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904|回复: 49

[【心情日记】] 南京打护士事件,谈谈我的看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6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看到报道,住院女孩的妈妈被刑事拘留了!女孩的父亲被撤职处分了。

1、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用折叠伞那样打人两下能导致瘫痪吗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c4Njk4ODIw.html视频中打了两下,但明显没有击中要害)?
2、医院是过错方,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家属不同意男女混住,院方不协调不解决,导致矛盾升级。
3、护士有没有假装瘫痪?如果打人者不是处级干部,这就是简单的医患冲突;而且起因是医院不尊重女患者的隐私权,要求男女同房居住(刚刚百度:医院 男女 同房 出来的都是那个方面的,你懂的。)而导致的。
4、可怜的女孩,被强迫与陌生人同房居住,还导致母亲被刑拘,导致父亲被撤职处分!!荒唐!


题外话:视频里那个住院女孩的父亲也被医院医生打了一顿,脖子被掐了至少3秒以上,他倒是有可能瘫痪。不过,出了事,对他撤职处分,也是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他没必要太多抱怨。

相关报道很多,选一个大家看看。
[color=#0000FF]省卫生厅有关人士称,根据有关规定,医院病房不允许男女患者混住。当然,重症监护、急诊等特殊科室除外。对于确实不具备隔室条件或者病人急需住院,医院又暂时缺少空床位而造成混住的,也应该悬挂帘子、竖立屏风,避免给病人造成不便。

与此同时,男女病人混住,也不符合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医院将男女病人混住在一起,侵犯了患者的隐私,不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http://news.163.com/05/0227/12/1DJLK4VN0001122B.html


欢迎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平常说的最多的,情理上值得同情,法律上采用了错误的做法吧。现在医患关系很紧张,很多人心里对医生护士的定义恐怕都不再是白衣天使了,甭管你什么馆长处长,其实进了医院都是弱势群体。

不是给这俩找理由,一般情况下,这俩也不是什么粗人笨蛋,不会采取如此过激的做法。所以医院的过错肯定是很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好翻译于2014-03-06 10:24发表的 南京打护士事件,谈谈我的看法。 :
刚看到报道,住院女孩的妈妈被刑事拘留了!女孩的父亲被撤职处分了。

1、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用折叠伞那样打人两下能导致瘫痪吗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c4Njk4ODIw.html视频中打了两下,但明显没有击中要害)?
2、医院是过错方,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家属不同意男女混住,院方不协调不解决,导致矛盾升级。
3、护士有没有假装瘫痪?如果打人者不是处级干部,这就是简单的医患冲突;而且起因是医院不尊重女患者的隐私权,要求男女同房居住(刚刚百度:医院 男女 同房 出来的都是那个方面的,你懂的。)而导致的。
.......





一码事归一码事。

1)医院的做法对与不对,是一回事。应该有相应的处理。

2)但是,打了人,而且导致重伤,并且很可能是残疾(瘫痪),这是另外一回事。已经是刑事案件了。您说的大概不错,“如果打人者不是处级干部,这就是简单的医患冲突”,不过请不要用“简单”二字。这些年来许多血淋淋的医患冲突,真是让人难过。

我相信你说这句话,是想说因为打人一方是处级干部,才使得这件事情的处理显得严重。我想,这正是舆论的力量所推动的。这些舆论里面大概有群众内心对弱势一方的偏袒,也有对特权阶层的厌恶。比如,由于打人之一的妇女是江苏省科技馆(隶属江苏广电总台集团)副馆长,因而江苏广电总台对旗下媒体和工作人员下了封口令(据方舟子文章)。 这当然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最后,只希望检察院以及法院等部门依法公正地处理这件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0: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大错,是公共场合打人。如果医院不是公共场所,学校商场车站电影院都不是公共场所。将医院列为内勤部门,是行政意义的划分,是个别部门的托辞。
第二大错,是袁某某不断挑衅医护人员,朱某某是正当防卫,并未造成事实上的人身伤害。
第三个错,是现实的医疗条件有缺陷,这和医护人员无关。 如果医护人员不把重症患者安置进病房,重症患者家属又当做和反应? 医护人员无论是做不作为,都有难处。
第四个错,个人在外面惹的祸,在舆论公开以前,存在单位包庇现象,这像不像一个现代法治社会。

