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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没钱出国深造 21岁儿子告母亲索要部分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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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9: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3月24日 10:59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顾唯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官司,原、被告是一对亲生母子。

  坐在原告席上的小骆今年21岁,看上去仍有些孩子气。他背着书包,一副学生模样打扮。

  小骆在起诉状中说,他出生三四个月后,母亲裘某就称无力抚养他,把他送到了爷爷奶奶家。到3岁时,父母离异,骆某跟了父亲。法院判母亲每月负担30元生活费,但10多年来母亲只付了1110元。后来两次经法院调解,先后提高抚养费至250元和600元。到去年9月,母亲认为小骆已经是成年人了,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小骆在杭州某大学上学时对自己的专业没有兴趣,却对日语学习甚有天分,于是就退学了,在一家日语培训机构专攻日语,一心准备去日本留学。但是出国留学需要一大笔费用,于是小骆就希望母亲能够拿出部分学费,实现自己的留学梦。

  据此,小骆向法院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包括:生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出国留学费用预计25万元左右,由裘某一次性负担9万元;补足2009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的生活费用。

  在法庭上,裘某说她对儿子疼爱有加。她每月都按约定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尽到了义务,且小骆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了,不需要再支付其生活费。她每月的收入不高,家中还有七八十岁的老母亲要赡养,没有能力承担儿子的留学费用。

  裘某怎么也没想到儿子会将自己告上法庭,情绪有些激动:“大专未毕业,还要出国留学,这不是笑话吗?现实一点,我的儿子。”

  小骆反驳说,“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几十年,工资收入较高,且在杭州有两处房产,完全有能力承担我的学费。外婆是要你赡养,但老人一直在乡下,生活花费并不大。我爸爸没有固定收入,只靠爷爷奶奶的退休金供我上学,压力很大。”

  双方互不相让,气氛十分紧张。最后陈述时,裘某就留了一句话:“我付不起,法院判好了。”

  小骆奶奶告诉记者,小骆已经办好了去日本留学的所有手续,学费也已经交了近7万元人民币,到4月初就可以去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学习了。“他日语很好,有次日语考试分数还是全国第4名呢。”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 ... 03-24/2187322.shtml

点评:

刚刚看到标题,觉得孩子有些欠缺教育,干嘛和自己母亲过不去呢?

但是看完全文,我觉得支持孩子这样的做法:

第一这位母亲并不缺钱,有能力帮助自己的亲生儿子完成留学

第二历史不能重新来过,可是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离婚就完全抛弃孩子,对付孩子

第三孩子确有语言天分,而且这种要求是积极向上的正当要求,作为孩子的父母有能力的时候多多帮一把,这不是什么过分的事情

第四孩子的父亲独自支撑家庭养育孩子,培养孩子有语言天赋,作为父亲已经尽力不能支持更多了,作为孩子的母亲有这样的孩子也是骄傲,应该责无旁贷的掏钱支持孩子走出这关键一步

第五不管经济地位和婚姻感情如何变化,孩子是这位母亲的这个事实不能变化,对自己孩子好点。



补充讨论材料之一: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10-03-30 13:56发表的 :



亨利哥,看了你的回复,我们还是存在代沟。

.......


hanvool,您好


您是咱们论坛的原创达人,也是我非常尊重的一位作家,我觉得事情是这样的:

不知您喜不喜欢看北京台的情感部落格,最近有一期连续节目,视频链接如下:

基本是八零后孩子把父母居住的经济适用房抵押给无良贷款公司,结果还不上高利贷,贷款公司把老年父母两个赶出居住的房子,父母两个租房流落在外,起诉自己的儿子,儿子拉着媳妇来情感部落格来理直气壮的求助,整个片子两集,我关注的是最后情感专家毕金仪的最终解决方案,整个事件令人感慨,请您有时间看看:


爸爸妈妈请别把我们当瘟神(一)
http://www.openv.com/play/BTV8prog_20100313_7181443_0.html
爸爸妈妈请别把我们当瘟神(二)
http://www.openv.com/play/BTV8prog_20100314_7180949.html



补充讨论材料之二:

处理这类事物的原则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

因为此类问题最难的不是谁在道德高地上面,最难的是谁提供资源解决问题

这个家庭内部的问题,
希望孩子双方家长在内部协调解决,
能帮孩子就帮孩子,
家庭矛盾不要交到外面去,
把问题推广社会其实这孩子的两位家长不仅没有尽教育的职责,而且对社会影响也是不好的!


