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楼主: 野樵

[【刑事法学】] 法律版咋就热不起来(有奖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31 15: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不是学法的,但对法律比较感兴趣,其实法律是最适用的,它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有联系,从道理上说这个版面应该有人气.
   发帖质量不高跟像我这类在法律方面比较菜的人有关,本版专业的人士不是很多吧,但我想法律版块固然要提高质量,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服务大众!
   为此,我提如下建议供野兄参考!
   1.建立法律版的人才库,让法律专业的人参加进来,但野兄把关要严,至少要他们提供自己的学历背景.野兄也可以在这方面加以要求什么样的人才能参加进来.可以每个月给他们一定的财富(省得他们四处淘,当然数量越大越吸引人了),前提是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了,这个要求野兄可以自己去想.
   2.来这个版面的还有非专业的人士,比如像我.这些人来这里的目的一是学学法律,二是有可能淘点财富.这样的人可鼓励他们多多发起主题方面的讨论,生活中源泉是无穷的,前提是不能灌水,选题好的奖励些,灌水的要重罚(体现一下法律法规的威严!)这时能给出合理解释的就要靠那些人才库里的人才了.
   3.有这两方面结合,我想能提高本版的人气和质量.
   仓促回帖,不妥之处,野兄勿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15: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曲高必定和寡!人气不一定反映在贴子的数量上。

论人气,法律版再怎么样,也比不过水区,但水区的贴子有多少价值呢?因此,维护好一个有质量的分区,可能更适合法律版!

建议:
游客,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积分高于 15 才可浏览,您当前积分为 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17: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周的研讨会上可以感受到国内法学研究方法论上的严重欠缺。建议多做些此类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17: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讨论挺热烈。
我是新手,也来总结总结,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1、论坛的主题是读书,法律在其中就像重点院校的非重点专业,进来看的人多,真正选择的人少
2、法律之窗没有办出自己的特色,提出的问题相关性不是很高。。。。对于与自己关系不大的话题或自己不感兴趣的话题,即使想说两句也都是雷同的,应该多从会员参与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大家感兴趣的话题
3、应该对法律时事多谢追踪报导与讨论。论坛应该跟得上时代和形式,老是讨论几个老掉牙的东西,看着就烦死了,还会有谁会参与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18: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有人气就必须有吸引人的地方,每个来此的人都希望有所收获,这才是主要的.而这不能单靠大家在一这发表一些言论,希望有些重量级有人物参与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19: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找到这个网站的人少,能找到这个网站的法律人更少,能在这个网站的法律版驻足的法律人更加少......要使这个版块火起来,确实不易.因此,我要说--

   这个版块很难做,这个版主了不起!

   版主的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要落到实处,得靠我们热爱法律版的会员密切配合,齐心协力。
   除了版主提出的做法外,提出几点建议:
   一、门槛不能再低。门槛再低,就没有品味,就没有人气。
   二、多发表一些有关社会热点、难点的涉法文章。
   三、多一些以案说法。
   四、认真解答会员提出的涉法难题。

