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ivraj 发表于 2009-5-6 17:16:54

哈哈,老兄下次去fu图,碰到陈先生的话,借问一声如何?

我的意思其实就是既然两存没什么可疑,三存也未必就要推翻。【刚发出来看兄又加了回复,呵呵。】

兄的推想,我也大体赞同,只是想再进一步并没有实证,此所以我说我只能想到一个理由,即艺文类一篇小文章也要请东原代作,有悖情理(情理这两字被学士区诸兄说得我神经过敏了)而已,就算整出个杰作来,又能怎样。

而从另一方面看,杨先生认为文字是段氏代作,其敬爱感激的理由既已不成立,则仅剩文稿为段氏笔迹一点。此点固如陈先生及兄所说非段作之证,但更不是龚氏所作的证据,陈先生假设东原为多加删改而使懋堂另抄一纸,虽属可能,毕竟迂曲,且无证据说明戴氏未于龚氏原稿上多加点窜也。如果也展开想象的话,我似乎可以说龚氏就是空了这么一篇文章给戴东原这个落第秀才做,那么东原作为老师既然可以交待学生抄书,也未必不能交待他写个草稿,再借以点评修改,示其为文之法;亦因这不过是篇小文章,戴氏更乐得给学生(还是龚戴二人的中介,不找他找谁)当练习作,但段氏因为身与其事,知道老师当年花了心思(倒也未必没有几分感激),又是名分所限(这么一篇小文章要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话,今天看都觉得矫情,呵呵),所以将著作权尽归东原。至于后来段集所收,或者由于编订者见东原手订的底稿而未加分别,或者由于见周中孚所谓段氏手录清稿而未事覆核(我觉得周氏这一段臆想的成分或亦不少),都没有十足的理由将它删去的,如果有人整编段集,根据北图的资料分录底稿评改,并加注存疑,或许是更客观的办法——不过正如兄所说,古人代笔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如此类仅经修改而称代笔的,或许也不在少数,只是大部分文章都未必有如是机缘”考见端倪“,段集中如仅为此文立一特例,似乎也有几分奇怪的。

此一问题本属枝末,不太会有人也不太有必要专事搜讨,但如果整理清人文集更为全面深入,则或许也会不经意间而得到更多的线索吧。

又刚才重读陈先生文,又有一点枝节的疑问,其末页论”道台有笔墨事见属“,以为即指朱珪,但布政使似乎比道台大吧?我于官制一窍不通,请兄开示。

yngwie 发表于 2009-5-6 22:03:58

再回应一下p兄的帖子,不过,没什麽新证据,只是细节的推敲,大概还是对现有材料的解读不同。

我的意思其实就是既然两存没什么可疑,三存也未必就要推翻。

兄这麽说似乎有点玩笑意味了。呵呵!请人代作而两存其稿,属情理可有,若说「三存」,便值得推敲原因了。我想,应该不会有四存的文章才是。

即艺文类一篇小文章也要请东原代作,有悖情理而已,就算整出个杰作来,又能怎样。

我的认知是,此篇文章为龚氏作,东原代为增删(即东原致懋堂信中云:「以志书属叁末议」,增者,主要是考核地理沿革部分,此东原修地志的一贯主张;删者,文句的修订)。即如兄前帖所云,此文乃属「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不全然为东原所作。这是对代作的不同理解。东原批语里说「杰作」云云,我觉得似不用太过强调,如兄所云,就篇小文章,不过,因县志为龚氏主编,自己又能拿出几篇好文章,脸上也有光。这是做父母官的虚荣心吧!不然,也不用请东原这位大学者来帮忙审议稿件了!兄下文说:「龚氏就是空了这么一篇文章给戴东原这个落第秀才做」,可能说得比较轻易了。因为其时已至乾隆三十四、五年,东原虽没得一官半职,但坐客布政使幕中,又是当时公认的大学者,龚氏虽略长东原八岁(陈文注12中提及,龚氏为钱竹汀所取士,查中研院内阁大库档中有乾隆三十一年第三甲第六十九名殿试试卷,内容提要云:「應殿試舉人龔導江年五十二歲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由附學生應乾隆三年鄉試中式由舉人應乾隆三十一年會試中式今應殿試謹將三代腳色并所習經書開具」),对东原应该是敬重的。而东原会接这种差事,一部分也是为了生计。故彼此间都有需要!当然,这和此处所论没什麽关系,只是连类而及。

