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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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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xinghuit于2007-11-06 22:05发表的 :
秦汉法律将司法中的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称为"不直",这用今天的话来表述,简单地说是不公正,深入地说就是没有使所犯罪行与所受处罚相对等.
我看,“不直”较为准确的解释应该是“没有直心判案”为好。惩处‘不直’者,主要还是他的“违心”,而不是他的“处罚不等值”。因为误判导致导致不等值,情有可原,也无法避免,似乎不能算罪,而“违心”判案,就罪无可恕了。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文中的两个“直”字,应该是一个意思,强为分别,反为不美。这段话文意自明,多做解释反而会节外生枝:把后一个直解释成价值,从而引申出孔子认为“血亲伦理高于国家法律”,这个圈子绕的太大了,颇为牵强。
<<说文>>关于"法"字的解释独角兽"触不直者而去之","直"之义包孕也大矣!
这里的“不直”,解释为“说慌者”,不是更好吗?这个直和“价值”有关系吗?
.......
----"不直"作“没有直心判案”理解也可为一说,但定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更合情理,试想,如果不存在结果的差错,又怎么知道"法官"的心理状态呢?又,我国法律传统,为追求实体公平,甚至忽略程序正义.不管程序如何荒谬,只要实现了实体正义,就备受赞誉.
-----"直在其中矣”,直,浅表的就是"直率\诚实"没错,但与前文对照阅读,会发现,它隐隐与深层的价值取向挂上钩了.为什么孔子不支持"子证父,父证子",而选择"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里面没有文章吗?不是价值观上的去取吗?
-----"直"的本义,是被看清,直人即是可见肺腑之人,当然不是说谎之人.为什么要"触说谎者而去之"?因为说谎者违背了人们本来具备且不能改变的诚实之心,实施了否定群体价值取向的行为,所以这个"直"还是应该多做深层思考.
这都不是强加于古人的现代人思想,都是有文本依据的,不仅本国有,更有国外的人类学材料充分佐证.
一种观念,往往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累积,最初可能只有一义,但经过不断的引申牵连,于是包孕变得十分丰富.正如我们的汉字,有一些有好几十个义项,但尽管这样,在某些具体的语境中还得随文释义,否则文义无法说通.
-----一个古人的智慧有限,但在我们前面已经有数不清的古人,倘若他们的智慧加在一起,我们今天还是慎重,不能看走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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