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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里走单骑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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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8楼zhuce2003于2008-06-17 09:51发表的 :


假设一下,你这个虚弱的母猫应该不会对不是自己生的小猫做出这种本能的保护行为的。所谓本能是与天然血缘关系密切关联的,如果没有这层血缘关系,那么是在自己相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能发挥人的本能。
倒,注册请看Dasha这句话前面还有一句:
至少任何群居的禽类,在危险来临的时候都会鸣叫示警并逃生。
“先跑”与“先救人”与“边示警边逃跑”,哪个是“人的动物性”、哪个是“人性”、哪个是“动物的动物性”?“强奸犯”不能因为其犯罪是出于其动物性本能而不算犯罪吧,别告诉我人不如动物?
你们遇到那种情况会跑的更快,你跑的更快却又要求别人最后跑。这就是不少人的逻辑。
Dasha就一直奇怪凤凰为什么不请一位勇救学生并幸存的老师与范跑跑唱对台戏(请出没有头脑且置身事外的“郭跳跳”足以证明凤凰的“娱乐本质”和业务素养下滑——中青报最先发表了郭的指责“范跑跑与自由主义”的文字,更证明走了李大同之后的中青报的业务能力败坏)。
设身处地、以心换心的想法没有错。错在不能够向前看而是向后看(老酷前贴说:不让你随地大小便你偏说猫狗还随地大小便……)


至于对范跑跑的言论,也希望诸位都不要断章取义,要看他的观点与他对应提出的论据。所以Dasha说他思路不清,没有逻辑、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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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范的错误在于做了就做了但偏偏还要大肆宣扬,而他做的也有人做了但人家没有做声。
对范进行道德审判是必要的,因为其言论是对公共道德规范的反动。
但对于这种以“砸了饭碗”作为惩戒的做法,本人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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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话里面的范美忠说的“我对地震有一些经验”指的是对不大的地震有经验,不是指的是对特大地震有经验。这个问题是可以明确的。
刚讲到这里,课桌晃动了一下,学生一楞,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此前经历过几次桌子和床晃动的轻微地震,所以我对地震有一些经验,因此我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不要慌!地震,没事!……”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以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这个时候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中国遭到了核袭击?”然后连滚带爬地以最快速度冲到了教学楼旁边的足球场中央!我发现自己居然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接着是从旁边的教师楼出来的抱着一个两岁小孩的老外,还有就是从男生宿舍楼下来的一个学生。这时大地又是一阵剧烈的水平晃动,也许有一米的幅度!这时我只觉世界末日来临,人们常说脚踏实地,但当实地都不稳固的时候,就觉得没有什么是可靠的了!随着这一波地震,足球场东侧的50公分厚的足球墙在几秒钟之内全部彤塌!逐渐地,学生老师都集中到足球场上来了,因为是IB二年级毕业考试期间,有些学生没有上课,有的学生正在寝室里睡觉或者打游戏,因此一些学生穿着拖鞋短裤,光着上身就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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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8楼sjl_0804于2008-06-17 10:29发表的 :
    以范的行为以及他的言论而言,他完全不配做一名教师,剥夺这个人的教师资格是完全应该的的。主要问题是教育部这么做合不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按没按合法的程序去处理这件事呢。很多刑事犯罪的人被判刑时还会被告知你那做错了,犯了那条法律,我们依法处理你的,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愿处理你的。教育部开除范的教师资格,至少也该通知他违反了什么,处理他的法律依据及合法的程序。而不是因为民愤、舆论而仓促去处理这件事。

我前面转了个新闻(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8-06/17/content_8382866.htm),跑跑先生从来就没有拿过“教师资格证”,也就不存在撤销资格证的源头了。他自己也证实过,另外他自己说他从来就不屑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的,这个倒有点认同,好多资格考试就是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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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看了qq的视频, 发现范的确是个疯子. 其主要观点就3个:
1. 发表文章不代表内心没有内疚,没有反思. 但如果公众要求反省, 那么公众没有这个权力, 他也绝不会屈服于公众的压力而忏悔.
2. 虽然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但冒着生命危险的时候是不应该的.
3. 这是一个失败的言论策略.

周教授的条理很清楚, 可惜是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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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0楼Gossudar于2008-06-17 10:31发表的 :

Dasha就一直奇怪凤凰为什么不请一位勇救学生并幸存的老师与范跑跑唱对台戏.......