而从另一方面看,杨先生认为文字是段氏代作,其敬爱感激的理由既已不成立,则仅剩文稿为段氏笔迹一点。此点固如陈先生及兄所说非段作之证,但更不是龚氏所作的证据。

确实如此。我想,这篇文章大概的原作者,不是龚氏,便是段氏,而东原居於修改者的地位。以懋堂做的理由,即文集收入,又发现其手抄稿。以龚氏作之理由,因《寿阳县志》收入此文,署龚氏名;而东原文集、年谱,又称东原代其作云云。我觉得不太可能是懋堂所作的主要原因,即从情理推断,学生似乎不太可能把己作归入老师名下,即便是其协助修改的稿件,当然,兄认为「情理」当不得主张的根据。但兄私下云:「本来人家来求的是老师的文章,老师命他先打了底稿,亲手改过,而且对改完的稿子很得意(也确实大异旧观,段氏或许学到了点东西而感激——这当然只是次要),也以老师的名义给了别人,则学生编次遗集,把文章著作权完全算到老师名下,在我看就很通顺了。」确实也是可是一种可能,但感觉也可以算是从情理来推论。所以,对这篇文章作者归属的讨论上,好像陷入某种瓶颈。

不过,再多提一下自己在读东原批语时的感觉,如:「『羊头积雪』四字,彼掇成八景之一」。「辞意清婉,味之不尽。为增入考核,更觉於读史有会心,善补古人之缺。中间清浊不相入,利民有迟速,及名之显隐,皆与人品、施政、学问相关,非寻常笔墨,入志书中,洵杰作也。」觉得应该是在评论第三人的文字,而不像老师在评点学生的作品,此「彼」应即龚氏。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可能。不过,依目前的线索,只能鸡蛋里挑骨头,呵呵!

最後,兄云东原所谓”道台有笔墨事见属“,应不指朱珪,我对官制也不太通,呵呵。查了一下年谱,指得应该是汾州太府孙和相,其时聘东原修《汾州府志》;而同一札云:「《水经》一本,藩台欲抄,便中速寄」,「藩台」才是指朱珪,其时任山西布政司使。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6 22:53:15

恩,呵呵,其实我是一直有点开玩笑啦。”三存“一句,其实说的只是应该阙疑。三个人都跟这篇文章有直接联系,戴震一方情形基本清楚,只是修改评点,另外两位与原稿的关系却都没有确实的证据。我说”情理“当不得主张的根据,而又另按”情理“作了一个设想,不是要说我的设想比兄的好,而是想说明是非之难辨而已。既然是非难辨,则不若三者兼收而阙疑为好,硬要减掉哪家,都是更有问题的。

至于落第秀才一说,更是我的不经之谈了,请兄莫怪。龚氏当然是尊重东原的,否则就不会请其审订县志了,而东原对此也很上心,兄所举致懋堂信中甚明。但是态度在文章作者问题上确如兄所说没什么关系,因为龚段二人作底稿的可能性也还都存在(比如再”情理“一下,说龚氏为了真的有篇好文章,才没有自己作底稿,而戴氏因为知道自己学生水平高,也放心让他写草稿(请他做文章的藩台道台之类应该不少,估计也得外包部分业务,呵呵))。

