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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4 1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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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题外话:
土人不是学文的. 所以, 对与政治, 社会学范畴的经典著作是全不摸门儿. 土人爱书, 更爱写读书笔记, 常常是一本书看不了几页就已经浮想连篇, 读一本书, 经常要弄出几本读后感来. 现在, 不得已要日日出去拉磨挣嚼谷,再加上实在没有那么多地方放读书笔记, 没有那许多时间了, 只能看着那许多爱人一样的书在书架上招土... 虽然如此, 还是贪心不减. 对于能推荐经典图书的朋友, 老土总有无以为报的遗憾.hooker 的推荐太好了. 虽然, 老土是一定没时间读. 既然推荐, hooker一定读过, 可否施菩萨普度众生之心, 大概讲讲那书中的智慧? 行不行都好, 土人先有礼了!
土人发贴是跟着感觉走. 土理也好, 土逻辑也罢, 大都不是从书上抄来的. 那许多先人的智慧只好等土人成了仙再去发掘.
下面, 土靶子又立好了:1, 现代社会中不可能没有统治阶级和非统治阶级之分.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政治只占一小部分.即使是实现了进入统治阶级的机会上的平等,阶级差异本身也是不可能被消除的.
2, 民主从来都不是大众直接掌握权力并决定政策,而是由大众通过选举来委托特定的统治集团(主要体现为政党)代理执行国际日常事务.所以民主也消除不了统治与被统治阶级之区分. 土人理解, 民主实际上是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完美结合. 当然, '民主'的范围在这里是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如果如兄所说, 那俺可如下狡辩: 在统治阶层的内部的民主与统治国家的利器(法律)完全可以统一在一起.3, 正如草民同学说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表现了民主与平等没有得到尊重.但并不能反过来推,没有民主和平等就一定没有法治,如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说明的.同样,仅仅民主和平等仍然不足以支撑法治.
4, 法治远远不必是"好法".恶法如果能为大众所熟知并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共同遵守,不见得比统治者心地善良但不依规则办事的结果差.
5, 法律与特权也并不是对立的概念.英国保留的封建时代贵族特权一向多于其他国家,但其法治更是领先于其他国家.一项规定了皇室成员有不劳动而领取工资的特权的法律难道就不是法律了吗? 3. 怎么老土的逻辑得不出兄的结论?土人到是认为, 没有民主和平等(比如,在统治阶层内部的),就没有法治.用香港的例子说, 用新加波的例子都得不出相反的结论... 是不是俺的逻辑有问题?
4.其实, 人治,法治各有千秋. 明君懂得用法; 恶法只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土人实在看不出会比明君治下的"法"更好.
当然, 人治的问题是对君主的要求太高. 虽然土人也支持法治比人治好的观点, 但是, 觉得对法治还是不该"迷信".
什么意思? 俺的意思就是只有基于民主与平等观念的法治才可取.
5. 写在法律里的就不是特权, 俺觉得, 这是好法,坏法的问题.
1现代政治以民主和共和为核心,民主代表社会公意,共和代表权力制衡,而法治则是实现民主和共和的方式。其实所谓法治,就是依法律而治国,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至关重要的一是法律本身蕴含的价值理念是否正确,二是法律程序实现的本身是否正确。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本身甚至法治本身未必就一定蕴含着民主、共和理念,它也可以体现其他的价值理念,只是法治在我们所谓的现代中蕴含了这些价值。而这也就是法治工具性的体现,它毕竟是一种价值理念的实现方式,我们之所以信仰它,就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最佳效果。所以,法治本身的确是具有工具性的。当然,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平等、共和等理念既需要通过法治来保证实现,也对法治理念的实现起着促进作用,但我认为民主、平等、共和等理念,作为价值理念而言是高于法治理念本身的。
2、人只要不在大同世界当中,就必然存在阶层,但阶层并不是等级。我们说人是平等的,我认为只是在声明人不应被分为三六九等,但阶层则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所谓的特权,不过是某些特殊阶层独享的权力,特权本身并不必然代表非正义,特权的存在不过是权力制衡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它的存在有可能是合理的,也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合理的分配权力不过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理念之一,但重要的是合理性问题,而不是特权是否存在本身。即使有一天特权不存在了,那也只是因为它的存在不合理了,而不是它本身不合理,所以法律并不必然的排斥特权。
3、其实我们大家上面的这些争论,我觉得我们是在不同的概念前提下陈述着同样的问题,所以我想我们不如先从概念本身入手进行一下探讨,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1."正确"与否在我看来就看它是不是保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除此以外谈法律价值的正确性,土人觉得很难.
3。现在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对概念的讨论大概才是辩论的关键。老土先前的想法是当概念上有完全共识后就没有讨论的余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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