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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里走单骑

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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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各方面消息可知:
1 教育部未对范跑跑作如此处罚
2 范跑跑未有过教师资格证,取消其教师资格也就无从说起,顶多说光亚学校将范解聘。

楼主发起两个命题均错误的投票,其后又有一些人跟投,正所谓前头乌龟行错路,后来乌龟跟着行,目前已达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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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11: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的投票,也有很明显的倾向性,我一直隐忍不说。

在假设是教育部决定取消范的教师资格的条件下(当然目前被否定了,某ID应该还欠我100论坛币):
“支持教育部的英明决定 ”这个设定,对教育部不公平。原因有2:
1、一旦加上形容词,“英明”本身就让多数中国人联想到文革话语,自然会引起很大的反感。
2、在叙述中未加上决定的内容,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无论如何都支持教育部的决定,而且其决定永远是英明的”。

这个题目,公平一点的设定应该是这样的:

A、支持取消范的教师资格

B、反对取消范的教师资格


搞调查,也是有学问的。倾向性太明显的措辞,不可能得到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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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2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1楼winwun于2008-06-18 11:28发表的 :
其实楼主的投票,也有很明显的倾向性,我一直隐忍不说。

在假设是教育部决定取消范的教师资格的条件下(当然目前被否定了,某ID应该还欠我100论坛币):
“支持教育部的英明决定 ”这个设定,对教育部不公平。原因有2:
1、一旦加上形容词,“英明”本身就让多数中国人联想到文革话语,自然会引起很大的反感。
.......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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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17: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堆人都在放空炮,范跑跑根本从来就没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何来取消资格。

这个不负责任的投票贴该关闭了,浪费大家的唾沫。一堆人为了个不知“耻”为何意的人及一个假命题争来争去,好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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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同意一往无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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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0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教师资格,是教育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范跑跑的行为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当然可以撤销,不能仅仅因为其道德行为来否定其教师资格;况且即使要撤销其教师资格,也用不着劳“教育部”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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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4: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coolman于2008-06-16 20:47发表的 :
首先这事儿是否当真还不确定.不过楼上几位在读书园地为范跑跑抱不平,还扯什么法治,权治的. 未免太小看园地会员了. 网上分析得已经很透彻了. 尽管也有某些喜欢与众不同者总喜欢发表点反面意见. 但绝大多数人是反对范跑跑的行为的.

为什么你们支持呢? 要么你们与众不同,要么就回去好好想想吧.

一个人做错了,或者至少应该内疚下,反而理直气壮, 还有人夸他诚实. 好奇怪的逻辑.


就法律谈法律,我不觉得楼主的发言有什么问题。如果说有人喜欢借着做与众不同者来突出自己,那么我觉得你才是这个法律版的与众不同者,而不是楼主。因为法律版就是讨论法律问题的地方,而不是像你一样急着登上道德的高地试图凌驾谈法律的人。道德与法律是两回事,专注讨论道德的人与专注讨论法律的人也是两种人。老实说,你不该来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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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6楼无裳大雅于2008-06-20 14:56发表的 :



就法律谈法律,我不觉得楼主的发言有什么问题。如果说有人喜欢借着做与众不同者来突出自己,那么我觉得你才是这个法律版的与众不同者,而不是楼主。因为法律版就是讨论法律问题的地方,而不是像你一样急着登上道德的高地试图凌驾谈法律的人。道德与法律是两回事,专注讨论道德的人与专注讨论法律的人也是两种人。老实说,你不该来法律版。

这件事根法律关系很大吗?为什么什么事都在法律上扯呢?
声明:我不是学法律的,基本上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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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7: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当年右派都允许去教学,何必苛责范跑跑呢。

道德和法律、人治和法治,论的人已经很多了,我也不想去论了。

如果学校有规定(或者学校上级有规定),可以取消他的教师资格。

如果没有规定,他可以去起诉(不知道事业单位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再讨论,也还超不出道德和法律、人治和法治两个关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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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2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范的行为没什么好指摘的。生活中有那么多见义勇为的机会,你我谁珍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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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9楼elibaba于2008-06-20 22:14发表的 :
范的行为没什么好指摘的。生活中有那么多见义勇为的机会,你我谁珍惜了?
范的行为如果不需要指责,说明这个社会已经堕落到不可救药.

生活中你有机会见义勇为, 你没有; 你有机会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你也没有.
但你会心存内疚,哪怕是一点儿, 哪怕只存了1秒, 而不应该大张旗鼓的告诉世人, 我决不因此内疚.

