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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来风

[【案例评论】] 话说李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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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china.com/zh_cn/2010 ... 00314/15852520.html

周永康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 充分肯定打黑除恶行动2010-03-14 07:28:44 重庆晚报 【大 中 小】 查看评论

  12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来到重庆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主持审议。

  审议中,代表们畅所欲言。黄奇帆、刘光磊、谭栖伟、韩德云、汪夏等代表,围绕“两院”工作报告,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建议。

  为中低收入群众盖公租房值得推广

  黄奇帆代表介绍了已经启动的大规模公租房建设——“就是占到城市总人口30%~40%的低收入群体,用政府保障房来解决;60%~70%的中产阶层,用商品房来解决,而且也要想办法抑制房价的上涨。”

  薄熙来说:“我们搞公租房,就是要让中低收入者尽快住上房子。”

  周永康对此很感兴趣,他说,现在有些地方,房价动辄上万元一平方米,普通老百姓怎么买得起?重庆的探索很有意义,值得总结推广。

  你说得好,我们一起为你鼓掌

  周永康十分关注重庆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对这一行动给予充分肯定。

  前不久的李庄案,引起广泛关注。代表们结合“两高”工作报告,谈到律师队伍建设问题。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德云代表说,多年来的律师职业生涯,让自己认识到,如果律师不把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结合在一起,就无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因素,也无法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力量。

  周永康微笑地说,“你说得好,我们一起为你鼓掌!”会场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

  重庆“打黑除恶”改善了发展环境

  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周永康说,过去一年,重庆政法系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清除了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纯洁了政法队伍,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重庆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去年,重庆经济逆势而上,GDP增长14.9%,居全国第三,财政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对外开放取得很大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增加,整个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成果有力地证明,一个平安的重庆,给3200万人民群众带来了福祉。

  周永康强调,推动重庆经济发展,要深刻认识重庆市情,在“加快”和“转变”上下功夫。

  在谈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时,周永康说,中央研究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重庆在这方面有好的基础和经验,要进一步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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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9: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gb.cri.cn/27824/2010/03/14/882s2784248.htm

代表听“两高”报告中途离场喝茶 被批不敬畏法律
2010-03-14 08:48:19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王瑞芳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范谊提出,有媒体报道,人大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两高”报告时,一些代表委员中途退场去喝茶、休息。他认为这是对依法治国缺乏信仰,对法律不够敬畏。此外,他还提出质疑:“三鹿奶粉案、山西垮坝案、毒豇豆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腐败案等,都听不到‘两高’的声音。”

  听报告时离场喝茶

  昨天上午,范谊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他看到早新闻报道,11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报告开始后不久,一些代表委员就离开会场,到休息室喝茶。

  在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都有中央领导出席。“‘两高’报告审议,安排全团审议只有一次,也没有中央领导参加。”范谊说,“大家可以四周看一下,我们今天缺席的代表有多少?”

  范谊认为:“这些都说明我国还没有真正地形成对依法治国的信仰,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形成对法治建设的紧迫感,所以我对今天仍然在座的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感谢。”

  说着,他起身,对留在会场参加审议“两院”报告的代表深深地鞠了一躬。




 热点案件 “报告”为何不提?

  范谊说,过去7年,“两高”报告在全国人大的表决中,同意率一直是最低的,始终在70%徘徊,可见代表对报告是有意见的。

  “我分析意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代表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现实体验,二是对报告的直观感受。”他说。

  范谊认为,首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还不够快,尤其是我国法检系统履职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比如司法效率不高,大量案件积压,仅去年各级法院就清理出2007年以前的积压案件347.9万件,办结340万件(报告第7页)。

  “可见只要真正重视,还是可以提高办案效率的。”范谊指出,仅全国法院系统去年就受理了105万件涉法信访(报告第9页),这还不包括检察院系统、党委和政府系统受理的涉法信访案。

  “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8年,90%的人民来信与法检有关。有个人的、集体的、法人的、甚至还有企业党委的,我无法判断这些来信的事实真相,仅从内容看真是触目惊心。”他说。

  范谊说:“我殷切希望中央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尤其是法检系统的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案结事结率。”

  范谊还对“两高”的报告的写法和汇报方式提出了建议。

  “8年来报告面貌依旧,数据不少,但对数据的解读和分析不够;内容广泛,但缺少具体可感的实际案例。报告总体上缺乏亲近感。”他说。

  范谊认为,这几年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了许多重大事件,社会影响很大,却很少看到两院报告给予指导。“比如三鹿奶粉案、山西垮坝案、毒豇豆事件、最高法院副院长腐败案等,都听不到‘两院’的声音。”

  他建议,“两高”报告内容不一定面面俱到,可以更加具体些,深入些,用典型案例说明问题,普及法律知识,指导司法实践,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加清晰地感受到我国法制建设的成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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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2: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陈有西:就南都报道复忠林教授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b918&user=10420

就南都报道复忠林教授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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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于宁谈《刑法》306条提案问题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2f46&user=10420

[陈有西按]提案没交,心意已达。于会长的谈话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解读:一是希望律师自律,谨言慎行,规范执业,不要再出现李庄这样授人以柄的被捕事件;二是希望公权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不要再出现抓李庄这样难以收场的局面。三是希望人大释法或者两高释法,明确法律界线,防止律师正当执业行为,被当成犯罪行为乱打击。在这个环境中,于会长这样兼顾着说,也是可以理解的吧。
委员希望司法解释律师行为界限


不再出现“李庄”


2010-03-14 09:29  南方都市报




  “李庄案”的发生,使律师这个行业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也令法律界人士对刑事辩护更加悲观,对律师执业环境更加担忧。

  作为全国律协“掌门人”,全国政协委员于宁在今年两会期间写了3份提案,却只交了两份。《关于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306条进行限制性司法解释的提案》已经完成,却存于电脑。为何选择不提交?昨日政协会议闭幕后,今年56岁的他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专访。

  希望司法解释律师行为界限

  南都(以下简称“南”):《关于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306条进行限制性司法解释的提案》没有提交,为什么?

  于宁(以下简称“于”):拟在闭会之后作为日常提案再提交。《刑法》第306条是针对特殊主体“辩护人”的。在实践中主要是针对律师。前几年两会有提案、议案提出要废除这一条款,但无结果。我认为法律条款存在就有它合理的地方,条件不成熟时不要轻易废除。

  我现在的想法是应该对该条款作出解释,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我认为司法解释可能更妥。解释清楚一般辩护人有什么职责,律师担任辩护人有什么权限。行为界限划清楚了,律师就不会越这个高压线。

  南:提案写好了吗?

  于:写好了。为什么不提交?一是觉得现在提有点仓促,我还要做些调研,把道理说得透一些。二是我希望和最高人民法院先有一个沟通,希望办得顺一些。

  南:提这个提案与之前的李庄案有关吗?

  于:不能这么说。李庄案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而且李庄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已经认罪了。他是个律师,自己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还不清楚?我们当然要尊重这样一个既定的判决。

  此事也给我们一个教训,希望我们的队伍中不要出现第二个李庄。我们会加强这方面的警示教育。不光是希望我们的律师有大局观念,更重要的,希望律师都能规范行事,把握好行为的尺度。当然,业务能力以及操作技巧也是很重要的。

  局部地区律师执业环境不如从前

  南: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这一年多来,你认为律师的执业环境是否有好转?

  于:《律师法》的修订在保障律师在执业权利上,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从实施的情况看,总体来说是喜中有忧。

  比如说律师会见当事人问题。根据现在的《律师法》,律师的会见只要有“三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的执业资格证和当事人的委托书)就可以会见。但在实践中往往遇到问题。

  按照《刑事诉讼法》,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办案机关的安排。在审判阶段,则不需要批准。

  实践中,有些羁押机关就会提出来:《律师法》对我没有约束力,我只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最可笑的是,个别地方羁押机关说要批准而办案机关说无需批准,两头推,反而会见更难了。

  南:也就是说律师会见更难?

  于:极端的例子是这样,这就还不如以前了。由于《律师法》作了些超前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不一样,这就使得《律师法》在实施中遇到了困难,所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从根本上没有解决。

  《律师法》得不到贯彻原因有二

  南:《律师法》得不到贯彻的原因是什么?

