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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乡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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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0: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总版主同志首先应当关心版规,不然就是对以前各位制定版规同志们的不尊重。
既然总版主同志提问,那么回答,在茶社真的可以谈论和“版规有关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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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1: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问题,严格执行斑竹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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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心 海地 晚了的,一律删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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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1: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玩!尚方宝剑又高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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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2: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2楼醉乡常客于2010-01-18 11:30发表的 :
关心 海地 晚了的,一律删帖扣分。
那么关心,处罚等有关版规依律应当发布在网站建设版,晚了的,一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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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3: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4楼goto11于2010-01-18 12:44发表的 :

那么关心,处罚等有关版规依律应当发布在网站建设版,晚了的,一律怎么办


没有必要。

等你亲自犯点错误就明白了。

热心和主持公道一定要建立在比较了解情况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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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5楼醉乡常客于2010-01-18 13:48发表的 :


没有必要。

等你亲自犯点错误就明白了。
.......

你的回答是,不
你是说由于你了解依律不能在茶社发和处罚有关情况下,所以你更要在茶社犯这点错误,原因是你比别人公道和热心,是吗?
此外将来我会不会,是我个人的事情,不需要你等和明白了。

请热心谈谈关于公道的公道看法,好让我明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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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4: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6楼goto11于2010-01-18 13:56发表的 :


你的回答是,不
你是说由于你了解依律不能在茶社发和处罚有关情况下,所以你更要在茶社犯这点错误,原因是你比别人公道和热心,是吗?
此外将来我会不会,是我个人的事情,不需要你等和明白了。
.......


发帖之前要搜索,重复帖子会被删除、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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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7楼醉乡常客于2010-01-18 14:05发表的 :


发帖之前要搜索,重复帖子会被删除、扣分。

你是说之所以你不依律在网站建设而在茶社发表处罚版规,是因为别人不依律“发帖之前要搜索,重复帖子会被删除、扣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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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4: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4楼goto11于2010-01-18 12:44发表的 :

那么关心,处罚等有关版规依律应当发布在网站建设版,晚了的,一律怎么办


没听说版规要发在建设版的。
引用第86楼goto11于2010-01-18 13:56发表的 :


你的回答是,不
你是说由于你了解依律不能在茶社发和处罚有关情况下,所以你更要在茶社犯这点错误,原因是你比别人公道和热心,是吗?
此外将来我会不会,是我个人的事情,不需要你等和明白了。
.......



只是你觉得是“不”,也只有你一天装出这幅样子来掰扯你根本就不了解也无法接受却被大家都接受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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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过年的,掰扯这个干嘛,两位喝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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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神,掏豆豆请喝茶。要不喝啤酒吃烧烤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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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5: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9楼醉乡常客于2010-01-18 14:13发表的 :



没听说版规要发在建设版的。。

那我改成 和版规有关的处罚某人或者某些人的公示依律发布在网站建设版,是不是能让你听上去耳熟些?

只是你觉得是“不”,
当你说“没必要”时候,实际你想说的是,“是”,有必要,是吗?
也只有你一天装出这幅样子来掰扯你根本就不了解也无法接受却被大家都接受了的东西
那么,你在茶社不依律发布处罚某人或者某些人的公示,究其原因是你觉得“只有goto11一天装出这幅样子来掰扯你根本就不了解也无法接受”,是吗?

你真的确定你在这里能代表大家,就像你真的确定你觉得在茶社发布处罚某人或某些人公示是依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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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5: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2楼goto11于2010-01-18 15:09发表的 :

那么,你在茶社不依律发布处罚某人或者某些人的公示,究其原因是你觉得“只有goto11一天装出这幅样子来掰扯你根本就不了解也无法接受”,是吗?

你真的确定你在这里能代表大家,就像你真的确定你觉得在茶社发布处罚某人或某些人公示是依律吗?


goto11兄见过那个论坛删除个帖子也要发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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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5: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处罚公告

引用第32楼醉乡常客于2009-09-20 10:53发表的 处罚公告 :
bournx长期转帖,却不加上原创的推荐理由。

现对其2009.9.8以后的帖子,每个扣除4财富。

此前的转帖约232个,部分帖子转帖理由为复制帖子中的原话,部分为版规明文规定不允许用的“不错”之类字眼,一次性扣除200财富以示惩罚。(在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800032&page=1执行)
.......
那么这个是不是你,在茶社发表有关处罚某人,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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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5: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处罚公告

引用第94楼goto11于2010-01-18 15:19发表的 Re:处罚公告 :

那么这个是不是你,在茶社发表有关处罚某人,公告呢?


你觉得是就是。

你觉得有必要请去合适的地方按规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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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5: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Re:处罚公告

引用第95楼醉乡常客于2010-01-18 15:22发表的 Re:Re:处罚公告 :


你觉得是就是。

你觉得有必要请去合适的地方按规矩投诉。
你的意思是,按规矩不是,因为是有必要请去合适的地方按规矩投诉,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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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5: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Re:Re:处罚公告

引用第96楼goto11于2010-01-18 15:26发表的 Re:Re:Re:处罚公告 :

你的意思是,按规矩不是,因为是有必要请去合适的地方按规矩投诉,是吗?


我的意思是和你说话太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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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Re:Re:Re:处罚公告

引用第97楼醉乡常客于2010-01-18 15:27发表的 Re:Re:Re:Re:处罚公告 :


我的意思是和你说话太浪费时间。
哪里你觉得浪费时间,当和我谈到你在茶社发布处罚某人公告是不是依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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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9: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总版主谈到造句,
那么作为负责茶社的总版主同志是,只愿意花时间处理其他会员在茶社是否违规,不愿意浪费时间处理醉乡常客这个人在茶社是否违规,是吗,以上的造句,总版主同意吗


此外投诉和在他人帖子发言是个人事情,不需要总版主同志造句,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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