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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生

[【文化节】]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已经结束,欢迎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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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5: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能灌吗,再试一下!

还能灌吗,再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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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5: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救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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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8: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0楼晓菁于2007-11-13 14:47发表的 :
辩论双方通过辩论展示的是口才和智慧,借题发挥而已(包括我的点评),不代表他们自己的真实观点。否则就不是辩论赛,而是论坛的新一轮动乱了。

其实,这次辩论制高点有两个,

灌水的定义——正方要尽力缩小它,而反方要尽力扩大它;
.......

灌水的定义——正方要尽力缩小它,而反方要尽力扩大它;

有罪的定义——正方要尽力扩大它,而反方要尽力缩小它


正反方,好像说颠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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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8: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忘记了在哪里看到过得这样一句话
灌水是什么
是一种思维的历练
是一种思维的探索

所以灌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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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为什么大家都在看兔子出洋相,既然你们都看,我也乘机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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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0: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0楼晓菁于2007-11-13 14:47发表的 :
辩论双方通过辩论展示的是口才和智慧,借题发挥而已(包括我的点评),不代表他们自己的真实观点。否则就不是辩论赛,而是论坛的新一轮动乱了。

其实,这次辩论制高点有两个,

灌水的定义——正方要尽力缩小它,而反方要尽力扩大它;
.......
听雨抓住了我的漏洞,只是没时间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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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0: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雨斑竹忘了往你的漏洞里注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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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忙着打字,忘记自己想说什么,要说什么和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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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1: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辩论活动建议把时间放宽松一点,有时候字都敲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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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2: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我刚刚知道原来兔子居然是正方.看辨论赛时脑子一直想兔子有罪,斑竹无罪.
自我忏悔,以后一定要认真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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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1楼goto1于2007-11-14 12:34发表的 :
天哪.我刚刚知道原来兔子居然是正方.看辨论赛时脑子一直想兔子有罪,斑竹无罪.
自我忏悔,以后一定要认真看说明书


忍不住又灌了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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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3: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5楼小雪于2007-11-13 18:27发表的 :
忘记了在哪里看到过得这样一句话
灌水是什么
是一种思维的历练
是一种思维的探索

所以灌水无罪

我怎么说最近大脑迟钝,原来没在此灌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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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7: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1楼goto1于2007-11-14 12:34发表的 :
天哪.我刚刚知道原来兔子居然是正方........

正纳闷呢。原来是这里搞颠倒了。

这场辩论是最精彩、最充满智慧和计谋的一次辩论。

不足之处是限定时间太短,此外,是否还可以规定,任何一位参赛人员在发帖之后只有看到了对方任意一位回帖以后才可以再次发帖(根据主持人的指示发帖除外)。

正如我之前说的,正方在辩论中有两个攻击方向,一是“灌水贴”的定义,要坚持按版规的说法来定义,即使对方不同意也不去管它,第一帖把道理说透,在后面的发言中一直坚持该定义的说法,这叫你打你的,我打我的,让评委打分。

第二个进攻方向一开始我也没想到,是在辩论中由眷恋GG发现并提出来的,就是“灌水”的定义。版规中规定了什么是“灌水贴”,但总制度只规定了一种“灌水”——毫无意义的纯粹的灌水贴,总制度把其他“灌水”方式的定义权交给了各版面。

什么叫灌水?往大海里倒水不叫灌水。灌水是往某一容器或某一区域中注水,并产生或预期产生某种效果的动作。“灌”这个字就寓意了“灌水”是个有意识的动作。

灌水,可以让沉淀在深处的污浊漂浮起来,蔓延开去;灌水,可以让原本展现在外的礁石淹没于水中。灌水,还可以把洞中的兔子赶出来,抓兔子卖钱……

论坛对“灌水”的定义是从论坛的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并逐渐以版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比如说“茶社”中的转帖,超量转帖就是灌水。大家都叫唤过,茶社水漫金山。就是指有段时间灌水灌得连小山包也给淹没了。茶社曾经对有个会员在茶社一次转帖十几篇给予禁言处罚,为什么,灌水有罪呀。比如说,论坛也曾对用马甲把自己的许多帖子顶起来的现象进行过处罚,罪名就是灌水顶贴。

如果正方朝这个方向发动攻势,我想,评委肯定也会给高分的。

至于何谓“罪”,很容易说透,是对正方有利的,所以反方不去辩它,以免失分。

我们现在在这里跟帖,话有多有少,那是欣赏,是赞叹,是有感而发,是情不自禁,是灌酒,是灌茶。没有版规的条文把它说成是灌水,因此不仅无罪,反而有功。

谁有五粮液?我们来灌!

又:
已知当x属于A时C成立,设B属于A,那么,当x属于B时,C也成立。
试比较,
已知当x属于A时C成立,设A属于B,那么,当x属于B时,C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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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7: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来看你的帖子只纳闷, 原来是正方有罪

依荷听雨斑竹 和眷恋阳光关于游泳进行了一场与主题内容无关的针峰对决,上演了本场的灌水的真人秀,可谓灌水无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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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7: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时间短了。我试着修改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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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8: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何罪之有,这句曾入选 典型的辩论题.
一说为人是有原罪的,一说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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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8: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5楼goto1于2007-11-14 17:33发表的 :
......依荷听雨斑竹 和眷恋阳光关于游泳进行了一场与主题内容无关的针峰对决......

我倒以为这次攻防紧扣主题,而且认为眷恋GG略占上风,评委可以考虑给予加分。

其实,眷恋GG还可以借此举出吸烟和禁言之例进一步说明问题。

在WC吸烟是净化空气,无罪;在影院吸烟是放毒,有罪。

据说,美国某州规定,即使在自己家里吸烟,如果烟味影响了邻居,也属有罪,要受到处罚。

同样,你在自己的计算机里,不管写多少无聊的字句,都不是我们论坛版规所指的灌水,但若是怀着某种目的,向要达到某种效果而在本论坛大量发帖,而这种目的和效果又是损害论坛和广大会员利益的,那就是我们论坛版规所指的灌水。

注意,“灌”的意思还有量的概念,“滴水”量少集中,“洒水”量少面广,“浇水”可多可少,“灌水”则是量大而又集中。

8月份太湖灌老鼠,老天爷用了多少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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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8: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辩论赛不比现场,信号提示少,多方互动相对不那么及时,所以完全掐时间来进行,确实很有弊端。希望新规则中,不必硬性规定整个辩论赛的时间长度(如从开始到完全结束共进行1小时之类的),只需对单个环节中辩手发帖前后时间进行调控即可。

  条分理晰的工作只有劳烦听雨姐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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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以为这次攻防紧扣主题,而且认为眷恋GG略占上风,评委可以考虑给予加分。---


这也是我有时不喜欢辩论赛的一个原因之一.我心中的辩论是就事论事,而不牵涉其他
晓菁 的总结富有条理,不过总有种学过辨论的感觉.用词带点辩论常用词汇,用的方法也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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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7: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贴肯定是水贴了;
我以为准确的灌水地点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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