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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生

[【文化节】]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已经结束,欢迎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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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8: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至清则无鱼,哎,总是没有办法把自己的思维集中到辩论中来!哈哈,习惯了生活中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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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晓菁的精彩点评。
1、昨天因为原来参赛反方弃权,我们临时组队上的,直到比赛前才定下队员。我理解是主持人宣布请正方一辩立论,然后是请反方一辩立论,可到赛场发现不是这样的,又看到时间限制,我才发了帖,没想到抢在正方一辩前了。你可进入此帖看:
辩论赛第3场开赛在即,请参赛选手注意熟悉新的细则,并来此报道!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9408.html

2、昨天正方一辩发帖我就感觉对方立论的文字超过了五百,只是不能确定没提出来。这次比赛不在于胜负,主要是考虑修改规则和陪练。在攻辩阶段我违规是因为自己心理没调整过来,一直把自己当二辩。当时被骨头鼓励参赛时,他是一辩。

3、因为紧张,怕漏掉没回复的帖,我同时打开三个窗口,不停的刷新。又要注意去复制蓝色的代码,结果,回答的问题没点发送就被我刷掉了。刚上来浏览才发现。够笨的。

4、正方局限在书园这个特定论坛和书园管理制度上,我只从字面上理解。书园的制度定义的灌水与所有论坛定义的灌水不一样。书园的制度并不能判所有灌水有罪。每个人对灌水理解不同。另外最大的问题,就是罪与非罪。学法律的我觉得这辩题不需要辩。绝对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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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非参赛选手暂时请勿

引用第94楼coolman于2007-11-12 22:25发表的 Re: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非参赛选手暂时请勿跟贴) :
粗略看了看,果然都是铁嘴钢牙啊。
不过我觉得双方都没有攻到点子上,或者说此辩题不大合适,导致双方都在扣字眼。辩题改为支持灌水和反对灌水比较合适。当然,不改的话也应该按照支持和反对来辩,而不是罪不罪的问题。
coolman说到点子上了。10号3点钟我临时接手辩论赛,当时看到会员投票的辩题就想修改的。可考虑尊重前期负责人和尊重艺术节的民间性,我默许了。没想到却要自己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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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还有过错的意思,不牵涉法律

字面解释也有歧义.昨晚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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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是昨天回答了,被刷新时没发送出去的回答。给回头是岸队参考的,希望下一场比赛你们辩得更精彩!
yu_xin51 :同意!!!恶人有罪,恶人是人,所以我们说:人有罪。
依荷听雨:请问对方一辩:做人何罪之有?

眷恋阳光:我想请问对方一辩, 大量的灌水贴会影响整个版面管理,加重版主的重复劳动,浪费版主与会员们无意义的浏览时间,甚至导致论坛管理混乱,版块无序。您作为斑竹,难得没有体会吗?
依荷听雨:我的体会是版主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于会员身上,既然会员喜欢灌水,我们就要尊重他的权利,掐死灌水的版主不算有能耐,有效引导,灌出精彩的版主才算有能耐。斑竹是为会员服务的。


