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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nry2000888

[【其它】] 没钱出国深造 21岁儿子告母亲索要部分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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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6: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男人该有志气;这么说并不是歧视女性。

再则,穷人家的孩子尤其该有责任感和自制力。现实很简单,你家的资源和你自己的青春都容不得你去挥霍,你又没有富家子弟那么大的选择空间。

更何况他家提供的条件其实没那么困难,而他似乎有点欠缺普通人家孩子应有的起码的自制力--“在杭州某大学上学时对自己的专业没有兴趣,却对日语学习甚有天分,于是就退学了,在一家日语培训机构专攻日语”。多少穷孩子会羡慕、会珍惜这样的经济条件、、

关于母亲的责任或生存的压力,那是另外的问题。这里只谈男孩子的志气、责任心和自制力,因为对中国普通人家的男孩子来说,一般情况下,这也就是一生中自己最有能力掌控的资源了,也是将来妻儿老小要依靠的东西;其他资源不属于你,也靠不住。当然有人还有其他资源,比如出色的商业天赋、权术天赋、男色等等,但一来也不矛盾,二来大多数人没有。

姑且假设是这位母亲无情吧,将来要面对的社会怕是会无情得多,你去和谁打官司、讨公道、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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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08: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mmdzz于2010-03-28 06:36发表的 :
首先,男人该有志气;这么说并不是歧视女性。

再则,穷人家的孩子尤其该有责任感和自制力。现实很简单,你家的资源和你自己的青春都容不得你去挥霍,你又没有富家子弟那么大的选择空间。

更何况他家提供的条件其实没那么困难,而他似乎有点欠缺普通人家孩子应有的起码的自制力--“在杭州某大学上学时对自己的专业没有兴趣,却对日语学习甚有天分,于是就退学了,在一家日语培训机构专攻日语”。多少穷孩子会羡慕、会珍惜这样的经济条件、、
.......


我看本条新闻时候也是秉承您的这种看法,但是我看孩子的反应和对待自己亲生母亲的言语,孩子想的和我们完全不一样:

第一这个孩子的评价体系里面,完全没有您说的那种自省和节制,他完全是受过那种所谓成功学的鼓励教育的成果,完全盯住自己的优势,完全无视其他条件,这点在我们近些年的教育中也能看到一些影子,就是突出孩子优势,对于横向的比较和评估比较少,为的是减少孩子的挫折感,培养孩子的信心。

第二这个孩子母亲比较被动,而且完全看不到她和孩子父亲有关孩子未来的安排,显示出这位母亲和孩子父亲沟通比较少。一般来说,中国的父母在孩子出生之后,往往会对孩子的几个关键点做出财务安排:

第一孩子上小学
第二孩子上大学
第三孩子结婚
第四孩子购房

这点是父母传统就要事先约定安排的,这位母亲显然是想不承担第二三四这三项,但是孩子和孩子父亲不这样认为,孩子理直气壮的认为母亲应该最少对自己上大学提供财务安排,这点上我觉得这位母亲至少缺少铺垫和安排的措施和气力,完全被孩子给设计。

第三孩子的各种限制条件,在原先教育和父亲家族的指导下面,完全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孩子天然认为,自己所有的不幸和限制根源都是自己母亲的【为富不仁】,在法庭上面的那种语言毫不为奇,这样的思维定势值得我们深思,离婚家庭的孩子教育要怎样面对父母双方的生活财产的差距,形成孩子正确的财富观

这个新闻,我觉得我们可以观察出很多,也可反思出很多,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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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5: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18岁之后不需要承担抚养了吧。。看这个儿子也不怎么样,就知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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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3: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henry2000888于2010-03-28 08:10发表的 :

我看本条新闻时候也是秉承您的这种看法,但是我看孩子的反应和对待自己亲生母亲的言语,孩子想的和我们完全不一样:

.......

说得太好了、、我的感觉是,看到了一颗赤诚的慈母之心,惭愧、、

说起来,现在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大环境都常常不太适合孩子的成长,有些干脆就是害人一辈子的。尤其是平民家的孩子,他的每一次错误选择,都可能会让自己的机会少一分,而属于他的机会本来就不多;但他承受的生存压力可不会减轻。

如果谁能有那么几个称职的好家长或好老师,又能听得进他们的话,那可真是有福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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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男儿要自立,应该自强不息。

告母亲的事,再有理我认为都是错的。

都过了18了,还好意思要求这要求那的,那么多没读书的孩子怎么办?

连个国内大学都上不了,还谈什么深造,简直就是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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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5: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母亲没有义务去承担这笔费用,再说,都21岁了,应该懂得自立,为什么非要选择出国留学?难道就没有其他出路吗?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已经成年的男子有如此想法?......
这样的人注定不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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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穷人,只好靠公费了。在犹豫出还是不出。
有语言天分的话,自学外语不成问题吧。还要去语言学校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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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母子对簿公堂当然不是什么好事,谁之过?还是总设计师说得好,这么多年最大的失误就是教育。遗憾,在一个男权主导的社会里,具有稳定收入的母亲最终失去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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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2: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别的,就看着年龄:21岁了,还这德行,足够用脏话来骂这厮了---居然自提到“独立生活”,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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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帐东西,枉他还读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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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12: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4楼hanvool于2010-03-28 23:41发表的 :
好男儿要自立,应该自强不息。

告母亲的事,再有理我认为都是错的。

都过了18了,还好意思要求这要求那的,那么多没读书的孩子怎么办?
.......