那样的话可能对台戏唱不起来。因为跑跑对勇救学生的老师也只会钦佩。
跑跑说:高尚只能感召,而不是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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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dailaoshi.blog.china.com/200806/2747834.html

范美忠妻子答网友angiefan:同情没有这么廉价,我不喜欢你的同情


"最后作为一个女人我最同情的不是你的母亲而是你的妻子,因为你变成这样,你的母亲多少有点责任,但真的祝愿你的妻子能早点脱离苦海。"

这位网友,以下是我对你的答复:

1、angiefan这位网友,我不喜欢你的这份同情。对于所有并不懂我的人喧称的各式各样、各种程度的同情我都不喜欢。同情没有这么廉价。更何况我们还只是陌生人。

请原谅我的不领情。

不过为了满足你出于习惯的同情心,我还是在这里诚恳地对你做一次解释。

在这件事情上,我也认为我的丈夫做得不够好,特别是在文章中的表述和对一起网友意见的回复态度,并一早就向他表达了我的看法,但我不会要求他一定立即接受我的价值取向,再说我的观点也不一定是最对最客观公平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长轨迹。如果这是他的缺点甚至严重问题,那他会承受这些缺点或严重问题带来的压力或恶果。没有人能代替别人成长,即使这个别人是你的孩子,你的丈夫或者妻子。

2、关于我丈夫的母亲。在看到文章的时候我也很生气地质问他怎么能平白无辜把母亲扯近来这样夸张地说呢。我丈夫的母亲是个极其勤劳、公正的人。在农村集体公社时期,虽然她不会写字,全村的人依然共选她为保管粮食仓库和分粮的工作,因为大家信任她不会拿一粒公家的粮食回家,即使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她的品质让我和我丈夫自然而然地爱她。虽然就教育学上说,子女的品质受父母的影响最大,但也不绝对,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也会很大地影响一个人的品质。

3、作为我丈夫的诤友,我一直对我丈夫直言我的价值观和判断,对这件事情也不例外,但我不强迫他认同,就像他也不强迫我认同一样;作为一个女人,我却没有觉得是生活在苦海之中。我丈夫理解我喜欢孩子,希望能全职陪伴孩子成长到三岁的愿望,帮我推掉了工作邀请,让我在家里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一个人做两份工作养这个家;我丈夫非常乐意我买自己喜欢的任何书籍、音乐CD、电影;我丈夫支持并欣赏我练习书法和绘画;我们喜欢一起去书店买书;我们经常交流对文学艺术及人生的领悟,有时候会不知不觉交流到深夜;我丈夫只要有空就为一家人做好吃的饭菜,听到我缺钙缺铁就默默买回大骨炖汤,买猪肝回来炒;我丈夫见我生完宝宝后身体一直很虚,又渴望身体强健,就一直鼓励锻炼,有空的时候陪我作仰卧起坐,陪我练抛接篮球;去学校上课每天都会打电话回来,有什么学术问题也愿意和我交流,愿意听取我的见解;我们自己买衣服的时候,我丈夫总不忘提醒我也要给我母亲买;我丈夫做菜的风格本来是偏油偏辣偏荤,但因为我喜欢吃清淡的蔬菜,他做的菜及口味悄然中已经变得清淡,并也已经变得喜欢吃清淡蔬菜。。。。。。

所以这位网友,作为女人,目前我还没有觉得自己生活在"苦海"之中,请别为我担心。作为女人,我个人认为我已经是很幸运的了,感恩上天让我与我丈夫有缘分走到一起。我丈夫是一个缺点很多的人,我一开始就特别的清楚,我也是缺点很多的人,我们也从来没有希望对方有朝一日要变成完人。我们终其一生都将会是走在路上,满怀好奇地要去探寻我们手拉手的一路上都有些什么样的甜蜜与苦涩。

如果你依然觉得你的好心受到了蔑视。我很抱歉。如果你看到我们有如此阴暗的品质却还顽固不化地活着,还活得理直气壮,你可以厌恶,但请不要同情。我们会慢慢成长,会反思,会对孩子讲真话,会面对黑暗与光明。

这位网友,请收回你的同情,作为女人我已经拥有得太多了,真的不需要了。

我这个发言,与我丈夫没有关系,是我个人的意愿。仅仅因为你的帖子里涉及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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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9楼一往无前于2008-06-17 07:39发表的 :
讨论来讨论去,原来根本就没有“教师证”一说

周泽邦介绍,光亚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范美忠任教,是没有严格按照《教师法》办事,教育局下一步将研究处理方案,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


.
  如果范跑跑 有教师资格证,就应该立即予以吊销!

