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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审李庄陪审团全票裁决无罪
2010-4-24 23:30:55
[方圆]何家弘:“网审李庄案”
2010-4-23 0:31:24
[方圆]何家弘:“网审李庄案”
(2010-4-22 14:54:25)
网审李庄案
最近,作为法学教授中第一位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证据学教授何家弘在推理小说家的身份之外,又多了一重身份——法官,这一角色的附加于身源于他在网上开启的李庄案虚拟陪审团审判。
李庄案、虚拟、陪审团审判,究竟应该理解为互为彼此的并列还是修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三个关键词排列组合在一起所产生的能量,足以迅速聚焦传媒时代公众游移的视线。
在一些法学同行的眼中,何家弘教授是一个常有新想法、新创意的学者,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加浪漫主义者。用何家弘自己的话说,“两会”忙活完了,大家也清静了,既然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请网友一起玩儿个游戏,于是便有了李庄案的虚拟陪审团审判。
尽管在网络发起书中,何家弘引用世界侦探小说鼻祖爱伦·坡所言:“这一首诗就是一首诗,此外再没有什么别的了——这一首诗完全是为了诗而写的”,强调自己组织这个游戏只是为了玩儿游戏,舍此无他。
当然,他也承认,组织这个游戏还有一个“私心杂念”。就是前段时间在博客中组织网友做“美国法庭辨认的有奖竞答”游戏时,曾准备拿出30本《血之罪》的新书做奖品,但是结果只送出去3本,剩下的都砸在手里了,因此想借此游戏之机再把“尾货”抛出。担任此次虚拟审判公诉人、辩护人、“首发”陪审员和“替补” 陪审员角色的网友都可以获赠一本《血之罪》。另外,他还会在旁听席中挑选若干名最佳观众和幸运观众。
当然,谁都明了,游戏不只是游戏。
选择李庄案作为素材,无疑是因为该案近乎家喻户晓的知名度;选择虚拟,是看重这种形式与现实世界的不搭界,可以心无旁骛;选择陪审团审判,则隐含着何家弘多年来对陪审团制度和证据规则的一些思想积淀。这一切因了网络特有的超强影响力和快捷性,虚拟审判在网上一经开启,便一发不可收拾。
就像在自己的侦探小说中以福尔摩斯式的推理和演绎方法安排着各种悬疑一样,何家弘在自己打造的正义王国·法律部落里游刃有余地制定着各种证据规则,全心全意演绎着陪审团审判制中主审法官的角色,间或不时向公众抛出各种悬念和“包袱”。
这场游戏不仅引起了网络世界的关注,也引起现实世界的关注,不仅如此,何家弘还接到了或婉转或直白的警告电话,外界的这些反应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不过,何家弘依然践行着他play go(“玩儿去”)的口号,享受着这场游戏的畅快淋漓,至于玩完了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就暂且不去管了。
4月13日,本刊记者来到何家弘教授位于北京世纪城的痴醒斋,在窗外满园的绿意掩映下,虚拟审判前前后后的心思细节就在何教授的讲述中次第展开。
虚拟就意味着不需要受现实规制
《方圆》:怎么想到要发起李庄案的虚拟陪审团审判?
何家弘:我这些年一直都在关注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问题,在网上玩这样一个游戏,其实就是想通过近乎家喻户晓的真实案例,让更多人参与到陪审团审判的过程中,更直观地体会和了解陪审团制度的好处,进而希望能借此推动有关制度的改革。
《方圆》:组织这样的虚拟审判对您来说应该是第一次吧?
何家弘:我在教学中经常用到模拟陪审团审判,但网络的陪审团审判还是第一次。这几年,我一直致力于推动陪审团审判机制的改革,也曾考虑过与一些地方法院合作,用真实的案例去推动,意义会更大。对此有些法院虽然也表示感兴趣,但是这需要突破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存在现实的障碍。所以我想,还得用模拟审判,但又不能与教学中的模拟审判重复,几经考虑,决定在我的博客上开设一个虚拟审判,网络的影响大,而且虚拟就意味着不需要受现实的规制。注册法律博客的人都是法律圈内的人,游戏也算是给这些活跃的写手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
《方圆》:虚拟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可能会混乱,会不好操作吗?
何家弘:刚开始跟周围的人谈到这个想法时,大家也担心会不好操作,因为无法保证大家同时上网,而且在网络的虚拟审判中,证据展示是间接的。但这个游戏开展了一段时间后,现在看来还是可行的。而且这个游戏主要是为了演示陪审团审判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当然,审判的结果能否让大家接受是次要的,因为毕竟连证人出庭都做不到。
《方圆》:为什么选择李庄案?
