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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bingfan

[【主题讨论】] 关于 (李银河:是换偶,不是换妻!)本人最新意见见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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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3: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楼zhuce20032007-01-06 23:18发表的“”:
套用伏尔泰的话说,即使李银河的理论(恐怕还不能说就是她的,仔细分析一下的话可能99%以上都不是她的,无非西方这个理论那个理论套过来而已)在理论上是正确的,我们也必须假设她的理论是不正确的,而且实践上是“反动”的。

“为什么”“必须”“假设”她不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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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6 23: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hillct2007-01-06 23:06发表的“”:
同意天人合一兄
国人的道德神经一贯是过于敏感而脆弱的,
李的说法没有什么不妥,在中国目前的状态下被骂却是必然的。看那个邱?华一案,被法院拒绝进行精神鉴定,法学界的一些专家格外呼吁程序正义的重要,网民很多对此义愤不已,动辄就是这种态度,让邱杀你全家几口,看你还来说……这和很多人驳斥李的观点所持态度没什么两样,完全跑题

李银河拿出来的案例是上个世纪的(?),如果在那个时候主张这种权利可以说是英雄之举,但是眼下的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私下换偶的行为已经不是稀有,刑法上修改我不清楚,但是在私密场合下政府也没有对它进行严密的控制与处罚,公众的意见只不过进行道德的谴责。我所奇怪的是,李银河似乎特意在主张换偶的权利与正当性,并且回避了对它具体实施过程及后果的探讨,而让公众误以为她有提倡之嫌,结果在互联网上做一个冤头。我以为,过分的主张=提倡,这是公众必然的看法,这也是李暴得大名的原因,这是一种故意的策略吗?

国人道德神经真的是过于敏感而脆弱吗?一种本属隐秘的游戏却在公共媒体上大肆主张,以少数人的爱好来冲击大多数人的偏好,受到攻击也不难想象。

李的换偶说的权利主张,由于回避了对其后果的认真考察,在公众媒体上以知名人士的身份作过份的主张,使得主张等同于提倡,并且在目前的坠落的社会道德状况下,以少数人的兴趣挑战一般大众的道德标准,是她受到猛烈攻击的主要原因。这就是我对李银河所有主张及其受到的反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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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alxlw2007-01-06 23:29发表的“”:


“为什么”“必须”“假设”她不正确呢?

原因只有上天或者上帝才能回答了,上天说“我反对换偶理论和行为”,上帝也同意的说道“我也反对一切的换偶理论与行为”。但是上帝又说“法律还是宽恕那些有换偶行为的人吧,让他们自己觉得自己罪孽深重而陷入无穷的自责中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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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3: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几类
1. 我不换偶;别人换,我也反对
2.  我不换偶;别人换,我不反对
3.  我换偶;但别人换,我反对
4.  我换偶;别人换,我也不反对
  第1类 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考虑,要点在于维持社会的伦理道德
  第2类 是从公民的权利的角度来着眼,每个人有自己生活的自由
  第3类 是对自己放纵,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相当的考虑,但想到我只是沧海一粟而已,我的微小行为不会危害社会
  第4类 是自由派,及时行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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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3: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zhuce20032007-01-06 23:39发表的“”:


原因只有上天或者上帝才能回答了,上天说“我反对换偶理论和行为”,上帝也同意的说道“我也反对一切的换偶理论与行为”。但是上帝又说“法律还是宽恕那些有换偶行为的人吧,让他们自己觉得自己罪孽深重而陷入无穷的自责中吧,阿门!”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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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睡觉前来看看,再说两句去睡觉。李有主张自己研究成果或者自己看法的权利,别人也有不认同的权利。李也没有强迫别人信服的意图或者权力。其实很简单,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到是很多人,不仅是这个帖子里面的各位,也包括很多人,为什么非要把自己的判断强加给李呢?套小波的话,为什么愿意给别人做道德批判呢?她有提倡的自由,别人有不信仰或者不接受的自由,双方各取其自由好了。更不可取的是,她表达了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不被接受,那么她就该“死”吗?或者该被别人痛“骂”吗?温和的表达观点,不好吗?给别人挂上道德低下的标签,就代表了胜利了吗。不应该是这样的。我觉得我说的都是常识,最最基本的常识了。胡适的话吧,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无论同意还是不同意李的观点——说实在的——她的观点也是我感觉不那么舒服的观点——但是我不同意哪些给李银河挂标签的做法,幸好,我们这里的讨论基本维持在讨论的层面,但是我还是要说,诸位,不要轻易的给她挂上标签吧。当你同意她,你温和的表达,当你不同意她,你耸耸肩走开,那有什么不好呢?君子和而不同吗。是不是呢。呵呵。这个帖子明天也许会继续回,也许不会,看我的时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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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性的问题,不是李银河个人的事,是整个社会、甚至整个人类的事。

大家都是人,都是这个地球的一份子。人是有共通性的,是相互影响的。

李银河在公众领域里讲的那些话,其影响是很大的,已经不是他个人思想自由的事了。

BTW:李银河是谁?他(她)说过什么,写了什么书,是男是女的,我都基本不清楚。他有那么重要吗?