另外兄说批语辞气不类给原稿作者的,我也有些感觉,但是很难说清楚,另外也没时间再往下写了。也有个官家的差使要应,副总理来,不知道该叫什么台,哈哈。

hpudqx 发表于 2009-5-6 22:59:26

插一句嘴:很高兴看到几位书园学士在读书区讨论学术问题,很高兴看到爱哭版主过了把评分的瘾。
当然,几位的谈话内容我是看不懂的。可我依然很高兴。

停云 发表于 2009-5-6 23:31:47

呵呵,今日咽喉肿疼,不克细览诸兄精论,方才少歇数息,复得上网匆匆一览。颇感陈鸿森先生所论颇精当,若无新出之史料,可谓最为理想之推测。
陈文考证最关键之处,并不在辩论手迹所属或文类归属,而在于拈出丙辰、丁亥、戊子三处纪年,参合文意,此非本人亲叙不可。而吻合三年行迹者,唯龚导江而已(顺便提一句,朱季海先生之文似也作如是观)。如此,再佐以戴氏信札与志序,则必存龚氏《记洞过水》一文底稿无疑。至于龚氏底稿,是否即段氏此处所录之稿,段氏是否已有所损益改作,若无其他相悖之证据,似不必另加揣测。
呵呵,说了等于没说。得空再慢慢赏析两兄之帖。

另戴氏眉批曰“儌足中间考覈亦有寓意”一段,不知二兄如何看待。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7 07:31:06

云兄保重身体——不想神功有成而于咽喉有伤,呵呵。

云兄说朱季海先生文亦以非导江不能吻合行迹,我又看了一遍《释洞过水》,却没有发现任何关于三年行迹的说法,兄所说莫非另有其文?——如果朱先生没说过,那么我正好耍赖,他都不觉得三年行迹非龚氏亲撰不能吻合,我干嘛非觉得是这样?如果他确有此说,我还是想耍赖,戴氏答应代作的时候,完全可以也应该稍微问问他的简历行踪,再模拟他的口吻来落笔,这跟我们代领导写发言稿的时候要先了解一下领导以前跟对方打过多少交道,甚至去翻一下陈年档案,是一个道理。另外上文也用戴氏代鄂宝所作序来对比,该序首数句怎么就不是非本人写不可,还得请兄身体好些时一并指示,以便参悟。:)

又所提“儌足中间考覈亦有寓意”一段,我没觉得有什么可“看待”的啊,请兄明示。

至于下午没回复的Y兄所说根据批语看当有第三人为原作者一点,“彼”字当日是考虑到的,它是指被抹去的“县人”,“八景”非原稿中语,戴氏何得谓是原稿作者掇成?至于文末评点,则我一直觉得戴氏自说自话(这词又不敬了,哈哈)的成分不可低估,前面也曾就“学问”说过一些了。

另外发现龚氏所编寿阳县志在国图特色里有(http://res4.nlc.gov.cn/index_dfz_detail.jsp?searchword=bookname%3D%27%89%DB%EA%96%BFh%D5I%27&presearchword=bookname%3D%27%CA%D9%D1%F4%27&channelid=75012&record=2&marcid=312001067763&channel=75012 ),家里网络不行,折腾了一场球的功夫,才算翻完了几篇序文和卷九所收此文,略记出几点,都是枝末琐碎的,写帖子时所加评论想象又嫌丰富了些:

1. 据书前陶昜序,乾隆三十四年春,龚氏已经“撰县志竣”并索序,最晚的吴岩序则在三十六年,东原所代鄂宝序题在三十五年腊月,则或可假设龚氏闻东原来,乃复请其审订;王显绪序云,庚寅(三十五年)仲春,龚氏“以新辑志抄册相示并问序焉”,应该可以当作东原完工的下限(应该花不了半年多时间的吧,朱珪序已经提到寿、受,洞过这些戴氏有所发明的东西,而言龚氏“宰寿阳三年”,这篇序言没有写作时间,但是把龚氏到任算在三十一年的话,似乎还是作于三十四年合适些,拖到三十五年春都差不多可以说四年了——另有一篇吴炳的序,也提了那些发现,我都有点觉得是东原代的,哈哈。吴炳我都不知道是谁,朱珪的文集我没有,不知道收没收这篇序),只不知这后来一年龚老先生他又干了啥,难道就在不停的讨序?