上面有很多朋友都表达对这个孩子的愤怒情绪,但是我建议咱们大家冷静一下,想想我们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面对这样的问题:

第一骂这个孩子现在有点晚,因为他的教育在父母双方作用下面已经成型,我们再骂他也不会改变对于母亲的态度

第二我们希望这个问题不要扩大化,他们家庭的问题,我们呼吁他们家长首先拿出解决问题的大智慧和办法来,推到社会上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

第三我们不希望这个孩子因为暂时的无助迁怒于自己的母亲,进而仇视社会,做出不适当的行动来,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和孩子家庭双亲协调解决孩子的问题,不要把矛盾上交到社会,让其他人成为牺牲品,这点是我本贴想强调的。

很多事情在萌发阶段如果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管控事态,这样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我们希望这个家庭要努力自己解决问题,不要再给大家增添烦恼,有资源的家长能掏点就给自己孩子掏点帮助孩子上学吧,因为孩子是亲生的。

本来这个不成为问题,孩子过18岁就不用管了,但是本案为啥立案,我想当地政府和法院也是本着积极协调和和谐社会的初衷来受理此案的,所以我想:

家庭矛盾还是和谐解决比较好,孩子双亲能帮孩子的正当求学要求就尽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要把矛盾外推到社会上,不要让孩子产生极端思想,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也是对社会的贡献。

我们对逆子生气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谁来提供资源解决问题呢?我的一点看法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尽量不要麻烦社会其他人,做父母的也要有替社会解决问题的责任,否则养孩子不教育或者出现这样的孩子,这样的父母也是有很大关系啊


讨论资料之三:


上海失业青年两成以上高学历 催生“啃老族”
http://news.163.com/10/0316/20/61U252RT000146BD.html

网帖称高房价逼80后\"啃老\"沦为最无志气一代
http://cq.focus.cn/news/2010-03-21/884560.html

与父母三代同堂“蜗居” 新“蹭住族”悄然兴起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3-02/2146619.shtml

调查称经济危机使英国50万中年人变啃老族
http://news.sina.com.cn/w/2009-12-31/171119378179.shtml


80后毕业生压力大 多种原因催生“啃老族”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 ... 94718-2667020.shtml

现在好像年轻人中间流行这个,所以鄙视也好,咒骂也好,关键问题是谁出资源解决问题啊

我们同情这位母亲,可是谁能出资源或者出办法解决孩子问题???????????

所以我还是那句话:谁的孩子谁抱走

我觉得生气很多时候没有用,关键是怎么处理怎么规避,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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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别的不讲,不缺钱,有能力,就一定要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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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09: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cia1568于2010-03-25 09:19发表的 :
抛开别的不讲,不缺钱,有能力,就一定要帮助吗?


当然,和谐社会家庭幸福的要求,大家都是明白的

作为母亲,自己亲生儿子又不是烂泥糊不上墙的子弟,为啥不帮呢?
她有啥难言之隐非要到法庭出这个名啊?

子女不是所谓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上进需要帮助时候首先就是相信信任自己的母亲会和父亲一样无私付出,这点孩子没有什么大错,或许他估计错了自己母亲的心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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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9: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henry2000888于2010-03-25 09:27发表的 :



当然,和谐社会家庭幸福的要求,大家都是明白的

.......

这还不是烂泥呀

据此,小骆向法院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包括:生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出国留学费用预计25万元左右,由裘某一次性负担9万元;补足2009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的生活费用。

================================
一个21岁的学生(姑且说是学生)了,要求母亲每月提供2000元的生活费,
不知道一个学生一个月2000元生活费是怎么花的?

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说这个学生到了60岁,还不能独立生活,怎么办?

我爸爸没有固定收入,只靠爷爷奶奶的退休金供我上学,压力很大
这种家庭条件的孩子,也一心要出国留学,无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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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9: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当妈不容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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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1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cia1568于2010-03-25 09:38发表的 :


这还不是烂泥呀

据此,小骆向法院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包括:生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出国留学费用预计25万元左右,由裘某一次性负担9万元;补足2009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的生活费用。
.......


这是在叫价,法院可以酌情处置,当然不是所有诉讼请求都要支持啊

您觉得这个孩子就是不可救药了,当然那是您的看法。

孩子有自己合理正常的要求当然要支持了,比如出国留学这种事情,作为亲生母亲能帮当然要帮一把了,这又不是美国从小都分清楚了。

孩子六十岁的问题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觉得您的引申过度了,呵呵

这种家庭条件的孩子有能力有语言的天分,作为杭州一事业单位员工的两套房的亲生母亲拿出万把钱来不是啥特别费事的事情啊:

引用一下:
【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几十年,工资收入较高,且在杭州有两处房产,完全有能力承担我的学费。外婆是要你赡养,但老人一直在乡下,生活花费并不大。】

孩子和母亲交流比较多,外婆那边也没有完全断绝交流,就家庭气氛来说,还没有到那种恩断义绝的状态,作为亲生母子,能帮就帮了,干嘛跟阶级敌人一样你死我活的上法院呢???

