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o11
发表于 2009-3-9 13:18:55
引用第59楼yu_xin51于2009-03-09 13:15发表的 :
呵呵,无语。
你都给我,看了你“雷倒了句子”后,我会出现感觉和反映都做了解释。
雷倒,具体内容是什么,在具体句子含义是什么
传说是什么,具体内容,含义,什么,是否能根据”雷倒“含义,推测”传说“在每一个句子的每一个含义呢。
我说过我看了句子后,是雷公。雷母吗?会对你内疚吗?如果没有,那你给解释成我看了句子后,会简单认为是雷公。雷母,是否属于善意原则呢?
你的善意原则就是假设能沟通的基础上,想怎么说都行吗?
[至于“神经病无法判断神经病”这句话,那是我在对指舞兄的观点提出质疑,他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所以,我认为完全可以算作一种正常的沟通。
如果你不能明白我说的‘神经病无法判断神经病’这句话,具体指的是什么,是不是可以说我把善意原则用错了地方。
goto11
发表于 2009-3-9 13:47:50
引用第49楼chaque于2009-03-09 11:53发表的 :
您谈的莫非是传说中的商博良(Jean-Fran鏾is Champollion)?
根据对这句话的不同解释,可以看出善意原则,有限性。
第一 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善意原则。这点根据前文已有。
第二,语言上可以解释成很多种。非善意的也可以解释成善意,反之,也行,比如雷倒,传说。比如yu_xin51可以根据他对“雷倒”语言的解释,说goto11看了“雷倒句子”后,会简单以为是雷公,雷母,会产生内疚,如果goto11不能这样解释沟通,就可以说yu_xin51善意原则用错了地方。这和说别人“神经病不能判断神经病” 推论类似。这就回到第一个问题,如何判断“善意原则”。语句具体如何解释,定义判断,根据简单解释,还是复杂解释。善意原则如何结合使用,判断?
第三,善意原则的假设,没有准确说具体应当如何假设,没有标准。
第四 不同角度,比如”你是不是神经病“,从提问回答,这个角度,可以解释成,对方善意,因为提问者假定对方能沟通,否则就不会提问题了。但是从具体内容角度看是非善意的,因为谩骂。
现在有两个例子,可以分析善意原则,在具体示例上的使用
a 例
引用第49楼chaque于2009-03-09 11:53发表的 :
您谈的莫非是传说中的商博良(Jean-Fran鏾is Champollion)?
b 例
关于“传说中的商博良”问题,兄大可不必揪住“传说”二字不放,这只是现代汉语在网络条件下的一种流行用法,不可以简单按照传统的字面意思来理解。如果我说:“我被你雷到了”,你也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是雷公或电母,更不必为击伤了我而内疚。
hpudqx
发表于 2009-3-9 15:03:45
引用第59楼yu_xin51于2009-03-09 13:15发表的 :
呵呵,无语。
把兔子拖下去,重打二十八大板!
goto11
发表于 2009-3-9 15:36:03
原创】“善意原则”与“恶意原则”的分野 (2006-06-03 18:27:03)
文学研究的路径(approaches)各不相同,以前我们唯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路径(又称“庸俗社会学”的路径),现在则以心理学、社会学、语言学为路径。由一而多,开放之果。
自索绪尔确立结构语言学以降,语言学之影响可谓如日中天。老索把语言的能指(the signifier)与所指(the signified)一刀两断,并称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拉郎配的结果,所能并非能指指涉的客体,而是有关客体的观念、想法,从而一举瓦解了语言指涉现实的可能性——严格说来,语言只能指涉有关现实的观念或表征(representations),而不能指涉真正的现实,此时的指涉则成了自我指涉。初闻此言,难免拍案而起,斥之以胡说八道;冷静下来,稍作深思,揆之经验,会发现,这老索说得颇有道理。
结构主义大兴之后,此种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历史(history)者,历史编纂者之故事(his story)之谓也;它乃语言结构之物,与曾经发生的事件并无必然关联。曾经发生的事件实乃康德“物自体”(thing-in-itself),萨特“自在”(in-itself)之谓也。雄辩者,胜于事实也,因为凡事实,皆由眼睛、大脑、语言建构出来的,亦即“雄辩”出来的;没有雄辩,则永远没有事实。大喊“事实胜于雄辩”者,自是雄辩之才也。总之自此之后,一切皆文本,皆叙事,皆语言,皆话语。既然如此,剖析一切历史、社会现象,皆须依文本、叙事、语言、话语的原则,于是“文本结构”、“宏大叙事”、“语码”、“符指”、“话语实践”大行其道矣。不识此道者黔驴技穷、骂爹骂娘矣。当然,尚不至于“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