  于:有两个原因。第一,很多人认为《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自然比全国人大制订的《刑事诉讼法》效力低。

  这个观点至少是片面的。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解释和修订。所以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律师法》,增加刑事诉讼的规定条款,完全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而《立法法》上也没有说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人大制定的法律有效力上的差异。

  南:很多部门认为,《律师法》是管律师的,和他们没有关系。

  于:这是《律师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的另外一个原因。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在我国的社会法律体系中,任何一部法律都是要全民遵守的。

  想法

  明年提议政协增设法律界

  南:目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一共有多少名律师?

  于:一共22个。人大代表11个,政协委员11个。

  南:还是很少。

  于:从我的角度看肯定觉得少,但是比起以前已经是巨大的进步。目前,从中央到各省市区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总共有3837名律师,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个人觉得还是不够。而且很大程度上,一些成员被吸纳进来是缘于党的统战工作。律师参政议政是有优势的,所以得创造这样一些条件。

  南:你希望政协能设立一个律师界别?

  于:律师界我不敢奢望,目前政协连法律界别都还没有。明年肯定会有提议增设一个法律界,明年我肯定要提。

  采写:南方都市报两会记者组 彭美 实习生 黄前前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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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5 09: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fujianfeng.z.infzm.com/20 ... %E9%80%BC%E4%BE%9B/

实习生怎样学会刑讯逼供
傅剑锋 更新于2010年03月14日

“他为什么打,为什么他能打成,为什么打成了还不被揭露?”这不是哪个网民对刑讯逼供现象的责难,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姜建初在今年两会小组讨论上的追问。

由此可见,中国司法高层对如何诊治刑讯逼供这一“司法之病”,其心态是多么焦急与迫切。

姜建初给出的诊治手段是严查司法人员的渎职。但我认为,刑讯的毒果如果不追本溯源,是万难剪除的。不要说权力在手、压力在身的警察,就是在警局里的实习生,都可能成为刑讯逼供的帮凶。

这并非是推演或戏说,而是一位参与了刑讯逼供的大学师弟告诉我的亲身经历。我的这位师弟与我同出于一所知名政法院校,其时在国内某大城市的警局刑警队实习。

在第一次饭局时,他告诉我,在实习时看到一些警察刑讯逼供嫌疑人,他非常看不惯,甚至反感到不想实习了。因为这和他在大学里学的程序正义、无罪推定、刑法的人道化等法治理念是完全相悖的。

几个月后,在第二次饭局时,他却开始津津乐道地讲起刑讯逼供的刺激所在。带他的警察告诉他,那些犯罪分子都很坏很狡猾,不打几下根本不可能老实交代。所以他就跟着其他警察打了嫌疑人几拳。后来,他学其他警察,把一些嫌疑人用黑袋子一套,就拳脚相加,没想到颇有快感。几个星期后,他居然发现自己对打人已经有了瘾,“有几天不打人,拳头就发痒”。他还像没事一样告诉我:“现在,我喜欢上了更刺激的审讯,那就是用牙签伺候那些不听话的嫌疑人,一根根往他们手里扎。”

他在讲述这些时,戴着一副黑边眼镜,书卷气十足,看起来和几个月前还痛批刑讯的师弟并无两致。但我却不寒而栗,仿如看到恶灵附体。

我没有想到,一个接受了严格法学训练的学子,竟可以如此快地被有病的环境与氛围所同化。一个原本善良的人,其内心的兽性竟可以如此快地被诱发,甚至发展到 “上瘾”的地步。

记得在我大学毕业的前一年,一名师兄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实习时,就因参与刑讯逼供把一个关在里面的老头给打死了。当时我非常震惊与不解,无法理解一个实习生何以要去同流合污。但多年后耳闻了那名师弟的经历后,我终于能直观地意识到,人的善念、道德和知识训练是多么脆弱,是多么容易被外部的环境与制度力量所摧毁、所改变、所驱使。

我在发这篇文章时,顺带检索了一下,发现也已经有学术讨论涉及过实习生参与刑讯逼供的案例。附:

实习生刑讯逼供如何定性 关键是从职权论角度来理解司法工作人员

[日期:2006-02-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楼笑明 何爱平

案情:不久前,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名由当地某派出所移送的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值班民警接收该犯罪嫌疑人后,安排民警赵某和当时在此实习的某公安大学学生李某对王某进行审讯。李某和赵某就将王某带至审讯室,并用手铐将其反铐在铁窗栏杆上后对其进行审讯。审讯过程中,赵某由于紧急情况出警,就叫李某先停止审讯并监视王某,但李某却单独继续审讯,为了让王某如实交代其所实施的全部盗窃行为,李某不仅一直将王某脚尖着地挂铐在栏杆上,还对王某进行殴打,甚至不给其吃饭。下午4时许,王某脸色发白,浑身瘫软,李某才发觉王某体力已经有所不支,遂将其手铐打开,并拿了杯水给他喝。但是王某终于还是支持不住,下午5时被送往医院急救。由于长时间挂铐,王某的双手血管遭到破坏,已经失去知觉。后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还是在校学生,只是在实习,并不是正式的司法工作人员,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刑讯逼供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讯逼供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刑讯逼供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从犯罪构成上看刑讯逼供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有相似之处,故笔者认为,刑讯逼供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渎职。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主要内容有:“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解释》的基本精神即对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以主体从事的活动是否是公务活动、是否在履行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并以此作为评判其能否构成渎职罪的决定性因素)而非以身份论(即以主体是否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评判其能否构成渎职罪最主要的依据)进行界定。故笔者认为《解释》的精神应当同样适用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就本案而言,李某主观上有刑讯逼供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犯罪嫌疑人轻伤的后果,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故意伤害更加严重,不能仅仅因为李某的身份不是正式的司法工作人员,而对其行使司法工作人员职权的刑讯逼供行为不予认定。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李某构成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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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一个资深新闻人的告别留言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a525&user=10420

一个资深新闻人的告别留言
2010-3-15 9:56:56



[陈有西按]男儿有泪不轻弹。今晨我却不禁两度泪湿。一是晨兴读都梁的《亮剑》大结局,田雨自杀前的悼李云龙和自己手书陈与义的《临江仙.忆惜午桥桥上饮》;一是打开电脑,见到了"关注两会"先生的《告别留言》。知道我的小园地中一直有强大的后援和高素质的人们在关注,但是“关注两会”这样有身份的人倾力有心支持的还是出乎我的意料。两个月来,这个园地的信息之丰富,堪比一个大型的官方通讯社,好多消息我没有审发,因为我不想太涉足政治敏感问题。尽量限于个案的讨论。公道自在人心。感谢网络让我们短时间内达到如此的知交,也看出了整个中国民主与法制力量的聚集与强大。我知道还有好多的朋友们至今仍然“潜水”,但我看得出你们不是一般的网友。知心足矣,何劳君名!

  在此录陈与义的《临江仙》以谢各位同俦和前辈:

忆昔午桥桥上饮,坐中多是豪英。

长沟流月去无声,杏花疏影里,吹笛到天明。

二十余年如一梦,此身虽在堪惊。

闲登小阁看新晴,

古今多少事,渔唱起三更。

    谢谢所有有良知的国人!道一声尊重,愿君长相知!