孩子正当的合理的上学要求可以在力所能及情况下要求母亲帮忙,就当母亲给孩子的教育贷款了,孩子还钱自然是应当了,我的一点看法请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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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了一下这个“九州外国语学院”的资料
http://www.jiuwai.com/enter.html
这个学院有点像国内的培训机构,它不会发学历证书
在这个学校学习1年毕业了之后,如果想拿 学历证书,还要去考日本的大学

我滴个娘呀,不晓得这样会花多少钱。。。。。。
他母亲一次承担了9万元,后续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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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10: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cia1568于2010-03-25 10:03发表的 :
查了一下这个“九州外国语学院”的资料
http://www.jiuwai.com/enter.html
这个学院有点像国内的培训机构,它不会发学历证书
在这个学校学习1年毕业了之后,如果想拿 学历证书,还要去考日本的大学

.......


看了您的回复,我觉得您比这位母亲还要担心,我觉得母亲能帮一把就要帮一把,孩子不懂事但是有合理上学要求就要支持,九万块就当借款了,后续的我觉得母亲要心疼儿子就接着帮,要是不心疼儿子就再上法院得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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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1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一个我最佩服的大表姐的案例给大家参考,我真正知道了啥叫母爱,所以对于这位母亲我看法就是能帮孩子就帮一把吧!



我的这位远方表姐因为当年上山下乡为了回城一直没有结婚,回到城里之后她先是做商场售货员,然后自己辞去公职开摊,最后自己开了一个公司。

她一直没有孩子,为了体验做母亲的快乐,收养了一个四川被弃的女婴,一直花钱在最好私立学校培养,前几年孩子说要去留学学习电影制作,她当时公司严重出现问题(那不是一般的问题,是那种灭顶之灾的大问题),她自己借贷几十万帮助孩子申请办了一切手续,然后孩子到了那边之后学了两年之后发现自己想法太超前了,想要改学金融财务,这位母亲不顾自己辛劳,亲自乘飞机去那边鼓励孩子,不管公司情况怎样都凑钱每年都去那边看望自己的这个孩子,支持她改行学金融财会。

今年到了,孩子学成那边因为金融危机没有合适职位,我的这位大表姐亲自去那边把孩子接回来帮她在这边托关系找工作。

我想这就是伟大的母爱吧,我为我的这位大表姐感到光荣,我知道生活的压力之下,这样的母亲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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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1: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这篇文字叙述有问题:
  母亲在这场诉讼之前到底给了儿子多少钱?
“但10多年来母亲只付了1110元。后来两次经法院调解,先后提高抚养费至250元和600元”,这句话什么意思,貌似在打这场官司之前,已经打过两次官司了(所以才要调解),而母亲的说法“她每月都按约定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意味着她已经在两次调解后给予(补偿)了儿子不菲的资金(十年中所欠的生活费,每月250一段,每月600一段),不管怎么算,经过前两次诉讼,母亲应该是已经补偿了儿子不少钱。
  至于儿子新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生活费给多少年,给多少钱,是有法可依的,不是儿子想要多少就要多少。而出国留学的钱显然不属于生活费的范畴,这钱从法律的角度说,不属于母亲必然要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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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11: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骆在起诉状中说,他出生三四个月后,母亲裘某就称无力抚养他,把他送到了爷爷奶奶家。到3岁时,父母离异,骆某跟了父亲。法院判母亲每月负担30元生活费,但10多年来母亲只付了1110元。后来两次经法院调解,先后提高抚养费至250元和600元。到去年9月,母亲认为小骆已经是成年人了,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


【他出生三四个月后,母亲裘某就称无力抚养他,把他送到了爷爷奶奶家】
这位母亲在孩子出生之后没有尽到母亲的应尽责任


【法院判母亲每月负担30元生活费,但10多年来母亲只付了1110元】
十多年这位母亲只支付了孩子三年的生活费,其他的都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在孩子眼里,亲生母亲这个行为和遗弃孩子有一比了


