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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yyesky

[【刑事法学】] “法不责众”与“法不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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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1: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goto1于2007-10-28 21:34发表的 :
斑竹让这里成为连法盲也能胡说两句的地方。

谢谢斑竹的夸奖。我们与其说讨论精采,不如说相互胡侃,绞尽脑汁看骨头的回应,对我来说,这块骨头太难啃了,不过真要谢谢他,否则可能一辈子不会去看老祖父条例,知道林肯在法律意义上有可能违宪,我学了很多。
    呵呵,也跟goto1兄学了不少东西,现在的学校,好多时候学生不喜欢学习,大家喜欢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俺觉得,学习方法也可能有问题,在这种信息社会,有了搜索引擎,你不是学哲学的,但是你可以和哲学专业的人辩,真正考量知识掌握程度的可能不再只是掌握知识量的多少,可能还有一个就是自己的独立思考有多少,而独立思考俺的理解不是闭门造车,应该是交流和辩论,古希腊雅典学院的辩论传统形成了西方理性的思维传统进而出现了现代科学,这一点,确实值得俺们思考!独立思考需要宁静致远,同样也需要交流,需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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