  如果范跑跑没有教师资格证,就应该立即追究县教育局、光亚学校的责任!

  国家明确规定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你光亚学校为什么雇佣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从事教师行业?你县教育局的监管责任尽到了吗?


  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了。

  希望这次处理范跑跑,能象大地震一样,能规范一下全国的相关事宜。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一律撵下讲台;有教师资格证但实际上不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吊销资格,撵下讲台。

  教师资格证应该定期审核,严格保证教师队伍的水平、纯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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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3楼一往无前于2008-06-17 10:36发表的 :


我前面转了个新闻(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8-06/17/content_8382866.htm),跑跑先生从来就没有拿过“教师资格证”,也就不存在撤销资格证的源头了。他自己也证实过,另外他自己说他从来就不屑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的,这个倒有点认同,好多资格考试就是个形式。。。

呵呵,感情这贴讨论了半天,不存在此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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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4楼coolman于2008-06-17 10:39发表的 :
周教授的条理很清楚, 可惜是对牛弹琴.

.......
也有人说周输得比跳跳更惨。
但我不认为这样,周至少在辩论伦理上没有输,输的只是思想的犀利。当然他的一些观点也和范的思想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张力。但这种对话的有效性有限。
我也感到范是在对牛弹琴。当然这个词对周教授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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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范美忠PK周教授的结果是范美忠明显占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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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必然有正反两方,但如果设定辩题是“那坨排泄物是香还是臭?”,请问有输赢吗?应该有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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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7楼yuanjh于2008-06-17 10:41发表的 :
如果范跑跑 有教师资格证,就应该立即予以吊销!

  如果范跑跑没有教师资格证,就应该立即追究县教育局、光亚学校的责任!

  国家明确规定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你光亚学校为什么雇佣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从事教师行业?你县教育局的监管责任尽到了吗?


  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了。

  希望这次处理范跑跑,能象大地震一样,能规范一下全国的相关事宜。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一律撵下讲台;有教师资格证但实际上不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吊销资格,撵下讲台。

  教师资格证应该定期审核,严格保证教师队伍的水平、纯洁。

.......

地震是天灾,无可避免。
可悲的是死了这么多学生,除了豆腐渣工程外,这学校还雇佣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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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7楼zhuce2003于2008-06-17 10:29发表的 :
大家批判的言论应该是集中在范美忠这段吧,就分析这段就够了,请大家对这段话逐字逐句的理性分析与批判

上我课的学生还没有出来,又过了一会儿才见他们陆续来到操场里,我奇怪地问他们:“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回答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话虽如此说,之后我却问自己:“我为什么不组织学生撤离就跑了?”其实,那一瞬间屋子晃动得如此厉害,我知道自己只是本能反应而已,危机意识很强的我,每次有危险我的反应都比较快,也逃得比较快!不过,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话虽这么说,下次危险来临的时候,我现在也无法估计自己会怎么做。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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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对一个明显严重错误的事情,竟然还在争辩它的对错。

  这本身就是中国教育的失败!

  竟然还有不少人在替这个范跑跑说话,可见我们国家年轻人的思想现状堪忧。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加强。

  国家应该明确告知那些宣称思想、信仰绝对自由的人:你可以有你的思想、信仰自由,你可以独立思考,你可以发展你的所谓个性,但我有准入门槛。如果你的思想、信仰不符合我的标准,我就不允许你进入!你去坚持你的思想、信仰去吧!国家不需要你这样的人!也不能允许你这样的人危害社会!

