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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ujunzhu

[【资源下载】]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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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1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9楼goto1于2008-05-13 19:49发表的 :
非专业人士磁铁是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没办法,许多就这样,医院为什么不早点说呢,我们也不必倒这个霉。
无辜者是最不幸的,因为他们相信医院。

还要一点,事后维权也是很麻烦的。

是的,事后维权是很难的,况且2002年9月1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从理论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条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应该在让患者接受治疗之前先说明这药物有可能引起的一些不良反应。
就是因为有“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这个法律保障,很多事故完全可以说是目前我们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跟不上所致。可见我们药品管理法上还有不少缺陷。
职能部门只公布要医疗机构慎重使用该类药物,但没强调要遵守患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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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19: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磁铁如果看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不良反应的条例,可能火气更大。
如果能了解药物审批程序,知道不良反应自身的规律,再来讨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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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o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13 2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1楼hanvool于2008-05-13 19:59发表的 :
磁铁如果看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不良反应的条例,可能火气更大。
我经历过一次,难听的话就不说了
从普通人角度和稍微懂点,觉得这条例真是太模糊了,一意几解都可以了

如果能了解药物审批程序,知道不良反应自身的规律,再来讨论就好了
这点你别指望大众去搞明白了,医院的条例已经够病人小心了,
希望通过大众成为专家来避免大量麻烦,只会使职业精神继续下降。

说一句。讨论是很容易,真要发生在自己身上,那就不是讨论那样简单,就几个字了。
对于亲人的痛,事后的讨论,都太晚了。
这种提倡是悲哀,还是幸福啊,
更象是无奈的自嘲了,虽然我也常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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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指的是参与讨论的各位能了解一下,既然是参与讨论不良反应,连概念都不清楚怎么能把话说到一块呢?前面那些文献都是反映问题的,都是数据性的东西,只是辅助讨论的参考资料。
要真是这么简单就能整好的事情,为什么国家没有快速地拿出办法,简单地强调一下,要大家注意一下?
不良反应还是会继续下去的,很多国家靠的是经济补偿方法来对待ADR受害者,我们也正在效法中。
从药品重点看,如果它有20%或者是30%的疗效的时候认为这个药品就是非常好的药,如何保证不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不知道,研究药物的不知道,谁都不知道……
从道德角度去谴责一下,医院在给患者开药之前为什么不告诉这东西会有不良反应?
他们回答,我是按照正常医疗行为对患者治疗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以,这类问题还是很难解决。
痛恨归痛恨,现实还是现实。
回了这么多,真是无奈的自嘲,goto1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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