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8196|回复: 63

[【主题讨论】] 关于 (李银河:是换偶,不是换妻!)本人最新意见见33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5 23: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这个女人现在的意见越来越激烈,从人权出发,大力张扬性权,但是没有纯粹的权力,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很多未脱离道德上的意义,不是从天赋人权就可以说清楚的。除去终极意义上的权力概念,实际权力也应有时代的制约,退一万步讲,即便性权力拥有天然的正义,它也不可能每个时代都是相同且不变化的内容。象李这样,脱离社会实际谈性权利,是否有些走入误区?李最大的便利就是,不必面对实际生活的诘难,首先她的丈夫去世;此外她认为她所有的文章都是“研究”而不是倡导,“研究”和倡导可以不同甚至可以相反,再次她认为她的种种性观点在西方世界都是时髦且要流行的,再再次,她认为国人无权利之精神,有权利而不争。我觉得这些背景都值得怀疑。

     现在有很多媒体说我对“换妻”发表意见,在此郑重声明,我从来没有说过“换妻”,我说的是“换偶”。二者区别很大。换妻是以男性为主体,女性为客体;换偶是既换夫又换妻,夫妻互为交换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二者怎么能是一回事呢。我这样一个旗帜鲜明的女性主义者怎么能使用“换妻”这样大男子主义的词汇呢?

无论换妻还是换偶,在这个游戏中女性都不可避免是弱势,换偶到底有多少女性是主动的又是真心赞同的?女性主义者不是以彻底的绝望和堕落来反抗社会的,当一件不合理的事情发生时,女性主义者就只能更加不合理的态度来对待吗?即便女性是主动,我们还可以讨论,性欲的满足有没有一个界限,是否可以突破全部的伦理?


  上世纪有这样一个换偶案例:
   有一个中年流氓团伙案,经常在一个助理工程师家聚会。以下是其中一位服刑人的供述:"当爱人知道我生活不检点时,多次劝过我,周围的同志们也风言风语地刺我,而我全当成了耳旁风。心想,这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终于,我们这个淫乱团伙的罪恶暴露了,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的八个中年男女都犯了不可饶恕的流氓罪,有五个人被判了刑,那个助理工程师被枪毙了,他的老婆被判了死缓,我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个案例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sex orgy) 而已。这个个案与西方70年代兴起的一种换偶活动 (swing) 有相似之处(据统计,当时参加过换偶活动的夫妇在全体夫妇中占到2-4%)。在西方报刊的广告栏中,经常可以看到希望进行换偶活动的人寻找伴侣的广告,有时是两对夫妇相聚换偶娱乐,有时是多对夫妇进行此类活动。如果他们知道在中国,他们这类活动的举办者要判死刑,参与者要判死缓和15年徒刑,一定会大惊失色。如此判决实属骇人听闻。

这个问题要请在西方生活的朋友来回答,性聚会普遍吗,性聚会等同于换偶吗?西方兴起的东西就一定好吗,西方的社会发展有没有出现过误区?2%-4%是由谁统计的,怎么统计的?寻找伴侣就一定是换偶吗,这种广告刊发在什么报纸,又占了多大的广告比例?花花公子在很多摊点有售,就等于花花公子人手一册?而且阅读是不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换偶是必然与他人发生实际关系,这种活动必定都是安全和无害的吗?

   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应当检讨有关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对错,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作为一个社会人,人从物质上和伦理上都无法拥有完全的对自身身体的处理权,所有权不等于处置权。

   在上述个案中,那位叙述者说,他以为他们的活动"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而实际判决却不仅有"蹲监狱",还有死刑,这种后果一定是当事人始料不及的。他的这种想法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他对这类活动的性质的判断是从"常识"出发的,而后果却大出他的所料,实在不近人情,证明"聚众淫乱罪"的设立和量刑离人们对这类活动的严重性的估计相差太远。第二,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公民应当清楚自己的每一个行为的后果。不应当在不知不觉之间犯了要判死刑的罪。一个要杀人的人,他事先是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是死刑的,这样他对自己还要不要杀人会考虑清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的后果是死刑,他自己竟然不知道,这至少说明对法律宣传不够。如果他知道后果是死刑,很可能会重新考虑值不值得去做这种事。在行动之前预先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公民的权利。