数日前拜读山东大学王祖哲老师博客,忽然想到了美人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所倡“善意原则”(principle of charity)。这位老戴虽属分析哲学的传统,但影响遍及语义学、认识论和伦理学。他要把知识(knowledge)、行动(action)、语言(language)、心灵(mind)融为一炉,野心可谓大矣。其中“善意原则”最为人称道。他以为,人与人交流,不知对方相信、信仰什么,即无法赋予其话语以意义;不知道对方的话语意义何在,即不知他相信、信仰什么。总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使真的有所不知,也要假定相信对方有所信、有所知;此种假定,实即“善意原则”。此原则,戴维森或称“通融原则”(principle of accommodation)。履行善意原则有一个前提,即假定,与我们对话的人是“有所知的主体”(subject presumed to known):无论他们的语言多么深不可测,多么无章法可循,多么不讲条理,多么混乱不堪,都包含着理性、有用的信息,我们均须以善意、理智、冷静、克制、同情的态度,努力参透其中的奥秘(想到了古代的参禅)。表面看,此乃我注六经;细端详,实乃六经注我。
当然,问题也可能出在这个假定(“有所知的主体”)上。假定也是相信,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这样的假定不容颠覆;相信对方“有所知”,我等已经陷于被移情的境地,甚至被欺骗的境地。我等找算命先生测命,已经假定他是这等主体(“有所知的主体”),即假定他知道我们未来的命运,至少比我们自己更清楚我们未来的命运如何;在此前提之下,无论算命先生如何焦虑,如何满嘴大炮,我等都会觉得他句句真切,童叟无欺。
五四运动以来,拜西方文明之赐,国人大多已经具备“批判意识”,凡事皆打问号,凡事均须再三;或许还因鲁迅之故,国人也学会了“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遵守的不是善意原则,而是“恶意原则”。这时候,对话是根本不可能进行的,于是“抬杠”遍及大江南北。已经退位的文化部长王蒙先生曾有一篇微型小说,题为《雄辩症》,里面的那位老兄甚是可乐。医生请他坐下,他却说:“为什么要坐呢?难道你要剥夺我的不坐权吗?”医生请他喝水,他却说:“并不是所有的水都能喝。例如你如果在水里掺上氰化钾,就绝对不能喝。”医生申辩自己并没有投毒,他又反击:“谁说你放了毒药了?难道我诬告你放了毒药?难道检察院起诉书上说你放了毒药?你这才是放了比毒药还毒的毒药。”医生赶紧换频道,开始谈天气:“今天天气不错。”他却以北极为例反驳:“比如北极,今天天气就很坏,刮着大风,慢慢长夜,冰山正在撞击,……”强词夺理、咄咄逼人,以至于此,对话如何进行得下去?应了中国人的那句老话:“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对话的进行除了遵循“善意原则”,还有其他原则可守,比如合作原则和会话准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and conversational maxims)、理性原则(principle of rationality)、透明原则(principle of transparency)、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关联原则(principle of relevance)。累了,不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375eee010003t0.html
好像和指舞如歌,对善意原则的解释,不是完全相同。
parivraj
发表于 2009-3-9 16:43:52
好一个“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josephe
发表于 2009-3-9 17:28:09
goto11
发表于 2009-3-9 17:56:35
引用第20楼指舞如歌于2009-02-24 18:24发表的 :
民间科学爱好者通常在研究的起点处假定,现代科学包含根本性的错误,“有执照的科学家”的才智和眼光存在巨大的缺陷(所谓“肉食者鄙”),需要他的理智之光的照耀。但是他们每每带着强烈的渴望向主流科学界推销自己的理论,此时,他们假定了他们的推销对象——即听者——有足够的智慧去理解他们的理论。这时他们已经陷入广义的自相矛盾:他们既假定对方是愚蠢的,又假定对方是智慧的。
.......