【后来两次经法院调解,先后提高抚养费至250元和600元】
孩子二十一岁之前,母亲只是按照约定支付三年赡养费用,其他年份没有支付,经法院调解之后提高孩子生活费标准作为补偿并没有完全支付积欠的费用否则孩子不会到法院两次要求补偿,
【每月250一段,每月600一段】按照杭州生活费用增长的水平,这些钱应该也是算少的了,杭州两套房子的物业费每个月大概也是这个数字,在孩子眼里,自己亲生母亲对待房子和孩子两种态度显然不是一般的差异化了

【到去年9月,母亲认为小骆已经是成年人了,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我还是那句话,母亲视孩子为寇仇,最终收获的也是孩子对于自己寇仇的态度,家长之所以作为家长,鼓励发现孩子的优点并且尽力支持孩子的成长是每个父母亲的基本要求,这位母亲显然是拿着孩子当要饭的了,但是孩子有这种正当的上学要求,母亲能帮助就帮助一些有啥不妥

所以法律上这位母亲可以讨价还价,但是孩子的心灵伤害是少不了的,我不赞成这位母亲这种对于自己亲生孩子的无视态度,不管她怎么说赢得怎样官司,遗弃孩子不支付孩子教育费用,这笔账将来她还是要还亏欠的,或许不是以法律的形式,那就不是和谐社会所愿意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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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7 10: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cia1568 ,您好,感谢您的指教

我的一点小看法

孩子的人生有几个关键点:

出生,上大学,恋爱,结婚,为父母养老看护

出生的活这位母亲已经做完了

上大学这个关键点,做为亲生母亲,能帮孩子渡过这个困难就帮助一把,毕竟这关系孩子未来几十年的事业发展,中国父母传统习俗上还是要支持孩子到大学毕业工作才能说轻松一下,所以这个孩子目前有困难,作为孩子父亲已经尽力不能支撑了,作为孩子的母亲还是能帮就帮忙,就算借款也行啊

这个城市里面亲生的儿子又有上进的要求和能力,能扶持一下就帮帮孩子吧,血比水更浓,孩子的亲生母亲在孩子生命的关键时刻拉一把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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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1: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日语专业的外国语大学国内应该不少吧?为何不能选有日语系的大学学习呢?
难道外语水平一流的那些人都是在国外上大学学习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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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7 11: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josephe于2010-03-27 11:10发表的 :
有日语专业的外国语大学国内应该不少吧?为何不能选有日语系的大学学习呢?
难道外语水平一流的那些人都是在国外上大学学习的嘛?

江浙那边习惯去日本学习,再说了这个孩子估计在国内上不了重点大学,为了自己将来只能去日本镀金来换好工作了,孩子这些想法有条件就支持一下吧


建议大家可以看看电影:

含泪活着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 ... C%C0%E1%BB%EE%D7%C5


那边历史上就有这种冒险精神,所以孩子有这种想法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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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henry2000888于2010-03-27 10:36发表的 :
cia1568 ,您好,感谢您的指教

我的一点小看法

孩子的人生有几个关键点:
.......



首先,我已经有自己的孩子了。

2.1这位专科都没有上完的学生,却要不顾家庭经济条件跑到日本上学,而且并不是去上大学,是去日本上培训学校(那个学院是个1年制培训机构)
2.2这个培训学校不提供奖学金之类的
2.3在这个培训学校毕业后,还要继续在日本考大学,才能够拿到学历证书。也就是说他至少要4-5的日本留学时间,他的家庭条件不足以支持。
所以我不认为这个学生有上进心,更不觉得他去日本上一个培训学校是多么合理的要求
作为一个21岁的年青人,我觉得他要有一定独立判断的能力,这个学院到底是什么情况,在这个学校毕业后又能做些什么?不知道他考虑过没有


3.我很认同孩子的妈妈的这句话:“大专未毕业,还要出国留学,这不是笑话吗?现实一点,我的儿子。”
如果我的孩子是这样的情况,我那怕是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我也不会同意的
当然,如果是我的孩子,在他要求大学退学时已经制止了。
如果说这个孩子是专科毕业,具有一定的条件,而且去日本在一所正规的大学院校留学,我肯定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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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2: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你引用的这篇报道过于断章取义了
请看篇详细一点的
http://news.163.com/10/0324/10/62HIQUD4000146BD.html