一个人的常识等于每个人的常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00: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小波同时也没有大波的女人现在的意见越来越激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0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管,自己的道德管。

别向李银河发飙,没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3: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波走得很及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3: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wubingfan2007-01-05 23:38发表的“李银河:是换偶,不是换妻! 加按加批,请大家指点”:
这个问题要请在西方生活的朋友来回答,性聚会普遍吗,性聚会等同于换偶吗?.......

换妻之类的事在日本色情小说中描述相当多,现实生活中怎样要请在日本的朋友回答了。

在德国,甚至在年轻人中,都鄙视性聚会。换妻(=换夫)是不可思议的事,现实生活中闻所未闻。但那是用道德约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5: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出名简直想疯了,学问哪能这样做!!头脑也太简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5: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bigcat20032007-01-06 00:48发表的“”:
这个没有小波同时也没有大波的女人现在的意见越来越激烈
引用第3楼yu_xin512007-01-06 13:41发表的“”:
小波走得很及时。
    

李银河是不是得了更年期综合症哦。
那她再结婚嘛,结婚后就可以立即实践她的换偶理论了。不知道她有儿女没有,是不是她每天都向她儿女灌输一下她的理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5: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西方一个理论的假设,“我”有几个,本我 自我 超我。每个“我”都有平等权的。据这个理论,人自杀都是犯罪行为,是“自我”对“本我”的谋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5: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醉乡常客2007-01-06 00:57发表的“”:
法律不管,自己的道德管。

别向李银河发飙,没意思。

李银河是走向歇斯底里了,不要理她,让她自言自语就行了。可惜媒体跟着跑反而助长她良好的自我感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swell2007-01-06 15:15发表的“”:
想出名简直想疯了,学问哪能这样做!!头脑也太简单了  
她头脑不简单,只是走向死胡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5: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zhuce20032007-01-06 15:36发表的“”:


李银河是不是得了更年期综合症哦。
那她再结婚嘛,结婚后就可以立即实践她的换偶理论了。不知道她有儿女没有,是不是她每天都向她儿女灌输一下她的理论。

zhuce兄读书多,小波的书肯定是读过了,我想小波是不会赞同兄这个意见的。不知道大家为什么那么仇恨李银河,她错了什么吗?是不是在错的时间、错的地点,说了正确的话也变错了?如果那样,到是可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天人合一2007-01-06 15:57发表的“”:


zhuce兄读书多,小波的书肯定是读过了,我想小波是不会赞同兄这个意见的。不知道大家为什么那么仇恨李银河,她错了什么吗?是不是在错的时间、错的地点,说了正确的话也变错了?如果那样,到是可能。

她做的事情是颠覆道德的底线哈。理论上说的通的只能是一个理论假设而为政府立法提供一个“宽容”的框架而已,但不能到处鼓吹而祸害青少年。这个领域更多的是道德的约束而不是法的问题。法理上未犯法但道德上已经突破底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zhuce20032007-01-06 15:48发表的“”:
按西方一个理论的假设,“我”有几个,本我 自我 超我。每个“我”都有平等权的。据这个理论,人自杀都是犯罪行为,是“自我”对“本我”的谋杀。