此段,你假设“民间科学爱好者”的假定是“现代科学包含根本性的错误,“有执照的科学家”的才智和眼光存在巨大的缺陷(所谓“肉食者鄙””,所以民间科学爱好者是非善意原则。 事实是,民间科学爱好者真是如此假设吗?如果不完全是,那么你对“民间科学爱好者”假定的假设,据此是否也是善意原则呢。
此外你的这段话,很有意思,语言顺序颠倒了下,假设“他们假定了他们的推销对象——即听者——有足够的智慧去理解他们的理论“这句话,“放在民间科学爱好者通常在研究的起点处假定,”这句话的后面,是不是就不一样了呢?感觉有点屡战屡败和屡败屡战的意思。
还有,你说善意原则假设究竟内容是什么,看了你帖子,好像是智力相仿的,能听懂你话的人。
我看了下,有些人对善意原则的假设内容的解释,更像是假设总能发现对方语言存在好的地方。不管对方智力如何,知识如何,人品如何,观点如何,假设他的言语中总有可取之处。
lawer67
发表于 2009-3-10 07:35:58
引用第45楼指舞如歌于2009-03-08 21:40发表的 :
回lawer67兄:
善意原则直接来自戴维森,其中没有特别花哨的哲学计谋。所谓交流,与我们日常理解的交流差不多,无非是一人说,另一人听。所谓理性,基本上也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理性,简单地说,当我与一个人对话时,我认为他(她)听得懂我的话,这就等于假定了他(她)是理性人。
善意原则是一条非常粗糙的原则。它在哲学上确实具备一定的值得关注的地位,例如,从语用学的角度构建意义理论由此得以可能。然而,它只能解释某一部分语言现象。确实存在大量明显违反善意原则的语言现象,这是因为,交流并非语言的惟一功能。
.......
非常感谢指舞如歌兄回复,我对兄的学问非常钦佩,对逻辑方面的学问非常感兴趣,只是无时间系统学习,这学期课太多,无暇细细思考。上次提的问题是对讲座中问题的第一反应,等到周末整理一下思路,就相关原理学习一下,再来向兄请教。
goto11
发表于 2009-3-10 10:35:42
如果兄依然认为“传说中的商博良”和“商博良是传说”的区别并非显而易见,那我只能说,我把善意原则用错了地方。
我说的是chaque 说的“传说的商博良”,存在问题,因为两层含义,商博良既不是传说,也不是某个传说中的人物。所以chaque 的说法不对,
而你只说有区别,具体区别却没说,只说是显而易见的,否则就是你善意原则用错的地方。
你指的善意原则就是同意你说话,就是善意原则,不同意,就不是。想必唐纳德·戴维森见你这么解释善意原则,只能无语了。
指舞如歌
发表于 2009-3-10 10:38:53
引用第63楼goto11于2009-03-09 15:36发表的 :
原创】“善意原则”与“恶意原则”的分野 (2006-06-03 18:27:03)
好像和指舞如歌,对善意原则的解释,不是完全相同。.......
goto11兄砸场子来了,呵呵~
季广茂在新浪博客中对“善意原则”的解说与我的理解大同小异。双方都以戴维森为源头,有“小异”是因为双方知识背景不同——季教授是文学教授。当季教授把善意原则置于“恶意原则”的反面、并把这个“恶意”与鲁迅名言中的“恶意”二字并提时,季教授有意地曲解了戴维森的本意。这种曲解是幽默,而非学术论证。季教授不必为这种曲解担心,因为他知道,有能力读懂他的文字的人一定有能力识别这个曲解的本意。
goto11兄在我的文字中寻找微观的攻击点,但是你必须假定:指舞如歌在总体上是一个有对话能力的人。否则,你在这里质疑就等同于对牛弹琴、与风车作战——这就是善意原则。
goto11兄似乎把“善意原则”中的“善意”解读为日常生活中的“善意”了。这种理解算不上不对,但是执着于字面意识会遮蔽自己的视线。
hanvool
发表于 2009-3-10 10:51:15
“辩”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言语行为(或称语言游戏)。在辩的起点处,必须假定“同”和“异”。所谓“同”,是说你必须假定对方足够聪明,与你共享足够丰富的信息,否则,与之辩论无异于对牛弹琴;所谓“异”,是说你必须假定在对方与你之间存在值得争辩的分歧,否则,辩就是无的放矢。
指舞老师《善意原则》一文中的这段话,是在现实生活中,对决定是否马上采用“掐文化”的一个科学界定,我觉得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对发展“掐文化”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josephe
发表于 2009-3-10 11:02:05
嘻嘻,寒武啊,你已经为你的公司雇用了秘书等等,怎么不聘请个顾问啊?
goto11
发表于 2009-3-10 11:53:43
引用第69楼指舞如歌于2009-03-10 10:38发表的 :
goto11兄砸场子来了,呵呵~
季广茂在新浪博客中对“善意原则”的解说与我的理解大同小异。双方都以戴维森为源头,有“小异”是因为双方知识背景不同——季教授是文学教授。当季教授把善意原则置于“恶意原则”的反面、并把这个“恶意”与鲁迅名言中的“恶意”二字并提时,季教授有意地曲解了戴维森的本意。这种曲解是幽默,而非学术论证。季教授不必为这种曲解担心,因为他知道,有能力读懂他的文字的人一定有能力识别这个曲解的本意。
.......
