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楼主: 野樵

[【文史类原创】] [原创]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留下qq号原本只是觉得你为人如此严谨想和你交个朋友,你以为我会和你在私下说什么?现在想来也没有必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1: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0:45发表的:
PA18的邮箱我已经不用了,那是我在平安保险公司的时候使用的邮箱,希望你找另外一种方法让我证明.另外,署名是两个,人是一个.关于风雨雁门与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用王昆吾的笔名发的文章并不止这一篇)的问题,当时只是用不同的笔名投了不同的文章,而野樵文集上的文章全是以前在各个网站用野樵的笔名发过的东西.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一开始就不是用野樵的笔名发的所以没有录入.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现在给你转载的全世界都是,而且被多人盗用,我就是偷你所谓王昆吾的文字也不用偷这一篇.我随便找<话说凌迟><谈剑><剑之杂谈>等都可以.新探求上野樵的问题.你可以用野樵的用户名登陆,密码012493,你要验证什么还是想修改什么随便你吧.

好吧,野樵既然看的起俺,俺也就没什么说的。老实不客气的验证这个ID去了。

事实证明,野樵确实是“新探求野樵”,至少目前ID密码都正确。

但新的问题马上又出现了,在那个论坛上有“王昆吾”,同时与你一样也是斑竹,而且显然不是一个人。

因为,在你的帖子“信 仰 法 律”后面,“王昆吾”斑竹跟贴“先浏览一下”

地址:http://www.yicai.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64

也就是说,你的解释:“署名是两个,人是一个”。。。你用自己的ID,以及自己同论坛斑竹的ID同时投了两篇稿子?这是不是有点滑稽?不知道那位“王昆吾”斑竹做何想法。

即使是换笔名,难道要在自己论坛的网络杂志上用别的已经存在的ID。而且那个ID也是斑竹?

这事到现在为止更好玩了。

最后俺要说一下,俺本人从未转载过“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什么叫给俺转载的全世界都是?也不用紧张,没满世界盗用,GOOGLE一下就知道,没几个地方有这篇文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0:46发表的:
还有,留下qq号原本只是觉得你为人如此严谨想和你交个朋友,你以为我会和你在私下说什么?现在想来也没有必要了.

恩,我本人不喜欢把事搅在一起,交朋友就交朋友,

而你说的还有,“你们有什么问题需要和我即时交流的,就加我qq吧:18921497”,在我看来只是为了说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1: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09:01发表的:
我晕死!!!如果诸位兄台还是不能相信我,我最多将你们所谓的真野樵在新探求论坛上的注册ID和密码提供出来,然后我从此离开网上读书园地论坛。

离开网上读书园地论坛?为什么呢?
现在书园抄袭帖很多,会员看到高质量的帖怀疑是可以谅解的哦,猪倌兄的执着正帮了你呢。他帮你解除会员心里的疑问,等你们交流后,真相就会出现在会员的眼前。如果你是抄袭就公开认错,扣除所得威望,以后注意就可。如果你是原创作者,以后你将会得到许多朋友,赢得会员的尊重。

所谓不打不相识,我在论坛与朋友都是在争论中认识的,论坛的魅力就在于“论”呢:)

刚看到猪倌兄注册了你所在的论坛哦,好好交流吧:)

共有 1447 位会员  新进来宾 [猪倌]


今日发帖:0 篇 主题总数:1716 篇  
昨日发帖:0 篇  帖子总数:7134 篇  
最高日发帖:241 篇,发生时间:2003-9-21 18:59: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多谢听雨指教,.
   
