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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0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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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说这个问题:
1. 首先第一个问题, 很多人也都说了, 肯定是无效的, 因为必须建立在次基础我们才能探讨它到底是不是道德的! 或者说合法的!
2. 在肯定了无效的前提下,如果继续进行化疗, 那不单单是不道德的问题, 还牵扯到法律上的某些问题, 实际就是一种利用职务的优势,利用家属的一些侥幸心里来进行诈骗! 因为那些建议者,或者是药品的兜售者心里很清楚, 根本没有用!!
知道吗,曾经有朋友拖我打听一个药品,是医生推荐的,给CA患者用的, 我去找了一个肿瘤科医生,被告知 这种药品在欧洲还处于研制阶段, 副作用未知,使用这种药品是不允许的, 但是为什么可以在中国用呢? 因为在中国是进行临床实验, 实际就是人体实验, 看看到底有什么副作用! 搜集好了好写到以后的说明里变! 这种情况,这里的生产厂家呢, 会付给实验这种药物的医院很大一笔费用的, 而这些拿来做人体实验(可能用词不当)的药物在这些专家的嘴里又成为一种国外进口的有可能有效的特效药物, 毫不夸张的说, 简直就是衣冠禽兽! 稍有点良知的人都不会这样!
3. 给病人和家属一种不切实际的希望和幻想, 这种行为一样是不仁道的, 如果病人已经到了一种当前医学根本无法解决的情况, 那么不妨直接坦言相告, 任何人都必须面对死亡, 这是每个人从懂事开始都已经要面对的问题! 与其给病人和家属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还不如,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庭更人性化的考虑一下临终关怀问题, 发达国家这一点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了! 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让病人安静的毫无牵挂的否种意义上还是不被过多的打扰的离开这个世界,有时是他们更需要的,能够在他们离开这个世界的同时还有可能保留下他们最后一点的尊严, 在他们接受了一种必须要接受的结果的前提下!
请注意, 你所讨论的这个问题, 有可能不单单是不道德,从否种意义上说甚至是犯罪! 只是我们的法律还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而已!!
随便乱弹!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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