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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其它♡] 建议:组成多媒体活动裁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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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多媒体在桃版,kill等领导的精心组织下,活动丰富,工作量大,甚是劳苦,同时为了使比赛的结果更加的接近完美,特建议招聘组成多媒体活动裁判委员会,由9人或更多人员(比如11,13,15)组成(版主为必然的人选),对今后的的活动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具体人选方案欢迎大家讨论。希望多媒体更加的风风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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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snowtulip

还在比赛中啊,斗志昂扬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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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组成裁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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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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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累死死套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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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最好找到一些专业的书籍作为评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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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有前途,弥补露西走后没人散红包的缺陷

同时是块滋生黑哨的沃土

我具有黑哨潜质,所以申请当裁判,到时好捞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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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怀疑能够找到足够的利益无关而又有足够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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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scdymy于2009-10-30 11:19发表的 :
支持,有前途,弥补露西走后没人散红包的缺陷
同时是块滋生黑哨的沃土

我具有黑哨潜质,所以申请当裁判,到时好捞油水

谁说的?
谁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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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6: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iampuzzled于2009-10-30 13:21发表的 :
我很怀疑能够找到足够的利益无关而又有足够能力的人员。


我的感觉其实活动就是论坛资源由版主以活动形式再分配,这里面谁说了算,当然是领导说了算,

板块是版主负责的,版主是领导,

自然大家参加时候要有上下级意识,尊重领导的权威!

裁判做出决定也是要考虑领导的意思的,

所以这里大家就当说说乐乐,放下了就好了

这次不就都知道了领导权威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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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7: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henry2000888于2009-10-30 16:54发表的 :



我的感觉其实活动就是论坛资源由版主以活动形式再分配,这里面谁说了算,当然是领导说了算,

.......

没这么独裁吧?我可以把裁判权承包出去的。比如,裁判团全权处理裁判结果,我只负责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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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7: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zhiyongtao于2009-10-30 17:00发表的 :


没这么独裁吧?我可以把裁判权承包出去的。比如,裁判团全权处理裁判结果,我只负责颁奖。


没有必要承包,那样大家又要拉帮结派,参赛选手花的精力更多,还要给裁判公关,到时候又要组成超量专家团,随机海选裁判,搞得跟招标评标似地,嘿嘿

大家也就这样一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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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7: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媒体版不是版主的地盘,而是大家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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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7: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建议,我以前只是瞎拍,偶尔会有几张好的。现在开始准备好好学习,因此申请做个裁判,水平不够但一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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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zhiyongtao于2009-10-30 17:00发表的 :


没这么独裁吧?我可以把裁判权承包出去的。比如,裁判团全权处理裁判结果,我只负责颁奖。


同时承包还要甄别,
确认资格,
还要有熟悉磨合过程,
而且承包的朋友必须是版主熟悉的,这些条件都要考虑的!
(有不同意见的其他网友可以就这些先决条件列出自己的理由来,谢绝使用反问句!)


这样弄大把经历流程下来,还不如斑竹熟门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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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建议招聘组成多媒体活动裁判委员会,由9人组成,对今后的的活动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一点想法

裁判评点时候,是不是也要公布裁判原则,类似做个权重出来,列出方案的几个要点:

第一方案可行性
第二方案贴合实际的流程是否合理(不要出现你说情报局堪比FBI/CIA,我说情报局是民国时期,这个以网上公开资料为宜)
第三方案要不要考虑人物角色,比如直接在比赛前宣布:标准时做自己,还是模拟社会角色。
第四方案的解释合理性,此时一般进入辩论阶段(解释时候说明自己理由,资料出处,公认的相关社会常识)
第五辩论时候条件的确认问题,辩论时候双方有异议,那就请斑竹或者裁判出来解释说明,省的大家陷于使用反问句来回车轱辘话的境地。

裁判的判决有公开标准了,其实也就是意味着辩手能对裁判的分项辨别有争议的权限,可以考虑组成上诉巡回法庭,辩论听证,保障结果有说服性,再也不用斑竹辛苦的调解双方,这样斑竹置于法庭最后裁量权的权威,嘿嘿

有不同意见的朋友可以提出自己见解,列出理由,谢绝使用反问句和拿特例说事的辩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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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某些会员只允许自己放火,不允许点灯,
禁止某些会员说胡编乱造没根据车轱辘话,特别是被别人用有根据的反问句,问得哑口无言的时候。比如让某些会员举出哪些是车轱辘话时候,他没法举出来,这就是典型扣帽子,栽赃的行为

特别禁止某些会员,除了会应用资料什么都不会干

禁止某些会员自己方案从来不愿意细说,而对于别人方案纠缠细节


一切要用准确的,有根据的事实说话,而不是只会引用无聊的名词。当某些会员用没有事实依据的车轱辘话,被有力事实组成的反问句反驳后,禁止采取不道德的行为,用没有事实的行为抵赖,禁止某些会员胡编乱造社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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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利于多媒体游戏公平公正的框架下,什么都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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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重要的是禁止没有事实依据扣帽子行为。因为别人用反问语句回应是别人事情,只要他言之有物,言之有理,相反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即使到处引用,也是无根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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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zhiyongtao 斑竹

建议给参加辩论的论坛贵宾增加一项:出场费,比如初级认证会员或者集团代言人这类贵宾,出场费就是胜者奖金全额,这样鼓励论坛贵宾参加,而且辩论时候就有了类似胜利者的费用了,不用为其他情况做更多考虑,这样能放下心来充分发挥,真正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同时也是和谐论坛的好措施,大家求得乐趣知识,不用你死我活的斗嘴了!

这样裁判或者巡回法庭审核申诉时候也有充分考虑的余地了!

欢迎讨论,谢绝反问句式或者直接人身攻击,如果会用资料查找来源来辩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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