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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acewyj@126

[【其它】] 撕下公平正义的伪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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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3: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可能回到一个没有律师的时代。这是巨大的进步,维护了司法公正。如果在美国,抓住了一个恐怖分子,想审判,嫌犯有没有钱,政府会免费指派律师参加辩护。

当事人利益至高无上是律师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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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3: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醉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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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0: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话完全没问题,没有这样的律师个人如何能与国家司法部门对抗?就少不了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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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8: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灯火阑珊于2012-05-02 00:31发表的 :
这段话完全没问题,没有这样的律师个人如何能与国家司法部门对抗?就少不了冤假错案。

你只看到极少数情况的一面,而没有看到,一旦这样的恶劣原则被制定出来,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就会严重倾斜,各种纠纷、争端的诉讼,最后就会严重偏向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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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8: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楼水中央于2012-05-01 23:58发表的 :
老醉明显是在偷换概念啊、、、、、

哪里偷换概念了?

律师拿了委托人的钱,就可以不顾公平正义,不顾社会良知,替委托人卖命,甚至不惜违法犯罪;那么,强拆队拿了委托人的钱,怎么就不可以不顾社会良知,对拆迁户大打出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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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8: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律师的最高境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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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这帖充分说明了法制的艰难。

我们一直在抱怨朝堂无能、司法不公、P民的卑贱,却连可能的几个改良方向都弄不清楚。如果楼主讨论的是,律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那还有的说。直接“撕下公平正义的伪装”。。。哭笑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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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1: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适用于众生的法律,律师就是一门生意,只要律师不违法,为客户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获得法律允许的权益还是应该的。
但就此人而言,应该是有超越范围的内容,因此不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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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20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2 1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5楼hujian2008于2012-05-02 08:36发表的 :
没什么,律师的最高境界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最高境界。
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实力对等,现在情况是二极分化,不仅权力只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钱也只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加上社会和ZF普遍不诚信,专家JY律师名声还不如歧女,如果宣传这种思想,加上中国流行的孔孟思想和潜规则,相互影响,后果可能真的有钱和有权人可以为所欲为了。而P民........
个人认为这是扰乱社会的思想行为。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律师也应有正义的一面才对,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它和道德应是一致的才对。强者不需要法律保护,而这话是替强者说话。从这点上看,是知法犯法的...至少是不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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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3: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者不需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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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20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2 13: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9楼juster于2012-05-02 13:25发表的 :
强者不需要法律保护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的权利,强者本身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在权利优势的一方,不用法律,也会得到很多好处。法律的目的限制强者的不合理好处
法律的保护对象不应偏向占人口不足1%的特权人,而应是99%的P 民才是正道,1%的特权人物可以潜规则、可以强权、甚至可以移民,可P民除法律保护之外就没有第二条路了
按照现在的法律,如果把90%处级以上干部和80%富人送进牢房,我想没几个是怨的,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对这些人是没约束力的,只有政治上犯错和破产才有下台的可能。强者还需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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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3: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4楼muntzer于2012-05-02 08:25发表的 :


哪里偷换概念了?

律师拿了委托人的钱,就可以不顾公平正义,不顾社会良知,替委托人卖命,甚至不惜违法犯罪;那么,强拆队拿了委托人的钱,怎么就不可以不顾社会良知,对拆迁户大打出手呢?

懒得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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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4: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李庄这段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言论,能够引申出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不惜违法犯罪这层含义的人,正印证了那句话:

心中有佛,所见皆佛;心中有屎,所见皆屎

在法律框架内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人李庄都懒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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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8: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2楼simpleeee于2012-05-02 14:20发表的 :
从李庄这段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言论,能够引申出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不惜违法犯罪这层含义的人,正印证了那句话:

心中有佛,所见皆佛;心中有屎,所见皆屎

在法律框架内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人李庄都懒得提。。。

咱这娑婆世界众生的心里都有屎,没例外的。

譬如你看见肠道排泄物,看见的肯定是一泡屎,不会是大餐、美女帅哥之类美好的东东,以至于产生愉悦感。

不过,心中有屎不等于“所见皆屎”。

看见的是屎、是大餐、还是美女帅哥,一般人都能分得清清楚楚。

就算是把屎看成大餐的屎壳螂,也不会把什么都看成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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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0: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得太深奥了,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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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1: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要和其他职业一样,有个详细的规定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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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20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2 2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5楼cqzyh于2012-05-02 21:12发表的 :
不过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要和其他职业一样,有个详细的规定出台了。
向钱看的社会,估计不会重视职业道德,再规定也没用,教师和医生是明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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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灯火阑珊于2012-05-02 00:31发表的 :
这段话完全没问题,没有这样的律师个人如何能与国家司法部门对抗?就少不了冤假错案。
要是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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