何家弘:在网上玩这样的游戏,就得选择大家都关注的案例,效果才会好。如果一个案子事实很清楚,缺少悬念,就不适合作为虚拟审判的样本。而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知名度很高,颇具争议,并且这个案件事实不是很复杂,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所以是一个极佳的素材。
《方圆》:李庄案毕竟有些敏感,有过顾虑吗?
何家弘:这个案子的确有些敏感,但这是虚拟世界中的审判,与现实世界是不搭界的。虽然我们借用了真实的案例,但那只是因为这个案例大家比较熟悉。而且李庄案已经终审宣判,我们的虚拟审判不会影响现实中此案的审判。这场游戏不会在社会上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其实就是纯技术层面的操作。通过这个游戏重新审判李庄案,可以对比、思考、甚至发现一些问题。其实两种审判的结果未必不同,现实中李庄案的判决遭到质疑,但通过虚拟的陪审团审判这个过程,可以化解民意中的反对成分。因为即使很棘手、复杂的案子,由于陪审员的挑选公开公平,程序的设计、演示很透明,即使大家对判决结果不见得满意,但心里容易接受。
现实中的审判,公众往往是雾里看花,陪审团审判让人们体会到,司法公正是可以让大家看得见的,从而反思我们审判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的案件范围内借鉴陪审团审判方式,这对政府提升公信力也有好处。
中外陪审制PK
《方圆》:这场游戏采用陪审团审判,而在中国其实是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这与国外的陪审团制度有什么渊源?
何家弘:陪审团审判与我国的诉讼制度有很大区别,而且很多人有一些认识误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推行了几十年,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这段时间,很多人提出应取消陪审员制度,那段时间在法院审判中已基本不用陪审员。但也有很多人呼吁应当借鉴国外陪审团制度的好的做法,完善陪审员制度。2005 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虽然这意味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专门立法,但我认为,这个决定并没有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根本问题。
《方圆》:主要症结在哪里?
何家弘:这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旨在提升陪审员的素质,重视陪审员在审判中的作用,主要解决了法院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但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此,而在于民众参与司法,司法决策民主化,加强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预防司法腐败。
当前中国的最大问题是司法不独立。此外,在我国西南有些地方,民间裁判、神明裁判又有复苏的迹象,这反映出现在的司法裁判缺乏公信力。而陪审团审判机制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其裁决具有终局性,能够案结事了。
我一直主张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他们是随机挑选陪审员,而且一案一选。而我们的陪审员制度实行的是5年任期制,没有真正参与到决策的过程。长久以来,很多人对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就只是英美法系少数国家适用,但实际上,许多国家包括一些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现在都在学习、借鉴陪审团制度。这种制度还是很有生命力的。
《方圆》:虚拟陪审团审判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宣传平台吧?
何家弘:没错,我想通过这种形式的宣传,使更多人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好处,这几年越来越多人认识到陪审制的价值。河南法院系统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它就是把国外的陪审制引进来,但由于目前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没变,这种引进还是虚的,但毕竟是一个进步。
陪审团制度的改革涉及的面太广,我认为可以先在刑事诉讼中推行,但即使真正推广,也不是大量刑诉案件都用,毕竟陪审团审判的成本还是很高,但其价值远远超过成本。我们可以在重大的、涉及腐败的、容易受外界干扰、民众产生分歧的案件中适用陪审团审判。
演示证据规则是另一个游戏意图
《方圆》:虚拟审判的陪审团成员大多是法律专业人士,有些网友提出,应该由不懂法律的人来担任陪审团成员,您怎么看?
何家弘:这涉及到另一个认识误区,陪审团审判的要旨不在于让不懂法律的人来审理案件中的事实争议问题,而在于司法过程的民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独立裁判。在一般社会中,法律专业人员始终是少数,因此选出的陪审员一般都不懂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陪审团中有一、两位法律工作者,那么他们就会操纵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判,因此需要限制。
但是在我们的“正义王国·法律部落”中,陪审团成员基本都有一定法律知识,所以不会形成少数人垄断陪审团的情况。陪审员的关键素质是公正诚信,是否具有法律知识并不是关键因素。而且,由懂法律的人组成陪审团可能更有利于这场审判的顺利进行。
《方圆》:游戏的报名规则中提到:“如果网友曾经参与了现实世界中李庄案的审判,请自动回避”。为什么这么规定?
何家弘:因为这种身份很容易导致先入为主,人们对“公正”二字就要打问号了。
《方圆》:游戏的实体法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对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则明确了采纳虚拟法庭的证据规则。为什么制定这样的游戏规则?