一位资深新闻人的告别留言

关注两会(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的网名)

  [“关注两会”告别留言 ]


   有西、光武二位网主,并转各位网友:

   “两会”即将闭幕,作为一个新闻老兵志愿者,我已完成在这里自定的“关注两会”任务,将回到自己原来的战线工作,用我这本行熟悉的方式和渠道,继续为李庄案奔走和鼓与呼。

   我不是像有的网友留言猜测的那样,是一个“34岁的文绉绉的律师协会办事员”,我是记协成员,高级记者职称,,一辈子当记者,32年党龄,多年来跟着领导国内外跑,担当出访随行新闻官,官至首都某报副社长兼总编辑,国家某部新闻发言人。相知何必曾相识,我与各位至今从未谋面。是李庄案情冤判震惊了我,是高子程、陈有西二位大律师当庭雄辩的正直才气、无所畏惧的傲骨侠情震撼了我。特别是陈有西律师,有品德有能力,有理性有激情,有智慧有策略,为人为友皆可为我师。于是我牵挂李庄,惦记朱明勇,敬仰心仪陈有西、高子程,开始经常浏览有西网和光武网,学习研读诸多磅礴大气鞭辟入里的文章,从ABC起开始学习法律知识,两个月来受益匪浅!各位律师朋友知道新闻界是如何深度关切李庄案的。许多上两会的记者已准备在本届两会上除医教房就业四个热点之外盯住可能出现的 “法治”新热点。

   出于对李庄案的极度牵挂,我真诚地希望自己在关键时刻能为律界朋友们做点事出点力,在两会未开前,我带着助手进入了有西和光武两网,开设四台电脑日夜值机密切关注两会期间律界细微动态,与前方采访记者交流信息互动跟进,期盼能与各位律师朋友同切磋同苦乐同战斗。在这期间,有幸读到陈有西辩词以外的更多好文章,使我更加深切的了解到陈有西职业风采和人格魅力。两网如家,在这学术网和晨光网两块园地里,我“认识”了光武先生。拜读其许多大作及许多至今不知姓名的律师朋友。诚恳感谢大家用你们对李高陈朱的真诚关心和热情给我留下了许多亲切难忘的记忆,对我一些直白浅薄留言,有网友或鼓励或批评我都备感亲切。新闻技巧中有正话反说、反话正说、小骂大帮忙,有时为引导走向、平衡舆论、淡化影响,我曾说过一些不同意见。真诚交流展示心灵的沟通,能交流,很快乐。在此临别前,身为法律外行的我感到李高陈朱等律师,确实可作为一组光辉群像代表着当今中国律师的最高水平。他们十分难得,十分不易,堪称国宝。高山流水盼知音,希望律界各位朋友一定要理解他们,支持他们,信任他们,保护他们。为正义而淡泊名利,为理想而减少内耗,讲究策略,目标统一,团结在这些中国脊梁的身边,坚定坚决坚持去获得成功!

   如有西律师所讲,李庄案其实已经真相大白。其实,你们已获得了巨大成功!——这巨大成功,除了有西曾讲过的已可见的庭审表现四大变化之外,放眼当今,李高陈朱四大名律四条汉子如今谁不识君;16万律旅如今国人皆知,连大小男女教头都为人所评点被说来说去。“李庄”其名在两会期间成了会内上下两院或褒或贬、会外网民或爱或恨、所有记者逢机便问的人物;两会历史鲜有一个行业群体如此受人瞩目,尚没有过一个狱中囚犯在这样高堂上被如此强烈鲜明地爱恨交加地关注过。试想,如果没有李庄当初舍身冒死赴渝接辩,并采用不惜自我毁灭一求同碎的惨烈方式更深地撕裂揭露幕后真相,如果没有朱明勇至今还步李庄后尘在重庆怀着恐惧赴汤蹈火,如果没有陈有西高子程两位优秀杰出的大律师凭其纯熟业务能力和崇高人格力量庭堂雄辩语惊天地,凝聚16万之情,感召天下人之心,全国乃至世界关于中国法治的舆情怎么能会有今日波澜壮阔的壮观场景?!其实,公道自在人心,真相早已大白。历史已随着那国徽下的三次法槌声,将有关中国法治未来、党心民心取向的标志性案件以“李庄”名字为符号,牢牢定格在共和国当代法史典册中!即便在局部,重庆也没赢丝毫——不但严重毁损了重庆形象、干部形象、律师形象、学者形象,丢了脸面输了名声,从深层次对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的破坏性影响是普通百姓看不到的,也不是能用24个亿缴获买来的;普通百姓更看不出该有多少大大小小人物已经为“李庄案”付出了同僚之间难以启齿却心知肚明、无法赎回的巨大代价!这种深层失败,是不能靠上级几句含糊表态或颁发立功牌能挽回的。而李庄这“四两”,偏偏拨动了这么重的“千金”,在全国引爆了关于中国法制和法治中国的大思考大讨论!不管是堂上客还是阶下囚,甚至已无关生死去留,李高陈朱四大名律已注定写进历史,刻在人心!这所有一切,难道不是中国律师界的大收获大贡献大胜利吗!

  我曾感叹朱明勇的当事人即便面临着处死也要抢过话筒表达对他的不变委托,其父哭着表达对他的信任,其姐嘶哑喊着“死也不换朱律师”——因有感于此情此景此声此举,我曾留言说:明勇啊,人生执业最高境界已被你和子程、有西分享,这真是律师一生难得的荣耀、难得的大幸啊!如今,李高陈朱已不独属于律师界,他们亦属于新闻界,属于这段将彪炳千秋的共和国伟大历史。莫愁前路无知己,新闻界永远是律师界的可靠朋友。盼善解媒意(读懂看懂许多报道),请善待媒体(包括现在连肠子都悔青了的中青系中青报昏头晕脑水冲龙王庙)。

  再一次谢谢有西、谢谢光武、谢谢全国各地的律师朋友。事情没有完结,或许才刚刚开始。还有许多事等着去做。事在人为。精彩纷呈的大戏还在后头。你们正披荆斩棘,正在给人们树立信念增强信心。在你们正在走的为中国法治建立奇功的坎坷路上,“关注两会”这个老记者愿与大家心息相连。“若非刻骨铭心,哪得真情如许”。保重。再见。

      ——“关注两会”致有西、光武并各位律师朋友

                   凌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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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4: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司法部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 ... 7080.htm?node=20729

司法部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18 06: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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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4: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陈有西:法治对话录(五)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c1b2&user=10420

法治对话录(五):答蓝天先生




陈有西




   相信你提的疑惑,是你真的没有想明白才提出来的,是出于你真实的思想认识,因此我愿意回答一下你的这些问题.因为一早马上要出发,以后再详细展开.

   第一、我不是超越时代在超前地推进中国的刑辩制度,我只是在执行国家已经生效的法律。“法律超前说”、“中国国情说”,是现在阻挠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最大的借口,这是部分伪“精英”的最大忽悠手法。你是这种手法的俘获成果之一,已经被迷糊了。永远沉睡,你永远不会自己醒来。

    第二、严格执行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这不是西化,不是祟洋。这也是一些故意搅混理论问题的一些用心良苦的人们的借口和花招。你也是这种宣传、引导的成果之一。你成了一个善良的糊涂人。你不知道你的这种观点,最终受害的恰恰是包括你在内的善良的人们。你还记得曲啸吗?他说“母亲打儿子,打错了也是应该的”。他这样来理解反右十多年的被迫害。这是十足的奴才理论。如果这样,所有的罪恶都可以被原谅和消忘。社会永远不会有公理。

   第三、你反对律师在法庭上较真,要我等待中国法制自然演化到文明阶段。但是你又要我们去为大量的拆迁户冲到前面。你不知道法律是一个体系。当李庄失去自由时,他是比被拆迁户更需要帮助的可怜人。一些人故意把李庄划到“强势”一群,“有钱”一群,这是别有用心。李庄其实是一个弱者。你知道他的被抓过程,你如果见到大街上一个人被大群人围攻,你可能会上去帮助说个公理。你现在的公理在哪儿呢?

   第四、你的说法中包括了“公平与效率”、“民粹主义”、“代价论”等一系列很深奥的似是而非的观念,要有时间展开向你解释。你已经被一些盲目的祟高和混乱的意识形态误导得很深,象你这样的善良的人还有很多,这就是我们要进行普法、普及基本的政治知识的原因。有时间再说吧。谢谢你的留言。



原帖由蓝天 / 发表于2010-3-18 4:42:53<>陈律师:作为一名律师,你是合格的,你在现有条件下已经尽了最大的力。你对刑辩律师目前的权益(提前介入,独立,不被监视等)有所不满,我想你也不用急。其实这和社会改革整体推进部署有关。

你知道,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是靠一套特色的体制来完成的,你不可以用历史或国外的那个国家比较成功的样板来衡量我们的好坏,包括我国的律师制度也不可以和西方的进行比照来确定我们是否优劣!为什么?

比如如果我们的律师都敢挑战权威,那么全国轰轰烈烈的拆迁就不会发生,这个大规模拆迁如果发生不了,我们伟大的经济增长结果会如何?等等事情都说明,现阶段还没有到律师的权利要得到充分保护的时候!