如果你像范跑跑这样做了,受到了指责, 那再正常不过了. 这不是道德绑架, 相反反对别人指责的, 是拿你自己的道德观绑架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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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2: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阶级的最后的挣扎。”
  
        —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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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2: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1楼磨合罗于2008-06-21 12:52发表的 :
“一个阶级的最后的挣扎。”
  
        — 马克思
太深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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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3: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这个论坛还有这么多人支持范跑跑。真是悲哀!但愿这些支持的人中没有教师!范跑跑逃跑这一点我没话可说,我承认老师是教书育人,没有见义勇为的义务,而且他在逃跑前没有哪怕是简单的提醒一下学生然后再逃跑(虽然这么做既利人也不损己),这些我都能理解,因为不同人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因为心理素质的原因很可能慌了,记不得提醒别人了,这些都非常正常。
但不正常的是他为什么事后还要在网上大肆宣扬一番。我相信在地震时还有其它老师也有自己先跑了的,但那些老师并没有大肆炫耀,因而不必受到处分,这正是因为老师是教书育人,没有见义勇为的义务。但对于范跑跑我认为教育部应对他处理是正当的,有助于宏扬社会中积极的正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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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0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几乎第一反应的外跑没有过错,人的本能
换个话题,如果范遇到一场即将发生的车祸时,没有人可以推断出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很多人的选择有时是一刹那完成,当然作为社会心理,他者的牺牲永远是为自身的安全提供一种心理上的预期支撑---不管是从哪种价值观出发,甚至有时不管是否真假

汶川所处的地理地质位置在历史上地震频发,抗震知识基本为0,自然有渎职大户
作为教师,虽然职业不算特殊,但依然有职责,范犯有轻微的渎职罪,可惜当地以及国内的教师的职责手册里没有这套文字
范在事后的言说我只能读出些许的悔疚,远不是忏悔,这是严重的不足;
当然,被某些编辑、缺乏完整阅读的网友恶意炒作,断章取义,以及期盼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是被有意识的纵容的..........这一点在莎朗斯通的言说全文被阉割的事件中刚发生过,不是第一、第二次,也不是最后两次-------“不道德个体”被语言暴力摧残成“邪恶标本”

至于教育部什么什么决定,实在是无足轻重,画蛇添足倒是他们的专长
如果在本版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讨论
1、范的行为造成了任何实质伤害?没有,行为渎职无恶果,不会牵涉到触犯刑法
2、那就是民事责任了,教育部是不是司法机关,教育部的任免需不需要由司法机关来界定,睡女生的教授有没有被做同质化处理.......更关键的,司法部门有没有得到一起民事诉讼
真是自始至尾,两组不同人马,空空地打了两套漂亮的拳路,不过都出自一个拳系------还我漂漂拳
看过很多遍,也就不觉得有趣了,当然,这不妨碍概念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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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0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是没有能力把学校盖好的;教育部是有能力侵犯一个教师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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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1: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5楼hmlcwz1于2008-06-23 01:58发表的 :
教育部是没有能力把学校盖好的;教育部是有能力侵犯一个教师权利的。
什么叫教育部没能力把学校国盖好,有能力侵犯一人教师权利。
教育部侵犯那个“教师”的什么权力了,难得教育部作这么一件好事,也要被这么多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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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255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1 19: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coolman于2008-06-16 21:01发表的 :
反观范跑跑, 不仅不内疚,还做了什么,大家都看到了,就不多说了.

要我说,教育部应该直接把范跑跑送疯人院. 因为他不是正常人........
尊敬的cool版,照您老这么说,如果您是教育部长,您是打算把他送进疯人院喽?
那您估计要建多少疯人院呢?全部的小学改建过来,够吗?
没见说话这么幼稚的人。
引用第233楼ququnwei于2008-06-22 23:18发表的 :
没想到这个论坛还有这么多人支持范跑跑。真是悲哀!但愿这些支持的人中没有教师!范跑跑逃跑这一点我没话可说,我承认老师是教书育人,没有见义勇为的义务,而且他在逃跑前没有哪怕是简单的提醒一下学生然后再逃跑(虽然这么做既利人也不损己),这些我都能理解,因为不同人在情况紧急
你又犯了一个错误,反对教育部的决定不代表认同范跑跑,反对小偷偷东西不代表我就同意别人挖掉他的眼睛。
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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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19: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直接把范跑跑送上部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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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255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1 1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9楼bigcat2003于2008-07-01 19:17发表的 :
应该直接把范跑跑送上部长职位
他在位子上绝对比周老头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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