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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acewyj@126

[【其它】] 撕下公平正义的伪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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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8楼根本不懂的什么是合法权益,任何当事人在判决之前都只是嫌疑人,而你用有罪推论在先,自然会认为律师的辩护是非公平正义的。当然,公平正义是法律认定的,而不是律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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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8: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It may be some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this sentence for those hypocritical man, or for people who are igno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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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1: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7楼水中央于2012-04-28 17:37发表的 :
李庄说的没问题啊!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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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20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4-28 22: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的金钱万能的社会上说的是不错的,只说明其灵魂不干净,都 是钱若的。
另外,由ZF和律师组成的法庭宣判决定权,怎么搞都会不公正的。
个人认为应学美国,让民众也参入其中裁决,否则中国的法律只能又是欺压百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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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2: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进入了一个误区,楼主的标题是: 撕下公平正义的伪装了(尽管这个标题让人感觉有种捉奸者的快感宣泄),这就不免让人感觉楼主好像特别希望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主持“ 公平正义”,这个就有点将法官和律师搞混的感觉,一般意义上对法官的要求更多的应该是“公平正义”;再者,李庄的博客讲的是“职业”道德,而不是泛指的良心道德,作为律师就是应该为被告辩护-----尽管这个被告十恶不赦-----唯如斯,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啊,所以李庄的话非但没有说错,而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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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嫌疑人在被法院裁定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律师为之辩护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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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用这么简单的思维来思考这种问题,详细了解这个职业的起源与发展后,再批判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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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2: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peacewyj@126于2012-04-28 18:19发表的 :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但前提是要合法权益。

不能说一个强奸犯谁都知道他强奸了,你收了钱,非得越过他合法权利,把它说成是激情,而不是犯罪,是不是?

如果因为收钱就可以无视任何底线,请问,还要法律干什么? 难道只是把它作为一个遮羞布,当公从关注时高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一旦收钱后就为所欲为,只恨不得把法律当擦脚布?
有多少强奸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你亲眼看见了?
一个女的哭哭啼啼的跟你说她被某某某强奸了,某某某是不是就是强奸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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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8: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来说,他说的没错!只是让一些人听着心理上接受不大了。特别是在现在法制还未健全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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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20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4-29 14: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sdqdsjw2000于2012-04-29 08:07发表的 :
理论上来说,他说的没错!只是让一些人听着心理上接受不大了。特别是在现在法制还未健全的时代!
法制健全是个局,法制健全的时代永远不可能会来的,关键是如何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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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peacewyj@126于2012-04-28 18:19发表的 :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但前提是要合法权益。

不能说一个强奸犯谁都知道他强奸了,你收了钱,非得越过他合法权利,把它说成是激情,而不是犯罪,是不是?

如果因为收钱就可以无视任何底线,请问,还要法律干什么? 难道只是把它作为一个遮羞布,当公从关注时高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一旦收钱后就为所欲为,只恨不得把法律当擦脚布?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他不是临时起意,不是激情,不是通奸,不是嫖宿,不是被对方强奸,就可以认为他不是强奸。律师就是在合法的应用法律证明他的当事人是轻罪的,无罪的甚至是无辜的。至于有没有底线,底线就是他的证明本身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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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5: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赫赫,这个社会完了,黑白颠倒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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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6: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他说的没有错。只是我们长期以来的观念就是要“维护正义”,而不是维护人权。观念不同,所以理解和同情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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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6: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么,土匪似的城管、强拆等不都有依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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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0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吧。否则,只能退回到靠“包公”、“施公”等个别清官来主持正义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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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0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peacewyj@126于2012-04-28 18:19发表的 :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但前提是要合法权益。

不能说一个强奸犯谁都知道他强奸了,你收了钱,非得越过他合法权利,把它说成是激情,而不是犯罪,是不是?

如果因为收钱就可以无视任何底线,请问,还要法律干什么? 难道只是把它作为一个遮羞布,当公从关注时高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一旦收钱后就为所欲为,只恨不得把法律当擦脚布?

支持楼主。
律师作为中介行业,本来是应当通过其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和社会减少社会法律成本的,
现在这些人打着证据旗号,似乎可以完全不顾基本道德底线,结果将大大加大社会成本。
有钱人可以雇用讼棍钻法律空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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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6: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差点被你们绕进去。

还是老醉总版的帖子点明的关键所在:

如果你们认为律师拿了“杀人、强奸、放火犯”的钱财,便应该不顾公平正义,违背公德民心,而一心一意为他们卖力气,那么那么,强拆队、城管们的凶猛,又有什么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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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6: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李庄本人后来删了这话,可见,人家还是有悔悟之意了。

可是,我们这里却还有不少人跺着脚,坦胸露背地替他叫着好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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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2: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这类人,在中国社会里不太容易。他们与北京的某些元素、北京的人脉、北京的人脉的人脉有着难以言说的联系,他们可以调动某些能量,所以他们无关乎什么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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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2: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的人不都是如此吗,哪个不是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吗,扪心自问,你们有谁是在为别人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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