除了那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还有好多人的权益都被无情地牺牲了,不是有“准备牺牲掉一代”的说法吗?因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必须的!那么先牺牲掉部分人的某些利益(包括律师要求的程序正义)我也就支持和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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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15: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打黑:从文强到王立军
   2009年08月20日 13:43新民周刊【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99条


   http://news.ifeng.com/opinion/to ... _7832_1311549.shtml

    原文篇幅很大,下面提供内容摘要(内容是从原帖子复制而来,文字、标点等,均没有更改)内容提示(摘录)

    2008年6月25日,王立军成为重庆市公安局的副局长。

  王立军来到重庆不足半个月,就在全市启动了25年来的最大行动,展开暴力犯罪专项整治、打黑除恶、缉枪制爆,维护夏季治安。该行动从2008年7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历时80天。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战果可谓辉煌。据重庆市公安局透露,公安共破获刑事案件32771起,破获年内案件25931起,查处治安案件52671件,执行逮捕9512人,打掉恶势力案件92起。

  当时,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甚至表示,一时间重庆市公安监管场所关押量持续上升,“部分看守所、拘留所爆满”。

   动用装甲车和大炮

   “2008年,重庆接连发生的几起枪击案,对他(王立军)是个不小的刺激。”重庆某媒体的徐姓记者说。

   今年1月,重庆警方再出动近千名警员,集中清剿和围捕渝、湘、黔交界地区的多个“地下兵工厂”。警方共抓获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数十名,捣毁“地下兵工厂”4个、制贩枪支窝点10余个,缴获仿制式成品枪支58支、半成品枪支6支。

   在这场灭枪战役中,王立军亲自挂帅,动用了装甲车与大炮。王立军与战友一同攀爬山路,闯入洞穴中打击犯罪分子。

  2009年3月19日19时42分,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的某驻渝部队营房哨兵遭蒙面歹徒持枪袭击,该哨兵经抢救无效身亡,并被抢走半自动步枪一支;2009年6月3日2时04分,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大门前,44岁的重庆渝中区人李明航被人近距离连击两枪致死,行凶者从容不迫地乘车离开现场。

  在这两次枪击案中,王立军都亲自挂帅侦办,名声大噪,并实现了“两级跳”。

  2009年3月26日,王立军“转正”。这一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任命王立军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2009年7月15日,王立军全面接管重庆警界。这一天,王立军开始兼任武警重庆市总队第一政委、第一书记。

  2009年6月25日,重庆警方通报:数十个黑恶团伙的首犯陈明亮、龚刚模、岳村、樊华、王二娃、王天伦、雷德明、陈坤志等已经落网,大部分成员被擒,部分成员已投案自首,对漏网犯罪嫌疑人,警方将坚决展开域内外缉捕。7月14日,另一位经济界的大鳄黎强因涉黑被警方拘留。

  其中,黎强、陈明亮、龚刚模个人资产过亿,在行业内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黎强、陈明亮曾是重庆市、区人大代表。

  而王立军似乎也没有令支持他的重庆人失望。自从王立军7月15日全面接管警界后,重庆警方曾先后多次强调,警方将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一旦发现警察队伍有败类涉黑,以及地方官员与黑恶分子相互勾结,将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2009年7月31日,重庆新任公安局长王立军在一次座谈会上,亲自给老百姓描述了不同版本的重庆治安与重庆“黑帮”。

  王立军说,据警方掌握的黑恶社会团伙已达104个。重庆的“黑帮”,杀人、敲诈、绑架、贩毒、“放水”、强奸……无恶不作,甚至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妇女儿童都未能幸免。

  王立军指出了重庆社会治安的两点事实。第一点,重庆涉黑案件的总体特点是时间长、跨度大、背景深、人数多、质量高、影响恶劣;第二点,重庆警方历史欠账多,有60多万起积案未侦破。

  据全国人大代表、索通律师事务所的韩德云律师说,7月31日,王立军还郑重向重庆人承诺,“将从警方内部挖出黑势力的保护伞,还安宁给人民。”

   显然,王立军从警方内部挖黑势力的保护伞并没有因文强的落马而结束。据多名知情人士向媒体记者反映,文强被双规后,又有一批涉黑警员被限制行动或接受调查,其中甚至有区、县公安局局长或副局长,“其中,一些警察是主动自首的”。

   8月13日,重庆市政府召开8月份自主新闻发布会表示,经过50多天的战役攻坚,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14个黑恶势力团伙,已抓获陈明亮等19名黑恶势力首犯,100多名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目前重庆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了91.35%,破命案积案超过去5年的总和,110接警量下降40%,“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但一些媒体评论员表示,重庆铁腕“打黑”只是“棋落中局”。而8月1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也强调,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只是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初步胜利”。

  8月16日,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刘光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控告黑恶犯罪,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9165条,其中80%都是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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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6: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6ab8&user=10420

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2010-3-17 23:07:39

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4期(2010-02-23 )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15日本文网址: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 ... 10-02-12&cl=10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5ffc150100gvw5.html?tj=1


龚刚模为何主动揭发代理律师,李庄认罪为何仍被判实刑,事关李庄案的两处蹊跷至今未能大白

《财经》记者 饶智 陈晓舒

  在二审时认罪的李庄,2010年2月9日上午面对获刑一年半的终审判决,情绪激动下再度“翻供”。

  “完全是一种欺骗!”李庄当庭大喊。在现场,《财经》记者目睹了二审宣判后的戏剧性场景。俟法官宣判完毕,李庄从被告席上一跃而起,高喊:“我宣布,上次开庭认罪是假,希望法庭不要给我算认罪。”

  法庭骚动。法官打断李庄,宣布闭庭。在法警的推搡下,李庄边走边喊:“我认罪是受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诱导,承诺认罪能够缓刑,能够不开庭,当时公诉人还让我撤销上诉。现在判决却是有罪。我原来的认罪书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些都是斗争策略,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

  六天前的二审庭审中,李庄在最后作了六点陈述,被解读为“藏头露尾”:六点陈述的首字谐音为“被逼认罪缓刑”,尾字谐音为“出来坚决申诉”。2月9日二审判决后,这种猜测被李庄代理律师高子程证实。

  与一审时大量媒体旁听迥异,二审庭审除新华社、人民日报及重庆本地等少数记者外,其他记者一律未准旁听。而二审宣判则完全公开,未设任何门禁。

  二审宣判历时仅六分钟。据重庆市一中院判决: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减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被减刑的原因,正是他现在所反悔的认罪情节。判决称:“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带离法庭时,李庄依然在喊:“完全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早晚会暴露于天下。我希望中国16万律师继续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坚决斗争,斗争到底。我会上诉到底的!”

  一审坚决上诉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获刑两年六个月。

  去年12月中旬,李庄因龚刚模案被捕后,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北京律协”)派出以第一副会长张小炜为首的五人调查小组,奔赴重庆。其后曾派员全程旁听一审庭审。

  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张小炜到达重庆后,会同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拜访了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张小炜与其共进午餐,在会见李庄的要求遭拒后,双方不欢而散。

  2010年1月18日,北京律协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递交了近7000字的《关于李庄案及其衍生问题的汇报》(下称《汇报》)。《汇报》请求全国律协启动相关协调机制,报告司法部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重庆相关部门,重申希望审慎处理李庄案。

  《汇报》中详细列举了案中所存在的严重的程序违法情形:利用媒体进行形象丑化和道德审判,未审先定罪;剥夺李庄要求及时与律师会见讨论案情的权利;关押证人获取口供;拒绝让被关押的证人出庭质证;剥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证权。

  《汇报》称,李庄案最严重的错误在于,一审判决书将李庄与其当事人拥有豁免权的职业秘密谈话认定为李庄的犯罪事实。

  当天是李庄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高子程律师为李庄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李庄无罪。

  二审之前,高子程律师向重庆一中院提出八份申请,其中包括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求警方控制下的龚刚模、重庆本地律师吴家友、龚刚华和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证。

  李庄案一审开庭时,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均仅提交书面证词,无一出庭接受质证,而其中七人处于警方控制之下。这一度引发广泛争议。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其中一个进步是,律师的要求得到部分回应。龚刚模、吴家友等六人出庭,其中甚至包括龚刚模专案组两名警察唐勇和吴鹏。