另附总结陈词:
水是生命的源泉。
水能利人,也能害人
我方首先提出灌水是一种网络行为
有好有坏
而对方一开始就将灌水挂靠版规
定义为恶意灌水
对方说了恶意灌水。也就明确了灌水有善意和恶意的。
恶意灌水有罪,善意灌水没事
哪到底是恶意有罪呢,还是灌水有罪
而且对方对方一直混淆有错和有罪概念。
对方辩友虽然不惜以逻辑错乱意图尽力混淆视听,可见他们也认为灌水无罪是不可否认的。谢谢对方辩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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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09: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1、昨天因为原来参赛反方弃权,我们临时组队上的,直到比赛前才定下队员。我理解是主持人宣布请正方一辩立论,然后是请反方一辩立论,可到赛场发现不是这样的,又看到时间限制,我才发了帖,没想到抢在正方一辩前了。
    这个的确应该怨我!我也是同时开了几个窗口,网速本来就不太好,没想到一时没注意,主题贴竟然变成了跟帖,我只好赶紧开帖,不过小兔子和听雨姐姐速度太快了,已经卯上了...........把我急得冒汗啊。从http://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9408.html上看,应该是小兔子先发帖,听雨姐姐后跟帖,因此不算违规。我原来也打算按照听雨姐姐说的“主持人宣布请正方一辩立论,然后是请反方一辩立论”这样的程序进行,但考虑到立论部分是大家提前准备好了的,应该不会占用太多时间,所以只要求按照先后顺序依次贴出来即可。
  和听雨姐姐一样,我也是被临时抓来的壮丁。原来我一直在负责帮茶社队组队,没想到后来的比赛都让我这个没有经验的人来主持。整个比赛可以说是“摸石子过河”,出现很多失误和不足,我向大家说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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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5楼yu_xin51于2007-11-12 21:58发表的 :
结束了?
那我也说最后一句:我会一如既往地浇灌园地这片热土。
谢谢大家!
谢谢听雨姐姐!谢谢ly188兄。
再见!

昨晚一直在想,如果我们换下辩就轻松多了:)

一直说服不了自己灌水无错,要说灌水有错我不用准备就能说出很多。
一是浪费经历和才华
二是扰乱
三是影响恶劣
四是浪费时间,时间对每个人都重要,等同于谋财害命,这个罪大大的,谁能说灌水无罪呢?

另外你的立论超过数字,我特别注意这点,你看我最先准备的立论:
我方观点:灌水无罪
1、灌水在论坛BBS是“向论坛中发贴子”的意思。发帖子不会有罪这是肯定的。
2、大多数论坛都有自己对灌水帖的定义,不同的论坛不同的人群对水帖定义也不同。可每位会员都拥有平等的言论权,人人都有发帖的权利和评论任何一张帖子的自由。你不能因为个人的取向就判定别人的帖子是“灌水帖”。
3、就是被大多数论坛定义为灌水的行为也就这几种:无聊、发泄 、恶作剧 、问候、增加财富、出风头、聊天、闹事、阴谋、其他 。怎么样的人灌出怎么样的水,至于水的味道的好坏嘛就要看看灌水者的技巧是怎么样了!所以水本身是无罪的,关键看灌水者本人的功力,但是不能把某个人的罪恶强加给灌水这一词吧?这是不公正的。所以灌水不仅无罪而且有趣,甜的水,润的水不用说,就是苦的水对灌水者来说,也有清瘀败火之能。
灌水无罪,只看灌水者的水平和出发点,雨滋养了大地,也冲毁过家园,可是不能说雨就有罪,从此禁止下雨。

这里大概一四百字左右,我后来又砍掉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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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的,大家就把这次活动当作战前训练就可以了。通过这次活动摸索经验,吸取教训,下一次的活动必将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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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9楼blueicenan于2007-11-12 23:11发表的 :
96楼恶意灌水罪名成立,扣除恶意灌水非法所得5威望,225威望,贬为平民。
此为终审判决!不再更改!
谢谢各位的精彩辩论,让96楼得意忘形,原形毕露!


我哪有225威望啊

晓箐才女的点评写得太精彩了,我,我就不用写了吧。

灌水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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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0楼louselice^_^于2007-11-13 09:50发表的 :



我哪有225威望啊

.......

灌水有罪,点评有礼!
赖不掉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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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昨晚漏掉没回答的问题:
眷恋阳光 :大量灌水还会占用论坛空间,一两人灌水倒无多少影响,但成千上万人大量灌水,只会增加数据库的容量给服务器造成压力,也占用网站空间。朋友间的问候,为什么不用短消息来代替呢?

