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楼主: 欧阳静茹

[【其它】] 药家鑫终于被判死刑了,死有余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8 21: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6楼whiteman于2011-04-28 19:30发表的 :


现在好像很多案,从死刑走到死缓,然后无期,然后有期,然后减刑到什么也搞不清了

钱和权,真是好东西。可以获得生,也可以让人死


现实的例子太多了。

药家鑫要怪只能后面的策划者,就是自己把自己搞死了。怪不到别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13: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的悲哀,教育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大快人心的背后,其实还有惆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14: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狱很适合飙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19: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本不应上演的闹剧 沸沸扬扬后 收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19: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程如此的纠结,争论如此的激烈是有道理的。

试想一下,若一个被逮捕的人,在媒体的报道下,在舆论高度的一致下,被法院迅速干脆的定罪,执行,这是哪个时代才会有的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2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4楼星小目于2011-06-09 19:40发表的 :
过程如此的纠结,争论如此的激烈是有道理的。

就怕往后再为“激情强奸”、“激情灭门”、“激情放火” 、“激情下毒”而“纠结”,而“激烈争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23: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5楼wwlwwl于2011-06-09 21:28发表的 :


就怕往后再为“激情强奸”、“激情灭门”、“激情放火” 、“激情下毒”而“纠结”,而“激烈争论”

争论、抗辩说穿了,就是让他说出自己的理由,让他判得服气,死得明白;让受害者家属知道伏法的是真凶而非替罪羊;让其他潜在的家鑫们知道,无论是什么学历、背景、老爹,这世道还有些让他们敬畏的东西。

争便争吧,真理越辩越明。天道昭昭,若真能把所有东西都摊在太阳底下说个明白,争个清楚,底层的人们才有福了。

很多电影都喜欢阴谋论,若日后真有通天之人,一手控制媒体,让某人成为众矢之的,借众怒灭之,又将如何?若无这个“争”的过程,无冕之王可就真成王了,某些言论审查者便可掌生死。

即便乌云蔽日,争论之下,正义蒙尘,那也只放纵一魔,枉死不过几人,但公器滥用,冤魂何止千万。觉得大家应该宽容的面对问题,容得下别人的意见,容得下那些专家的观点,因为我们真正坚持的不是药的死,而是罪有应得,是公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9 2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6楼星小目于2011-06-09 23:13发表的 :


争论、抗辩说穿了,就是让他说出自己的理由,让他判得服气,死得明白;让受害者家属知道伏法的是真凶而非替罪羊;让其他潜在的家鑫们知道,无论是什么学历、背景、老爹,这世道还有些让他们敬畏的东西。

争便争吧,真理越辩越明。天道昭昭,若真能把所有东西都摊在太阳底下说个明白,争个清楚,底层的人们才有福了。
.......


但是,我们应不应该看到庭审的时候的“投票”、“砖家”对药和马的不同态度、王新为首的5“叫兽”的叫唤?

李肛门、70马这些事情,什么时候摊在太阳下说明白、争清楚了?

李的哭诉、药的眼泪,都是为了救自己命而演的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0 0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7楼醉乡常客于2011-06-09 23:34发表的 :


但是,我们应不应该看到庭审的时候的“投票”、“砖家”对药和马的不同态度、王新为首的5“叫兽”的叫唤?

李肛门、70马这些事情,什么时候摊在太阳下说明白、争清楚了?
.......

三分道理,所以七分无理~

世道本来就是不公平的,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判决这最后的底线是如此的重要。正因为太多事情我们都看不到,或只能看到别人给我们看的那部分,所以更应该听取那些弱小的声音,无论是强权下的血书,还是一片申讨声中的联名呼吁。药屠刀下的张妙是弱者,国家发起对一个人的指控时,后者也是个弱者。

允许所有人发表意见、提出证据这是关键。觉得没有必要太过苛责那五个教授,更不应该在判决未出前,向法院施压,这是公正审判的大忌。因为体制的原因,很多民意没法顺畅合理地表达出来,以致会有各式各样的表现,包括一些简单粗暴的方法。法院的公信力的确是个问题,可羊群不信任牧羊犬,得意的只会是狼。

简单的说,有这五教授的前车之鉴,有这法院所受的压力,下次真有冤案疑案时,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站出来“与民为敌”?赵作海、佘祥林,他们曾经也是人民眼中的杀人犯,罪不可恕的啊。

结论还是那句话,容得下不同的声音,别对生死攸关,而又未经争辩的事,轻易施压。

贴个激情犯罪的http://baike.baidu.com/view/210494.htm 这不是什么笑话,为了让情节轻重得以区分,让罪犯们能真正的罪有应得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0 0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执行了,该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0 00: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执行了,民心所向,大快人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0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8楼星小目于2011-06-10 00:15发表的 :


三分道理,所以七分无理~

世道本来就是不公平的,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判决这最后的底线是如此的重要。正因为太多事情我们都看不到,或只能看到别人给我们看的那部分,所以更应该听取那些弱小的声音,无论是强权下的血书,还是一片申讨声中的联名呼吁。药屠刀下的张妙是弱者,国家发起对一个人的指控时,后者也是个弱者。
.......


在我看来,赵和佘的情况与药李胡根本不是一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0 14: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热天的,灌水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0 15: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的目标是一样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05:39 , Processed in 0.24754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