我并不支持哪一方,只是希望还原事实,依法论处。 比如,对于瘫痪的诊断还是持保留态度,当时的情势有促发小护士癔症发作的可能,这需要精密的仪器才能鉴别。

即便是癔症,对袁某某而言也只是量刑轻重的问题,而不是免除刑罚的问题;如果,小护士和朱医生对这个事情表示谅解,多数人还是会表示理解。

此外,谈一点癔症的问题,老百姓认为癔症就是装的,加上一些电影的戏剧化表演,更加深了这种认识;应该说,不完全是这样,神经精神系统非常复杂,在特定环境下,吼一嗓子吓死一个人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癔症也是这样,医学上未必完全搞清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一下方舟子的文章,或许有所帮助。


呼吁严惩殴打南京护士陈星羽的凶手 [原创 2014-3-1 18:42:30]
http://fangzhouzi.blog.hexun.com/91789538_d.html

 2月25日凌晨,南京口腔医院因没有床位,休克男患者被安排进第二天女患者将出院的女病房,护士陈星羽遭到该女患者家属殴打,送往南京鼓楼医院急救。入院诊断为:脊髓震荡伴截瘫、心包积液、双侧胸腔积液、脑震荡、全身多发性软组织伤。经会诊后,在27日修正诊断为脊髓震荡伴截瘫、心包积液、双侧胸腔积液、胸背部多处软组织伤。打人者据称是江苏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董庆安、江苏省科技馆(隶属江苏广电总台集团)副馆长袁亚平夫妇。“南京官员殴打护士致瘫痪”的消息在网上疯传,医生、护士群情激昂。奇怪的是,媒体一开始对此案的报道很少,江苏广电总台更是对旗下媒体和工作人员下了封口令。平时对涉及官员的暴力事件都要大惊小怪的公知、大V们也对此保持沉默,大概是因为他们刚刚声援过广东卫视主持人王牧笛扬言要砍护士的言论,不好意思改变立场。

  27日,南京警方针对此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事情经过的监控视频。从视频看,袁亚平先是对低头操作电脑的值班护士照了张相,然后二话不说冲上去用伞猛击护士背部两下,再冲入台内把该护士拽出来。稍后护士弯腰做痛苦状。董庆安、医生先后走过来理论,袁推了医生一下,董跟着推了医生一下,其女儿过来也推了医生一下,董又推了医生一下,然后医生冲上去揪着董,袁从背后用伞打医生,其女儿和另一医生介入,扭成一团,分开后董还拿雨伞向医生猛力挥打(没打上?)。

  根据南京警方的通稿和监控视频,陈星羽只是肩背部被折叠伞“敲打”了两下,并被“拽拉”出护士站,伤势似乎不应很重,何以会出现截瘫、心包积液、双侧胸腔积液、胸棘突压痛,令人不解。医生护士群里关于陈星羽被打一事的传言很多,有描述董庆安夫妇两人如何一起痛打陈星羽的,有说陈星羽已被警方控制禁止探望,有传陈星羽受伤照片(已确认是另一事件的受伤护士),多怀疑视频有假。此事现在由医患矛盾变成了医警矛盾,建议南京警方认真对待此事,及时澄清,组织采访、探望陈星羽。

  当然有一种可能是陈星羽的伤势被夸大了。不过她被殴打后因脊髓震荡曾经截瘫是会诊的结果,应该没有疑议。外力打击能引起脊髓震荡,脊髓震荡是最轻的脊髓损伤,能暂时导致截瘫,不过是一过性的,一般在两天内自行恢复。南京警方称要等法医鉴定伤情结果出来后再决定如何处理。伤情鉴定标准是中国式的笑话,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来决定是否犯罪,更是笑话。当年方玄昌被肖传国雇凶用钢管袭击,几乎被打死,头部至今留有一道5厘米长的疤痕,伤情鉴定结果却是轻微伤,肖传国的辩护律师振振有词说不是犯罪是治安事件。后来套了个寻衅滋事罪。伤情鉴定标准里没有脊髓震荡这条,不知要如何鉴定。如果连轻微伤都不算的话,就连治安事件都算不上,白挨打了。

