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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一套旧房赔"两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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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1: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场景环境:
  H城市 市中心 旧城改造 拆迁房屋 由 房产开发商Z负责
  男主人A 女主人B 在拆迁之前 已经离婚 但双方仍住在一起 即旧房 房产未分配 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过程描述:
事件1: 由于A B对于 Z 给出价格的分歧 Z单独找到A进行商谈 双方约定 并签署合同 将按房屋价值 抵值100W元 但并没有当场支付.
事件2: B知道此事后 害怕自己拿不到钱 于是找到Z讨补偿 Z 付给B 约40W左右 双方签了收据
  事件3: A要求Z支付房款时 Z拒绝 支付全额 并拿出给B的收据 只愿意付出A60W元

补充: 房产证上名字为 男主人


9楼有所补充 请看9楼 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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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13: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写的有点乱,首先得看,A和B离婚时,该房屋归谁所有,也就是谁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权属证书,其次得看开发商为什么与A谈判,谈判的基础是什么。在B主动上门协商时是否查验过B的身份。
但个人认为一般说来,开发商应当支付100W给A,因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是必须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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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4 1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楼上
1 产权证上写的是男主人 双方约定 各占一半 未分
2 开方商谈判的起因是 男女主人 因为支付钱 意见上有分歧
3 所以才有了 后面B上门去 协商 因为B已经知道 房产商和她前夫 签定了协议

额 写的 好象是有写乱 我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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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5 1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结果是 开发商 按 合同支付 给A 100W 但 要求此之前B归还 约20W做了20W的让步
二审结果是 开发商 按 合同支付 给A 100W被赔付利息 不要求 B再归还 任何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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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3: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无权代理 未得到追认

ab各该拿多少 不是开发商该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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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25 13: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凑凑热闹。
看LZ的简要介绍,AB应属协议离婚,房屋的分割虽有协议,但未实际分割,没有确认分割后的产权,房产证仍是A的名字即可说明。
故开发商在拆迁时只能与A发生法律关系,因A是法律上的产权人。故二审判决开发商按合同支付是对的。至于开发商与B签订的合同应是无效合同,B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开发商与B应另案处理。
而A与B之间应占多少份额,与开发商没有直接联系,只是他俩内部按协议执行的问题,如B担心拿不到,可根据协议确权。
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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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4: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做法是

b起诉a 分割房产
并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 法院给开发商下协执 然后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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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4: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就合同而言,二审判决是对的.
房屋既未分割,当属共同财产
a,b之间钱怎么分开发商管不着
然后开发商再起诉B返还不当得利
好麻烦,不知道能不能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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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5: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yibai于2007-09-25 14:42发表的 :
单就合同而言,二审判决是对的.
房屋既未分割,当属共同财产
a,b之间钱怎么分开发商管不着
然后开发商再起诉B返还不当得利
好麻烦,不知道能不能合并审理


不同的案由 当然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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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5 19: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积分高于 4 才可浏览,您当前积分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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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20: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一个案子才是真有意思
楼主提问的时候应该突出重点嘛

这样大家才不至于都落入a的代理人的俗套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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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9楼的实例
后来又想了想

恕我直言 个人感觉
应该主要是开发商方的诉讼策略失误 而不是说被拆迁方的代理人有多么的高明

具体意见还需要组织一下 过些时候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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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2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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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简单的向楼主提个问题吧

如果在仲裁案中
开发商反诉要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理由是L无权处分共有财产(或无权处分应属于T的部分房产)
而不是主张已向T履行了拆迁补偿协议的部分支付义务


楼主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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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事实的焦点在房子,而不是在人
我昨天想了一天也没想到
呵呵,向楼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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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22: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09-27 11:22发表的 :
我简单的向楼主提个问题吧

如果在仲裁案中
开发商反诉要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理由是L无权处分共有财产(或无权处分应属于T的部分房产)
而不是主张已向T履行了拆迁补偿协议的部分支付义务
.......

的确很高明,好在开放商比较苯。
我的观点是,开放商2边签的2份协议,对于用一房产都是有效的,赔付多少是双方约定的
所以虽然多少不同,但不能直接从价值来衡量L是否分得了共有财产,只要你没有L分给T的证据
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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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2: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ly188于2007-09-27 22:03发表的 :


的确很高明,好在开放商比较苯。
我的观点是,开放商2边签的2份协议,对于用一房产都是有效的,赔付多少是双方约定的
所以虽然多少不同,但不能直接从价值来衡量L是否分得了共有财产,只要你没有L分给T的证据
.......

开发商正是犯了错误  我估计是认可了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
这样的话 你的观点也不无道理
因为既然协议有效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开发商向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如果债权人不追认 当然不能算作是对付款义务的履行
另外后一个诉讼的代理意见当然也是很正确的

但是
如果开发商一开始就主张拆迁补偿协议 无效或部分无效
我想你的观点还是需要修正的

我记得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价款 好像不仅仅是一个总数而已
我见过的都是有与面积相关的计算依据的
所以补偿款而是与受补偿人享有权利的建筑面积相关的

事实上如果真的全额付款给L
真正的不当得利应该是L才对 而不是T
要防止L不当得利的方法只有 主张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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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23: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开发商的确是主张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所以之前有次仲裁,仲裁庭接受了我爸的意见,没有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庭审。这是关键的地方。
仲裁庭裁决,申请人L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与被申请人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该合同直接约束L与开发公司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为888246元。所以开发商后面才会在T上动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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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3: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开发商的确是主张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只是主张而没有反诉??

追不追加第三人 我倒认为不是关键
即使不追加第三人 开发商反诉协议无效的话?
仲裁庭仍需要就相关事实进行认定
不知道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对协议效力问题有没有阐述??
或者又是千篇一律的那几句“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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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8 23: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牛人 我说不过你 下次我把我爸叫来 和你讨论
我还未得他的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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