母亲:我问心无愧
  小骆的母亲姓裘,今年51岁了,昨天庭审,她晚来了十几分钟,看了一眼儿子,慢慢地走到儿子对面的被告席上坐下,缓缓拿出答辩状,戴上眼镜,断断续续地念了起来:
  当年离婚我竭尽所能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斗不过男方家人,没办法才让出抚养权,他们(小骆父亲家人)不让我见儿子,我只好偷偷去学校见他。
  作为母亲我已经尽心尽责地抚养儿子,我问心无愧,按照法院要求,每个月的抚养费我都拿出了,另外,儿子也会来我们单位吃饭,我给儿子找家教补功课等等。
  现在,儿子已经是超过18岁的成年人了,身体没有残疾,完全有独立生活能力了,做母亲的无需再抚养儿子了,没有经济能力,为何要出国?儿子读书不好,国内大学都被退学了,去国外怎能读得好。
  裘妈妈刚说完,小骆生气地指着母亲,直呼母亲的姓名骂道:“裘某某,你念的这些冠冕堂皇的话是不是你自己写的?这些都是放屁的话,你从没有尽心尽责地抚养过我,你没有母性。”

  庭后,裘妈妈告诉记者:在国内读大学,我支持他,虽然他成年了,每月也照给600元的生活费,其他方面也有资助他,给他买笔记本电脑什么的。
  我不支持他出国,根据他本人的情况,国内大学没有毕业,去日本读书非常艰难,他得在日本先读一个复习班性质的学校,必须参加一个考试才能进入大学,他选择这条路太狭窄,不会自己留条后路,这样会很辛苦。
  我主张他在国内读完大学再出去,比较合适,比较理性。想要从事日语方向的工作,不一定非要出国留学,在国内照样能学好日语,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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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7 13: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cia1568于2010-03-27 12:15发表的 :
另外,你引用的这篇报道过于断章取义了
请看篇详细一点的
http://news.163.com/10/0324/10/62HIQUD4000146BD.html

母亲:我问心无愧
.......


问题就是孩子眼里看到的母亲就是这样不近人情啊

第一她两套房子一年多少物业费,给孩子多少,孩子还没有工作,作为母亲先断了供应又没有适当的补救或者帮助措施,孩子当然不满意了,孩子不要求分房子,但是作为一个母亲把房子和孩子做这种处置,情何以堪。

第二孩子这关键点上,又不是网瘾又不是吸毒这样不良嗜好,就当借给亲生儿子一笔教育贷款,有啥难的,万把块钱,作为母亲这个关键点上不为自己孩子支援一把,倒是舍得上法院,我觉得这个母亲做的有点不值和不妥,孩子再怎样毕竟是为了上学啊

第三母亲要是算钱的话,真的把亲生儿子做要饭处理了,这样家庭问题或许会演变成社会问题了,作为家长要为我们祖国的和谐社会考虑,尽量不要把家庭问题往外推,浪费法院力量调解她家庭内部问题,最后花费和付出的也不是小数了,算账的话最后这位家长折腾的钱也不是小数。

为啥不为孩子考虑一下呢?对待自己亲生儿子,关键时刻能帮就帮一把吧,这个世界亲生的孩子也是母亲心头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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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3: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henry2000888于2010-03-27 11:40发表的 :


江浙那边习惯去日本学习,再说了这个孩子估计在国内上不了重点大学,为了自己将来只能去日本镀金来换好工作了,孩子这些想法有条件就支持一下吧


.......

有任何想法都不奇怪。无非是一类想法有其可行性为依据,另外一类却没有,只能是异想天开吧了。

人说道,说话容易做事难,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不用说不着边际的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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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3: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我就明白一个问题,自己做好没,自己没做好别老找别人问题。  你老想靠别人,别人靠谁呢?
帮是人情,不帮一点也不违法。

不能因为老妈有钱,就应该要。法律是对老妈有钱没钱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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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3: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henry2000888于2010-03-27 13:00发表的 :



问题就是孩子眼里看到的母亲就是这样不近人情啊

.......
1.房子的物业管理费是根据房子地段,面积等实际情况计算的
而且本案中也没有说明两套房子楼龄、所处位置、面积,所以无法判定物业管理费用
另外,母亲说房子是两套孩子外公外婆的,孩子说两套房子是母亲的,本案中也没有说明

2.母亲已经51岁了,月工资2000多元,孩子要求一次性支付9万元(不是您所说讲的万把块钱),还要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
您还认为这是合理的要求,我也没什么话可讲了
另外,“我(孩子的母亲)主张他在国内读完大学再出去,比较合适,比较理性。想要从事日语方向的工作,不一定非要出国留学,在国内照样能学好日语,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句话被您华丽的无视了,母亲要他在国内上完大学再出去,孩子要退学出去,因为母亲不同他这样做,他就把母亲告上法庭了。这样的孩子我认为是一个“不肖子”

3.我认为勇敢的打官司(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更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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