王小波是谁?我孤陋寡闻了。哲学家?思想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

好啦,他们在专业方面,发表过几篇国际论文?比如说在心理学方面,在社会学方面,等等。

他们论点,他们论证的方法,有没有得到专业界的普遍承认和尊重?有没有经过时间和质疑的考验?他们的观点,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呢?国际学术界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烦那种,在专业界都没有得到普遍承认,更未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承认、肯定的人,跳出来,以启蒙自居,把片面的、狭隘的、未经公认的东西,抛出来,交给大众,吸引眼球。

不要告诉我,他们没什么专业论著。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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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面的事情交给法律专家去探讨,道德方面的事情交给伦理学专家去研究。两者都不是,就是炒作。老李炒作?不排除这个可能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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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yh68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7 0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还在争论这个话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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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yh68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7 0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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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善文辞,废话连篇,汗,连自己都觉得多余,删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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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者不来的很多观点我其实很赞同哈

有些东西即使在理论上很正确也没有必要也不能拿出来说哈。【因为特殊原因,这里删掉200字,这个例子我不能在这里举,抱歉。因为这个例子所涉及对象在理论上确实是完全正确的,但说出来确实会祸国殃民,一点也不危言耸听,是与自由派知识分子向往的“民主自由人权”完全无关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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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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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李没有考虑政治正确性的话,那么王小波的自由主义就要冤死了。当然让中国人第一次真正面对性解放和道德律令的选择,这个可能的确不符合皇上的意思。呵呵,那还得了,性意识的控制是一个很好的鞭子,一种绝对权力的实化,不能放手千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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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李银河是在鼓吹换偶,并且没有考虑到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更冤枉。这件事的事头是先由国内一些人咄咄发问引起的,而李银河无非是在通过的知识在维护一些人的权力罢了。但是这个被一些人进行了“道德抽象”,并被目标化,如同认为法医是虐尸狂,经济理论学家是财迷,警察卧底具有人格分裂,玩魔兽争霸有独夫欲望一样。说到引发的社会问题,呵呵,那个关于NYPD和纽约大学教授的笑话可以作出一部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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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的理论也不靠谱哦,因为一生艳遇不断,根本不符合 古典道德

伏尔泰一直想维护的是也就是他所处地位的道德解释权力的自由罢了,早已从高度在卢梭之下,却一直不得醒悟。所以卢梭能改变康德,却不是伏尔泰。

或者,按照伏尔泰的另一个理论,不同意说话者见解,但誓死捍卫说话者权力.....按照现在情势来看,李的博客已被迫取消留言.....接下来就会..........呵呵.........道德集权主义者总是喜爱将自家的围墙建到别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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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多夫、一夫多妻、古典形态的婚姻伦理道德可以借此东风大加鞭挞了,当然也可无所不用其极了.....终于,又可以站在被轰下者的尸首上鼓足而乐......"善恶"K的永恒结局啊

人类自由要受到约束,这个约束是平等互不影响的道德逻辑,而非形而上的道德律令,那个是在应对善恶终极审判(譬如诸如法国大革命等社会残暴)时用的。或者反问为,道德可以不受其他约束?

法律、道德都不能尽善,那么是什么权力赋予道德极权者的谩骂诅咒,乃至加上意识体验,换一件事例来说,福田警方的行为,贪官污吏没见着游街,这个在中国古代可是常事,还有点天灯人皮鼓呐,道德者们出来说话了?妇联都矢口否认,这是怎样一种道德极权?能不能用上令人发指?

如果非要借着上帝的名义,呵呵,自责,呵呵,那么同性恋也要如此,性功能障碍也要自责,性别倒错者也是如此,不过,提醒,上帝说的是“人生而有罪”,当然作为一种骄傲的姿态存在,五十步和一百步之间就是一些人所引以为荣的。那么就不多说了,宗教审判所可以开门大吉光辉营业了,祝词为喊一声 阿门 或者 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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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0楼善者不来2007-01-07 01:22发表的“”:
我在大学时看过一本书,书名叫《动机与人格》,想必大家都听说过,作者是马斯洛,翻译是某某,过了一段时间,在书店,猛然发现某本书,作者是“著名心理学家”某某的长篇臆作,其后,又在报章上读到报社记者对“我国著名心理学家”某某,作者的某些观点,在西方专业权威那里找不到,“有自己特色”的东西不少,晕到。

不要以为读了西方的几本书,或者翻译了几本书,就可以充当权威,就可以担当启蒙。

西方的相关学说,是建立在大量实验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几十年的专业治疗经验之上的,是建立在作为一门科学,长期、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一切,在当时的中国,几乎都是空白,这种情况下,整个中国学界,都可以说是学生。哪里能充当权威呢?又哪里能著书立说,随便更改西方学术名著,以“编译”、“编著”的名义出版呢?
.......