我想我会这么回答:网络空间保存的数据的容量是以字节来计算的,短消息一样增加数据库的容量。

眷恋阳光 :请问对方一辩,你的5357帖都是灌水???
我会这么回答:我对灌水的定义已经在立论时说了,我的帖子都是灌水:)

眷恋阳光:请问对方一辩,我想那些被加分或者加威的,应该称之为优秀文章或者回帖吧。
我会这么回答:加分和加威只是书园管理层的判断标准。被加分或者加威的不一定是优秀文章或者回帖。博客版面的许多文章没加分加威但同样被会员认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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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0: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昨天晚上热闹啊!
我刚进书园时,第一感觉:回到古代
大家见面必称兄台
人人讲话儒雅得体
但是
觉得,不亲热,不好交流
原因可能在于古意太浓
而古人思考都不喜欢辩论
连孔子手下最能辨的孟子都要这样替自己辩解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但是西方不同
雅典学院的辩论传统发展出了理性精神进而出现了近代科学
完全改变了世界的面貌
科学的话语方式成为了思考的范本
我想,辩论赛的开展也许是一个契机
能够改变论坛只求共享,不喜交流,辩论的方式
大家可能觉得没有专业知识
很难和专家形成对话
其实,在搜索引擎发达的时代
知识是爆炸的,不再是少数人掌握的资源
重要的是自己独立的思考

大家看看此帖
我和goto1兄两个法盲论法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25430-fpage-6.html
也许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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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1: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来
其实辩论不仅可以用来思考
同样也可以用来学习
和律师辩
你能够学法
和程序员辨
你能够学计算机
和专家辨
下次你和别人谈相同的问题时
你就是专家
不仅学到了知识
还学到了对方的思考方式
比那种一个人闷闷的看书是不是要好
建议:
混园地口诀
看看书
辨一辨
灌灌水
再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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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子认错.时,如果我做答


每当我想起此事.深感后悔,痛定思痛,痛何如哉,版规束缚了我的双手,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决不会删贴,罚分,去威,而是和他们一起灌水.给灌水者加分,加威,推荐成精华贴,让论坛成为一个水库.号召其他网友一起灌水,在水的海洋里共同畅游. 各位评审员,和广大网友,,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 跳出审判台,张开双臂,感受生命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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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2: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晓菁妹妹的点评,忽然想起一本书的名字:《遭遇兵圣》,这篇点评可名为《晓菁兵法》。
“功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在这方面,兔子做得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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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了重播,精彩,呵呵

奇怪,怎么没把老醉拉来参加辩论?让他做反方,一定是滔滔不绝;让他做正方,以己之矛攻己盾,大家也会看得心旷神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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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13: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7楼hpudqx于2007-11-13 13:12发表的 :
刚刚看了重播,精彩,呵呵

奇怪,怎么没把老醉拉来参加辩论?让他做反方,一定是滔滔不绝;让他做正方,以己之矛攻己盾,大家也会看得心旷神怡的。

醉兄说了:
让他当反方,他会说:你看,灌水让我当上了总版主。
让他当正方,他会说:你看茶社让我整治得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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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3: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8楼江南生于2007-11-13 13:15发表的 :
醉兄说了:
让他当反方,他会说:你看,灌水让我当上了总版主。
让他当正方,他会说:你看茶社让我整治得多严!
.......
私下里说说而已。应该让他到舞台上去说,然后让对方去批驳,呵呵,那才叫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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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4: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双方通过辩论展示的是口才和智慧,借题发挥而已(包括我的点评),不代表他们自己的真实观点。否则就不是辩论赛,而是论坛的新一轮动乱了。

其实,这次辩论制高点有两个,

灌水的定义——正方要尽力缩小它,而反方要尽力扩大它;

有罪的定义——正方要尽力扩大它,而反方要尽力缩小它。

我觉得3分钟发帖时间太短,建议适当延长,我写的短评用了可是3小时。

兔子哥哥在其中犯了一个常识性逻辑错误,多次重复出现,居然没被反方抓住,也是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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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5: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red]虽然论坛都被灌坏了,可是,灌水的精神还在[/color]

虽然论坛都被灌坏了,可是,灌水的精神还在,继续灌!灌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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