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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生

[【文化节】]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已经结束,欢迎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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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4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1:19发表的 :
   

我希望对方辩友注意,发帖本无罪,但灌水有罪。

.......

既然坏人是有罪的,那么人就是有罪的了?这不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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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灌水有罪,恶意灌水是灌水,所以:灌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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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yu_xin51于2007-11-12 21:30发表的 :


同意!!!
恶人有罪,恶人是人,所以我们说:人有罪。

请对方辨友 统一口供

不要一个 人有罪 一个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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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量灌水还会占用论坛空间,一两人灌水倒无多少影响,但成千上万人大量灌水,只会增加数据库的容量给服务器造成压力,也占用网站空间。朋友间的问候,为什么不用短消息来代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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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2楼ly188于2007-11-12 21:31发表的 :


请对方辨友 统一口供

不要一个 人有罪 一个人无罪

我们的口径一直很统一:灌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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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1楼yu_xin51于2007-11-12 21:31发表的 :
恶意灌水有罪,恶意灌水是灌水,所以:灌水有罪!

以yu_xin51的逻辑推出:恶人有罪,恶人是人,所以我们说: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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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因为考虑到灌水的危害,才会开启灌水机制。我方认为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论坛的规定,你的行为就可以称为有罪,因此灌水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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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5楼依荷听雨于2007-11-12 21:34发表的 :


以yu_xin51的逻辑推出:恶人有罪,恶人是人,所以我们说:人有罪。

无论如何,我们无法得出结论: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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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对方一辩,你的5357帖都是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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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6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1:34发表的 :
论坛就是因为考虑到灌水的危害,才会开启灌水机制。我方认为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论坛的规定,你的行为就可以称为有罪,因此灌水是有罪的

开启灌水机制啊,是为了防止恶意灌水,而不是灌水啊

古语有云:水至清则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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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对方一辩,我想那些被加分或者加威的,应该称之为优秀文章或者回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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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辩论时间到,请休息5分钟,5分钟后由双方二辩进行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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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进入总结陈词阶段,要求辩论双方2辩要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适当总结。不能照念准备好的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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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的是用心发帖或回帖,恶意的是灌水

面对灌水,斑竹们暂时没有处罚,不代表没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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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陈词开始,由正、反方二辩依次进行总结陈词。时间各6分钟,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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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3楼眷恋阳光于2007-11-12 21:25发表的 :


不是说游泳有罪,而是说你在规定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违反了规定,可以认定你有罪。  

所以说灌水无罪,但是在规定禁止灌水的地方恶意灌水,违反了规定,可以认定你有罪。但灌水本身无罪。谢谢对方辩友终于肯站在真理的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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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插播两条广告:



  本节目由老鹰集团具名赞助!
   coffee——我能!

  本节目奖品由书缘基金赞助!
  书缘基金——造福书友,回报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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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是生命的源泉。

  我方首先提出灌水是一种网络行为有好有坏。而对方一开始就将灌水挂靠版规定义为恶意灌水。

  大禹要治水,那是治洪水。也就是我们都认为的恶意灌水。

  恶意灌水有罪。但对方只把灌水局限在恶意灌水的范围内,以偏概全。不敢苟同。

  而且对方辩友不惜以逻辑错乱意图尽力混淆视听,可见他们也认为灌水无罪是不可否认的。

  就在此贴中也出现他们灌水的身影。所以我们认为灌水无罪。

  谢谢对方辩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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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1: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和观战的各位会员,经过双方的激烈辩论,我方仍然坚持灌水有罪,首先,我想声明一点,不是发帖子就叫灌水,按论坛规定发帖子是没有罪的,但是灌水是有罪的。灌水一词尚无准确定义,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当遵照从众的原则,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思,将灌水一词定义为:在论坛上,漫无目的发表没有实质意义的帖子或者和主题不着边际的回复,这种行为称之为“灌水”
另外,我还想声明几点:1.对方辩友不能把用心的发帖和回帖都当成是灌水,这是对其他朋友的不尊重。2.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不代表就没有罪。3.灌水对园地所造成的伤害是园地所有人有目共睹的
我方都是灌水的过来人,深知灌水的危害。因此我方的队名才改为“回头是岸”。我也奉劝大家,为了论坛的发展和未来,不要再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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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1: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若悬河,言如滔滔江水连绵不断,唇枪舌战,势似轰轰战场激烈非凡。今晚辩论双方即兴陈词,唇枪舌剑,妙语迭出,精采绝伦。感谢辩论双方为大家奉献上了一台精彩刺激的辩论脱口秀。究竟哪方略胜一筹, 相信等规则评委及点评嘉宾退席评议后会有公断。三天内公布比赛结果。

  各位来宾,各位观众,艺术节主题辩论赛初赛第三场到此暂告一段落。谢谢观看。复赛阶段的比赛将更扣人心弦,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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