没有砸场子,只是你对善意原则的假设,似乎很模糊。
就是假设内容是什么。
此外你说的曲解并不准确吧,或者说你认为是曲解吧,或者说你假设他会这样假设知道,“有能力读懂他的文字的人一定有能力识别这个曲解的本意”,事实上如此,你不得知。
也就存在这种可能性,季广茂同样也会认为你在曲解他的意思。
如同你推断他的曲解和他的假设,实际上,还应回答善意原则,那个假设出发点,究竟是什么.
goto11兄似乎把“善意原则”中的“善意”解读为日常生活中的“善意”了。这种理解算不上不对,但是执着于字面意识会遮蔽自己的视线。.......
我会这样假设,因为从你的文章中,无法知道究竟善意原则假设是什么。似乎什么都可以解释成非善意的,比如民科与官科的区别是双方论点或者对某事看法,不同,可你认为民科非善意的假设是“现代科学包含根本性的错误,“有执照的科学家”的才智和眼光存在巨大的缺陷(所谓“肉食者鄙”),需要他的理智之光的照耀。换种说法,同样的内容就完全不同。于是那么你的善意原则的假设,这个假设,究竟什么呢。
goto11兄在我的文字中寻找微观的攻击点,但是你必须假定:指舞如歌在总体上是一个有对话能力的人。否则,你在这里质疑就等同于对牛弹琴、与风车作战——这就是善意原则。
我不假设你是动物和其他非人类,唯一假设的是,你可能出现的文字中,有可以谈讨的东西。和你本人的智力,观点,能力,无关。
此外对话能力和对牛弹琴之间,还存在很多。不是非此即比。
帖子的假设内容五花八门,据此我应当如何准确的假设呢,按照yu_xin51标准 是必须假定:我必须同意指舞如歌的关于善意原则的看法;或者按照指舞如歌的民科的看法,假定“现在哲学人士包含根本的错误,”有执照的哲学老师“的才智和眼光传真巨大的缺陷,需要我的理智之光的照耀”,也就是我和指舞如歌在善意原则的假设有分歧,或者,还是其他假设呢。
最后你说的这个善意假设内容是否能成为一种标准呢?又多了一个。
goto11兄在我的文字中寻找微观的攻击点。
你说的微观攻击点,就是善意原则的基础吧,就是什么是“善意”,究竟该如何假设吧?
讨论到最后,美人唐纳德·戴维森的善意原则的假设前提,原文是什么,指的什么,否则只能各人有各解了。
yu_xin51
发表于 2009-3-10 12:11:32
引用第69楼指舞如歌于2009-03-10 10:38发表的 :
goto11兄砸场子来了,呵呵~
.......
砸场子,具体内容,是什么,在具体句子含义是什么
场子在哪里,如何砸场子,用石头,用棍棒,还是笼统指,什么都行
你认为,砸场子,我不认为,砸场子
是否是砸场子或者不是砸场子,是否成了各人自己决定呢
如果不是,那个判断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如果是,善意原则,有什么意义呢
goto11
发表于 2009-3-10 12:15:24
引用第73楼yu_xin51于2009-03-10 12:11发表的 :
砸场子,具体内容,是什么,在具体句子含义是什么
场子在哪里,如何砸场子,用石头,用棍棒,还是笼统指,什么都行
.......
