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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药家鑫终于被判死刑了,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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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腾讯新闻网获悉药家鑫终于被判死刑了。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

计45498.5元。判词中说其不属于激情杀人,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

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

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这个人要是不死的话,老百姓

对国家法律就是去信心了,遗憾的是,那些砖家在整个案件中的态度,想方设法为其辩护,对这种罪

大恶极的人的辩护就是对死者生命的最大漠视,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再翻过来,千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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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一审而已,最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的,还有很多变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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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赔偿部分是不是少了些?

或者说因为要判死刑,经济赔偿多少就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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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不是少了点,而是太少了,一条人命加上养育小孩的费用。赔偿数额从法院对此案的种种奇怪举动就已经看出端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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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案宣判。法律总算站在了正义的一边,也总算没有埋下一个出大乱子的祸根。试想,如果虽然带管戒刀具,在本已因车祸成为受害者的受害人,再被肇事者故意杀死,这样还不判死刑,那么之前的马加爵、杨佳的判决怎能服众?那还是有前因的情况下。马加爵和杨佳虽然部分有些让人同情,但死刑绝对应该,因为他们剥夺了他人生命,伤害了死者和死者家人,应该为此负责。所以同情不能免死,因为有法律准绳。同理,类似药家鑫案,比他们兴致更恶劣,连起因都没有就故意杀人,若能免死岂不是要动摇中国刑法基础?

  但从这件事情上,让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中国普通百姓的法律知识再提高,也警告那些试图玩弄法律者,玩火必自焚!从这件事,我们看到是谁想玩弄法律,谁在想维护法律。千万别说普通百姓不懂法,故意杀人无论哪个宗教、哪个国家、哪个朝代都必然有最严厉的法律和制度,这一点根本不用普及,人类有史以来就已普及。

  法律不是玩弄的,普通百姓的安全利益更不是玩弄的,谁玩弄谁就将被人民百姓给踩在脚下,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起到保护中国人民的作用而不是可以被任意改弦易辙,量刑不一的。

  温总前几天说从食品安全可以看出道德滑坡多么严重。毕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监管都不够健全。而药家鑫案则不同,事实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就是肇事逃逸又故意杀人,本来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牵动了人民日报以及环球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所有媒体,更别说各地大小报纸、电台、电视台了。就这件事来说,法律极其健全,可极其健全的法律面前却显现出了更严重的道德滑坡。食品安全是缺法律制度,缺监督制度,难道当下中国缺故意杀人的法律和制度吗?如果不缺,那缺的是什么?只有一样:德!

  其实,大家什么都不要,就要一个法律公正,讨回一个公道,避免整个国家法律乱套,人人自危。药家鑫案,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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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搞不好一百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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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1: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天理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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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2: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讨个公道都如此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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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2: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事实,却因为所谓的理性所谓的人道所谓的所谓,搞复杂了。
头疼。
“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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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22: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要是不死,张妙死后也得变个冤魂鬼天天去那法官家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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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bad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23 0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松气……

松口气就上当了……这样杀人犯企图逃避制裁的机会就来了。

上诉后无人关注,则被改判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不过,从常理来分析,药家的影响力,越往上级法院,会越为衰减。他们能在地方法院上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升一级法院后,恐怕就折腾不出这么大的动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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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bad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23 0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法律能显出公正,绝非执法者的本意……舆论的作用功不可没。

没了舆论监督,那帮人什么事做不出来?

当然,有时候,甚至是经常,即使有了舆论监督,某些人仍然能给干出令大家无可奈何的勾当。

但是,有监督毕竟强过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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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bad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23 00: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突然发现一个问题。

楼主啊,“死得其所”这个词用得正确吗?俺是个理工科,大老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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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的问题有道理。似乎应该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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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7: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piayu于2011-04-23 02:33发表的 :
15楼的问题有道理。似乎应该是罪有应得~~

都不过关啊。。应该是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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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药家鑫终于被判死刑了,罪有应得

引用第4楼yiqihouba于2011-04-22 21:40发表的 :
    药家鑫案宣判。法律总算站在了正义的一边,也总算没有埋下一个出大乱子的祸根。试想,如果虽然带管戒刀具,在本已因车祸成为受害者的受害人,再被肇事者故意杀死,这样还不判死刑,那么之前的马加爵、杨佳的判决怎能服众?那还是有前因的情况下。马加爵和杨佳虽然部分有些让人同情,但死刑绝对应该,因为他们剥夺了他人生命,伤害了死者和死者家人,应该为此负责。所以同情不能免死,因为有法律准绳。同理,类似药家鑫案,比他们兴致更恶劣,连起因都没有就故意杀人,若能免死岂不是要动摇中国刑法基础?

  但从这件事情上,让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中国普通百姓的法律知识再提高,也警告那些试图玩弄法律者,玩火必自焚!从这件事,我们看到是谁想玩弄法律,谁在想维护法律。千万别说普通百姓不懂法,故意杀人无论哪个宗教、哪个国家、哪个朝代都必然有最严厉的法律和制度,这一点根本不用普及,人类有史以来就已普及。

  法律不是玩弄的,普通百姓的安全利益更不是玩弄的,谁玩弄谁就将被人民百姓给踩在脚下,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起到保护中国人民的作用而不是可以被任意改弦易辙,量刑不一的。
.......

好熟悉的一段话哦。似乎昨天早上在哪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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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能翻案的,能让cctv辩解的不是这么简单能死的,杀一人 撞上2人 才赔偿4万.....
死刑--缓刑--无期--有期---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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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差不多就是楼上的流程。让人悲催的社会和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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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0: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要有信心,药家鑫要是不死,咱们组织网友向最高人民法院去请愿,这不是不可能,沈阳刘勇案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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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天此帖被我删了,56789说的流程可能就启动了。

其实我非常担心这样的事。

南京的徐老太让中国的道德严重滑坡。

西安的药某有可能在李刚之后让中国的法制和法治成为敏感词。

如果今后出现更多的杨佳,大家也别怪国人没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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