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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的规定要推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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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21: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http://news.sina.com.cn/c/2013-03-01/183826399323.shtml
  其中多是一些新意不大的内容,引人关注的是这样几句话:“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谁都知道,在北、上、广等大城市,刚性需要很旺盛,住房交易是卖房市场,向卖方征收的这个20%的所得税,一定会转嫁到买方身上,无形中,房价上涨了20%。谁都知道,房价高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征收的税、费太高,在房价越管越高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政策,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推高房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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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22: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看着起高楼,眼看着宴宾客,眼看着楼塌了,

由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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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此政策必有蹊跷,估计是酱紫的:

第一定位,收税后多数舍不得的房主们就正好被固定住了
第二为房产税开征做开火的提前准备,既然都定位了,剩下的就是定点收税了
第三刚需们被迫走向廉租或者出租,挂靠父母成为新时代的主旋律
第四提前给房叔房姐房妹打招呼了,风紧扯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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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1: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悲观地预计10年内不会全国施行-----房叔房爷房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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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7: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早就有了,只不过这次是强调从严执行而已。
这样做无非说明,无论怎样调控,zf都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损。
此政策,会导致房主惜售,也会抑制购房者的购买力,客观上起到为房市降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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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8: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来,二手房交易成本更高,新房房价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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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9: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桃子于2013-03-02 08:24发表的 :
这样一来,二手房交易成本更高,新房房价要涨。

估计也会出现变相弃房一簇:


第一二手房收税了,大家看二手房加价高了不值当了,都奔向一手房市场,加高了一手房市场的火爆

第二二手房房主一看干脆提高短期租金,这样逼着大家都奔着长期租金来谈,于是长期租金也保障房主的实际利益

第三或许会出现变相弃房的一族,就是把自己房子长租给隐蔽的中间商(让中间商加大付款比例,并且包修),一次性拿到钱接着去别处玩,过一二十年再跟中间商续约,这其实等于变相弃房把长期使用权给中间商,但是实际利益还是一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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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出台-“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的政策,主要是为了维护商品房市场的长期繁荣。

商品房的建设贡献了GDP,也使得政府出让土地变得更有利可图,更使得官员觉得有干劲,有钱途。二手房的市场除了征税不能给政府带来什么好处,但是在房产调控的大环境下,总得出台些有力度的政策以表示调控的决心,这是一箭双雕的好举措,一方面展现了大力度的调控政策,另一方面利好了商品房市场,而后者才是关键。

真正惠民政策是什么?

商品房市场可以不必大力去调控,需要大力发展的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要做到工薪阶层和贫困阶层“居者有其屋”。可是多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没有哪届政府或者官员愿意在这上面花大力度,为什么,于公于私这都是个无油水的费精力的买卖。

是不是应该有区别的对待“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这个政策?

对于别墅、豪宅可以征,对于普通的、小面积的住宅、甚至是唯一的房产的就应该免除缴税。
对于富裕阶层,已经“朱门酒肉臭”了,还怕扔掉2斤臭肉吗?
对于底层人民,要卖房子上学治病的,无异于“要饭筐里抢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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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0: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xinghuit于2013-03-02 07:44发表的 :
这个政策早就有了,只不过这次是强调从严执行而已。
这样做无非说明,无论怎样调控,zf都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损。
此政策,会导致房主惜售,也会抑制购房者的购买力,客观上起到为房市降温的作用。

这个所谓收税规定对老二手房主或者拆迁补偿的房子来说根本算不上,因为他们拿房成本非常低,或者是2006年以前的或者拆迁补偿来的,目前房价最少是他们持有成本的五倍以上,所以这个毛毛雨真的无所谓,他们可以随时出售都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他们基本选择都是目前城市中心或者相当核心的位置,配套设施好,出租也照样赚大钱。

这个规定对2008年以后进入楼市的稍微有些压力,最少他们中间不少人拿房成本收益还不足翻倍,收了这20%的税,还真是心痛,这个规定最高兴的应该是一手房开发商和出租房的房主了,又能搭车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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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帮了地方政府的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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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1: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oliven于2013-03-01 22:14发表的 :
眼看着起高楼,眼看着宴宾客,眼看着楼塌了,

由他去吧........

万事分一定,浮生空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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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2: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henry2000888于2013-03-02 09:27发表的 :


估计也会出现变相弃房一簇:


.......
仅就北京看,一手房的位置都在五环外,没法和城区的二手房竞争。
房租收益很低的说。一套市值五百万的房,每月租金能收一万就不错了,还要出物业和暖气费。但是五百万存银行,一年有二十万的收益。
出租几十年,到时候要是房价跌了,那可是全陪了(几十年后,房子也快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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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2: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xinghuit于2013-03-02 12:02发表的 :

仅就北京看,一手房的位置都在五环外,没法和城区的二手房竞争。
房租收益很低的说。一套市值五百万的房,每月租金能收一万就不错了,还要出物业和暖气费。但是五百万存银行,一年有二十万的收益。
出租几十年,到时候要是房价跌了,那可是全陪了(几十年后,房子也快坏了)。

群租是解决大户型房子的一个办法,
物业费和暖气费用现在比起房屋月租来说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出租房一般中介拿走一块,物业费暖气占用一块,维修还要占用一块,确实不是什么高收益的项目)。

现在银行有五百万的用户多半都不会主要靠出租房这样的生意。
现在出租房费用上涨也不慢了,关键看持房成本,如果2008年以后的持房成本太高,出租房收益可以说不多,如果2006年以前的房子,那是一个非常好稳定收益的来源(对城市非高收入人群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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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4: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知是立即执行还是待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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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4: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会压缩二手房的交易,使大量有住房刚性需求的人涌向新房,短期内新房价格会呈现上扬的态势。
但是配合国五条其他的新房限制政策,现在是旧房也不能卖,新房也不能买
不知道国家是下什么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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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来,房产税就有理由适当缩水或者不交了,并且多地开始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 那些房叔、房姐们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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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指望房地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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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9: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成交价做低,差价做低,税做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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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9: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买的人不再卖这房子了,要不不是吃大亏了吗,呵呵。一百五十万买的,做成一百万的合同。等他两百万卖的时候,到那时不让做阴阳合同了,那他不是多出了五十万的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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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9: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snowtulip于2013-03-02 19:01发表的 :
可否成交价做低,差价做低,税做低呢?

最近看新浪房产频道和网易财经板块房产频道,有新闻报道说已经开始实施:

政府机构用住宅成交联网信息检索,如果同样地段这个合同成交价格(相比同时间的合同价格比对后)过低又没有合适的理由,政府除了命令补缴合同差价外还执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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