  二审当庭认罪

  李庄案二审历时一天半,开庭不过十分钟后,审判长刚宣读完上诉理由,李庄当庭称:“我认罪。”语气平静而漠然。

  他甚至一改一审时咄咄逼人的态度,宣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

  李庄的第二辩护律师陈有西随即提出:“那法庭就可以进行调解,今天的庭就可以不用审了。”彼时法庭一片哗然。

  但陈有西的提议遭到公诉人反对。这令“认罪”的李庄大为惊诧。他又强调,“上诉理由一切撤回,上诉没有撤回。”审判长裁决,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二审开庭前,《财经》记者获悉,李庄家属曾表示,“李庄丢个面子,认个罪,我们都能接受,李庄为此丢了性命,我们接受不了。”

  出庭作证的六名控方证人状况频出。此前接受央视采访时一口普通话的吴家友坚持只讲重庆方言。在辩方抗议下,法庭不得不配备同步翻译;情绪波动的龚刚模接受质证后,甚至向审判长提出:“我被问昏了,我不想作证了。”

  在对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的询问过程中,李庄甚至突然拍打桌面,“我已经介于一个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之间,我实在无法忍受这些证人的胡说八道”。

  休庭结束后,李庄在庭上又连声道歉,称自己“不冷静、太激动”。

  庭审中李庄曾提出让其助手马晓军出庭作证。审判长称马本人不愿出庭。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当时马晓军及妻子处于重庆警方控制中。

  二审庭审第二天,李庄依然当庭表示认罪,并称“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庭审结束后,回答《财经》记者关于审前对李庄决定认罪是否知情,背后是否存在交易时,高子程称与李庄会面时所谈内容“无可奉告”。

  在2月2日的二审现场,陈有西所在的京衡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声称,庭审前已知道当天会出现这个局面;一位旁听的重庆政协委员更是说,提前三天就知道这个结果。

“罪罚交易”玄机

  与二审庭审时严格控制媒体旁听相反,2月9日的二审宣判未设门禁,甚至不需要登记身份,也无需任何安检。

  被告席上的李庄身穿绿色军衣,已显消瘦,他当庭环顾后目光停留在妻子李艳芳与儿子身上。

  嗣后听闻有罪判决的李艳芳,在走出法庭时嘴里不断重复:“领导答应缓刑的,太不讲信用了。”

  高子程对《财经》记者说,在李庄认罪之前,曾有高级领导专门找过李庄谈话,要求李庄撤回上诉,并更换辩护律师。《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获知,该领导承诺只要李庄认罪,二审不开庭,改判李庄缓刑。1月24日,李庄写下悔过书,通过公安部门递交给法院。

  李庄二审代理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向《财经》记者证实,直到1月29日,他与高子程两人会见李庄时,被告知二审仍是“书面审理”。

  重庆官方并不承认交易一说。二审判决后重庆检方对媒体称,整个诉讼过程中检方并未给李庄任何承诺,不存在“辩诉交易”的问题。

  “辩诉交易”出自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在穷尽一切手段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怀疑,却又不能将案件办成铁案,只好用降低或免除刑罚换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承诺。

  中国现行法律并无“辩诉交易”一说,且交易并不发生在辩方与控方之间,虽有类似交易但无例可循。李庄案中呈现的更像是一种未走合法程序、不受法律保护的“罪罚交易”。

  这种“罪罚交易”还体现在龚刚模主动检举其代理律师李庄过程中。“重庆以眨眼的方法诱导李庄认罪。”在李庄案二审结果出来后,有网民在新闻后评论。

  李庄终审判决后次日,2月10日上午,龚刚模一审宣判被处无期徒刑,第二、三号被告樊奇杭和吴川江则被判死刑。在庭上,龚刚模检举李庄的立功情节得到认定。这被认为是交易之果。

  判决结束后一小时内,重庆法院网头条公告了审判长的判后释法,轻描淡写这一立功情节:“龚刚模论罪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文解释称,龚刚模所涉九项罪名中,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另一方面,龚刚模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系一般立功,不属重大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

  高子程告诉《财经》记者,在李庄案宣判前一天,2月8日会见李庄时,李庄还告诉高,领导会兑现承诺,如果二审判决不是缓刑,他会继续申诉。

  至于得知存在交易后是否曾劝阻李庄,高子程答复《财经》记者:“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是独立的,我必须尊重李庄的决定,李庄自认有罪,但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对他做无罪辩护。

(陈有西注:本文纯系记者客观察分析报道,不代表本人事实真相陈述和观点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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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08: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infzm.com/content/42718

                            被圈定的“黑老大”到底有多黑?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河南沁阳 郑州
   2010-03-17 21:29:16
     来源:南方周末

