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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nowtulip

[原创其它♡] 建议:组成多媒体活动裁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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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zhiyongtao

刚刚看了上面一位不会使用名词和查找资源的朋友的攻击性发言,您看是不是采取一些措施,如果老是这样的人来搅场子,是不是显得有些人缺少学习和基本社会常识,对于和谐论坛的长远目标不利啊!

我说:

有些朋友有火可以放,说出来看看有没有道理,自己说不出来什么话又要禁止别人如何,这样素质的人,我建议斑竹请他先学习版规和基本人文常识,先不要这样每帖必回,还总想最后要多说一句,这种习惯很不好!

欢迎讨论,谢绝使用反问句式和采用特例不许别人查资源用名词的论坛小霸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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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在某些会员胡编乱造社会常识。
禁止某些会员采用抵赖,不道德,没有事实依据的评价,比如讲脱衣服,就是跳脱衣舞之类。


楼上你有本事,拿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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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楼你有本事,别回帖,不然不就是这种习惯很不好,”不学习版规和缺乏基本人文常识吗“


这就是这个会员,只允许自己点灯,不允许别人放火的,没道理的证据


原帖清楚写到是“只会引用”,而不是“不会,不许引用”,大家看见了吗,这就是当面伪造事实的证据,这就是缺乏常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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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8: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zhiyongtao 斑竹

您看上面有些人发言和本帖无关,是不是建议此人离场,有意见他自己可以开贴讨论,不必污染其他人的好帖子!

本帖:组成多媒体活动裁判委员会

讨论无关内容的是不是考虑删帖!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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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开始代表论坛和代表其他人帖子了吗?
这就是你说的基本常识了吗?这就是你的不污染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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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给除了游戏提方案的双方外,其它热心参于辨论的观众也评上一点出场费,比如goto11 与henry2000888 ,只要有可圈可点的评论要点,都可给点出彩费.
     另外辨证也可不限于本场(比如某人一场也没参加,也可到A,B,C,D,E,F,G场参加各方的对掐活动),鼓励观众到各个游戏场随时指点参加辨论,增加活动和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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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毛桃斑竹可以考虑几种组合:

第一先组团,然后提游戏条件,双方同意在一致的条件下面进行,比如有角色扮演的,演什么就要像什么!

第二可以考虑回帖数量限制,限制大家过多使用反问句或者拿极端特例的辩论会的技巧发言,专注于自己的立论和有效攻击对手弱点。

第三可以考虑申诉的有效和补偿机制,申诉成功给予补偿,同时摆出理由说服大家。

第四论坛贵宾参赛的问题,建议先给出场费用,鼓励大家努力向论坛贵宾学习和请教,同时因为已经有了荣誉出场费了,裁判考虑时候不会有更多想法,贵宾标准:认证会员,集团代言人,斑竹,或者精华帖子多的贵宾,或者版主喜欢的原创作者。

第五公开裁判标准,辩友可以自辩

请您考虑!

欢迎大家讨论,谢绝使用反问句式或者采用特例的辩论形式,表达与帖子无关内容的朋友请自己开贴,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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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辨论中无聊的水帖,应该以删帖并警告,严禁乱掐的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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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7楼wegg于2009-10-31 09:34发表的 :
对于辨论中无聊的水帖,应该以删帖并警告,严禁乱掐的形为


严重同意,支持,
就是要限制无聊的辩论技巧滥用,比如滥用反问句,比如拿着特例极端情况说事,
没有内容大量复制粘贴,而且每次都要争取说最后一句话的现象该禁止了,
发言要言之有物,针对帖子内容!


我支持您的观点,希望您能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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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henry2000888于2009-10-31 09:41发表的 :



严重同意,支持,
就是要限制无聊的辩论技巧滥用,比如滥用反问句,比如拿着特例极端情况说事,
.......
大家看到这句段吗,没有"任何关于事实的陈述",没有"任何关于反问句"的事实,甚至都拿不出一句关于特殊极端情况的事实?

尤其是“争取说最后一句话的现象”,请问henry同志,你自己都做不到,你有什么理由指责别人?

如果“争取最后一句”是不好,那你是不是该首先自我禁止呢?

有那一条常识和证据能证明“最后一句”是不道德的行为。你有事实依据吗?

什么叫言之有物,那就是要有准确的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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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09: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清晰发现,henry同志在这里发表任何一个帖子,没有一个是关于事实的陈述,没有引用任何一个事实,都是缺乏基于事实的分析

而且他自己都不断说他自己认为的,那个缺乏常识的“最后一句”


套用herny同志的逻辑,“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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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wegg于2009-10-31 09:21发表的 :
建议给除了游戏提方案的双方外,其它热心参于辨论的观众也评上一点出场费,比如goto11 与henry2000888 ,只要有可圈可点的评论要点,都可给点出彩费.
     另外辨证也可不限于本场(比如某人一场也没参加,也可到A,B,C,D,E,F,G场参加各方的对掐活动),鼓励观众到各个游戏场随时指点参加辨论,增加活动和人气
   


这个希望商榷一下,

当然论坛贵宾参加时候出场费也不是白给的,
因为论坛贵宾的视野高,政策水平高,比我们知道的多一些,
所以建议毛桃斑竹在嘉宾参加活动之后,
最好再安排论坛贵宾给大家做论辩讲座和点评,
我想多数网友还是希望聆听讲解的,这样对于我们提高辩论水平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欢迎讨论,谢绝反问式问句或者拿特例特殊形式说事,谢绝对号入座,表达与帖子无关内容的朋友请自己开贴,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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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0: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会发现许多话吗,没有"任何关于事实的陈述",没有"任何关于反问句"的事实,甚至都拿不出一句关于特殊极端情况的事实?




什么叫言之有物,那就是要有准确的事实陈述,而且请不要代表大家,和帖子,评价什么是内容无关,除非有事实依据。

别人走不走,开贴是个人事情,如果一些人要走,倒是可以自己决定,走好和开贴。“对号入座”,这个倒是可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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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缘自一个“把掐架控制在局部,披上合法的外衣”的指导思想。看来在桃子的引导下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建议管理层给桃子颁奖。就叫“高级引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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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再多没用,谁能出一个具体的裁判团方案给大家讨论,重重有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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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hanvool于2009-10-31 11:03发表的 :
缘自一个“把掐架控制在局部,披上合法的外衣”的指导思想。看来在桃子的引导下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建议管理层给桃子颁奖。就叫“高级引爆工程师”?

你不就是那个始祖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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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1:06发表的 :


你不就是那个始祖鸟吗?


寒武纪是没有始祖鸟滴,只有在侏罗纪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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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武纪的开国元勋是三叶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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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4楼zhiyongtao于2009-10-31 11:04发表的 :
说再多没用,谁能出一个具体的裁判团方案给大家讨论,重重有赏。


好啊,由毛桃给大家指点,给大家上课,搬着板凳来旁听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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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1: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始作俑者



掐架是没得钱拿滴,请各位放下掐架,立地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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