歌唱党和主席什么的. 纳税人养的嘛,没有什么好歌颂的.
FEMA 制定了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好比是指南. 各地学校参照这个指南, 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具体的实施手册. 这份指南详细描述了地震发生时,教师和学生应该做些什么, 怎么去做. 让教师和学生都了解指南的内容,自然,是学校的责任.
这里说的学生是指中小学生. FEMA 和全国科学教师协会还专门小学教师制定了具体的指南, 和相关的教室内张贴画, 画上 The Drop, Cover,and Hold,等地震时应该采取的行动, 人人都看得见. 没有说要跑. 中学生用的文字和插图说明都要详细一些. 所有的描述都符合国家科学教育标准. 这个指南的目的, 是帮助教师和学生学会在地震发生如何 take care of themselves.
联邦政府的指南, 看起来很简单, 细细推敲, 却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这是法律的要求. 法律上有个说法, 叫作 constructive notice. 简单说来, 比如有些事情, 没有直接通知本人, 但因为是常识, 即使没有直接通知本人, 也可以假定本人已经从其他渠道得知. 涉及疏忽过失的诉讼, 经常出现这个说法. 但是, 这个说法也容易被恶意诉讼的人利用. 所以, 在实践上,这个说法也受到挑战. 例如, 1950 年的一个判例指出, constructive notice 必须 reasonably calculated to known parties. 你没有做到,就算不上 notice, 不能想当然地断定别人已经知道怎么做.
道德是靠不住的. 我们说"总统是靠不住的," 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说, 总统的道德靠不住. 同样的道理, 教师的道德, 也是靠不住的.
父母送孩子上学, 除了升学率, 恐怕也不是看哪所学校的教师道德高尚. 道德高尚, 就送去, 道德不高尚, 就不送. 今天教师道德高尚, 今天送. 明天教师道德不高尚了, 就赶紧转学. 恐怕还是看哪所学校规矩兴得好, 才算好.
既然总统是靠不住的, 我们就要把宪法制定好. 既然道德是靠不住的,我们就要把规矩兴好. 而好的规矩的第一条, 就是要让有关的人都知道规矩. 不能说, 地球人都知道我们这里是地震多发区, 你是人民教师, 天然地就知道地震发生应该做什么, constructive notice, 我就不多说了.
政府的职业道德, 就是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 这里的公民, 自然包括了教师和学生. 无论教师个人道德多么高尚, 无论救灾知识是多么的"常识," 政府都必须把地震发生时教师的责任 reasonably calculated to 教师. 不这样做的政府, 肯定是非法的.
政府永远没有资格说, 你是公民, 不用我说你也应该知道该做什么, 你没有做, 不道德, 我因此解雇(或者监禁)你. 或者, 你是少先队员, 国家的森林起火, 你不用我说, 也该知道去救火. 或者, 农民掉粪坑里了, 你是大学生, 不用我说也应该跳下去救人. 或者, 你是士兵, 敌人的机枪在扫射, 不用我说, 你也应该知道去堵枪眼....
各州对私立学校在灾害时的责任也有规定. 例如, 在俄勒冈州, 私立学校必须向州教育局登记, 登记资格之一就是 the facility is adequate to prot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 children. 有住校的, 还必须取得 Children’s Services Division 一类机构的批准. 至于救灾措施, 私立学校学生人数超过五十人, 必须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疏散的教育. 至少一个月举行一次疏散演习. 应急门必须能不用钥匙从里面打开, 如此等等.
公民却永远有权利说, 你政府是我养的,没有做到这样, 没有做到那样, 有些事, 你做不了, 需要我帮一把, 可以, 但是, 你没有把需要我做的事 reasonably calculate 给我,因此, 你必须下课.
FEMA 自然很清楚这一点,所以,FEMA 请主人家的代表, 全国科学教师协会, 一起来制定救灾的指南, 先说断, 后不乱. 中间自然还有无数的公开的听证会, 七上八下. 最后, 就有了这份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假如 FEMA 没有发布这个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没有 reasonably calculated to 教师和学生,一旦地震发生,教师和学生受到伤害,要追究责任,不用说, 自然是追究政府的责任. 你必须做的事,没有做,你首先失职.
FEMA 这个 Earthquake Safety Activities For Children and Teachers 不仅说明了责任, 还从政府的角度, 提供了学校和教师履行责任的必要条件.
你说教师有责任就学生, 好, 就算有, 怎么救? 你不能想当然地说: 你教师, 读了一抹多书, 党和人民培养, 自然知道怎么救学生. 你根据你各人的道德水平, 随便喊就是了, 喊跑, 喊卧倒, 喊救命, 都可以. 总之, 不喊不道德. 喊不喊, 是道德问题, 喊得好不好, 是水平问题. 你是教师, 道德是靠得住的, 所以喊什么都可以. 总之要喊.
对, 在公民社会, 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楚. 你去教堂, 可以谈道德. 在工作场所, 必须分清权利和义务. 你实在道德圆满了, 要舍己为人, 自然可以. 救错了呢, 谁的责任?
