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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nowtulip

[原创其它♡] 建议:组成多媒体活动裁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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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1:04发表的 :
说再多没用,谁能出一个具体的裁判团方案给大家讨论,重重有赏。


第一个裁判:卡妙

推荐理由:为人热心,脾气好,说话有理论水平,发言简洁有深刻内容。

俺就一直学不来卡妙那种简洁和痛快的语言风格,特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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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henry2000888于2009-10-31 11:19发表的 :



第一个裁判:卡妙

.......

不光是人选的问题,是整个裁判团入围条件,人数,薪酬,运作机制,抽选名单等问题。

我举个例子,我们有9个裁判,对一场比赛进行裁判,有5个不愿意来,出多少钱都不来,你没辙吧?还有2个刚好不懂工程问题,但喜欢诗词文章,谁写得好就偏向谁,谁嗓门大就认为谁有理,最后2个说今天没空,后天可能有空,下周不知道有没有空,催得急了就没声音了,你说咋办?

所以,这个裁判团运作机制拟定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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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在出题阶段,就让裁判团的介入,对评判标准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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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zhiyongtao于2009-10-30 17:00发表的 :


没这么独裁吧?我可以把裁判权承包出去的。比如,裁判团全权处理裁判结果,我只负责颁奖。

完全没有。我清楚的记得上次桃版组织的一个活动中方案是大家投票决定名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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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mmh1于2009-10-31 11:52发表的 :
要不在出题阶段,就让裁判团的介入,对评判标准进行讨论

裁判团目前的状况是 有还是没有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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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2: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1:04发表的 :
说再多没用,谁能出一个具体的裁判团方案给大家讨论,重重有赏。


首先,版主为必然人选。(那就有三个kill,zhiyongtao,josephe)

其它的名额(不一定就是9个,可以多几个也行的啦)大家都来推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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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2: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1:48发表的 :


不光是人选的问题,是整个裁判团入围条件,人数,薪酬,运作机制,抽选名单等问题。

我举个例子,我们有9个裁判,对一场比赛进行裁判,有5个不愿意来,出多少钱都不来,你没辙吧?还有2个刚好不懂工程问题,但喜欢诗词文章,谁写得好就偏向谁,谁嗓门大就认为谁有理,最后2个说今天没空,后天可能有空,下周不知道有没有空,催得急了就没声音了,你说咋办?
.......


您这是把问题打包了,看着头很大

可以分解问题一下:

方案做几个指标分解:

第一角色流程考核,顺畅程度,

第二方案合理性考核

第三方案解释时候的权威性,资料来源,出处

第四方案矛盾点(比如是否合乎社会一般常识)

第五辩论条件设定的冲突的仲裁

这几个点分解了,做个公示,请论坛贵宾来指导一下!

裁判问题可以先分解,疑难点最后总成由版主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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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2: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4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2:02发表的 :


裁判团目前的状况是 有还是没有 的问题。


对立双方可以选代表做裁判嘉宾,这样双方有了利益代言人省的拉裁判做公关了,裁判之间可以pk,这样裁判团最后由版主总成,也是不错,这样代表来不来的问题解决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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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2: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裁判决定,不是选手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现在情形是,是“某一个人”自己分析,自己判断,自己当裁判,而且核心是“把别人分析成无能,自己分析成全能",这样的情形出现不只一次,不只两次,究竟有多少次,我没有数过。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某人采用毫无根据的分析,不仅无事实根据评判裁判的事先规则和事后的裁判,有证据,还进行无事实依据的分析对手方案,唯一不分析就是对于他自己的方案。这也是有准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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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3: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不要跑题哈。过去的都过去了。现在是着眼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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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9楼snowtulip于2009-10-31 13:06发表的 :
大家都不要跑题哈。过去的都过去了。现在是着眼于未来。


支持!


可以理解,有些只会使用缠斗式辩论和反问句的自然要着急,要对咱们这些提案人有异议,哈哈



mmh1:

要不在出题阶段,就让裁判团的介入,对评判标准进行讨论


支持,就是要有个议价阶段,双方对细节做一个再确认,消除题目原先的bug,这点毛桃也在茶社帖子里面表态了,所以支持您的看法!



【谁写得好就偏向谁,谁嗓门大就认为谁有理】

建议毛桃设立写作奖金和嗓门奖金,同时限制反问式的缠斗辩论战术使用!

