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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生

[【文化节】]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已经结束,欢迎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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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0:53发表的 :
(2)攻辩。由双方2辩提问。
先由反方2辩挑选正方1辩或2辩进行pk。
根据规则,对方一辩似乎没有权利提问


“攻”方违规了,但是作为“辩”的一方,你同样只能回答,不能提问,因此,你也违规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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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0:50发表的 :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我可以听你说完。我看了人家的帖子,我可以用心的回帖,并

对帖子的内容进行评价,我想请对方辩友注意,不是发帖子就叫灌水  


我也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我灌水的权利,因为论坛上人人平等,我们享受论坛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有义务以灌水来回报论坛。
你们的灌水定义我方也一一辩驳了。
再反驳一条,(3)纯数字的帖是灌水帖,你们认为有罪的。
可在一些专业板块,提倡用数字说话,这样明确而肯定,这也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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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块里灌水做了一些定义,但也没有定罪啊。灌水还是可以合理的出现的啊。

版规中对于水贴的处理只有以下2处

1锁定 灌水贴及违规贴有必要保留证据的;

2删贴时可以不提示

没瞧见有什么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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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方攻辩时间到。

正方2辩开始向反方攻辩!时间也是20分钟。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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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依荷听雨于2007-11-12 20:57发表的 :



(3)纯数字的帖是灌水帖
.......

我想,这一点应该没有疑义吧?即便讨论专业问题,也不可能全用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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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1: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反方只能回答不能提问。正方2辩至少要提出3个以上的问题,且要明确由反方的哪位辩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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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灌水的过来人 我深知灌水的危害,灌水会消磨人的意志,让自己变得懒惰,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您有没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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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ly188于2007-11-12 20:58发表的 :
版块里灌水做了一些定义,但也没有定罪啊。灌水还是可以合理的出现的啊。

版规中对于水贴的处理只有以下2处

1锁定 灌水贴及违规贴有必要保留证据的;
.......

请ly188兄回答:
版规规定:
3、灌水贴 ……
其适用的处理方式有:锁定、复制、删除、评分、禁言等。

在园地被禁言这难道还不算有罪吗?
如果被禁言都不算有罪,那要怎样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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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yu_xin51于2007-11-12 20:59发表的 :


我想,这一点应该没有疑义吧?即便讨论专业问题,也不可能全用数字

如果法律版会员提问,有期徒刑最多几年?
回答:15

这样直接回答“15”不就行了,说多了不就成了你定义的灌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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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许多人都对灌水深恶痛绝,曾经有人特意给我评分,评分的理由居然是 以后别再灌水了。另外,我想请问对方二辩,我们所说的灌水有罪,是指灌水对论坛的伤害和危害很大。难得说一定要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再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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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1:01发表的 :
作为一个灌水的过来人 我深知灌水的危害,灌水会消磨人的意志,让自己变得懒惰,我想请问对方一辩,您有没有同感

灌水让我认识了许多才华出众的朋友,灌水使我的生活丰富多采,灌水锻炼了我的文笔,灌水中不止得到友谊,也得到许多知识,灌水是网络上美丽的风景之一。
呼吁朋友们都来灌水吧,特别欢迎到书园旧梦来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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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yu_xin51于2007-11-12 21:05发表的 :


请ly188兄回答:
版规规定:
3、灌水贴 ……
.......

你暂时没有资格提问 这贴算水贴 不过我不会追究你的罪 因为灌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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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1楼ly188于2007-11-12 21:07发表的 :


你暂时没有资格提问 这贴算水贴 不过我不会追究你的罪

多谢兄也认为灌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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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1辩注意,现在只能由正方2辩向反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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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得好快!可惜我没有截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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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1:06发表的 :
     论坛许多人都对灌水深恶痛绝,曾经有人特意给我评分,评分的理由居然是 以后别再灌水了。另外,我想请问对方二辩,我们所说的灌水有罪,是指灌水对论坛的伤害和危害很大。难得说一定要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再叫有罪  

法律条文上规矩的,自然是有罪。

不过我国的法律上没有灌水这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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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yu_xin51于2007-11-12 21:10发表的 :
改得好快!可惜我没有截图,呵呵。

哈哈 你又来了

这样才象你 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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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楼依荷听雨于2007-11-12 21:06发表的 :


灌水让我认识了许多才华出众的朋友,灌水使我的生活丰富多采,灌水锻炼了我的文笔,灌水中不止得到友谊,也得到许多知识,灌水是网络上美丽的风景之一。
呼吁朋友们都来灌水吧,特别欢迎到书园旧梦来灌水。

   我想提醒对方一辩,不是发了帖子就叫灌水,我们这里讨论的灌水是指无意义的帖子,不是指锻炼了你的文笔的帖子,灌水对你的帮助可能很大,但是您有没有想过,灌水对论坛的伤害也是很大。我想请问对方一辩,灌水如果没有罪,为什么许多板块都禁止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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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回答眷念阳光的提问。我没有你那种感觉。我在书园灌了5341帖,感觉是原创灌水最受欢迎,拍砖灌水更受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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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对方二辩,您在什么情况下会扣除会员的分数或者是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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