2. 鄂序所题时间既在三十五年腊月,不知段氏所纂东原年谱有否提及(按陈文注18看似乎没有?我该有的书都没有,哈哈,真该死),人多言年谱以《记》入于三十五年是段氏老年误记,是不是跟这个混了?按陈先生的介绍,段氏三十五年中赴京,则东原腊月代序非其所能亲见。另外隔了差不多一年还对自己的发现津津乐道,看来他还真不是一般的得意呢,偏偏y兄说是烂文章,哈哈。

3. 对照陈先生所录《杂录》和县志这两个版本,发现还有一些异同,后者倒跟朱先生论文所引东原集基本一致。看来这是可以佐证周中孚所谓段氏手录清稿的,我先前又骂错了,呵呵。

似乎还有点啥没写来着,困了,想不出来了。

停云 发表于 2009-5-7 11:56:58

恩,p兄看书仔细,昨天其实也注意到了鄂序,所以加了“参合文意”四个字。因为依一般常理而言,幕僚替长官拟稿,是需揣摩语气,用予和余之类的词眼也不稀奇,但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写出**时游览某处,**和**路过某处之类的话,在记文中更不是关键的非说不可的话。况且东原既非龚氏下属,又非旧友,如果真是代写,也不至于还得如此了解龚氏本人的详细经历。
简单的说,如果东原或段氏代笔,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表达,而目前这种表达是颇难以让人信服是戴段二氏代作的。
另一点,平心而论,以戴、段学识而言,此文也算不上大作,戴氏还不至于对自己的东西写了又批,而且处处赞誉(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是戴氏自己这样夸奖自己,段氏看了后会有很什么感想)。
如果我们认同此文底稿不是戴氏亲做,那么段氏肯定记录有误,可究竟是把自己的作品当作老师写的呢,还是把别人的东西误作老师代作呢?我想,还是后者可能性大些。
呵呵,匆匆忙忙做个回复,吃饭去了。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7 14:37:20

呵呵,东原隔得远,未必至于,但懋堂主讲寿阳书院,跟县太爷的关系虽然不必如今天中学校长跟县长那么利益相关,总是上下级的关系,县令有事相求,本身又重视学者,两人变得熟络是有可能的,东原信中称老先生,而不言其官,似乎也是亲近的意思(当然人家确实也只是那么个芝麻绿豆,这信又是给信得过的学生的,不特不妨不以官称,说些闲话又如何)。另据如下的材料,若戴震确曾在那里讲学,就更是老领导找他帮忙了。

受川书院 位于山西寿阳。原名寿阳书院。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知县郑金创建于训导前署。后经明末清初战乱,破败无存。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知县刘熙贞改建于旧察院行署。乾隆三十二年(1768)知县龚导江增建仪门(后称云门),修筑墙垣,更名受川书院。乾隆时戴震、段玉裁等曾讲学于书院。后经嘉庆二十年(1815)和道光十年(1830)两次修缮,形成较大规模。计有正厅5楹,东西厢学舍各3楹,讲堂3楹;正厅东北学舍2所,内1所西舍3楹,题曰静深,外1所正舍3楹,东舍3楹;讲堂左偏南向为观德亭,右偏南向学舍3楹,讲堂前东西厢学舍各3楹,东舍曰进德,西舍曰修业,又前为东西考棚各8间,司书、执役舍各1楹。东序考棚18楹,又前为云门,门外东西厢碑厅各3间,大门3楹,内有启事、司阍各1间,门外左右舍各1间,南照墙1座。名儒钟汪杰任知县时,从政之暇,亲临考课,讲经释典,百诲不倦,文风大变,人才辈出,秦东来等即其高足。光绪二十四年(1898)停办。
http://fpe95.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15

