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18日 中央加快沿海经济开放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
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5年2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这三个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要围绕这一中心,合理调整农业结构,认真搞好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大力发展出口,增加外汇外入,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同时,又要加强同内地的经济联系,共同开发资源,联合生产名牌优质产品,交流人才和技术,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成为扩展对外济联系的窗口。
搞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但在具体实施中,一定要谨慎从事,务求必胜。我们的对外开放工作,采取从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的办法,是积极、稳健的步骤。这样做,有利于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保证对外开放工作的健康发展。内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同沿海地区的经济协作,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加速经济开发。内地和沿海地区的条件不同,不能照搬沿海地区的做法,更不能攀比。
进一步开放与加强管理必须同步进行。沿海经济开放区必须把加强管理提到很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把适应新情况的管理工作紧紧跟上去。要以科学的管理来指导、促进和保障开放与搞活经济。这里要特别强调,对于已经出现的倒买倒卖外汇的情况,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经济特区、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禁和防范。
我国的对外开放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发展势头很好。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争取更大的成绩。
评论:从此以后的二十多年,这三个地区上了快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