  就在昨天,又发生了两起殴打护士的事件,还未见警方介入。一起是烟台一家医院的护士查房时见病人家属在病房走廊打电话声音太高,善意提醒,招来一顿暴打,有监控视频为证。一起是上海长海医院急诊输液室的护士被一中年妇女打了,据说是要求跪式输液。护士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医患矛盾的出气筒,甚至成了某些有心理疾病的人的发泄对象。就连王牧笛,身为省台主持人,仅仅因为其女友在输液时护士找不到血管多扎了三针,也扬言要“砍人”,还有公知、大V为其辩护。2013年10月温岭杀医事件后,公安部负责人曾经表态,对暴力伤医坚决“零容忍”,但实际上针对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仍然频频发生,如果没有死人、致残,处理也非常轻微,甚至不做处理。例如杭州怀孕护士遭到患者毒打,性质极其恶劣,但因为没有流产,凶手仅仅被拘留了几天、罚款一千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很显然起不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就难怪暴力横行,动不动就想砍人,二话不说就打人,只要不把人打死打残,都没什么事。

  不管陈星羽的实际伤势如何、视频是否有假,公布的视频已显示袁亚平在深夜突然殴打值班护士,扰乱医疗秩序,社会影响很坏,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条款,应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不能因为其是省检察院官员家属就姑息。董庆安作为省检察院官员参与斗殴,也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能以这个广受关注的事件为典型,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也许能让医生、护士以后少受些殴打。

  2014.2.28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1: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打谁,不管打成什么样,只要法律还是公正公平的就好说,问题在于法律能公正、公平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simon08于2014-03-06 10:49发表的 :





.......


大事可以化小。本来就是小事一桩,不想报道也情有可原,江苏广电可能想的是家丑不可外扬吧?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像搞大才是解决之道吗?这正合了某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子的胃口。

如果真要认真处理,恐怕“瘫痪”一说涉嫌伪证罪,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吧?

另外想想,这个女孩倒是通情达理,考虑到自己明天出院,愿意合住一晚,与人方便也是一善行。母亲不愿意未婚的女儿与两个男人(虽然是病人,也仍然是男人,男的病人)同住一室,也情有可原。

只是其母亲的确太强悍了,她和她的父亲在家里也恐怕也说不上话。

家有悍妻,自求多福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stonesme于2014-03-06 10:38发表的 :
这就是平常说的最多的,情理上值得同情,法律上采用了错误的做法吧。现在医患关系很紧张,很多人心里对医生护士的定义恐怕都不再是白衣天使了,甭管你什么馆长处长,其实进了医院都是弱势群体。

不是给这俩找理由,一般情况下,这俩也不是什么粗人笨蛋,不会采取如此过激的做法。所以医院的过错肯定是很大。

一直搞不明白,此女打人前拍照是何用意?难道护士长得好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1: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xie1于2014-03-06 10:53发表的 :
第一大错,是公共场合打人。如果医院不是公共场所,学校商场车站电影院都不是公共场所。将医院列为内勤部门,是行政意义的划分,是个别部门的托辞。
第二大错,是袁某某不断挑衅医护人员,朱某某是正当防卫,并未造成事实上的人身伤害。
第三个错,是现实的医疗条件有缺陷,这和医护人员无关。 如果医护人员不把重症患者安置进病房,重症患者家属又当做和反应? 医护人员无论是做不作为,都有难处。
第四个错,个人在外面惹的祸,在舆论公开以前,存在单位包庇现象,这像不像一个现代法治社会。

.......

不断挑衅,打人的事情多了,都要刑法伺候吗?

朱某某有点防卫过当吧?有没有人身伤害,从监控看,可能比伞造成的大。

医疗条件有限,就应该以患者牺牲隐私权,男女合住为代价吗?女孩身边也没有陪护的人,谁的女儿晚上没人陪,能让她和两个陌生男人同处一室?(如果我有女儿, 我也不愿意!!)

癔症?瘫痪?伪证?好好查查吧~!

单位包庇,可以投诉单位。不能迁怒于个人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teles于2014-03-06 11:50发表的 :


一直搞不明白,此女打人前拍照是何用意?难道护士长得好看?


医院违背监护人意志,在监护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强行安排男病人加男看护与自己无人看护的住院的女儿同住。

我想,这位母亲是想着要去投诉这些胡乱安排的医护人员才拍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2: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么多发言,大部分无外乎都是说医院的错。
可见如今医患关系的恶劣,大家心态的不平衡。
这种恶劣环境持续下去最后受害的还是病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2: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好翻译于2014-03-06 11:37发表的 :


大事可以化小。家有悍妻,自求多福吧.......