  一个在村里人看来只是个赌场混混的农民,在一起斗殴事件后,被认为是当地“首恶”,并被处以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重罪。但反常的是,当地村民并不认同法院判决,遭他抢劫赌资的受害人,反而认为“他有点冤,对他有点同情”。这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打黑会不会扩大化,是舆论的关注点之一。
  河南沁阳农民张永永被指控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做下多起暴力案件。然而当张永永作为沁阳“首恶”一审获刑17年时,遭他抢劫赌资的受害人不但没有觉得大快人心,反而认为“他有点冤,对他有点同情”,并对警方反复说服他作证表示不满。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此案尚在侦查阶段,河南省打黑办就下文要求以涉黑案件限期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一审判决。是警方打黑成绩斐然,还是打黑扩大化?是督办下级办案,还是未审先判?这个被文件圈定的“黑老大”到底有多黑?
  “没见过黑社会还种地的”
  在东冯桥村,村民们对法院的判决几乎都持否定性看法。“说黑社会太夸张了。”村委干部张生成说。
   案卷材料显示,张永永“黑社会团伙”的“揪出”,源于2009年1月8日发生在沁阳城中心恒基宾馆的一场械斗。
  沁阳市隶属于焦作,是河南省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无论城市农村都有赌博风气,所以一度沁阳赌场众多。28岁的柏香镇东冯桥村农民张永永就是其中一个赌场老板,因其推牌九手法高明,手下又带着几个同村的兄弟,所以他还给多个赌场“看场子”。
  1月8日晚8时许,张永永在恒基宾馆312房间,与赌场老板高金成、范占有、王海平3个人赌博时,被赌场大老板、沁阳市人大代表买海军带来的8个郑州人打伤。3个小时后,张永永的堂弟张二 宾带着一百多个村民冲进恒基宾馆“反戈一击”,将8个郑州人打伤。
  这是一次轰动沁阳的聚众斗殴事件,沁阳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处理此事。沁阳一方参与械斗的相继有27个人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和判刑,但8个郑州人被监视居住后却取保候审。张永永本人也于6月9日在洛阳被抓。
   由于对沁阳警方的处理不满,张永永的父母张生富和张爱珍拿着儿子的照片开始持续不断地上访,终于使两名“郑州人”郭军利和陈玉柯受到法律追究,去年10月27日,沁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二人。
  同是10月底,张家也收到了起诉书。沁阳市检察院指控张永永犯有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柏香镇其他12个村民,包括张永永的弟弟张培杰、堂弟张二宾。检方认为,张永永领导的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有如下罪行:打伤网吧和歌厅服务员,实施故意伤害两起;强行要求在10家赌场入干股或者“看场”收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10起;抢劫赌徒赌资一起;在村里猪场、小树林、麦地、桃园开设赌场3处;各类打架斗殴等寻衅滋事6起。
   “非常吃惊。”张永永的妻子李亚男这样形容当时的心情。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公婆本是为讨公道,却把儿子讨成了“黑社会”。
当年12月11日,沁阳市法院一审判决张永永6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成员各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然而,在东冯桥村,村民们对法院的判决几乎都持否定性看法。“说黑社会太夸张了。都是些年轻人,农忙时回家种地,农闲时爱耍牌,人品口碑都不错。”冯桥村村委干部张生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没见过黑社会还种地的。”朱庄村村民杨小国说。他本人也经常到张永永的赌场“耍牌”,他还带着记者参观了“赌场”,有一个在田地中央的小树林,有两个是在废弃的鱼坑里。
对只有初中文化的李亚男来说,她认为只有4项罪名站得住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开赌场,其他的罪名都是“硬加到小永头上的”。
   更让张家人不服气的是,1月8日恒基事件牵扯进去的赌场大老板买海军、二老板王海平等人仅以开设赌场罪获刑10个月。
   文件定“黑”,未审先判?
   即使是被抢了赌资的都平生,也认为判决张永永“黑社会”“有点亏,有点同情他”,“真的黑社会有背景,有产业,他什么都没有”。
   此案一审于2009年12月1日开庭时,1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针对黑社会性质罪基本上都做了无罪辩护。
   张永永的一审律师卢玲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永永的13人组织不符合刑法294条以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指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4个特征。
   4个特征包括:稳定的组织;用违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组织地进行暴力犯罪,称霸一方;利用保护伞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进行非法控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对立法解释进行解读时,强调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与政府对抗的一股社会黑恶势力”,并不能等同于流氓恶势力或者专门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集团。
   而沁阳检方对其“组织严密”的指控仅仅是“张永永在组织中要求所有组织成员随叫随到,不经其同意不得随意打架,组织成员均视张永永为组织老大,一切听从其指挥”。“根本看不到张永永等人形成了一个有纪律、有结构的组织,他们也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没有‘保护伞’,其能力也无法控制沁阳的赌场。”卢玲说。
   对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并没有采信。“抓张永永不冤,他们的不法行为有恶势力的成分,但只要是法律人,看了材料都可以判定够不上黑社会。”卢玲认为。
后来她发现了张永永被定成“黑社会”的重要原因。她在阅卷时看到了两份文件,一份是河南省打黑办于2009年8月下发的《关于第二批重点黑恶犯罪案件、黑恶线索和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实行领导包案督办督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一份是《2006年7月河南省高级法院联合省高检、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知道要翻案基本不可能,虽然案子还没审,但上面已经定性了。”
   作为一名多年办理刑案的老律师,她虽然对政法委协调打黑案件多有了解,但是看到用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的,还是第一次。正是因为两份文件,在焦作执业多年的卢玲决定退出二审,建议张的家属请北京的律师。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河南省打黑办在《通知》中要求领导包案督办督捕的共有29起重点黑恶犯罪案件、21件重大黑恶犯罪线索和正在抓捕的13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每起案件由当地政法委书记担任总责任人,公检法一把手为各环节负责人。
   其中沁阳张永永案属于29起重点案件之一,打黑办要求公安机关于8月20日前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于10月20日前提起公诉;法院于11月30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虽然张永永案曾被沁阳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沁阳警方和检察院都在期限的最后一天完成了工作。
《通知》还要求:重点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要求期限内没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作出一审判决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审判。若不如此,“分包领导和工作责任人要向省打黑办书面说明情况,省打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案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认为这是未审先判。”张永永的二审律师夏霖说,这样的文件下发之后,有哪个政法部门敢不按“黑社会”办案呢?
   而河南省高院、高检和公安厅的《意见》被他认为是越权进行了“黑社会性质”扩大化的司法。《意见》关于“非法控制”的特征掌握为9条,其中一条为“组织的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其势力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这一条正是沁阳检察院指控张永永团伙的依据:“该组织在沁阳市、济源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部分被害人因惧怕被告人张永永犯罪组织报复而不敢报警,部分群众被该组织殴打不敢还手”。
  夏霖认为,结合两份文件来看张案的调查,“黑社会是硬做出来的”。一是指控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已经处理过,对其进行了治安调解和罚款;二是发生在2006年秋天的抢劫罪,源于张永永和参赌人员都平生的赌资纠纷。张永永怀疑都平生靠“出老千”赢钱,将牌桌上的数万元抢走并殴打都平生。后经中间人调停,张退还都5万元。沁阳市公安局刑警队介入后对张罚款两万元。
   一审律师卢玲认为,抢赌资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之间产生的后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即“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张永永一审获刑17年中,其中抢劫罪12年。“如果没有抢劫罪,黑社会特征的第三条就靠不上。”夏霖说。
   在沁阳市纪检委工作的都平生也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他不愿意作这个证,因为事情已经解决了。警方找了他三四个月,反复做工作,他才答应了。
   即使是受害人都平生,也认为判决张永永“黑社会”“有点亏,有点同情他”,“真的黑社会有背景,有产业,他什么都没有。可能是开罪了很不好惹的人”。
   “沁阳开赌场的有几十号人,张永永排名很靠后,他不过是个混混,没有控制沁阳赌场的能力。别的人场子比他大,钱也多,也没见哪个被当成是黑社会。”同在沁阳开赌场的王海平这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在夏霖看来,把张永永之流认定为“黑社会”,在打黑工作并非罕见。某些地方政府由于警力所限,有关部门平时放纵流氓恶势力,运动来时,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敢打,就拿这些恶势力凑数获取战绩。这样做实质上背离了法治精神。

   督办打黑的背后

  “打黑成绩是要看判决的,没判决(黑社会),公安抓了人(的成绩),也是不算数的。”
   沁阳公检法是否按照文件圈定的内容打黑?是否未审先判?本案公诉人、沁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韩志宏表示,她并不认为指控内容有问题,“那只是对黑社会性质罪的不同理解。”而沁阳市公安局以及隶属于河南省公安厅的打黑办一直对众多疑问未予回应。
  河南政法界的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了“领导督办包办黑恶案件”的背景。他表示,督办打黑的初衷并不是“未审先判”,而是强调加大打击力度。黑恶势力通常有保护伞,关系网深,下级公安机关打黑时顶不住压力,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扶一把。同时,打黑办规定侦查、起诉和判决期限,也是对公检法的督促,避免下面办案不力。
  该人士说,这种做法在全国各省都是经常采用的。不过实际操作中确实有“未审先判”的危险。原因打黑是公检法一盘棋,是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当地工作的重要指标。“打黑成绩是要看判决的,没判决(黑社会),公安抓了人(的成绩),也是不算数的。”所以,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案件都是政法委协调的,因为光哪一家做,都没法保证打黑的成绩。至于张永永这类恶势力是如何“协调”并圈定为黑社会的,外人很难知晓。“因为你靠法律打黑,是没法打的。”该政法界人士称。
  这涉及了法律界的“打黑扩大化”争议。一方意见认为,一些犯罪分子被指涉黑,虽然不是完全能够得上法律意义的4个特征,但通常也不是良善之辈,抓他们也不冤枉。如果不控制恶势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会蔓延。
  另一方的意见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不是“口袋罪”,其认定要件非常严格。相当多流氓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并非除了黑社会性质罪就不能惩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曾撰文建议,应将黑恶势力分为黑势力和恶势力两种,对于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直接按照有关罪名处罚。他认为,当今中国恶势力的数量远多于黑势力,危害也大于后者,执法部门对此应比打黑更加重视,要对这类犯罪采取高压态势,而不在于非要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名义惩处不可。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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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08: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infzm.com/content/37223                          

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

  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郭光东
  2009-11-11 21:25:42
   来源:南方周末


