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
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学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毛泽东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说:“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
大会选举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政府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在大会主席台上
宋庆龄作为特邀代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发言
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议案
評論:民主協商制度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