  某些人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断是非的能力,真是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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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我也在想,是不是书读多了也会成为一种负担?
善于思辨是好事,可天地那么大,别总钻牛角尖啊
别有那么一天说出“农夫山泉——有点酸”,那真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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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争议、有讨论是好事。

不过一味地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或者出于故意、或者出于本身理解能力的缺陷来误读其他人的说法,这也等于是一种暴力。

可笑的是很多人说“以言定罪”不合法——我真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哪里来的。“言论自由”难道是无限的吗?当然,这个事情和范毫无关系。

总之,在正反两方,都出现了一些让人无法忍受的独裁和专制的火苗。而那些打着“民主”旗号进行独裁思想,妄图暴力统治世界的人,尤其让人厌恶和厌倦。

这个争论最后的结果,估计是没啥意义,也不太可能有啥建设性的、甚至破坏性的结果。绝大多数参与的人,不是在考虑未来,甚至不是在考虑现在——而是一味地回顾过去。他们已经成了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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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批判的言论应该是集中在范美忠这段吧,就分析这段就够了,请大家对这段话逐字逐句的理性分析与批判

上我课的学生还没有出来,又过了一会儿才见他们陆续来到操场里,我奇怪地问他们:“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回答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话虽如此说,之后我却问自己:“我为什么不组织学生撤离就跑了?”其实,那一瞬间屋子晃动得如此厉害,我知道自己只是本能反应而已,危机意识很强的我,每次有危险我的反应都比较快,也逃得比较快!不过,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话虽这么说,下次危险来临的时候,我现在也无法估计自己会怎么做。
============================
我分析如下:
1.范美忠这段话说得过了,他应该说他对自己先跑出来有“道德负疚感”,可能事实上他内心确实有道德负疚感但他嘴上却没有那样说。应该是他的一种“说话策略”而不是“内心事实”。

2.大难临头时候救母亲的问题

大难来临时候就几种选择和结果:

A.救母亲然后两个人跑的效率受到巨大影响而都没有跑出来一起死亡,这种情况当然符合高尚道德标准但代价是两个人同时死亡。这种情况做母亲的从本能上说希望自己儿子活着而自己死亡,这次地震中有老奶奶在地震来临刹那把孩子从窗子丢出去而自己死亡应该是这种本能的反应。

B.不救母亲然后两个人都安然无事活着出来,这种情况只能说是侥幸。这种情况下只能事后才能知道地震没有把房子震垮,事后母亲会批判范美忠但同时会理解那一刻无思考余地的非常情况。已经活着出来再去追究前面事情时候特别令人痛苦。内心是特别复杂的。

C.不救母亲但范美忠活着出来而母亲死亡,这种情况下面,尤其令人难以做出最恰当的判断,对这种情况下判断是最痛苦的。如果救就是两个人同时死亡,那么范美忠活着出来而母亲死亡是一个巨大的悲剧,当然大家都希望两个人都活着出来,但是如果情况严峻到最多只能一个人活着出来,这种情况下的范美忠活着出来可以理解,但他应该严厉自责内疚而不能用理论为自己辩护。相信出现这种情况的话范美忠是会内疚与严厉自责的,嘴上说的话不能当作就是那么一回事。

D.救母亲而在刚刚要跑出来那一刹那房子倒塌,范美忠本能的把母亲推了一把母亲得救而自己死亡,这种情况当然范美忠是完美的。

E.救母亲而两个人都活着出来,当然这是最完美的结果。但前提是运气好房子没有倒。

F.地震来临时候无论房子倒还是不倒,都义无反顾的救母亲。结果无非几个:a.都活着出来 b.其中一个活着出来 c.都没有活着出来。

G.关键的问题是,地震来临那一刹那没有上帝在我们耳边说你不要跑你所在房子不会倒或者三分钟后才会倒,你尽管救你的母亲或者其他人吧,没有这种未卜先知的预言的东西出现,那一刻只能说无法思考只能本能活动。

3.关于救他女儿的问题
范美忠说遇到大灾难时候会救女儿而不会自己先跑,这是一个种群的最基础的本能,即使自己死亡也在所不惜的。从动物界的情况看也是如此,大灾难来临时候成年动物会本能的保护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自己的幼崽,以保住这个种群能够继续繁衍的能力而不会灭亡。

结论:
1.范美忠的行为符合底线道德标准但不符合高尚道德标准。
2.范美忠的言论是诚实的,其言论所表达出来的道德取向虽然不符合高尚道德标准但符合底线道德标准。
3.只有范美忠说我先跑而且要把门关起来不让后面的人跑出来才突破了底线道德。
4.教师是不是需要制定一个灾难来临时候的行为规则当然是需要思考的,但问题是这一规则不能仅仅对教师制定,而需要针对所有公职人员制定,从国家最高领导人到最小的公务职员都必须履行那个法律准则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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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越来越争的没意思了。。。

88,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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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zhuce已经修炼的“返璞归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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