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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4: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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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
加尔文,j.
Jean Calvin (1509~1564)
法国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在法国称胡格诺派)创始人。1509年 7月10日生于法国北部努瓦 荣。1523年到巴黎就学;后赴奥尔良大学学习法律,深受人文主义思潮影响。1531年回到巴黎,专攻神学.1534年成为新教徒。因受政府迫害,化名逃往瑞士巴塞尔。1536年在巴塞尔出版《基督教要义》。该书对新教教义作了系统的阐述,是一部影响很大的新教百科全书。此后,除短期被迫离开外,一直在日内瓦领导宗教改革。加尔文提出“先定论”,认为人是否得救皆由上帝事先决定,与本人努力无关;上帝的选民注定能得救,上帝的弃民一定要遭殃。他主张允许经营致富、借贷取利。他反对教阶制,主张民主选举教职人员,建立民主的廉俭教会,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激进派的要求。根据他的建议,日内瓦成立由加尔文宗长老、议员和官员组成的宗教法庭,密切监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加尔文是宗教法庭的实际负责人。凡听讲道迟到、念玫瑰经、拜偶像、望弥撒、唱歌跳舞、酗酒吵架和亵渎上帝者,法庭可警告、罚款、监禁,甚至烧死。许多人因批评他的主张横遭迫害。1553年以异端罪名下令烧死反对三位一体说教、发现人体血液小循环的西班牙著名医生m.塞尔维特等50多人。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成为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加尔文宗传播到欧洲各国。因此,有人称加尔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内瓦是新教的罗马。1564年 5月27日死于日内瓦。有《加尔文全集》52卷传世。
宗教改革要点 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领导宗教改革及市政工作。加尔文在日内瓦进行的改革主要为:①废除天主教的主教制,建立长老制;教会圣职只包括牧师、长老和执事;长老一般由有威信的平信徒担任。长老会议,由各教区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归市议会直辖。教会设立由长老会议和6名牧师组成的宗教法庭,在加尔文的指导下审理各种案件。教会的领导机构是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市级牧师团体由各教区首脑组成,负责统辖各教区牧师团体。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这个团体的主席;②简化宗教仪式,宣布《圣经》是信仰的唯一依据,因此在圣事中只施行圣经所记耶稣亲自设立的洗礼和圣餐礼;③取缔演戏和赌博,提倡节俭,反对奢侈,严禁一切浮华享乐的行为;④改组市议会,将日内瓦划分为数教区,各教区均由长老和教区的牧师团体处理政务,日内瓦市议会由长老、牧师和上层市民组成,是最高的行政机构,拥有司法权。政权的形式按照加尔文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模式建设;⑤鼓励经商致富,宣称做官执政,蓄有私产,贷钱取利,同担任教会职务一样,均可视为受命于上帝。
在这期间,加尔文积极支持对再洗礼派的镇压。西班牙人文主义者、生理学家塞尔维特因反对三一论,并与德国的再洗礼派有联系,被加尔文向设在法国里昂的天主教异端裁判所告发。当塞尔维特越狱逃至日内瓦时,加尔文又授意当地的宗教法庭于1553年以火刑处死。从1555年开始,归正教会在日内瓦已占绝对统治地位。加尔文除了领导教务外,还从事旧约的注释。1559年,日内瓦学院在他的指导下成立。同年他的《基督教原理》第四版付印,篇幅从1536年初版6章发展为79章,后来被译成多种语言,为归正宗神学的标准和依据。
神学思想 加尔文的神学思想在许多方面同路德宗相同,如强调圣经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根据和权威,认为人类在亚当堕落之后,完全败坏,失去意志自由;主张因信称义,不能靠行为得救等。加尔文还继承发展了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从上帝的至尊谕令和全能出发,认为上帝在创世以前,即预先选定一些人得救,和决定另一些人沉沦,这种预定论是加尔文神学体系的基石。在政教关系上,加尔文认为政权是上帝按其神圣意志所任命的,要为人民造福,并捍卫纯正的教义和教会。实际上他将教会权力置于国家之上,异于路德教会倚仗国家支持的主张。关于圣餐礼,加尔文的立场介于路德和U.茨温利两人之间,从形式上看,似乎更接近茨温利,但从实质上分析,应该说更接近路德。他反对天主教的变体论和路德的同体论,但也否定纪念说。他明确地肯定在圣餐中凭信心所领受的,是一种真实的,但是属灵的身体。这种主张,后被称为灵性的“真实存在论”。加尔文还在可见的教会和不可见的教会之间作了明确划分,并强调教会自治的原则,但在加尔文指导下的日内瓦教会却规定该市居民都是归正宗信徒,都必须服从该宗的教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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