我的看法还是这样

这个家庭内部的问题,
希望孩子双方家长在内部协调解决,
能帮孩子就帮孩子,
家庭矛盾不要交到外面去,
把问题推广社会其实这孩子的两位家长不仅没有尽教育的职责,而且对社会影响也是不好的!


上面有很多朋友都表达对这个孩子的愤怒情绪,但是我建议咱们大家冷静一下,想想我们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面对这样的问题:

第一骂这个孩子现在有点晚,因为他的教育在父母双方作用下面已经成型,我们再骂他也不会改变对于母亲的态度

第二我们希望这个问题不要扩大化,他们家庭的问题,我们呼吁他们家长首先拿出解决问题的大智慧和办法来,推到社会上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

第三我们不希望这个孩子因为暂时的无助迁怒于自己的母亲,进而仇视社会,做出不适当的行动来,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和孩子家庭双亲协调解决孩子的问题,不要把矛盾上交到社会,让其他人成为牺牲品,这点是我本贴想强调的。

很多事情在萌发阶段如果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管控事态,这样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我们希望这个家庭要努力自己解决问题,不要再给大家增添烦恼,有资源的家长能掏点就给自己孩子掏点帮助孩子上学吧,因为孩子是亲生的。

本来这个不成为问题,孩子过18岁就不用管了,但是本案为啥立案,我想当地政府和法院也是本着积极协调和和谐社会的初衷来受理此案的,所以我想:

家庭矛盾还是和谐解决比较好,孩子双亲能帮孩子的正当求学要求就尽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要把矛盾外推到社会上,不要让孩子产生极端思想,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也是对社会的贡献。

谢谢大家讨论,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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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2: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非要出国才可以深造呢?国内不够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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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2: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0楼henry2000888于2010-03-30 12:07发表的 :



我的看法还是这样

.......


我的看法是,一是这不是12 岁要上公园的事,而是21岁要上日本的事;二是这不是我们要主动讨论他们的家务事,是他自己要告到法庭而你要转帖过来还说欢迎讨论,三是这个孩子本来就属于欠揍那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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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13: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2楼醉乡常客于2010-03-30 12:54发表的 :


我的看法是,一是这不是12 岁要上公园的事,而是21岁要上日本的事;二是这不是我们要主动讨论他们的家务事,是他自己要告到法庭而你要转帖过来还说欢迎讨论,三是这个孩子本来就属于欠揍那一类型。

醉版,这事其实和大家还有点关系的

第一这是个离异双亲教育极端失败的案例

第二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除了骂这个孩子,那么我们是不是也需要提防这样的家庭产出的极品

第三揍这个孩子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的世界观已经成型,我们不能替代司法,我们要考虑的是怎样避免这事发生在我们生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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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3: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0楼henry2000888于2010-03-30 12:07发表的 :



我的看法还是这样

1、这个家庭内部的问题,
2、希望孩子双方家长在内部协调解决,
3、能帮孩子就帮孩子,
4、家庭矛盾不要交到外面去,
5、把问题推广社会其实这孩子的两位家长不仅没有尽教育的职责,而且对社会影响也是不好的!


.......




最近我的这个思维有点乱,为了防止跑题或者是解释不到位,我对亨利的看法先编个号。至于亨利的几点建议,我还没有能力完全领悟。暂且就以上亨利的五点看法表示一下自己的观点:


1、“这个家庭内部的问题。”虽然说这个争取学费,抚养费等问题属于他们家庭内部的事情,但既然都告上法庭了,我们基本群众还是可以对此作出一些反应的。甚至我认为,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应该对这类问题进行研究,正确地引导这像原告这样无知自私的人群,该去争取的是什么? 什么是廉耻?什么叫出国深造?国家和人民需要什么样的知识分子?


2、“希望孩子双方家长在内部协调解决。”完全是你的个人意愿,很多事情不是你来呼吁一下,倡导一下就内部协调得了的。要真是这样,国家暴力机关都可以裁员直至关门了,我们只要留个中宣部就好了。


3、“能帮孩子就帮孩子”。 这句话说得在理,这位母亲没有帮助过他吗?换来的是什么???离异家庭的母子关系本来就比较复杂,双方都有新的生活,新的家庭。有句歌怎么唱的? 没妈的孩子是根草。这根草其实已经过得很好了。我怎么看这个人都是根草,去日本混几年回来,估计还是成不了大树。他的思维,他的价值观已经决定了这个结局。