所以按你标准,同意你说法,就是你利用善意原则。否则你用错地方了。
昨晚看了一人对善意原则的补充,似乎还包括具体语言内容的解释。也就是某一词语的用法,在善意原则的运用。
指舞如歌
发表于 2009-3-10 15:57:33
goto11兄既然如此关心善意原则的标准和假设,不妨查一下维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nciple_of_charity
这个词条是专家写的,非常精准。
中文解释可以参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P805。(译者把principle of charity 译为“宽容原则”。)
附带提醒一下兔兄:
我小时候有一个玩伴,喜欢学磕巴说活取乐,没用多久,不知不觉地自己成了真磕巴
yu_xin51
发表于 2009-3-10 16:06:36
引用第75楼指舞如歌于2009-03-10 15:57发表的 :
附带提醒一下兔兄:
我小时候有一个玩伴,喜欢学磕巴说活取乐,没用多久,不知不觉地自己成了真磕巴
.......
goto11
发表于 2009-3-10 20:01:06
引用第75楼指舞如歌于2009-03-10 15:57发表的 :
goto11兄既然如此关心善意原则的标准和假设,不妨查一下维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nciple_of_charity
这个词条是专家写的,非常精准。
中文解释可以参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P805。(译者把principle of charity 译为“宽容原则”。)
.......
正好,可以看看,你的,季教授的区别。顺便找找,其他版本的解释。
这个好像不是作者的原文吧
文字游戏真是件有意思事情,杀人不见血。
我相信,大多数民间科学爱好者的人生道路与王彩玲极其相似。他们穷其一生追求一个辉煌的梦想,这种勇气和执着令人赞叹感慨,也令人唏嘘遗憾。但是在这种追求之中,隐藏着他们不愿正视的世俗功利
这句你的相信的假设,按照你的对善意的解释,恐怕谈不上多少善意吧
这个道理的基础就是所谓的“善意原则”——“要了解他人的话语和行为的意义,就要求我们在这些话语和行为中发现大量理由和真理”
这句就是你要假设的前提吧 1 理由,2真理。
我在陈学雷先生的博客(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8167)中见过几个例子,认识到一个道理:想从逻辑上驳倒一个民间科学爱好者的理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无论你提出什么反驳,他都可以从容破解,你无法证明他违反了逻辑规则。因此,仅就狭义的无矛盾而言,他的理论未必违反矛盾律。但是他确实违反了广义的矛盾律”
这是辩论
类似地,小布什与奥巴马进行辩论,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明知自己不可能驳倒对方,他们各自的信念不会因这场辩论而改变,然而,他们依然全力以赴地把辩论进行到底。这就是意向的复杂性。在辩论中,表面上,一个辩手的意向在于说服或驳倒对方;实际上,他的目的是通过辩论树立自己的积极形象,同时戳对方的痛脚,以期在竞选中得利——醉翁之意总是含蓄地等待挖掘。
反之,如果你反对一个民间科学爱好者的理论,而与之展开论辩,那么你很可能做出了一个愚蠢的决定。你在展开论辩之前,预设了这场论辩是值得的,即有可能产生你所预期的效果;然而,你与论敌的认知背景的巨大差异已经决定,这场辩论注定不会产生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这也是辩论
为什么同为辩论,在一个主题会出现不同善意原则解释呢?
yu_xin51
发表于 2009-3-10 20:14:08
引用第75楼指舞如歌于2009-03-10 15:57发表的 :
我小时候有一个玩伴,喜欢学磕巴说活取乐,没用多久,不知不觉地自己成了真磕巴 .......
原来指舞老师用五笔的,更佩服了!
指舞如歌
发表于 2009-3-10 20:42:18
引用第77楼goto11于2009-03-10 20:01发表的 :
这句你的相信的假设,按照你的对善意的解释,恐怕谈不上多少善意吧
goto11兄,我不得不承认,与你进行讨论是一件非常有挑战性的任务。
第一,我必须明确强调:“善意原则”之中虽然有“善意”两个字,但是这个“善意”与日常语言中的“善意”不是一回事儿。如果你一定要把这二者往一起“凑”,我只能说:这就是望文生义。这就好比,在铁木真的名字里包含一个“木”字,但是这并不说明此人比较木讷。(这个例子一举出来,恐怕后患无穷,不过我也顾不了这许多了。)善意原则是比较晚近的译法,早期译作宽容原则——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原则与日常语言中的“善意”相差甚远。
第二,我对民间科学爱好者是否出于善意(就日常语言中的“善意”一词的含义而言),并非goto11兄所能评定。如果goto11是上帝的马甲,我愿意收回我的话,并心甘情愿地接受永入地狱轮回的惩罚。否则,恐怕是goto11兄把话说大了。
戴维森哲学切近常识,但是依据常识进行理解恐怕会走偏。现代哲学和现代逻辑是技术性和专门性非常强的学科,我们在论坛上随便聊聊善意原则当然无所谓(运气好的话还能混几个财富和威望),不过最好停留在随便聊聊的程度上,认真地进入这个问题需要比较高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