   重庆打黑大舞台上,中国法制的一大困境——犯罪嫌疑人权利难以充分保障的尴尬,正在以似曾相识的情节旧戏重演。
   尽管法律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媒体铺天盖地的黑社会头子如何如何的所谓报道,早已在舆论声势上,抢先将这些犯罪嫌疑人定格为铁板钉钉的罪犯。
  尽管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办理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却被主管部门——重庆市司法局严令不得纠缠细枝末节,不得向媒体发表影响案件处理的言论,与此形成对照的却是,重庆一位教授形容打黑成果的 “宣传声势空前”,“显然是一个很好的策划”。
   更不幸的是,大部分律师不愿、不敢接涉黑嫌犯的案子,而已经出庭辩护并否定检方对黎强、李志刚“黑社会”罪名指控的赵长青、周立太两位律师,却遭到了众多网友的斥责,他俩被骂作 “黑社会的狗头军师”,收了黑心钱反对打黑。
  众网民的这般逻辑,应该不值一驳,除非所有警察、检察官、法官不领分文工资义务办案,除非我们认为国家要法律纯属多余,也除非大家赞同偷一分钱也得被砍手。既然都不可能且荒谬绝伦,那只能将众网友对辩护律师的辱骂归于教育的失败、普法的失败,昭示依法治国路途维艰。
   当众网民以旁观者的姿态辱骂律师的时候,或许没想到他自己也有可能某一天被检察官指控犯罪,而为了不让任何一个人蒙冤或者罚当其罪,法律就必须为检察官设置一个反对者,这个反对者就是辩护律师。可以说,律师与检察官互为天敌,而法官,则居中裁判这两个敌对者的攻防,进而得出一个正义的判决。法官居中,检察官、律师两厢对决,这样的等边三角关系,正是生产正义的最稳固机制。
   但现实中,律师这一方的实力却最弱,形不成与检方势均力敌的对手。他们不仅在立法中缺少阅卷权、会见权等诸多辩护利器的切实保障,在舆论上也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在义愤填膺的公众面前,动辄遭骂已是他们为“坏人”辩护的宿命。
为了还原正义的等边三角模型,这个时候,需要我们给予弱势一方的律师更多的声援,不仅是理解万岁,更应该寄望经律师的辩护达成法律的公平。同时,在目前的政治架构下,或许我们还应建议领导人登高一呼,出来为律师站台撑腰。
   这位领导人,最适合的就是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
   10月28日,薄书记曾到重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看望慰问打黑除恶一线干警,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政法系统人员座谈,并表态一定要把专项斗争进行到底,同时,他还要求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无疑,这样的表态是恰当的,打黑除恶一线干警也倍受鼓舞。
   不过,律师也当然属于政法系统一分子,属于正义生产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在当前众多压力之下,被诬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的涉黑案件辩护律师,更需要被鼓舞,更需要市委书记看望慰问,打气鼓劲,甘当律师的“保护伞”。
   重庆打黑已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关注,成为近期的热点新闻,用薄熙来的话说就是,“一个城市做这么一件事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这是百年不遇的大事,对重庆来说也是难得的机遇。”正如此,对律师的一个温暖的慰问,正是重庆展示打黑决心与法治决心并重的最佳机遇,而且,这样的法治取态,应该还能让“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这“五个重庆”战略之外,再平添一个“法治重庆”。
   事实上,如果一定要将打黑与法治做一个难易度的区分,那应该是打黑不易,法治更难。打黑成就可保一时平安,而法治成就能保一世公义,乃更长远更永恒的价值,当然也更能彰显一位领导人的远见与胸怀。领导人,请起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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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8: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斯伟江建议深批前律师李庄

http://yuanyulai.fyfz.cn/art/593818.ht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cb36b0100hi87.html

斯伟江建议深批前律师李庄
发表时间:2010-3-20 10:35:00 阅读次数:170   所属分类:朋友们
  注:李庄案之后,有西兄身边发生了不少事情。根据我不大仔细的观察,大概有这样几件值得留意:1、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2、因浙江省公安厅邀请给基层派出所所长进行了重要讲话;3、京衡所上海分所开业,党的喉舌人民网进行了报道;4、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会见陈有西。如此等等。这一切似乎足以说明,高层有不同的声音。这个高层,自然不是浙江而已。在我记忆中,金德水副省长是法学研究生,不知道有没有硕士学位,习近平则是法学博士。因此,中国法治之路,我们似乎没有理由太过悲观。
  不过,这些事件中都没有提到李庄案。相反,律师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司法部都先后对李庄案表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李庄是罪有应得。李庄翻身的可能性是零,这是不言而喻的。李庄事件推倒重来,从法律上来说是价值的,但是对于政治家来说却没有任何意义。可是,李庄事件的平反却又需要政治运作,因为李庄事件实际上已经演化为政治事件。
  我友伟江则用另类风格调侃了李庄案。


深入揭批李庄!

斯伟江 2010-03-20 08:42:13

  李庄司法判决终局没多久,司法部的政治判决也到位。我等草民,自当深入学习其精神,揭批李庄真面目。屈指一算,李庄的大罪有五。 

  一,忘记祖训,不看权势。

  政治,古话说,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其时山城,总督打黑唱红,正可称之为,问重庆头颅几许,看老夫手段如何时,李庄贸然,为百万律师费捋其锋芒。岂不知,匹夫之怒,以头跄地,总督一怒,匹夫入窟。就算你已经投降,总督为显示威风,宜将剩勇追余寇,也要沽名学老毛。俗话说,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不看权势,其祸几何?

  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入狱,初,李庄以律师之身,抱窦娥之冤,有壮士之色。得渝外同仁同胞之同情,举国汹汹,皆曰有冤。终,李庄居笼中之位,中诱饵之计,自残声誉,企图易一自由身。岂不知,官场如战场,战场不杀降,却仍须系之战俘营,以待硝烟散尽,确保无还手之力。手无片言保障,何谈交易。债凭文书官凭印。这一降,岂不知,泄了一方之气。战场气泄,无疑败北。从此渝督无夜醒。须知,能和其一斗的,乃是千夫所指,能影响其官场声誉,这千夫罢手,一夫过关。虽笼中岁月,看客难以体会,然行百里者半九十。看客心态,你在笼中也该预测。鏖战半天,发现军中大旗已经倒下,这滋味,细体量。

  三,不讲大局,不顾大局。

  律师,要讲政治,讲大局,这大局政治是,律师要听话,赚你的钱,别碰政治。李庄,自以为从不掺和北京维权律师,是为讲政治。这只是狭义理解了政治。政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中心口诀,在于三字,跟党走。在北京跟北京的党走,在重庆,跟重庆的党走。这点不懂,政治白学。要赚钱,可以,也得听党话,你仔细看看,法律至上,排名第三,最多是张飞的角色,学张飞,最后不是被割头吗! 

  四,不懂人情,不懂世故。

  国情,收入悬殊,百姓仇富。打黑正在屁民的高呼声中超凡入圣,为黑老大辩护已经在争议声里找不到北。你冒然收百万之费,谈法律之威,触犯众怒,触犯总督,被挑为专政对象,岂为无故?总督家里也开律馆,同行是冤家,加上都有一个毕姥爷,你家的馆子开得早,开得大,岂不知人家的心态。加上些毕姥爷们的恩恩怨怨,找上门来踢馆子,不是找死是什么?这点人情世故都不懂,李庄啊,李庄,你真活该啊!

  五,做刑事,不跟形势。

  刑辩,紧跟形势。最早的律师可以真的辩,因为拿国家的工资,为国家工作,不是当事人的人。自从刑辩市场化后,律师成为当事人的人,屁民的权利和天朝的权力比,拿一纸法律,和手持人质的人争,男不哈腰,女不陪笑,没门?跪着辩,让你赚点钱,也给你面子,直着辩,让你赚钱,让你赚钱,给你当事人好看。蹲着辩,你拉屎啊,跟党抖机灵,哼哼,看在蹲着的份上,给三分面子吧。做刑辩,不跟形势,犹如政协委员,不会作秀。能行吗?

  希望各位同仁,深入揭批李庄,把其批倒,批臭,踏上一只脚,让其出狱后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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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9: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看得累了。一群人自我表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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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1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_7869_1561550.shtml

重庆媒体披露打黑期间王立军及家人曾遭黑恶分子威胁2010年03月03日 02:52华龙网-重庆晚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347条■家人遭遇黑恶分子威胁,他无所畏惧;黑恶分子巨资拉拢收买,他不为所动

■积极配合纪检等部门,坚决查处了文强、彭长健、陈洪刚等数十名黑恶势力保护伞

王立军

男,1959年12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十四大、十六大代表,博士、教授。1983年入警,现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重庆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一级警监警衔。从警20多年来,荣立一等功六次、二等功十余次,先后被授予公安部一级英模、二级英模、全国英雄模范和“五四”青年奖章、特等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数十项荣誉。

从警20多年来,他曾多次英勇负伤,荣立一等功六次、二等功十余次,先后被授予公安部一级英模、全国英雄模范、中国十大杰出民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数十项荣誉;从东北到重庆后,针对重庆黑恶犯罪的新特点,他以卓越的组织指挥,创造了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打黑“重庆经验”,赢得了人们的充分赞誉。

他,就是被称作“打黑英雄”的王立军。

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成为他的工作常态

王立军毅然放弃到国外工作的许多机会,奔赴重庆工作,和战友们共同创造性地开展了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跨区域集约破案追逃、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交巡警合一新型警务改革、纠偏灭虚、灭枪治爆等工作,全力打造平安重庆。

在“打黑除恶”斗争中,他坚决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决定,带领全市3万公安将士日夜奋战在“打黑除恶”一线。他放弃了所有节假日,废寝忘食、通宵达旦、昼夜循环、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成为他的工作常态;即使发着高烧、打着点滴,他也坚持研究案情、部署工作。

