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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里走单骑

[【原创】]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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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7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了在中国, 那些道德高尚人士很可能一拥而上, 争先恐后, 七手八脚, 横拉竖拽, 把伤员拖出来再说...

为何一说中国,就是这种讥讽口气啊,难道具有中国传统美德的人就不会妥当地处置伤员吗?紧急时刻,还打手机,等相关人员起来,你知要等到几时啊,美国就是太机械了,君不见,美国飓风时,总统还一个劲地在休闲游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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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7: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政府没有制定和公布这个指南, 或者, 假设学校没有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灾害发生时, 教师也就处于一种"自由状态," 没有责任, 也不承担 liability. 这时, 教师做什么, 只要没有妨碍别人逃生, 没有妨碍救灾, 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假如某个教师到的特别高尚, 想要去舍己救人, 自然也不会有人阻止他. 但是, 这里有个 liability 的问题. 没有政府指南, 或者没有学校的应急措施, 你怎么去救? 救的方法错了怎么办? 救不成功怎么办? 如此等等.?

是的,一个没有受过训练和接到指南以及学校没有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应急措施,喊学生跑或者不喊学跑其后果均未知,地震那一刻谁也不知道房子真的倒下来不,幸运的是这次范美忠所在教学楼没有倒,假设倒了,结果可能是被范美忠喊跑跑出来的正在过道的人死光而没有跑的人反而就地躲避到桌子下面反而获救,如果是这样,喊跑而确实大部分学生都跟着跑出来而死亡了反而成为罪责。假设范美忠没有喊跑,他的学生还没有来得及反应也跟着跑,而教学楼倒了,跑出去的范美忠死在过道垮塌中,从而学生全体因为在教室里面躲在桌子下面除了受伤外基本上无死亡者,那么你们又怎么看这个结果呢?这个时候是不是你们要感谢范美忠没有喊同学们跟着他一起跑而死亡呢?这些复杂情况可能应该估计和考虑到。

范美忠的行为我并不赞成,但我也无法要求他在那个时候去死亡。所以,说到这里已经复杂到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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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7: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了在中国, 那些道德高尚人士很可能一拥而上, 争先恐后, 七手八脚, 横拉竖拽, 把伤员拖出来再说...
.......



  某些人还是以为月亮只有美国的圆。

  今年发生的事情,已经向大家揭示了美国的冰山一角。

  说实话,以前很相信CNN的。可是现在,CNN在我眼里就是一个纯商业的组织,而且为了钱可以随心所欲地捏造所谓事实来制作节目,恶毒攻击中国,全然不顾职业操守。

  有些人指责中国人没有诚信,可是从今年发生的事情来看,美国人的诚信又在哪里?!比中国人差多了。

  美国的形象在很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已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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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o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7 18: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商业组织,原来你以为呢,是喉舌吗

美国冰早被揭开,不过被美国自己的媒体揭开的,欧洲早有人骂他们,原来你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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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8: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报道,范跑跑,从没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解聘范跑跑合理 承认职业道德才能从事相应职业
据新华网报道,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16日证实,教育部并没有发文吊销先跑教师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但其所在的光亚学校已对其发出书面解聘通知。

  对于范美忠的被解聘,网络讨论已然热烈。对此,我们无意大呼痛快,也不想与为范美忠辩护的人士“互输斗志”。我们只是坚持一如既往的明确立场,一直以来围绕范美忠是否适合做教师的问题只有一个正解:他的言行决定了他不再适合留在教师队伍。光亚中学作为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决定不再聘用他们认为不合适的教师。



如果范美忠确实无法接受教师这个职业的准则,他甚至应当自行辞职。

  灾难突袭,老师先跑,这背离了为人师者最起码的职责。无论古今,无分中外,所谓为人师者,必定有一些稳定的道德能让我们觉得可以信赖和依托,但范美忠作为一名教师,并不认为应当承担基本的道德责任,而且认为救人与丢下学生是平等的选择,这样的教师何必在教师群体里待下去?

  从一开始,范美忠身上就粘裹着很多东西,人们的认识也被左右模糊,应当把它们剥离开来。范美忠说他追求自由和公正,还说自己是“中国最优秀的文科教师,知识、思想在中国是最顶尖的”,这些华丽的外衣,没有一件可以掩盖他在先跑事件中的失德与丑陋。我们追求自由和公正,崇尚知识和思想。用一些美好价值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垫底,是一个丧失了耻感的人所做的最无力的辩解。是否追求自由与公正,是否拥有知识和思想,与是否违背职业道德底线,根本就是两回事,无法相互证明。

  现在,有些人觉得范美忠可怜,俨然一个弱者,不能再让他没有饭吃。我们必须要说,把范美忠请出教师队伍不是要让他没有饭吃。范美忠宣布与教师的道德基准脱轨,是自弃于教师行当;他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社会应当有自己的态度。有人说这不宽容,但宽容不是一个人有了不道德的行为还得把他供起来,为他喝彩。社会允许他为自己的言行辩解,这就是宽容,但不意味着要接受他不承认基本道德却还要继续做教师的愿望。

  范美忠不再适合做一名教师,而他工作的权利和生活的能力并没有丢掉。他可以寻求获得一份无须对他人的安全负重大责任的工作,无须背负教师这个职业给予他的道德约束。我们并不知道有多少单位会欣赏他并托付他一份工作,我们也不知道有多少单位会觉得他不再能让人信任,拒绝向他提供工作。无论怎样,人们会对他的行为有自己的评判,并选择靠近还是远离。

