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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9: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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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写刑事立案的论文,其中重要一笔就是检察功能体系的“法律监督”,即刑事立案监督。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检察业务,它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共同构筑了检察机关完整的刑事监督体系, 从而使人民检察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立案监督在其中的作用并不完善。,主要是制度设计造成的。应加强制度建设。.因为,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有利于铲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如果说,司法救济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就可以说是这道防线的重要关口。司法是正义和公正的化身,它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的。但是历年来,司法界存在腐败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它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也已经引起我党和政府的强力关注,江泽民总书记曾经说过“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而加强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是顺应时代的要求,是顺民心合民意的有力举措。而立案监督则是加强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前的独立阶段,在现行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公安机关在立案的操作上一 直存在“暗箱操作”问题,故司法不公现象屡见不鲜。从司法的最终目的而言,国家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执法公正,使合法行为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力的追究,从而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国家和法律对他的素质要求存在冲突,部分人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 执法过程中不惜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现实司法实践中许多以劳代刑、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案件背后往往还隐藏着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肮脏交易。尤其是那些公安机关拒不说明不立案理由和拒不立案的案件更是如此。有些办案人员千方百计地钻法律对立案监督规定不完善空子,为了个人的私利,借机压案不办,企图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坚决查清在这类案件幕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罪行。这仅为监督体系的一个部分,但也可从中看出监督的功效该如何发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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