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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全能神”邪教必须严厉打击,也要重拾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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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4: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招远一名女子在麦当劳餐厅被6人殴打致死。6名行凶者都是邪教组织全能神的成员。事发时,认为受害人是邪灵恶神要打死她。“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叫“东方闪电”,也叫“实际神”。“全能神”邪教组织专设的护法队,会殴打不愿入教或意图脱教的人,甚至杀害脱教者的孩子作为惩罚。早在1998年,“全能神”邪教分子在河南唐河县就连续作案18起,受害人被打断了四肢,割去了耳朵。2010年,河南也有一名小学生被害,原因也是家属误信“全能神”,想要脱离受到报复。在以往它早已经罪行累累,这一次它又欠下新的血债。这些教训告诉我们邪教之邪恶。他们声称可以消灾避祸,可是实际上他们才是最大的灾祸。他们的流言和欺骗,不仅不能信,而且要铲除。必须要进行最严厉的打击,不使其再危害社会。
        逝者已去,在惋惜悼念的同时,也有很多不解,甚至觉得有些可怕。那就是面对暴徒侵犯一个人的生命,表露出来的在于围观者的冷漠。事发现场至少有五个以上的青壮年男人,他们有的若无其事走来走去,有的躲在门后面,窥视这血腥残杀的一切。看到别人有难,旁观者不伸出援手的冷漠,让每一个生在其中的人都感到惶惶不安,乃至绝望。有人说,阻止暴徒行凶是警察的事情,难道要求普通民众去送死?但是,别忘了,作为人,还要有一种敬畏生命的态度,这就是近年来逐渐消退的“勇敢”。面对一个生命被戕害,难道除了做一个“冷漠的看客”就什么也不能干吗?也许谁都没有权力去谴责谁,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对这样的悲剧负责。当我们在教育我们的孩子的时候,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孩子世界上还有一种情操叫“勇敢”,告诉孩子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是守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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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5: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现在病得厉害
更可悲的是,现在还出现不了鲁迅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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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5: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勇敢之前,我认为应该增强对身体素质的教育(我们已经忽视太久了),才有勇敢的资本。

一路读书过来的人,无不手无缚鸡之力,是多年的重视考试、忽视体育等学科的后遗症。还有一群肥胖者。

否则,勇敢的结果会令他们不敢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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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6: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敢也要有底气的,就像昆明事件一样,方圆一公里都找不到防身抵抗的武器。谈何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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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7: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如果出手势必与对方产生冲突,如果把对方打死打残打伤,会不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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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7: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zuoning于2014-06-01 15:26发表的 :
在勇敢之前,我认为应该增强对身体素质的教育(我们已经忽视太久了),才有勇敢的资本。

一路读书过来的人,无不手无缚鸡之力,是多年的重视考试、忽视体育等学科的后遗症。还有一群肥胖者。

否则,勇敢的结果会令他们不敢勇敢。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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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2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全能神”看来也没多少技术水平,缺少有见识的人的指导。

现在的某些基督教(不属政府管理而与国外可能存在联系的那种基督教)已经学得很聪明,懂得寻找有实力的保护伞作靠山,寻找地方势力做靠山,比如把做实业的老板、或他的夫人拉去信教,也懂得拿金钱给宗教事务局某些人搞定某些事。这样就能风平浪静、平安无事。而到国家有动静的时候,估计它们就会像埃及的信教人士一样,会突然冒出来。

政府在宗教事务上管理得最好的是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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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的有十来人,当时这么多人去制止的话,可能不会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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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心被一些狗屁法律和法官弄得不行了,如果上去再弄个访问过当的话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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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在哪里。我去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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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1: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事后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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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3: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7年前被女儿拉下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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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09: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报纸,一位律师说:作为法律工作者,他都弄不清正当防卫的界定,若出手伤了对方,赔钱还是小事,弄不好还要坐牢。

  报纸还举了广州的一个案例:某人只因为看了对方一眼,就引来群殴,奋起反击时出了人命,主动投案还被判了八年,说是生命没受到威胁,有法官吐槽:被群殴还不算生命受威胁,怎样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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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2楼lwzlyyy于2014-06-03 09:05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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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0: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lwzlyyy于2014-06-03 09:05发表的 :
   刚看报纸,一位律师说:作为法律工作者,他都弄不清正当防卫的界定,若出手伤了对方,赔钱还是小事,弄不好还要坐牢。

  报纸还举了广州的一个案例:某人只因为看了对方一眼,就引来群殴,奋起反击时出了人命,主动投案还被判了八年,说是生命没受到威胁,有法官吐槽:被群殴还不算生命受威胁,怎样才算

  
.......

律师是好像没有学好法啊,还有脸说自己弄不清。

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防卫过度,判个8年,不算太重。 如果再人性化一点,监狱里面蹲4年,监狱外面监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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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quote]引用第4楼lwzlyyy于2014-06-01 17:22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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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1: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4楼xie1于2014-06-03 10:53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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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3: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刺死对方,多半是正当防卫。
如果刺死对方,多数时候是要叛防卫过度;要不然今后谁都可以先激怒对方,然后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不惩罚,正当防卫就会被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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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3: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远案,只需要干扰犯罪行为实施,等待警察到来。
出乎意料的是,有网上说,第一批警察到了现场也没控制得了局势。
本来想说警察怂,但后来听说主犯是个退伍军人,又加上信了邪教,也就不这么想了。
现在社会问题多啊,能坐在键盘前关注一下,也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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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4: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7楼xie1于2014-06-03 13:28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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