    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我已经看到被多人多次盗用,好象当当网上书店介绍<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介绍也是这篇文章.关于王昆吾的问题,虽然同是斑竹,但野樵的论坛是公开的,主要是探讨法治/哲学等问题,而用王昆吾名字申请的版是封闭的,需要密码才能进入,主要是为编辑看稿而设立的,但后来由于长时间没有人登陆,自己也没有管,所以现在已经停了.我尝试着以野樵和王昆吾两个不同的角色出现于网络,去演绎两个不同的我."一个人有两个我",一个在醒中醉着,一个在醉中醒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2: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新探求的论坛2003年当时刚刚建立,可以自己申请,而且每个人当时限定只能申请一个论坛版块,至于网络杂志的问题,那是申请论坛前的事情了,和论坛又有什么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2: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我,该解释的我解释了,我上网不仅仅是为了获得资源,也因为这是一个自由的空间,自由的演绎自己.猪倌兄的执着与不舍、听雨的理性与宽容不也正是这样吗?一个人有两个我,这是我对自己的认识,所以我以两个身份出现,一个在醒中梦着,一个在梦中醒着。其实野樵和王昆吾是不是一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文字都在反映着一些人、一些事。经过这个帖子的争论,我发现一个人要证明“我是我”其实很困难,不禁想起了钱穆先生写“我”的那篇文章,我是什么,什么是我,什么我的,似乎真的很难理清。有意思,这是一个命题吗?!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2: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2:15发表的:
首先多谢听雨指教,.
   
    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我已经看到被多人多次盗用,好象当当网上书店介绍<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介绍也是这篇文章.关于王昆吾的问题,虽然同是斑竹,但野樵的论坛是公开的,主要是探讨法治/哲学等问题,而用王昆吾名字申请的版是封闭的,需要密码才能进入,主要是为编辑看稿而设立的,但后来由于长时间没有人登陆,自己也没有管,所以现在已经停了.我尝试着以野樵和王昆吾两个不同的角色出现于网络,去演绎两个不同的我."一个人有两个我",一个在醒中醉着,一个在醉中醒着.

在网上发帖就要有心理准备呢,被人怀疑被人抄袭被人拍砖被删被锁等等。你也痛恨抄袭的人吧?我在另一个文学论坛看 碧落凡尘写的[随笔]剽窃啊,剽窃!把原文复制下来让你看她的无奈吧。
[随笔]剽窃啊,剽窃!

作者/ 碧落凡尘




我是一个平凡的网络写手,所以一直以为剽窃是与我无缘的。孰料我只是一厢情愿的谦虚,剽窃者还就是盯上我了。我不知道这是对我的变相的嘉奖呢,还是肆意的侮辱。日前去红袖的打假论坛看了看,举报很多,除了本论坛内的剽窃可以得到处理,对于红袖论坛外的(比如将红袖的文章剽窃至其他网站),打假勇士们一样无可奈何。原来剽窃已是网络文学世界的公害,原来我们,对剽窃竟是如此的无可奈何。

第一次发现我的文章被剽窃,纯属无意。师傅去一个坛子溜达,发现了碧落凡尘的很多文章,且已被奉为贵宾,遂来问我。于是好戏开场了,我从未去过那坛子,怎么可能发文章及成为贵宾?明明白白的是剽窃!于是我像所有初次面临伤害的无辜者一样,表现了极大的愤怒,向论坛管理者发帖质问。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管理者的态度让我充分认识了国人“随机应变”的处世方式的厉害。事情以网上常见的不了了之的方式结局了,并引发了大量后遗症,包括随后针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包括两个友好论坛之间暗潮汹涌。这许多事情所包含的玄机,令我今天想来仍是一头雾水。

该剽窃者是北方人,某高官家属,古诗文功底不错。可惜她从未与我正面交锋。许多朋友说:也许她的初发心是善意的,喜欢你的文章,所以冒你的名,发你的文。可是,当她冒名半年之久后,看到真正的文章作者到来而仍一口咬定自己的真的,谁还能当她是善意的呢?其实要辨清真伪很容易,她剽窃的那些文章,每篇都折射着我当时的心路历程,且有多篇已刊发于报章。这些是所有卑劣的剽窃者不可能知道的。但事情还是不应该地扑簌迷离了,因为她在该论坛的声望,因为她跟坛主的关系。该坛主的一句话彻底颠覆了我的非黑即白的处世理念:“网上是没有所谓的正义的,只有合适和不合适。”

也就是说,剽窃者即已在那个论坛取得了一群人的认可,那么她的存在就是合适的。而我在扰乱他们的视听,我的出现才是不合适的。至于真假,是非,网上没有多少人有兴趣追究这个。因此也没有必要说这个。