何家弘:起初也有网友提过这个问题,陪审团审判的程序与国内现行的诉讼程序是存在冲突的。因为要定罪,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实体法部分必须以中国《刑法》为据。至于程序和规则的问题则是我组织这个游戏的另一个意图。我国的证据法不太发达,刑事证据规则这些年一直很难出台,我希望把我对于证据规则的一些想法通过这个游戏进行演示,让人们看到证据规则是可以这样制定的。所以,这场虚拟审判实际上是有陪审制和证据规则这两方面的传达意图。
《方圆》:由于无法看到真实的案件资料,所以控辩双方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基本都是引用了新闻资料, 这样审判效果会不会打折扣?
何家弘:从事实认定来说,这场游戏不符合直接言辞的证据规则,也不是由直接提取证据的人来使用这些证据,但关键还在于这个审判的过程。媒体对李庄案有很多报道,提供了很多素材,这些证据转化成虚拟法庭的证据,我在进行裁判时也不是很严格,只要没有严重违反证据规则的就可以采纳。
正直并不意味着不择手段
《方圆》:在虚拟审判的等待之余,您请了一些法律界人士到“法官办公室”聊天,把谈话内容图文并茂地发到博客上,对此有什么考虑吗?
何家弘:网络上的这种虚拟审判周期有点儿长,大家容易感到枯燥,所以得时不时地制造一些悬念。我邀请的这些学者都是兴趣比较广泛的,我们用游戏、调侃的心态去聊这场游戏,为等待的网友们增加一些调剂,但聊的内容也有一些寓意在里边。
《方圆》:您有四部“系列推理小说”都是以“洪律师”的角色为主角,而在虚拟审判的“法官办公室”,您也多次问“陪聊”的律师同一个问题:“怎样才算一名好律师”。那么,在您眼中,什么样的律师才算得上“好律师”?
何家弘:与所有的法律人一样,律师首先应当是一个正直的人,发自内心地想匡扶正义,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但与其他法律人不同的是,律师的职责是要尽力维护客户的利益,但心里要有一个正义的底线。尤其是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时,有时这些人并不一定就是坏人,律师要努力保护其权益,这也是在维护正义;但如果这些嫌疑人是坏人、罪犯,在文明的司法制度下,其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律师的职责就是使其正当权利得到保护。对李庄案来说,作为一个正直的人,是否让当事人去制造伪证,这就涉及到正义的底线问题。正直并不意味着不择手段,在法律限定、道德良知的基础上,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但一个不正直的人所做的事未必就是犯罪,道义和法律是有区别的。
《方圆》:您担任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等,但从来没有担任过法官,这次体验主审法官的感觉怎么样?
何家弘:挺累的,在网上不停地看网友的留言,虽然有我的一个博士生担任虚拟法庭的书记员兼法警,但主要工作还是我在做,包括设计规则、裁定证据、撰写博文等等。不过,在陪审团审判中,事实由陪审团评议,证据部分由控辩双方演示,法官相对轻松、超脱一些,是相对消极的角色。作为学者,我们往往不太考虑具体的实践问题,但这次当法官增加了这方面的阅历。
《方圆》:网友们参加这个游戏或许是抱有各种不同的目的,游戏最终会不会呈现您期盼的结果?
何家弘:其实不在于审判结果如何(我没有预设判决倾向),关键在于过程。到目前为止,虚拟审判的效果比预想的要好,通过网络把这么多人聚集到一起,辐射范围很大,整个过程都有很多人在关注。这段时间以来,大家都在很认真地举证质证,这让我很感动,而且他们提出的很多问题是我没想到的。有朋友向我提议说,以后或可常设这样的虚拟审判,这一点比较难,但如果有合适的案例和机会,偶尔还是可以尝试一下。
附:专家点评
著名的房地产专业律师秦兵:
我认为能够依法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律师就是好律师。有人认为,律师应当赋有检举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义务,我对这一点是坚决反对的。从本质上讲,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是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供应商的职责就是保护客户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为客户实现其预期甚至超出预期的收益。当然,这也需要客户的精诚配合与坦诚。
我刚当律师的时候,总是认为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我认为只有法官做出来的判决才是公平的,只有法官做出来的判决才能够体现正义,才能够体现整个社会对诉讼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但是,随着执业经历的变化,随着我手边积累的判决书越来越高的时候,我对前述的概念产生了动摇。我经常问自己,公平和正义是不是只能被少数人所掌握?后来我在研究美国的陪审制度的时候,我找到了答案。公平和正义其实隐藏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只要有机会,即使普通人也有可能根据事实、经验、证据做出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判断。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我坚定了这种信念。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那种所谓垄断公平和正义的人,往往是最不公平的人,往往也是最不正义的人。他们是某个特殊的利益集团玩弄权术、操作审判的工具。而在这个时候,把审判公之于众,或许是发现公平和正义的成本最低的方法。