再者,说本人游览路过之类,路过尚且处处留心事理(天理?呵呵,按指舞兄的说法,这样修辞比较高)民情,我觉得还是有助于文章原稿所想表明的”寓意“的,这也是为什么戴氏虽然更看重”学问“,而还要点出人品、施政的原因。

至于文章好不好,我不敢妄议,但从我上面怀疑过的诸序常常提及洞过之考证一点(当然主要是鄂序,其它两篇只是我的妄测),似乎至少这个发现在戴氏是好的。他的评语(看云兄的意思,是这评语也非戴氏的?说《杂录》文稿为段钞戴改,仅是杨氏一面之词,固不足执为实有,但如果认为底稿为段氏所抄,他会让谁去改呢?戴震不至于如此自誉的话,谁又合适如此自誉呢?如果连段氏所抄也否定掉,那问题就更大,至少就连周中孚的说法也得否定掉(其实上面说到文章不好就是对周说的一重否定,因为段氏照理就不该”爱其文“了,而周氏岂无辨别能力之人,心知此文不值一提,还说自己的老师喜爱,又是什么意思?)——这当然不是没可能的,记得北图《说文解字读》也有争论吧?不知是否定论了——那么总得再找个人来抄,又再找个人来评,这都能是谁呢?一篇在戴段二人都在山左时写的,却跟戴段二人都没关系的文章,怎么落到段氏手上传至身后(而且如果我对文字异同的理解不错,就至少有两个版本,其中据以入段集的那个文稿为懋堂所抄,应该问题不大,该集编得虽然粗糙,却毕竟是其子孙所定——这当然也是可以再假设质疑的,或许人看到父亲遗物里有这篇,笔迹不类,但是以为是懋堂所作而请人誊清的,因此也收入文集,周氏所言既已一破再破,不妨再以为道听途说一回,陈先生所言龚氏等人硕学,也大可不予考虑——但这样就有个可能比较大的问题了,这么多东西都破了,立什么呢?这篇文章的旁证不算少了,结果落得个全不足信,戴集段集乃至古今文字中旁证更少的怎么处理?即使旁证更多的,又何尝不可一举廓清,而以为凡着文字,皆为假借方便而实无其事,并实无其人,一切皆空?(这几句纯粹是写来劲了胡扯,既然堕了恶取空,自有因果报应不爽,二兄就别再因为这个骂我了,哈)),而编定年谱文集皆加记载,而周中孚还要特意指出以之入段集之误,要解决这些疑问,似乎更需要发挥想象力吧?

停云 发表于 2009-5-7 19:53:13

呵呵,上面的帖子看了有点晕。基本上上面的回帖中从未否定过评语非戴氏所作,也没否认过此文底稿是段氏笔迹,只是在27楼提到戴氏不可能自撰自评(和p兄提到的“戴震一方情形基本清楚,只是修改评点”用意差不多),这是两个问题,以p兄的认真劲想必不会有任何的误解才是。
排除戴氏不可能自撰自评的目的在于框定两个可能——即此文乃段代作而戴评,或龚作段抄而戴评。在我看来,陈文的论证基本是得当的(24楼);龚作段抄而戴评也是比较符合一般的情理的(27楼)。龚请戴氏审阅,戴氏确实也出了大力,段氏为最后的定稿署上戴氏的名字,也是合适的。这也没什么大问题。
其实观察一个论证的严密,不在于是否能够讨论任何可能性的存在与否,而在于依据现有的资料提出最为自然和合理的解说。从现有资料上看,将底稿说成是龚氏自己写的最为自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就是说任何的讨论都须在综合所有能够掌握的资料上。而将此文解说成段氏本人所作,推测的成分大了些,部分内容也比较难解释。总之,以目前的资料而论,陈文论述较为完备,论证上也没有瑕疵,是篇不错的考据文章。所以,俺个人是比较赞同陈文的。
另外,上面顺便提到“以戴、段学识而言,此文也算不上大作”,呵呵,可能会引来一些误解,现简单做个说明:我这样的评价,并不等同于指此文是差作。如同我评价本帖一样:对于yng兄学识和著述而言,本帖算不上大作,并不是指这是个烂帖子。相反,就这个帖子本身而言,帖子还是很精彩的。我想这么补充一下,误解会少很多,也基本上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呵呵,上面基本上都是补充,可谓是废话的废话。下面提一提朱季海先生的文章。
上面的帖子中我提到:
而吻合三年行迹者,唯龚导江而已(顺便提一句,朱季海先生之文似也作如是观)