太正确了,和前段时间李某某问题一样,还是家风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2: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frlxh_cn于2014-03-06 12:03发表的 :
楼上这么多发言,大部分无外乎都是说医院的错。
可见如今医患关系的恶劣,大家心态的不平衡。
这种恶劣环境持续下去最后受害的还是病患。


看那护士的“瘫痪”鉴定结论,也是推责任的托辞,没有人敢合理的承担,也说明了某些人的冷漠。

我看到网上一边倒支持医院,公安局还把患者母亲刑事拘留了,说说自己不同的看法。

如果那个强悍的母亲不打那两伞,医院100%的错。就因为那两下,医院免责了,还摊上一屁股的事。

所以说,有时候遇到委屈了,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是多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3: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好翻译于2014-03-06 12:29发表的 :

所以说,有时候遇到委屈了,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是多么重要!!
.......

女儿病的又不重,家里又有车,人都到医院了,就把女儿拉回去,第二天再来看病,也不会有现在这个结局。 毕竟医院有医院的难处,医护人员只是执行人员;这种问题他不找医院,拿下面办事人员出气,一经公布,多半要引得大家反感。

凭着录像,觉得她家董老爷是有点冤;当然,有迹象表明录像存在不真实的可能性。 不管怎样,公安局的结论还没出来,单位就把董老爷给撤了,处分还是有些重了;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就是,暂停职务,配合调查。

人就是情感动物,有时不可理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inem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3-6 13: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

这么简单还用争论吗?那个母亲无非就是想要维护自己的私利争取医院的特殊优待(自认为自己是高官),还看不明白吗?自己想搞事、想要特权,用脚就可以公道的判断出是非来了,太简单了,甚至不需要律师和分析判断不需要打官司直接可以结案。呵呵,这是老伎俩老套路了,是江湖骗子耍赖皮比较常用的一招,挨缺乏社会经验的少见多怪。记住一条即可:破坏和谐者必然有错所以动手打人者不管你出发点再有理都是错的,这个根本不用经过大脑就可以判定了。当然,现实中又有几个人愿意真正的懂道理和讲道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3: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好翻译于2014-03-06 11:37发表的 :

如果真要认真处理,恐怕“瘫痪”一说涉嫌伪证罪,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吧?
.......

脑瘫的人都可以恢复,脊髓震荡的人自然更可以恢复,如果说涉嫌伪证罪,恐怕是很难有客观证据来支持。

打人者向受害者争取和解和谅解(能和解最好);涉事医院让被停职的医生尽早复职,并向社会承诺整改,改善医护人员工作条件和患者的就医条件。

依法处理是基础,赢得社会和谐是目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4: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1

引用第14楼linem于2014-03-06 13:52发表的 1 :
这么简单还用争论吗?那个母亲无非就是想要维护自己的私利争取医院的特殊优待(自认为自己是高官),还看不明白吗?自己想搞事、想要特权,用脚就可以公道的判断出是非来了,太简单了,甚至不需要律师和分析判断不需要打官司直接可以结案。呵呵,这是老伎俩老套路了,是江湖骗子耍赖皮比较常用的一招,挨缺乏社会经验的少见多怪。记住一条即可:破坏和谐者必然有错所以动手打人者不管你出发点再有理都是错的,这个根本不用经过大脑就可以判定了。当然,现实中又有几个人愿意真正的懂道理和讲道理呢?!

现在社会不是给她补了一堂生动的课吗? 家教的不够的时候,社会教育的作用才会显现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4: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医院,就是那种普通的住院,男女混住应该是很常见的,也没有太大意见啊。
看病嘛,又不是住宾馆。
如果不舒服,可以多花钱住单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4: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看欧美医院,男女混住也是有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6 15: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基本与LZ的看法一致,本来这几天也想说说这事的。

就我看,现在中国这个社会有点疯了,那对夫妻中丈夫明显没错,反而是那个男医生一再挑衅并打人,现在处分这个丈夫而不处理那个打人的医生,公平吗?

一个理性的社会,应该就事论事,不应因为人的身份来决定你的立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05:10 , Processed in 0.20842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