三个“我”都不能走极端,谁走极端都是对另外两个“我”的伤害或者犯罪。所以三个“我”之间需要取得平衡。换偶行为是把本我放在绝对正确的地位而忽视另外两个我的存在,是对另外两个我的犯罪行为。我个人认为,国家立法在三个我之间采取平衡手段进行是可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zhuce兄,小波的话,我本来印象极其深刻,刚才试图把纸本书找出来,但是在架上左看来右看去,找不到那段话了,大意是,成人有成人的世界,儿童有儿童的世界。李的话、小波的书是给相同智力的人、相同的成年人看的,而不是给儿童看的。小波有段话特别好,我一时找不到出处了。刚才试着搜索,发现了意思相同的一段,不过不如那段好。送兄鉴赏,想来兄是早就读过了的。


http://www.tianyabook.com/wangxiaobo/014.htm
我本人就是个作者。任何作者的书出版以后,会卖给谁他是不能够控制的。假如一位严肃作家写了性,尽管其本心不是煽情、媚俗,而是追求表达生活的真谛,也不能防止这书到了某个男孩子手里,起到手淫前性唤起的作用。故此社会对作家的判决是:因为有这样的男孩子存在,所以你的书不能出。这不是太冤了吗?但我以为这样的事还不算冤,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比他还要冤。事实上社会要求每个严肃作者、专业作者把自己的读者想象成十六岁的男孩子,而且这些男孩似乎还是不求上进、随时要学坏的那一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天人合一2007-01-06 16:27发表的“”:
zhuce兄,小波的话,我本来印象极其深刻,刚才试图把纸本书找出来,但是在架上左看来右看去,找不到那段话了,大意是,成人有成人的世界,儿童有儿童的世界。李的话、小波的书是给相同智力的人、相同的成年人看的,而不是给儿童看的。小波有段话特别好,我一时找不到出处了。刚才试着搜索,发现了意思相同的一段,不过不如那段好。送兄鉴赏,想来兄是早就读过了的。


http://www.tianyabook.com/wangxiaobo/014.htm
我本人就是个作者。任何作者的书出版以后,会卖给谁他是不能够控制的。假如一位严肃作家写了性,尽管其本心不是煽情、媚俗,而是追求表达生活的真谛,也不能防止这书到了某个男孩子手里,起到手淫前性唤起的作用。故此社会对作家的判决是:因为有这样的男孩子存在,所以你的书不能出。这不是太冤了吗?但我以为这样的事还不算冤,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比他还要冤。事实上社会要求每个严肃作者、专业作者把自己的读者想象成十六岁的男孩子,而且这些男孩似乎还是不求上进、随时要学坏的那一种。

她的话对成人世界其实都是在犯罪。何况现在是网络世界哦,儿童少年上网比成人少不了多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的小波的话,不是和zhuce兄针对的,是想请大家看看小波的思维,是不是我们的头脑更加略有僵化之感呢。

http://www.tianyabook.com/wangxiaobo/030.htm
我认为,在人类的一切智能活动里,没有比做价值判断更简单的事了。假如你是只公兔子,就有做出价值判断的能力——大灰狼坏,母兔子好;然而兔子就不知道九九表。此种事实说明,一些缺乏其他能力的人,为什么特别热爱价值的领域。倘若对自己做价值判断,还要付出一些代价;对别人做价值判断,那就太简单、太舒服了。讲出这样粗暴的话来,我的确感到羞愧,但我并不感到抱歉。因为这种人士带给我们的痛苦实在太多了。
  在一切价值判断之中,最坏的一种是:想得太多、太深奥、超过了某些人的理解程度是一种罪恶。我们在体验思想的快乐时,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不幸的是,总有人觉得自己受了伤害。诚然,这种快乐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体验到的,但我们不该对此负责任。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取消这种快乐,除非把卑鄙的嫉妒计算在内——这世界上有人喜欢丰富,有人喜欢单纯;我未见过喜欢丰富的人妒恨、伤害喜欢单纯的人,我见到的情形总是相反。假如我对科学和艺术稍有所知的话,它们是源于思想乐趣的浩浩江河,虽然惠及一切人,但这江河决不是如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为他们而流,正如以思想为乐趣的人不是为他们而生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踢寡妇门,挖绝户坟
这个意味着什么想必很清楚,所以不要就个人问题而论,通常看到通篇李银河不断的文字,纵使洋洋洒洒,我也难得看。
关于李银河本人,说一件事,李银河身边总会有一位大龄妇女,李走到那她“跟”到哪,当然,时不时还会远隔千里打长途问候李,关于问候的优雅程度就不点明了。从李博客上的谩骂诅咒的程度或者她现在的处境让我想起了金赛,呵呵,不过李的处境之苛刻绝对要超出金赛。