见于朱季海先生文章:“《记》述戊子秋(乾隆三十三年,公元一七六八年)龚导江“以公事往乐平,得观洞过水之清驶”。看上去好像朱先生并无详细的论证,只不过提到了“以公事往乐平,得观洞过水之清驶”的主语便是指龚导江,并没有论证。但在我看来,老辈学者的文章大都如此,即详细举证,而略于论证。这也是老辈学者的书引用的不少,但却不厚的主要原因之一,往往字里行间之中,便已下了论断。这里的短短一句,便说明了朱氏认定《记》中的戊子间的行迹是指龚导江(那么丁亥、戊子也肯定是这样,兹不必说)。所以,我在说陈文时,顺便提了一下朱文,指出他们在基本观点不太一致的情况下某些相同的看法。我想如果朱氏能接触到像杨氏一样多的材料的话,说不定会有更佳的论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掌握资料的必要性。我们处在一个不错的时代,资料要比以前好找的多。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7 21:40:09

呵呵,我考虑众多的可能,一方面是自己穷极无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兄的论断太简略,虽然必定有道理,无奈我有些地方并不明了,只能尽可能多说一些,提高蒙对的概率,结果看来是不甚有效的。:)括号我实在是加惯了,这次尽量少加点,呵呵。

兄说的27楼明明是我的,呵呵,看来是真把兄气晕了。

兄说陈文论断得当,但并没有就我17楼所举陈文诸多疑点多加评论。详兄24楼之言,大概认为即使我之所举全部成立,有”三年行迹“一点在,陈文的论断就得当。我觉得这点也是站不住的,从语气、三人过从之可能、自述行履在文中的作用等方面作了回应,第一点兄想是认可了一半,但后两点并未回应,实在还不能释我之疑。另兄26楼说”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写出**时游览某处,**和**路过某处之类的话“,其”一般情况“我也没有领会(自问类似的话写过不少,而且随时还能写),但兄想必是博览古人代笔而有的结论,我也很想就有道而改改我那胡编乱造的毛病。

另一方面,兄应该是并不赞同我17楼的诸多臆想的,否则不至于到28楼还说”论述较为完备,论证上也没有瑕疵“(”没有“不等于”少有“,而”完备“也是隐含了论述质量较高这一点的,如我的17楼,虽然几乎把陈文完整地批了一遍,总还是质量不过关,而当不得这两个字,呵呵),所以还是想请兄有空的时候指点一番的。

至于”大作“的问题,我倒是很欣赏这篇的,虽然写景抒情议论考证在二人的著作中都不算突出,却称得上处处讲究,东原的评语点得也好,让人学了不少为文的诀窍。”对周说的一重否定“一语,毋宁说是一句补笔(这句话本身也是补笔,呵呵)。另外我一直在说”烂文章“,要澄清下,这是y兄跟我底下聊天时开玩笑说的,想来他也不以为实然,我之”爱用“也不在于这一评价的精准,而仅在于其有趣,25楼略有说明,不过还应该再解释一下的。我对兄这一段的感受,主要是在此后”戴氏还不至于对自己的东西写了又批,而且处处赞誉“两句,这在27楼很绕的那段里作了回应(不是他又是谁才至于呢?),而且兄既赞同陈先生的意见,则戴氏毕竟还是写了又批而且处处赞誉了,其所赞誉无关原稿的,不知兄作何解释?

