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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撕下公平正义的伪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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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多说了,看到有人在议论这个,爬到新浪微博一看,倒还真有这事,幸好还未删除,否则又是死不认账的。

看来一些人是何种面目,大家可以更清醒些。

不多说,放图:

地址在这
http://weibo.com/lizhuangcn?is_or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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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9: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还有大批法律界的粉丝,真是替这个国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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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2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出了法律界的心里话,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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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20: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难听了点,但没错,只要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没什么不妥,

犯罪人也是人,他的尊严也需要依法享有和维护,这是法治社会最起码的准则,

在实践上,总体上,无论什么社会都是有权有钱人的社会,没钱请不起律师,没钱医生无法给你出具有利于你的医学鉴定、证明,你将无法维权,

相反,有权有钱人可以请“能说会道”的律师依法辩护,可以请“技术高明”的医生出具对当事人有利的医学鉴定、证明,官司容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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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说错了吗?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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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啊,看来抓你没错!应该再抓一次!
谁要是再给你发律师证,谁就是乌龟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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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斯的微博上写:
鉴于重庆来访者逐渐增多,本人接待能力有限,恳切希望有申诉意愿者,依照法律程序,先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申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相信,新重庆的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办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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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黑恶势力要反攻倒算了!胡汉三们又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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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斯的微博已经没有那条博文了!被其消灭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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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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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隐性广告,他的职业所会门庭若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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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2: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应该极端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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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换着自己当律师,难道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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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20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4-28 13: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coolman于2012-04-28 11:49发表的 :
没什么问题吧。

结果呢,要造成有钱和有权人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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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3: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coolman于2012-04-28 11:49发表的 :
没什么问题吧。

如果有问题

就是收多少钱合适的问题

是不是收钱多少对应不同的律师辩护质量?

律师如果忘记守法,就变成钱、权的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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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3: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当楼主看到律师和公诉人并肩而立,义正言辞地对自己进行讨伐时,会欣慰地感叹法制的完善,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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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3: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不是普及法律知识,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是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机器,并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当然如果公平正义能使得统治变得更容易,法律会有这方面的趋势。要说公平,不同的利益体,手里掌握的信息不同,本身就已无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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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7: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说的没问题啊!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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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8: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但前提是要合法权益。

不能说一个强奸犯谁都知道他强奸了,你收了钱,非得越过他合法权利,把它说成是激情,而不是犯罪,是不是?

如果因为收钱就可以无视任何底线,请问,还要法律干什么? 难道只是把它作为一个遮羞布,当公从关注时高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一旦收钱后就为所欲为,只恨不得把法律当擦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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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8: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peacewyj@126于2012-04-28 18:19发表的 :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但前提是要合法权益。

不能说一个强奸犯谁都知道他强奸了,你收了钱,非得越过他合法权利,把它说成是激情,而不是犯罪,是不是?

如果因为收钱就可以无视任何底线,请问,还要法律干什么? 难道只是把它作为一个遮羞布,当公从关注时高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一旦收钱后就为所欲为,只恨不得把法律当擦脚布?

李庄不合法,自有法律管他,

这个不是凭你的主观来推定,

你觉得他不合法,你可以告他,只要你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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