快变成华人殖民地的加拿大,立法通过换偶合法,原则是不能影响干涉到他人,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案件的缘由是一群人被举报,加拿大警察当然将他们逮捕,但因为这群人用的是密码锁门,就是说做到了最大程度的隔绝。美国在诸如此类问题上采用同样的原则,甚至可以包下一栋宾馆。但申明清楚,这部分人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

如果非要把权力放到绝对不绝对的程度上讨论,那么道德呢?康德敬畏星空法则,道德律令,那么这个星空法则是独指宇宙法则?人类性关系的演变属不属于这个法则?中国的很多问题是 因为失范。政府职能问题一直模棱两可。

美国人去教堂的比例世界上最高,原因是信仰自由,就算在保守派控制的德州,犹州,那里诸如此类问题也不比加州纽约州差,差别在于州法律条文的严苛宽松程度.

日本关于此类问题的很特殊,应该可以不做讨论,不过,话说回来,在日本男女是绝对不平等的,也没见得日本如何如何

每个人做的是去恪守自己的信仰,而非嘲笑,谩骂,诅咒


如果话题再深入就要进入善恶本体,性本体的穷极命题了,打住吧,不过之前再说一个有些俗的笑话:

一位纽约大学的哲学教授,在地铁站抽烟,一位NYPD走到跟前说:要是每个人都象你一样,那怎么办?
这位教授淡淡一问:你是康德吗?
结果被恼羞成怒的NYPD带进了警局........

-----------------------------------
码出一个白字,编辑并注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性学问题本质上一个道理观和文化观的问题,而非生物学或政治学或法学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性学问题,从而提出人人皆有换偶、一夜情、同性恋的权利,这是学术研究的成果吗?如果是的话,是不是只要不违法,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

有权是一回事,能够做又是另一回事,合不合道德规范更是另一回事。现在把本来属于道德价值、文化传统的问题当成法律问题来研究,得出来的结论,难道不荒谬吗?

道德和人权本来是一体两面,相互约束,而且具有强烈的传统文化烙印。现在老李把道德架空,把传统价值观丢弃,一门心思专讲人权,难道不荒谬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她的理论,那么全球都乱伦吧,因为任何人对自己身体都有完全决定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6 16: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swell2007-01-06 16:37发表的“”:
性学问题本质上一个道理观和文化观的问题,而非生物学或政治学或法学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性学问题,从而提出人人皆有换偶、一夜情、同性恋的权利,这是学术研究的成果吗?如果是的话,是不是只要不违法,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

有权是一回事,能够做又是另一回事,合不合道德规范更是另一回事。现在把本来属于道德价值、文化传统的问题当成法律问题来研究,得出来的结论,难道不荒谬吗?

道德和人权本来是一体两面,相互约束,而且具有强烈的传统文化烙印。现在老李把道德架空,把传统价值观丢弃,一门心思专讲人权,难道不荒谬吗?

我不是和swell抬杠,呵呵。勿怪勿怪。
http://www.oklink.net/a/0102/0227/035.htm
一个只会明辨是非的人总是凭胸中的浩然正气做出一个判断,然后加上一句:难道这不是不言而喻的吗?任何受过一点科学训练的人都知道,这世界上简直找不到什么不言而喻的事,所以这就叫做愚蠢。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傻有时能成为一种威慑。假如乡下一位农妇养了五个傻儿子,既不会讲理,又不懂王法,就会和人打架,这家人就能得点便宜。聪明人也能看到这种便宜,而且装傻谁不会呢——所以装傻就成为一种风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5 12:30 , Processed in 0.146759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