   也许还有不少建议,但是再多再好的建议和措施,也得靠我们会员去具体实施。但是,我们在落实方面,确实不尽人如意。比如说在解答法律方面,要么不解答,要么解答的质量也不高;比如说成立了一个读书会,成立了一个QQ群,我就看不出什么读书的氛围;我曾到过群里,几十人的群体,但只有几个人在那里交谈,并且,他们交谈的内容与小学生的网谈无异!
  这里是藏龙卧之地。这里的人都热爱这个版块。只要我们多一份责任,多一份关爱,多一份奉献,楼主的忧虑就可以消除,这个块块就一定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2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多搞一些案例解说。
2、多搞一些活动。
3、财富可适当放宽给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1 2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专业了!门槛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 2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太专业的问题。
主要版块整体上是不要太深,一般的法律常识和日常生活结合比较好。
多搞一些学习法律心得体会的活动,比如就一些和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贴在坛子里边,然后大家学习,学习后根据自己的体会写出心得。当然奖励措施不可少哦。
野樵辛苦了,这一段法律版办的确实是不错,至于要达到兄的期望恐怕非一时之功,不要太心急。
另外如果需要是不是可以开专门的讲座,有专业人士针对某个方面回答战友的提问?例如讲解一下专利?
一点愚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 21: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斑竹真是活跃了论坛,各种活动层出不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 23: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版在定位的时候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梯度来定,一是针对专业法律人士,二是对普通大众的普法知识!前一个我不专业,说说第二个问题,对普通大众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加强。至少在受到侵害的时候知道要去法律援助,这也说明有一些进步,而且各种新闻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专门成立了法制频道。在法律版建议多搞一些案例分析,有的从大众角色去分析,只能是谈谈自己对该案例的看法,而真的能用到法律条款来框这个事件的能力有限,然后可以邀请里面的法律专门的园友或版主点评,是再好不过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 12: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法律问题是一个很严谨的问题,对于众多门外汉的我们而言不可能给出什么很高深的意见,建议版主多搞些有奖讨论,而且讨论的话题要贴近大众的生活,或许绝大部分问题我们给不出精确的答案,我们只能从道德和感情上来判断一件事。再或者提出一些法律比较薄弱的地方,有待我国法律工作者的完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 13: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还是发言的各位都是法律人士,张嘴都是术语,吓的我们不敢开口,惟恐露怯.建议多来点儿大家说法,通过讨论普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 17: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园地里现在开展了许多活动,调动了不少书友的积极性,希望能每个活动尽早能形成一个主力的参与团体,不然的话,有点担心这些活动的持久性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 19: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专业性太强 有些案例讨论起来比较枯燥
我觉得对大家发帖和讨论也不必太拘泥和苛刻
本版在为大家营造一个法律学术交流的平台
能够使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够相得益彰
大众化点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haochu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2 1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参与讨论时,心中想法变成文字的过程中觉得有些困难。一方面是如何表达的原因,另一方面觉得自己的想法终究是自己的想法而已。看到大家各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我就很满足了。在让我作出判断的时候,我是不太自信的,总觉得还还有东西我没看到,还有东西我不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3 14: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是偶尔有幸闯进读书园地的,进来才知道这里有许多热情执着的网友,有诸如法律版这样不错的板块,更有像野樵兄一样辛勤劳作、播洒智慧的好版主。
二、由于初来乍到,就法律版如何更进一步的发展,本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只是出于热爱的原因,发表一下浅见。个人以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版作为读书园地的一个板块,专业性是很明显的,不能因为法律与老百姓密切相关,就降低它的专业要求。离开专业性的探讨不可能提升板块的档次,更不可能有长久的发展。
2、老百姓对法律感兴趣,一方面是法律的普及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是想看看法律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更期盼听到正义的声音。
3、法律版的专业性并不意味着高深莫测,曲高和寡。真理总是很朴素的,再艰深的理论探讨也有深入浅出的必要,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4、许多的讨论不能深入下去,原因当然很多,但关键的一点要有时间上的坚持和耐心,版主的及时整理和归纳也很必要,对于重大的社会和理论问题以及经典案例等有探讨价值的话题应保持长期有效,毕竟像我这样一星期才上一两次网或者还不知这板块的也大有人在。
5、当然在专业性法律板块里面,也还可以有更细的划分,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等,各个划分的里面还可以有理论的和实务的区别,方便查找和探讨,也利于板块的发展壮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3 15: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applet于2007-10-30 13:22发表的 :
如果举办学术性的讨论,非专业人士就只能作为旁观者了。

所以,建议多弄些案例讨论,让大家一起来说法。

但是切忌加威望要求!否则就等于把想参加讨论但是没威望的人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4 19: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与现实社会联系的不够紧密,毕竟法律是一种社会学,只有在这方面注意吸引大家的注意,才能增加人气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4 2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3 14:44 , Processed in 0.223859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