欢迎大家讨论,谢绝使用反问句式或者采用特例的辩论形式,谢绝对号入座,表达与帖子无关内容的朋友请自己开贴,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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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对于某些人被戳中要害,比如自己出尔方尔,没有事实陈述的行为,当然要转移话题了。 不谢绝反问和任何有事实陈述,大家可以尽情以各种方式比如反问,根据事实说话讨论,因为反问和开贴都是个人的是哩,不要对号入座啊


对于缠斗式讨论的主题就不评论了,想起某些同志在过去很擅长在一点,现在为什么不允许了,原来是马列主义镜子,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哩。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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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mmh1于2009-10-31 11:52发表的 :
要不在出题阶段,就让裁判团的介入,对评判标准进行讨论



建议:


双重议价:

第一对抗双方对条件议价

第二裁判团公布裁判标准,对抗双方再议价





欢迎大家讨论,谢绝使用反问句式或者采用特例的辩论形式,谢绝对号入座,表达与帖子无关内容的朋友请自己开贴,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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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禁止某些人自己不断缠斗,但是不允许对方缠斗的行为,因为有证据的。
禁止任何人使用允许自己点灯,不允许对方放火,尤其禁止任何人没有事实依据的陈述。
不谢绝反问和任何有事实陈述,大家可以尽情以各种方式比如反问,根据事实说话讨论,因为反问和开贴都是个人的是哩,不要对号入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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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4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2:02发表的 :


裁判团目前的状况是 有还是没有 的问题。


建议:

裁判的问题可以这样,请斑竹和茶社沟通

把每个方案挂到茶社,公开给大家讨论,当然先公布评比标准,对手和同阵营的都可以发表意见,作者也可以同时解答问题,同时规定好辩论风格,限制或禁止缠斗式辩论和反问句的滥用,对事不对人!

优秀的辨析给评分奖励,使用缠斗式的辩论战术或者滥用反问句的扣分,大家点到即止,不用像某些现象那样非要说最后一句话好像显得特别有理的缠斗,这样裁判团不就有了初步依据,请您考虑!




欢迎大家讨论,谢绝使用反问句式或者采用特例的辩论形式或者缠斗式辩论,谢绝对号入座,表达与帖子无关内容的朋友请自己开贴,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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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5: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裁判认真看看,比较下,某些人在“谈论什么式辩论和反问句”
“最后一句话好像显得特别有理的缠斗”,一些人连事实都没有,有理由质问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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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7: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1:48发表的 :


不光是人选的问题,是整个裁判团入围条件,人数,薪酬,运作机制,抽选名单等问题。

我举个例子,我们有9个裁判,对一场比赛进行裁判,有5个不愿意来,出多少钱都不来,你没辙吧?还有2个刚好不懂工程问题,但喜欢诗词文章,谁写得好就偏向谁,谁嗓门大就认为谁有理,最后2个说今天没空,后天可能有空,下周不知道有没有空,催得急了就没声音了,你说咋办?
.......


建议:

整个题目都外包,选正方几个代表,反方几个代表,一起拟制题目,准备好材料出处,依据出处,然后设定条件,组织团队,这样论坛贵宾作为正反方的主力代表拿出场费合情合理,组建团队管理团队都是酬劳!赛后点评也是正常的了!

裁判团的事情也是可以这样,把基础的可以挂到茶社,评分有奖,拿回来再请裁判团综合,有群众路线有专家贵宾!



欢迎大家讨论,谢绝使用反问句式或者采用特例的辩论形式或者缠斗式辩论,谢绝对号入座,表达与帖子无关内容的朋友请自己开贴,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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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没有任何事实陈述的辩论”进行扣分,比如反对反问,但是没有引用任何的事实进行陈述。

对于“有事实论述的反问”就行加分,比如 究竟谁是那个更大的傻瓜,是那个被分析成无能的局长,还是那个被无能局长发觉的聪明间谍?

此外双方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比如反问,但是必须有事实依据,反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陈述,哪怕他采用最简单方式,也必须扣分。既对人也对事。

不谢绝反问和任何有事实陈述,大家可以尽情以各种方式比如反问,根据事实说话讨论,因为反问和开贴都是个人的是哩,不要对号入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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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2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还在拉大锯扯大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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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snowtulip于2009-10-31 21:09发表的 :
晕,还在拉大锯扯大锯。


你要是想了解他,就看看他前几次一贯采用缠斗式,无聊,无事实的陈述,你去查查证据,看看他是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就以这次来说,你去看看他对他自己扮演的间谍和别人扮演的局长分析,把局长分析成无能,把间谍分析成全能,那也叫作料敌从严,也叫有常识,符合身份,有上下级概念。

他倒是举个有力事实来证明别人是如何采用无聊,无事实,无常识,无上下级观念的例子呢,只会扣帽子。

还有什么是反问句是滥用,那么不滥用应该怎么用,是不是对他的反问都是滥用,对别人都不是滥用。辩论不就是什么句式都能用,只要言之有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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