气愤之余,我断绝了跟大多论坛的联络,并准备丢弃“碧落凡尘”这个网名,因为她已被玷污。但一些朋友为我惋惜,竭力劝阻我的冲动行为。就在此时,一个陌生人在我的文集留言,揭发了又一起剽窃事件。

那是一个地区的大型社区,剽窃者是上海人,才二十多岁。剽窃方式跟第一次的那位相同,连名字带文章一齐占为己有,且高速有效,将我三天前发在文集的文章都拿去了。举报者是她的朋友,这让我在“网上没有正义”这句话之外看到了一丝希望。他发现她所发的文章与她的气质、为人的迥异,就起了疑心,来红袖一搜索,便明白了一切。可惜,交涉的结果几乎还是一样,剽窃者抵死不认,除了将文章一起删除,能奈她何?至于我,唯一的收获便是从此又多了一个冤家对头。

两件事对我的刺激很大,大到甚至让我对写作这种行为失去了信心。我在字字心血地写着,人家得来全不费功夫,而且没有人可以还你公道,甚至没有人在意公道,我还写个鬼啊!于是我停了红袖的两个文集,决心从此不将文章发往网络。可惜这点做得不好,我还在一两个论坛发文章,因为我还需要交流,还需要朋友的指点。否则,我连上网都没有必要了。

此后,朋友又向我举报了一些剽窃事件,有冒名剽窃的,也有只剽窃文章的。用百度一搜索,结果更是让我吃惊:一些文章被转得满天飞不算,还发现一个“碧落凡尘”在征婚,作为征婚资本的文集里还顺便夹杂了我的两篇文章。一个网站在为“碧落凡尘”做专题,里面收录的文章居然比我红袖文集还要全。呵呵,我真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朋友安慰我说:谁让你文章写得好啊,你把它当作是免费的炒作好了,人家求还求不来呢。看来,我应该笑才是。

可我不是一个行事冷静的人,尤其是在对待是非问题上。是我的就是我的,如果连起码的知识产权都得不到保障,我怎么可能笑得起来?昨天在网上溜达,无意间又发现我的文章被篡改了作者名,愤怒还是无法抑制。从那时到现在,我一直在想,我真该告别网络了。我对它期望太大,而它给予我的是太多伤害。我知道现实未必能给我多少公道,但至少,我可以有实在的方式来为自己做必要的捍护,或者,眼不见为净。而网上,我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些卑劣行径在上演,听心在滴血。我不要这样。

可是,两年了,我依赖于网络来排遣孤独,断网,我并没有足够的自信。但不断网,就要学会容忍剽窃,容忍丑恶,对于这个,我也没有足够的自信。想来,我是个不适合现实也不适合网络的人了。呵呵,说到这,自卑心理又开始作怪了,沮丧!

而理智告诉我,我总要选择一条途径安放自己的灵魂,成为自己的寄托。要么打倒孤独,要么打倒自己的是非观,两条路都不不容易走。唉!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努力吧。

这可恨的剽窃啊!

对于剽窃,如果牵涉到出版稿费,我想还是尽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好。只是现在知识产权法不是很完善。但也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大家都有法律意识,剽窃者才无法生存。

雪融的文章被人全搬走,还不能注册哪个论坛,唉!网络上什么时候会纯净呢。

野樵自己要调整好心态,心平气和的处理所遇到的问题,生气会伤自己的身体呢。

用两个ID在网络上扮演不同的角色我也试过,感觉很好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2: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2:15发表的:
首先多谢听雨指教,.
   
    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我已经看到被多人多次盗用,好象当当网上书店介绍<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介绍也是这篇文章.关于王昆吾的问题,虽然同是斑竹,但野樵的论坛是公开的,主要是探讨法治/哲学等问题,而用王昆吾名字申请的版是封闭的,需要密码才能进入,主要是为编辑看稿而设立的,但后来由于长时间没有人登陆,自己也没有管,所以现在已经停了.我尝试着以野樵和王昆吾两个不同的角色出现于网络,去演绎两个不同的我."一个人有两个我",一个在醒中醉着,一个在醉中醒着.

