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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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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政策,企业当然会有对策。企业对策的结果是,新劳动法实际上并没有起到解决这一问题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可以预料,政府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来执行这一法律,并加大处罚力度。但要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其执法难度之大,执法成本之高,显然是可以想象的。我们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识产权法,但知识产权保护最差;我们有世界上最好的环境保护法,但环境污染巨大。对劳动法来说,恐怕会有这样的说法:我们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劳动法,但劳动者的状况依然很差。
显然,新的劳动法并不是政府解决劳动者状况差的良好政策工具。在我看来,关键的问题在于,新的劳动法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中国劳动条件差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劳动力市场没有良好地发育,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的素质因为种种原因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培育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让劳动力市场来解决劳动力可选择机会少、不得不接受比较差的劳动条件的问题。与其强迫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政府不如要求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让其有提高素质的机会。另外,政府要提供条件,让劳动者能够有自己的组织,通过组织的力量,提升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和地位,使其能够与企业相平衡。
无论如何,新劳动法都不是一个考虑周到的政策,要改善劳动者的地位和劳动条件,政府显然需要努力去选择更好的政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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