前不久, 开车上班. 在高速路上, 前面有辆面包车, 开得一晃一晃的. 我在后面, 心想, 这人一大早就喝醉了, 或者就是边开车边河老婆吵架. 我换到旁边的道上. 突然, 那车扭了几下, 一下翻了个筋斗, 然后肚皮朝天, 转着圈, 撞向路边的防护栏. 车体在路面磨出一串火星, 车撞到防护栏以后, 就那么仰着翻了过去. 当时好几辆车都赶紧在路边停下来, 车上的人都跑出来. 打电话报警. 那辆车上的人还在流血. 在场的人, 没有一个去把那车上的人拖出来包扎什么的, 只是焦急地打电话, 同时安慰受伤的人. 一直到警车和救护车到了, 其他人才离去. 据我所知, 在场的人有联邦政府官员,由私人企业雇员. 为什么没有人去救护? 我相信, 如果不是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不是人们相信他们的公仆会很快到来, 履行救护的责任, 受过救生训练的人也会去救护的. 但他们同时也很清楚, 伸手去拖车上受伤的人出来, 这个动作很简单, 却是很大的责任. 不到万不得已, 或者没有足够的把握, 不要轻易去做. 做好了, 可能赢得赞扬. 做错了, 算谁的?
FEMA 制定这样的指南,不仅是政府的责任, 还有一个 liability 的问题. 这个词, 和 responsibility, 在中文里面, 都翻译成"责任." 其实, 此"责任"非彼"责任." 花了几千年时间, 中国人好不容易学会说 "responsibility," 很兴奋,见人就说. 说来说去, 却还是什么"道德责任." 看来, 还没有中国人懂得另外一个"责任," liability.
联邦政府有保障公民安全的责任(responsibility), 因此制定这类应急指南. 同时, 政府也因此而承担指南可能产生的后果的那个责任(liability). 比如,地震发生了,根据指南,教师和学生应该 drop, cover, 和 hold. 如果人们这么做了, 事实证明是错误的, 那么, 自然是政府(而不是学校和教师)承担 liability. 假如如们没有按照指南去做, 出了问题, 也首先追问政府是否把需要由学校和教师分担的责任 reasonably calculated 给学校和教师,如果没有告知,为什么,等等. 也就是说, 有了文件还不够, 还要看文件内容是否告知教师和学生. 如果没有, 即使有文件, 出了问题, 还是政府的 liability. 总之,既然有了这个指南,追究的首先是制定和公布这个指南的政府(不是政府以外任何人)的 liability.
有了这个政府的指南, 政府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和责任 liability 都清楚了, 接下来才是规定学校的责任. 所谓"教师"的责任, 实际上是包含在学校的责任里面. 教师仅仅是学校的雇员, 只是在政府和学校承担他们必须承担的 liability 的前提下,在已经被 reasonably calculated 的前提下, 分担一定的责任. 没有这个前提, 教师的责任无从谈起, 自然也就说不上什么放弃承担责任可能. 既然从来没有承担, 也就无所谓放弃.
那么, 美国的政府和学校是怎么把教师在地震灾害时的责任 reasonably calculated 给教师本人的呢?
一般来说,当教师被聘用以后, 学校要制定一个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lan for Beginning Teacher. 这个计划, 必须由聘任教师, 教师的Supervisor/Evaluator, 校长等签字生效. 这个计划除了教学工作的评估要求, 还专门要求教师 know fire, tornado, earthquake, 和 disaster procedures. 这些 procedures 自然不是学校想当然制定的, 而是参照联邦政府的原则要求, 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的. 学校还提供相关的培训. 不用说, 学校承担相关的 liability. 即使教师来自本地, 可能已经知道地震发生了该做些什么. 但是, 学校不能这样假定. 相反, 学校只能假定教师对地震救助一无所知, 因此需要培训.
如果学校没有这样做, 就是没有尽到 reasonably calculate 给教师本人的责任, 也必须因此承担没有尽到责任的后果. 而教师当然不承担没有 reasonably calculated 给自己的责任,也当然没有不承担 liability, 如果教师对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有异议,有权利提出来. 教师同意承担有关责任, 还可以通过学校或者工会购买条件优惠的责任保险. 学校通常会为教师购买这样的责任保险提供协助.
假设政府没有制定和公布这个指南, 或者, 假设学校没有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灾害发生时, 教师也就处于一种"自由状态," 没有责任, 也不承担 liability. 这时, 教师做什么, 只要没有妨碍别人逃生, 没有妨碍救灾, 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假如某个教师到的特别高尚, 想要去舍己救人, 自然也不会有人阻止他. 但是, 这里有个 liability 的问题. 没有政府指南, 或者没有学校的应急措施, 你怎么去救? 救的方法错了怎么办? 救不成功怎么办? 如此等等. 所以, 在公民社会, 你可以看到我上面谈的情况, 出现了车祸, 人们打电话报警, 也不会轻易地伸手去把受伤的人拖出来. 不是他们道德不高尚, 实在是因为他们有根深蒂固的 liability 的观念, 伤者的伤势不明, 贸然去拖, 反而可能出问题.
有人说, 公民就是要承担责任. 这是昏话. 公民是公民社会的成员. 在公民社会, 公民在法律的框架里面承担责任. 没有公民社会的法律框架, "责任"根本无从谈起.
换了在中国, 那些道德高尚人士很可能一拥而上, 争先恐后, 七手八脚, 横拉竖拽, 把伤员拖出来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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