  范美忠不适合做教师,这不是因言获罪,没有任何人追究他的罪,这是一个放弃教师职业伦理的人的“求仁得仁”。这不是揪住弱者,对明确宣布放弃教师职业伦理的人,应当有一个请开一个,而我们看到,即使在地震中还有扔下学生自顾先逃的人,也没有谁宣布自己与师道分道扬镳的决心。

  对一般行为准则的尊重,被恰当地称作责任感,人类社会的存在端赖人们较好地遵守这些责任,一些道德规则甚至无需条文来明确。每一个职业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责任,从事一个职业,不愿遵守相应的规范,把自己的行为决意地划在基本设定之外,我们只能让他挪开身子,但并不因此对他做得更多。

http://star.news.sohu.com/20080617/n257542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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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人是炒作。。完全是炒作。。
就这种人。。自己承认自己不爱国还有脸当老师啊。。。为人师表张狂如此谁愿意让他教。。。为人师表自己偷跑就罢了还大肆张扬。。
他不配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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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9: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7楼ynhjz于2008-06-17 16:13发表的 :

才从火星上归来?!好几个都刑满出狱了。
兄弟,你指定是谁,是喊让领导先走的“小和尚”,还是那些真的就先走了的“大和尚”。他们都服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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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乐意通过法律的视角审视此事件的书友推荐两篇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bea1a01009kn0.html
http://cpblawg.net/?p=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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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7 20: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maobu版主的提醒,请参看都204和209楼。

借用版主的签名档: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偶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绝不容许谁借说话之名谩骂。

以上是我的信条,不针对本贴任何人事,请勿对号入座——说明一下免得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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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网上辟谣与教育部无关,纯属学校行为。既然这样,我就不投票了。无论如何,作为老师,说话要讲分寸,传道授业解惑,缺一不可。
  作为一个个体,范跑路算不得什么;作为老师,就好像缺少点什么。
  什么时候也不能一棵树吊死,不做老师,还可以做点别的,也许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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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1: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7楼peacewyj@126于2008-06-17 20:55发表的 :
谢谢maobu版主的提醒,请参看都204和209楼。

借用版主的签名档: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偶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绝不容许谁借说话之名谩骂。

以上是我的信条,不针对本贴任何人事,请勿对号入座——说明一下免得误会。
呵呵,提倡理性辩论,不要火药味太浓。人和人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思维方式不同,但要在理性的基础上辩论,不要动辄就给人扣帽子,自己一时口快,但是有时会给别人带来伤害。呵呵,这些话不是针对您的,只是后面的回帖注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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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2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一个初中学生还几次出入地震中的大楼救人呢,这范跑跑自己跑吧就跑了,还拿出来显摆。借用一位教授的话,原话记不太清了,大意是,人自私不要紧,但自私到无耻的地步,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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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3楼醉乡常客于2008-06-16 22:24发表的 :
很多人,至少很多男性,都有憋急了乱浇花草的经历。

在惭愧之余,如果要为自己辩白一下,可以说我们的公共设施还有问题等等。

总不能为了表达自己的动物权利,非要公开申明:我拉了,我该拉,我曾经拉过,我下次还要拉。
如果“憋急了”的意思是指的10秒内决定生死的话那么你这个说法才成立,否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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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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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0楼coolman于2008-06-16 22:44发表的 :
表示都江堰教育局当日来校通知,转达国家教育部指示,吊销他的教师资格证,学校也不能再聘用他了

姑且认为上面的内容属实. 这也没有任何问题. 教育部是发出了指示,或者说是指导意见. 教育局负责具体处理. 违法吗?
依法治国的意思是依法而不是依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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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7楼coolman于2008-06-17 10:06发表的 :


恶老大从来就不会追求这些虚伪的公平公正.

.
那是因为你做了管理员后才不追求所谓公正公平了,论坛的历史我还是知道一些啊,你原来普通会员时候好像也是很追求你所谓的公平与公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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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4楼zhuce2003于2008-06-18 00:29发表的 :

那是因为你做了管理员后才不追求所谓公正公平了,论坛的历史我还是知道一些啊,你原来普通会员时候好像也是很追求你所谓的公平与公正的哦。

他已经成老人家了,让我们都伤心失望了。。。

变老只需一年或半载,真乃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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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18 00: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其它话题打住吧。言多必失,更何况走题之语。

还是只说范跑的事吧,我觉得他主动辞职可能妥当些,让人开除是他不识趣,整个队伍以他为耻时,他还有勇气卖弄下去,或许也像有些网友说的那样,他想批判什么,可就算这样,他也是在昏头昏脑地表演,让人嫌恶!

说起来,范的可恶,确实很明显的,仍有人说他是斗士,不能不说,辩护者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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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0: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国际救援队的一个负责人曾经在电视台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在国际救援时候有一个规则,救援不能危及救援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如果救援地方太危险确实会危及救援人员的安全,那么他们会放弃在那里的救援而且在那里树立一块“NO GO”的牌子告诫其他救援人员这里不能救援了要到相对安全的地方参与救援。国家国际救援队的国际救援就是这么做的他们也说了他们救援时候的规则,难道你们也要谴责中国国际救援队的行为与做法,难道你们认为中国国际救援队一定要在危及他们生命的情况下非要进入救援以命换命或者一起死亡才符合道德??

国际标准对专业救援队的要求也仅仅如此,难道你们对非专业救援的其他人员提出高于这个标准的要求???

按你们的标准,那么这次救援队在余震来临时候他们不应该停止手上的活躲避而继续救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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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当然十万火急,温家宝总理开始要求无条件的在5.13号24.00打通到文川的公路去救人,但最后总理为什么没有再坚持这个?原因在于那样做在余震频繁的情况下对打通公路的人员的生命威胁太大又会造成新的较大的死亡,所以不再坚持,这就是尊重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以人为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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