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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2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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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0楼钢钢于2007-11-28 21:03发表的 :
兄台言重了啊!我可没说法律是死的条文,要是法律是死的,那么要法官和律师做什么啊?没错,法律是活的,是有精神的,因为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要保持它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可社会生活有在不断变化的,这就产生一个矛盾,法律规范是共性的,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是个性的,根据马克思的辩证法的观点,个性是不完全被共性所包括的,尽管法律指制定的时候都会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立法技术的低下,甚至是法律语言含义的变化,法律规范经常会出现漏洞与冲突,这时候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就缺乏了大前提,而作为法官又不能拒绝裁判,他就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变通适用(民法还可以类推适用)来裁判案件,这就是对法律的活用。所以,我的基本观点是—————法是活的。
我之所以说华为没有违反法律,是因为华为的做法可以在法律上找到明确的依据。既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不能变通适用法律。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法律就象一根带哨的鞭子,在打在人身上之前应给人以警示。法律的活用是有限度的,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可以随意裁判案件,那么法律的威严就会丧失,法治的成果就要遭到践踏。
我国经过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是人治,没有法治,直到上世纪初,孙中山才提出法治的思想。即使是新中国建国后,也是有着很浓的人治色彩的,政策总是在法律之上,文化大革命中,几个红卫兵就能把法院院长拉出来审判。96年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在我们这个经历了几千年人治社会,政府权力膨胀,法官素质低下的国家怎么建立法治社会?我觉得,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服从法律而非服从民意,普遍正义优于个案正义。某些案件的判决可能合法而不合理,但这是法治的代价,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
这种方式能不能成功规避法律还不一定呢
要看怎么认定 华为威逼利诱职工辞职这一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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