尼采被否定,卢梭被否定?
是不是应该说是,被部分人否定了

美国还有世界上最大的反科学组织呢,科学也被否定了?哦,人权宣言也被否定了,是吧,西方社会理论基础被否定了。。。。。。天,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

哥们,你不知道西方理论的互相批判简直就是家常便饭,怎么一句被否定了就要立于珠峰了?


既然都被否定了,美国的换妻可不是非法的哦.........被否定了,我看应该是有些人想去做独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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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1楼zhuce20032007-01-07 01:28发表的“”:
善者不来的很多观点我其实很赞同哈
有些东西即使在理论上很正确也没有必要也不能拿出来说哈。
  
引用第53楼aπολλωv2007-01-07 01:37发表的“”:
尼采被否定,卢梭被否定?
是不是应该说是,被部分人否定了

抱歉,那是初稿,之后,我一直在修改。表达上有不周之处,敬请原谅。

由于我一直在修改,所以,并未看到你的贴子。

改完了,才看到你的贴子。

既然已经改了,那就OVER了。主题是李银河,其他的,没什么可争论的。

BTW:我的意思更多的是指要“与时俱进”,尼采、卢梭、弗洛伊德、马克思的观点,毕竟不是“万世真理”,要向“前”看。我是希望,思路和眼界开阔一点,不要总着眼于已经过去很久的理论。旧有的理论,难免有局限性,有一些,难免会被后世所否认,或重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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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1: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一个小结论:其实这个争论就是持西方“民主自由人权”派观念的人和持文化保守主义的人的争论。

我提一个不成熟的看法:如果真的把西方那一套“民主自由人权”理论彻底贯彻到中国,国要破家要亡【从何处破起大家应该都明白】。自由派知识分子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那群人。而他们现在常常以启蒙者自居。我个人认为,中国永远只能实行“有限民主”的“威权政治”。尽管我过去不短的一段时间里面也曾经是西方那套理论的浅薄的向往者。

读一下这个帖子感慨颇多的。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274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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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银河主张的是权利(也有人归纳为法律),反对者强调的是道德,似乎是后者曲解甚至偏离了前者的论点。但是,请注意,没有绝对的抽象的权利,它受制于时代,并与道德紧密相关。中国的传统是德教国,忽视人的正当权利,所以为个人权利张目是件很好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切不可走向事情的反面,把道德从权利中彻底排除。这一点西方七十年代的性革命运动可以给我们作一个很好的反思标本。由于中国过于沉重的道德包袱,现在在中国讲道德似乎就是落后守旧的卫道士,就是做道德审判,是一种可笑的行为。在物质时代,道德似乎是廉价且没有诱惑力的东西,只不过成了某些人的遮羞布。最大地满足欲望是这个时代的第一法则。这种法则会带来什么后果,大家可以看到一些端倪了。

李银河的观点很清楚了,她要主张的是换偶的权利,但是她从道德意义上反对这种行为。但是我们知道,这种权利的实施是存在很大的前提障碍,同时也带来相当多的弊端。作为一个“社会学学者”和一个公众人物,不是认真考察这种行为发端,实施及(法律及精神)后果,而在公众媒体上一味主张这种权利,弱化或回避道德上的关系,这不是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导向性吗?你可以说这是李银河个人的观点,你可以听,也可以不听,但是,李的发言不可避免是社会学学者且公众人物身份出现的,并且是发布在公众媒体上,这当然会引起民众的议论甚至批判。试想,如果是一个普通的网民主张换偶,是不可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的。从李的意愿来讲,她似乎也乐意把她的观点向大众表述和传播。

总之,我的观点是:没有绝对的权利;民众对于公众人物的公开发言有评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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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大家都有评论的权利。可以不接受,但是不要不容忍;可以尖刻评论,但是不要谩骂。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权利,李银河也有,但是很多的人——也许多是国人才有的问题——不了解来龙去脉,不了解发言前后,甚至都不想去了解一下自己的评论对象(而在如今的世界,了解一下是多么简单的事情),就凭几句媒体报道,就横加指责,非君子之为也。

至于总拿“动机论”来说事,总令我想起那个佛印和东坡的对答故事。

建议兔子,把这个帖子转到妙笔吧,或者读书参考,不应该留在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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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是可以传世远行的,放在茶社可惜了,另外,茶社今天的钱花光了,无法继续评分。
遵天人兄之命,转到妙笔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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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4: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yu_xin512007-01-07 13:06发表的“”:
这个帖子,是可以传世远行的,放在茶社可惜了,另外,茶社今天的钱花光了,无法继续评分。
遵天人兄之命,转到妙笔生花。

好好,大家继续论。即使论不明白,至少也能让人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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