1、好象也只有卓越那一篇。
2、网络杂志和论坛没有关系?那你给我论坛的密码和ID是干什么的?那个文章是发在网络杂志上的,如果没有关系的话,你这个证据就直接作废了。那我只好又回到原先了,你是不是那个野樵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2: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杂志和论坛没有关系?那你给我论坛的密码和ID是干什么的?那个文章是发在网络杂志上的,如果没有关系的话,你这个证据就直接作废了。那我只好又回到原先了,你是不是那个野樵啊?

关于我是不是那个野樵这个问题我不会再做任何举证,中国司法在证据问题上最大的问题就是实行法定证据制度,但证据制度又不完善,而自由心证制度有没有引进.我今天就在这里让大家使用一下自由心证,大家就此评判吧.再次感谢听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2: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2:31发表的:
我就是我,该解释的我解释了,我上网不仅仅是为了获得资源,也因为这是一个自由的空间,自由的演绎自己.猪倌兄的执着与不舍、听雨的理性与宽容不也正是这样吗?一个人有两个我,这是我对自己的认识,所以我以两个身份出现,一个在醒中梦着,一个在梦中醒着。其实野樵和王昆吾是不是一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文字都在反映着一些人、一些事。经过这个帖子的争论,我发现一个人要证明“我是我”其实很困难,不禁想起了钱穆先生写“我”的那篇文章,我是什么,什么是我,什么我的,似乎真的很难理清。有意思,这是一个命题吗?!呵呵!


非是俺执着与不舍,实在是事本身扑朔迷离,俺相信事情总有个水落石出,从你的文字上看你是搞法律的,应该更能理解这种感觉,俺自己宁可把这种感觉,叫好奇,俺很好奇。

俺还是希望你回答俺的疑问,用超然的态度说已经解释了,在俺看来,嘿嘿。。难听的话就不说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2: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你到底要我怎么证实,我也不想再纠缠了,太累了。随便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3: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2:48发表的:


关于我是不是那个野樵这个问题我不会再做任何举证,中国司法在证据问题上最大的问题就是实行法定证据制度,但证据制度又不完善,而自由心证制度有没有引进.我今天就在这里让大家使用一下自由心证,大家就此评判吧.再次感谢听雨.

现在的问题:按照你今天早上提供的证据,我已经证明了你就是那个野樵,那剩下的问题,就是我刚说的,你无法证明你是王昆吾,而你自己声称是,可是你又没有证据能够说明。那么即使你做为真的野樵,《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一文依然涉嫌抄袭,这个有疑问么?

可是,在刚才,你又讲,论坛与杂志无关,那么我们只好又退回到最初的问题,因为论坛的野樵和杂志的没有关系了。那我只好重新问你是不是连那个野樵的也抄袭了?

自由心证。呵呵。。。说个什么好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2:57发表的:
我不知道你到底要我怎么证实,我也不想再纠缠了,太累了。随便吧。

呵呵。。。。。你说自己是,为什么要我想办法证实?

那我再帮你一下,无论你在你的论坛上还是杂志的文摘里,用王昆吾的ID发个言,说明一下《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及其它这篇东西,就可以证明,这很累么?

我再次重申,只要我错了,我一定用你满意的方式向你道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王昆吾的用户名在我的信仰法律的论坛上发了我在网上读书论坛法律版块发的我关于逮捕证明标准的帖子,你去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3: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用野樵的用户名进行了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3: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还不相信我也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5-12 13: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野樵于2005-05-12 13:14发表的:
我用王昆吾的用户名在我的信仰法律的论坛上发了我在网上读书论坛法律版块发的我关于逮捕证明标准的帖子,你去看吧.

我不理解的一点就是,你为什么一直在舍近求远。很简单就能证明的事,反反复复绕来绕去如此不堪。这很让人恼火。

你为什么不能用王昆吾的ID,发一个我要求的说明性文字呢?即使你觉得和你的版块不符,看过之后删了总可以吧。

我已经不想纠缠这件事了,所以,我给你的办法是在论坛上发,虽然你说过杂志和论坛不是一回事,但是你只要发了,我就认可,这还不说明问题?

有你在这说那么半天话的时间,干点什么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13: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发了,你去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03:05 , Processed in 0.17329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