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楼主: 森林一片

文学原创版版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8 2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下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26 22: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是文学天才的话,只能来这里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14 19: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4 17: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学评论应该发在这里呢,还是发在妙笔生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8 21: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吧,希望能给点威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9 09: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给点更自由的规定?
不过无规矩也不成方圆啊,还是大家自觉为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0 09: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好好奖励原创,支持版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 02: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5月1日,对版规进行修订。
为了提高文学版原创贴质量,经请示管理层发布以下修订版规,请大家遵照执行。

自2007年5月1日起,下面三条规定即时生效.

1、主题发贴数进行调整:原创首发贴改为每天限发一篇,原创非首发贴改为每天限发二篇。

2、文学版的发贴,凡是选择原创非首发类别的,必须提供首发地址,并在首发地注明"转发网上读书园地".如原贴无法修改,可以用同ID跟贴说明,如发表在实体刊物的,请自行提供足资采信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的,一天后一律删除,并由系统自动扣除财富。

3、对文学版发贴的原创性有质疑的会员,可以选择以下二个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后须PM斑竹以便及时处理:
1、到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6764跟贴举报,可以选择加密;
2、直接跟帖到被举报贴后,不必加密。

另,管理用贴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2590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3 2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版规,开始走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8 11: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熟悉一下,有错则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owng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7-22 13: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vb gost好严格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14 10: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完毕!支持版主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14 00: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呀,违规了…… -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19 1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新手上路,不知道怎么发原创帖,新书基本上不太看的 哎,能发些营销类书的感想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7 19: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瞧瞧,发现跟emule一样,刚开始不习惯这么多的规定,后来就爱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esertbo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6 13: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版规。。。。。。准备好好在园地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rian12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6 2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上着来只是为了能看上一本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8 23: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天内点击20次及以上,有效回复3篇及以上(不包括楼主),低于标准的不予评分;”

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那以后文学的好坏就按杂志售出的数量来定好了
售出30万份的文学杂志里的小说都获茅盾文学奖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9 01: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学版的发贴,凡是选择原创非首发类别的,必须提供首发地址,并在首发地注明"转发网上读书园地".如原贴无法修改,可以用同ID跟贴说明”
  本想转来自己的东东,见此条例,随即打消念头。无奈,生性不喜广告,尤其是强制性广告,更是厌恶。倘若一些首发论坛禁止广告,岂不是让一些原创好文拒之门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7: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天内点击20次及以上,有效回复3篇及以上
这个有点
现在都流行,点击率,曝光率,还要求回复次数。这样一要求万一回复的东西很水,或者有小马甲帮助,不就达到发帖者的目的了。
有的时候条件限制过死,下边的人就开始搞弄虚作假的了!
但既然斑竹这么制定政策,也许有为论坛的考虑。
但是一定要注意马甲团伙,我感觉小木虫论坛里的对小马甲团伙的打击力度还是可以的,马甲集团犯罪的证据,ip地址的关系等等,每隔一段时间都公布一下,这样的做法我感觉还是好的。
斑竹如有不同见解,可不要扣俺分哟,呵呵因为我还是刚加盟的零分会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3 02:28 , Processed in 0.158674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