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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木特

[【心情日记】] 出卖朋友的人,你心安理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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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23: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吴镇宇在《无间道2》: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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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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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既然置信任于不顾,显然,他是心安理得的。

良知象金子,需要发现的眼睛。你那朋友,把你的信任当作幼稚,把你的软件用来牟利,不怪他,只怪自己眼瞎。

仰望星空,不是任何人都能在内心升起那2种感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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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你心中的“朋友”不能等同于他心中的“朋友”,在你的朋友看来,“朋友”=交换价值,你有价值,你才能成为他的朋友,你没有交换价值,你也成不了他的朋友。

他给你上了一课,不过塞翁失马,焉知祸福,这避免了造成将来更大的损失,值得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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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当你是朋友,只不过是想利用你,因为你有利用价值!而有的人反对你,不一定都是敌人,只不过大家考虑的角度不同而已!现实世界如此,虚拟世界也然,关键是自己要有一双慧眼!
最近拜读过楼主的自我介绍,觉得楼主还是幸运的!毕竟自己还可以选择。现实中有不少人,有时为了生存,往往选择了沉默,但他们一直在坚守着自己的道德底线,抵御着种种的诱惑,这些人才是**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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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比Bill Gates 先生,楼主的遭遇还值得烦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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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2: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世间什么最重要,是软件,是友谊,还是诚信?】

防人之心不可无。我坚持诚信。不诚信的朋友还配做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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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4: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美好的存在,生活中还有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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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7: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木特想开点
网络就像面纱,让一些人少了很多顾忌,于是便出现了一些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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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7: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的“秘密”被人出卖,最好不要谴责出卖你的人。既然是“秘密”,那你就要守住。你自己都守不住,又何必怪他人呢?说这些并不是怪楼主哟,只是想到有人说女人是天生的“泄密者”,不可将“秘密”告诉女人。也许软件爱好者之间有潜规则,软件可在朋友中传递交流。我想这类交流本来就存在风险的。阿木特别太在意,就当交“学费”了,人际交往本来就很复杂,一些为人处世很圆滑的人都会吃亏,何况专心做学问的你呢。以后,在同类人群中寻找可信的朋友交流就是了,寻找朋友最要注意的应是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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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鄙视出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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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8: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也许一切都就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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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8: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之间交换信息很正常,但是把得到的东西公开,并四处宣扬这就不好了,看某库柳下惠的出言不逊就知道他的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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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9: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9楼依荷听雨于2009-08-11 07:45发表的 :
如果你的“秘密”被人出卖,最好不要谴责出卖你的人。既然是“秘密”,那你就要守住。你自己都守不住,又何必怪他人呢?说这些并不是怪楼主哟,只是想到有人说女人是天生的“泄密者”,不可将“秘密”告诉女人。也许软件爱好者之间有潜规则,软件可在朋友中传递交流。我想这类交流本来就存在风险的。阿木特别太在意,就当交“学费”了,人际交往本来就很复杂,一些为人处世很圆滑的人都会吃亏,何况专心做学问的你呢。以后,在同类人群中寻找可信的朋友交流就是了,寻找朋友最要注意的应是人品:)

协作是必须的

协作的风险也是必须要冒的


一次失意有时帮助自己发现了好的规则,心中有一些规则来保护这种协作,何妨开心于这上升的学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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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0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的时候,也希望楼主能以一种超然的心态来看待这件事,这么多热心的良师益友在帮您说话,说明虽然是虚拟的网络世界,还是好人多啊!希望天高云淡能带给您一份美好的心情,也非常感谢您一直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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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贱卖。

         网上读书园地软件发布委员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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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5楼dingdangch于2009-08-11 10:50发表的 :
同意贱卖。

         网上读书园地软件发布委员会批         


管理员没有签字,无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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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3: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1994于2009-08-10 14:01发表的 :
他能把内部交流的东西给你了,你就把他当朋友了。
但你想一想,他既然可以给你这样的东西,必然也可以把你给他的东西给别人。
交友不慎,没什么好说的。

私下交流是可以,但拿出来“ 招摇 撞骗 ”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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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3: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6楼oops1于2009-08-11 12:22发表的 :



管理员没有签字,无效吧。
来签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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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4: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zero-xay于2009-08-11 13:52发表的 :

来签字来了


抓住个现行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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