4、“家庭矛盾不要交到外面去”,这点和第1点意思完全相同。像这类为了说明某个问题摆出12345点出来的报告文学中经常有这样冗繁的讨论,在此不做评价。


5、“把问题推广社会其实这孩子的两位家长不仅没有尽教育的职责,而且对社会影响也是不好的! ”显然考虑得还是片面了,其实这类问题暴露出来也有好处,建议多研读下哲学关于矛盾、辩证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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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3: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专未毕业(中途还退学了),还要出国留学,这不是笑话吗?现实一点,我的儿子。”++++100

ME:先不论情况如何,百事孝为先,我总是固执地认为,纵使父母有再多的不是,但父母始终是父母,血浓于水,不可割舍。

小骆在杭州某大学上学时对自己的专业没有兴趣,却对日语学习甚有天分,于是就退学了,在一家日语培训机构专攻日语,一心准备去日本留学。

ME:真的有心学外语,那用到什么机构啊,到VC上下点日语听力,买台mp3,精听1,2年,啥都搞掂了。

小骆向法院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包括:生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出国留学费用预计25万元左右,由裘某一次性负担 9万元;补足2009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的生活费用。

ME:裘某完全没有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小骆奶奶告诉记者,小骆已经办好了去日本留学的所有手续,学费也已经交了近7万元人民币,到4月初就可以去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学习了。“他日语很好,有次日语考试分数还是全国第4名呢。

ME:完全不顾自身能力,冒然行动,还搞先斩后奏。如果自身真的很有本事,能得到名校的垂青,那么很可能可以申请到全额奖学金。现在是费用一大把,还是外国语学院,一看就是野鸡大学,给钱就能上的货。留学本身没错,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科技文化,对提升自身全球竞争力有莫大的意义。但留学专家们反复强调:第一,在留学前一定要先解决语言障碍,不能抱着到了XX国再恶补的思想;第二,切忌上“野鸡大学”,“外国语学院”,“留学速成班(指只要上一年就可以发毕业证)”等骗子机构。反观新闻的小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日语不过关;交了大把钱,上的还是野鸡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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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1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4楼hanvool于2010-03-30 13:23发表的 :




最近我的这个思维有点乱,为了防止跑题或者是解释不到位,我对亨利的看法先编个号。至于亨利的几点建议,我还没有能力完全领悟。暂且就以上亨利的五点看法表示一下自己的观点:
.......

hanvool,您好

我这里再表达一下,请您参考

第一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我建议基本处理的手法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总归不能让旁人受害吧


第二这个孩子留学日本成不成材料,能不能归国报效,这是属于无法判断的事情,我们确实不该操心做形势判断


第三孩子要母亲帮忙,这当然的事情,法律上说孩子过了18岁父母就不该管理了,可是看看现在孩子买房都要父母奶奶爷爷帮着掏首付的也不是啥新鲜事情,孩子结婚父母也是要出钱的,这也不是啥新鲜事情,这事帮不帮确实是母亲该处理的,问题是这位母亲没有处理好闹出这个全国皆知的新闻来了,这事有孩子一份多点,也有母亲一份因素,这还是一个家庭教育失败的典型案例

第四这事不要推到外面去当然要提出来,让孩子和他的母亲都知道,这事是他们家里的事情,别迁怒他人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这算预先提醒

第五家庭的事情不是辩证法和哲学,这事属于现场危机管理,道理要给孩子讲透,但是最关键的是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来,我的想法请您参考

生气是一回事,怎样防备和解决是另外一回事,这个案例挺典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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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太欠揍,但我支持henry的观点:揍他能解决问题吗?

关键是怎么解决问题。

尽量别放弃一个人,更何况是个孩子。谁没有走错路的时候,何况他也是教育和社会大环境的受害者。

当然,我们这里也只是讨论而已,谁能帮到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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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3: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6楼henry2000888于2010-03-30 13:49发表的 :


hanvool,您好

我这里再表达一下,请您参考

第一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我建议基本处理的手法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总归不能让旁人受害吧


第二这个孩子留学日本成不成材料,能不能归国报效,这是属于无法判断的事情,我们确实不该操心做形势判断


第三孩子要母亲帮忙,这当然的事情,法律上说孩子过了18岁父母就不该管理了,可是看看现在孩子买房都要父母奶奶爷爷帮着掏首付的也不是啥新鲜事情,孩子结婚父母也是要出钱的,这也不是啥新鲜事情,这事帮不帮确实是母亲该处理的,问题是这位母亲没有处理好闹出这个全国皆知的新闻来了,这事有孩子一份多点,也有母亲一份因素,这还是一个家庭教育失败的典型案例

第四这事不要推到外面去当然要提出来,让孩子和他的母亲都知道,这事是他们家里的事情,别迁怒他人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这算预先提醒

第五家庭的事情不是辩证法和哲学,这事属于现场危机管理,道理要给孩子讲透,但是最关键的是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来,我的想法请您参考

生气是一回事,怎样防备和解决是另外一回事,这个案例挺典型,呵呵
.......



亨利哥,看了你的回复,我们还是存在代沟。

参考都谈不上,我除了微微一笑,已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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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3: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10-03-30 13:56发表的 :



亨利哥,看了你的回复,我们还是存在代沟。

.......
我已经微微一笑而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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