我们有幸感受到了网络时代。十年来互联网的进步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我们突然发现,在互联网上,不仅可以传输文字,而且可以传输声音和图像,还有可能把法庭的小空间变成一个让所以人都可以感受到的大空间。少数人的审判就会受到公众的无限监督,因为受到了监督,公平和正义,有时候就不得不被审判程序体现出来。甚至我们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想象,把整个审判全部放到互联网上,实现公众审判。这样不仅可以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而且让人民感受到它确实是国家的主人,让被告感受到他的行为判断不是被少数人控制的,而是被他们邻居、被他们同学,被他从不认识的陌生人在执行。我们可以说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时代。它可能并不能改变我们的直观,但是他能改变我们确认价值观的成本,使一个人变得勇敢、正义、公平,自身自立。今天,因为有互联网的出现,一个人可以真切的感受到人文社会所共同认同的普世价值观。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卫平教授(民诉法专家):
家弘教授是一个常有新想法、新创意的学者,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加浪漫主义者,即使生活在法学圈里也经常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开展虚拟审判就是家弘教授新近一个很好的想法。虚拟审判当然不是真实的审判。虽然不是真实的审判,但却可以通过虚拟的方式,将真实审判当中许多细节加以忽略,使其条件和环境更加单纯,或附加上中国现实中没有的制度和方式(例如利用英美的陪审制),改变审判的制度环境,是一种“实验性”的模拟。通过这种简化、人为控制、设定条件、环境,并输入特定信息,最终可以观察到在这些条件和环境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发生,也是一种“思想实验”。既有游戏的成份,但也有理性演绎的成份,会给人们某种启发,相信会很有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姚辉教授(民法专家):
咱们搞民法的都知道04年北京有过一个网上虚拟财产权的案件,我自己上课时也曾调侃过网上偷菜算不算盗窃;网上结婚构不构成重婚之类。这些都是虚里来,却要往实里去,非得在现实世界里讨个说法。何教授这回是实里来虚里去,于无声处听惊雷。看到老何这种玩法,不禁想起当年一块儿踢球。借用评论家李陀先生的话,老何这叫“带球过人”。你越是想左,我偏往右;你越是热门,我偏偏爆冷。
我觉得“玩儿”审判这个概念挺好。别以为法律人个个严肃,一说起法律、法官、法庭,就与刻板、拘谨、保守、威严联系在一块儿。其实,至少就做学问而言,我认为同样需要想象力,得会玩儿。好多年前,大约是刚留校那会儿,老教授们都还没退,教研室有个传统,每周二下午必开会。那时候不像现在,没有个人办公室,所谓民法室也被戏称为“皮包教研室”,大家一周一次聚到一起,山南海北的聊得挺尽兴。至今还记得有一回杨大文教授突发奇想:现如今生活条件好了,人都越长越高,相应地消费也就越来越高昂。能不能研发一种生物技术,让人往小了长。“想想,要是每人都只有一米来高,那在人的眼里,一只鸡是什么概念?一头牛得多吓人?做身衣服得省多少布?盖栋楼得少多少建材?一辆车得多装多少人?粮食危机、住房、能源的问题,不都解决了嘛。”杨教授最后很认真地总结道:“国家得重视这事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赵晓耕教授(法制史专家):
从历史渊源上讲,我以为,陪审与民主有着内在的价值联系。
“民主是个好东西”已有人论及,可陪审仍不无可议;尤其是怎样的陪审。从汉字上讲,陪审与“陪绑”、“陪斗”也不无联系,都是陪着,是配角。可我们今天的所谓陪审,专指陪法官审案子,当然也是配角。它直接模仿的是西方近代法律制度。
陪审原本是为了达至案件审理的公平,中国有句俗话:“公道自在人心”。这里的“人心”专指平常百姓之心,而法律首先应满足的也是“一般人的认识”这一判断标准。
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他们当然也是一般人,但他们更是专业人士;我们会以为专业人士的判断才专业嘛,但专业人士凑在一块儿,却容易犯“职业病”;陪审就是为了有效校正这一可能的缺失。今天时髦的说法叫体现“人民性”,其实就是“公平”。所以,我们原来曾经努力地恨不得一夜间让“人民陪审员”都变成法律专家的理想,其实恰恰是对培审制度价值的误解。
这样说来,诸位积极参与的这一虚拟审判,其价值却不是“虚拟的”,反而是“实实在在的”。因为它体现的是当下社会一般民众的一种“公平”认同。(文∕记者 刘潇潇)
文章来源:《方圆》2010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