面对黑恶分子长时间以各种形式向他和家人施以的威胁,以巨资雇凶进行报复和利用金钱、人情等各种手段收买的企图,他正气凛然,对各种拉拢腐蚀不为所动,对各种威胁恐吓无所畏惧。

将黑恶线索分成ABC类,用警1万名,跨区域集中异地办案

针对重庆黑恶犯罪的新特点,他以卓越的组织指挥,形成了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打黑“重庆经验”。国务院法制办两次到市公安局开展调研,全国“打黑办”组成调研组专程来渝挖掘典型经验。

一是创新专案侦破工作模式。江北区爱丁堡“6·3”枪击案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同时启动14个重点专案和104个专案组(其中10个为公安部督办专案),在全市各区县大范围调警参战;将黑恶线索分成ABC类,从优秀公安局长和市局A级中青年人才库中挑选专案组组长,将各警种调向锋线,用警1万名,全面实行跨区域集中异地办案模式。

二是拓展情报信息渠道。他组建了犯罪举报中心,确立了五种举报方式,亲自草拟《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发至社会各界和市民手中,近4万条线索源源不断传向公安机关,且80%都是实名举报。

三是全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他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积极保障涉案企业合法利益,维护了全市经济稳定。

四是精心组织内部资料汇集。他策划了内容翔实、耳目一新的大要案件内部资料汇集,揭露了黑恶分子的累累罪行,弘扬了时代主旋律,各级领导和400多批次社会各界代表视察参观。

深入小面摊掌握重大涉黑涉恶线索;亲自主刀对被害人进行尸检复查

在打黑斗争中,他率先垂范、亲临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早在2008年下半年,他就调集精干警力,收集涉枪犯罪、暴力犯罪、黑恶团伙犯罪的情况,并常常亲自深夜深入街头小巷、治安复杂场所甚至小面摊、建筑工地,与群众交心谈心,掌握了大量重大涉黑涉恶线索。作为国际法医颅面鉴定协会副主席、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和国际刑事科学、犯罪心理学等国内外多个学科的资深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他充分利用学术和技术专长,在大要案件侦破和“打黑除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侦办“2008·7·29”长寿区大洪湖聚众斗殴和“2008·11·23”南岸特大持械斗殴案件中,他都亲自主刀对被害人进行尸检复查。在侦办爱丁堡“6·3”枪击案中,他亲自勘验现场、解剖尸体,作出了这是多个涉黑团伙为争夺贩毒市场而进行火并的准确判断,精确锁定14个特大涉黑团伙,揭开了“打黑除恶”的帷幕。他对每个重点专案的情况了然于胸,准确掌握斗争的火候和时机。在对多个涉黑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时,他都坐镇一线、亲自指挥,策动141个抓捕组闪电出击,将所有重大涉黑团伙头目及骨干成员一网打尽。

坚决查处了文强、彭长健、陈洪刚、谢德玖、黄代强、罗力等数十名黑恶势力保护伞

他时刻关心民警健康,最大限度爱护民警。当得知渝中区打黑民警韩新忠病倒在岗位上,他专程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与医生一起研究治疗方案。他直接筹划创立了全国最大规模和最高补偿标准的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解决了打黑民警的后顾之忧,受到公安部的高度赞扬。

在奉节打黑民警帅辉因公殉职后,他立即启动救助基金,将114万元救助款亲手送到帅辉亲人手中。在斗争中,他先后9次策动召开队伍整肃大会,提出了“业务上一票否决、政治上一锤定音”和“业务支撑政治、用执行政治来讲政治”的治警要求,内除积弊、外消积怨,将“打黑除恶”与考核班子、交流干部、选拔人才紧密结合。积极配合纪检等部门,坚决查处了文强、彭长健、陈洪刚、谢德玖、黄代强、罗力等数十名政法公安队伍内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全市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348人,切断违法“放水”资金链条330亿元

在他和党委一班人的带领下,重庆“打黑除恶”斗争取得决定性全面胜利,公安工作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大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截至目前,全市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348人,立案查办涉黑团伙案件63个、涉恶团伙案件235个,抓获命案逃犯500余名,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通过打黑除恶,主城区110报警量下降40%,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94.3%,创历史最高水平;切断违法“放水”资金链条330亿元,大幅拉动了银行贷款增长。

在“打黑除恶”带动下,公安业务工作全面提升,自2008年夏季治安综合整治以来,重庆警方破获刑事案件12.14万起,打击处理5.5万人,命案破案率达94.8%,均创历史新高。广大网民发帖100万条予以褒扬,餐饮、运输、矿产等行业业主及10多个省市的群众自发自费赴渝,向市委、市政府和警方赠匾送旗。中央电视台、英国BBC、美国CNN、凤凰卫视、中国青年报等境内外媒体聚焦重庆。2009年中国十大民生决策排行榜上,“重庆打黑”名列首位。2010年2月28日,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上,王立军同志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据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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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4: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龙宗智:李庄案法理研判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c44f&user=10420

龙宗智:李庄案法理研判
2010-4-1 15:50:48

[陈有西按]龙宗智教授的这篇论文,是从证据学学理上开始审议李庄案的第一篇好文章,也是迄今所见的目前蜀中学界的第一篇真正有理性有份量的文章。我对龙教授的独立慎行的学者精神深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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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4: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范忠信:李庄案的法理与伦理反省(PPT)


范忠信:李庄案的法理与伦理反省(PPT)
2010-4-3 6:58:59


[陈有西按]建议大家都看或者听一听范忠信教授的这个演讲。他从法律伦理,实际上是基本的社会伦理角度,用学者的手术刀,把重庆处理李庄案,给中国社会和法律信仰带来的毒化后果,已经剖析得一清二楚。可谓平理若衡、照物如镜。他总结的十多个问题,其实还可以加二个:全国两会有关人物的遮掩表态;司法部的倒过来的通报。对社会伦理的消极影响尤其严重。范教授说得好:公安、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官、律师、法学家——是护法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适用法律的不同的环节,各司其职。律师角色如“医监” ——在急救员、护士、化验师、药剂师、主治医师之间,独立审查处方和方案,防止事故和宰羊。律师本为法治社会必有的尴尬角色,如古代有“监察御史”特别是 “谏官”,如树林需要啄木鸟。要律师则必容忍某些不法副产品,否则丧失了兼听机会,多了冤案可能。中国有了这样理性的法学家,我们重回文革的可能性就会少许多。



李庄案的法理与伦理反省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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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9: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清朝的时候的法治都算很严格的,跟现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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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陈有西:李庄案正面意义极其深远

陈有西:李庄案正面意义极其深远
时代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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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22: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认识到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到了十字路口,而这种改革已经同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直接相关。温总理等高层政治家已经明确认识到,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到了今天,已经必须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否则社会综合症都出来了。这种思考慢慢会重回主流意识。让我们重新关注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司法改革。这是我们真正的希望所在。"——陈律师这句话说得非常好!

  我关注李庄案,不仅仅是个案,而是个案背后深层次的问题。

  当前,司法上存在不少严重的问题,一些地方司法腐败,官匪一家,致使某些项业、某些地方某些人“没有法制”,无法无天,等等。对于那些“没有法制”的人,你用“法制”来管它,无异于对牛弹琴!目前,我就见到一个被人举报到上级、上级指示要查处的黑恶团伙,如果你想用现行的“法治”去处理,不是李庄,就是一个下三流的“王庄”,还不到法庭,就极有可能使这伙人无罪释放,这样,就会增加这伙人的气焰,使其他人向他学习,更多的普通群众被欺压。案件的复杂性,使有关部门迟迟没有动手。这是一个“三难”的选择——要么不去处理,维持黑恶横行的状况;要么用那些对能使黑恶势力得以解脱和“合法化”的法治“去处理;要么是去另外选择一些有效的法治来处理。不管用那种方法,都难以两全其美,都会受到非议。政法机关的处境确实很无奈。

  为什么这么多律师被刑法306条抓判?为什么司法上许许多多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为什么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都公开说不要学李庄?……我想,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目前的司法体制,体制不畅,这些问题就不能解决。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涉及到司法改革了,要使司法改革顺利进行,就得政治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已走到了十字路口。我不想说李庄案的对与错。我感到,李庄案所引发出的问题,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将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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