再说朱先生的文章。蒙兄点出这句话,又指示老辈学者文章义例,感谢感谢。但我细读了几遍兄的论述,仍然不能无疑:

“《记》述戊子秋(乾隆三十三年,公元一七六八年)龚导江“以公事往乐平,得观洞过水之清驶。”
主语为”龚导江“,自无疑义,但是这并不解决问题的。为人代笔,凡用第一人称的地方,自然是所代之人,仍取鄂序为例,我如果要讲鄂宝的行实,又要用间接引语转述,自然要说”《序》述戊子鄂宝‘奉命抚晋’“云云,难道就可以说此处序实为鄂宝所作?也可以在朱先生文章里挑个方便转述的例子:
“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于‘三十五年庚寅’下云:‘是年有代寿阳令龚君(导江)《记洞过水》一篇’”
改作”《年谱》述三十五年庚寅戴震‘有代……一篇’“,当不甚失先生本意,而人可据以言年谱为戴氏自定乎?——如果我的改作不巧坏了老辈学者写文章的规矩的话,还是请兄指出来,呵呵。

停云 发表于 2009-5-7 23:06:57

呵呵,p兄太客气了不是,讨论也这么谦虚。。。不过我事先(其实是事后,汗)说明,方才不是气晕的哈,而是分心的缘故,呵呵。
不过p兄追的是紧啊,呵呵,看来似乎得进入另一层的讨论了。给我的感觉吧。兄在17楼提出的疑点是可以成立的,体现了兄细读的功夫(不过前面倒没有说,因为很熟的缘故,老兄这方面的功夫大家也都知道),老实讲,不容易,至少我看时,没发现这么多的问题。但如果说是唯一的解读,或者说陈文一定不对,我想也未必如此。换句话说,将某一部分材料单独抽取出来,孤立的来看,当然不可能得出唯一的解答,往往是可以做二种、甚至更多种的解答。但如上面帖子里提到的,考据还是要全面看待材料。要将所有材料结合起来,看更倾向于那个可能。其中依效力的不同,把关键点拎出来,然后对照其余的材料,看能不能融通自己的解读(最好是全部吻合,最低层次的要求是做到没有自相违背的地方)。当然,前提是对于所有材料,不能做文字语法上的误读。做到这样,我觉得就可以算作论述较为完备,论证上也没有瑕疵。对于陈文而言,我觉得陈文做到了这点,所以如此说。首先,并无文字语法上的误读,即俗称的硬伤。再次,基本上也抓住现有文本的几个判断的关键点,如戴震批语的文意,和文中的几个时间点,从这里出发进行最自然的揣测。最后,陈文中几乎列举出了几乎所有与讨论相关的文献,并且都一一加以说明,大部分是吻合的,至少是做到了自圆其说。
当然,这只是我的评价标准,这些是否可以作为评价的标准,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
其实,我也没有预设一个确凿无疑的答案,从一开始对杨文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感觉p兄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不同的意见是可贵的。不过,俺的感觉还是证据未必会比陈文多,弄不好解释起来还要困难些。呵呵。


另外,我论述朱老先生的原话是“说明了朱氏认定《记》中的戊子间的行迹是指龚导江”“我在说陈文时,顺便提了一下朱文,指出他们在基本观点不太一致的情况下某些相同的看法。”其实用语还是很小心的,并且特意说明了朱,陈二位先生的观点存在着不同。从行迹过渡到作者,这和朱老先生的文章没有太大关系,但却是陈文的一大关键,兄也着力在这方面质疑,并且提出鄂序这样颇有力的质疑。我的看法是,从行迹过渡到作者是常态,所以陈文过渡起来不需要太多的证据来加强,和对文意的推敲结合起来,在论证上已足够。而如果不从行迹过渡到作者,未必是错误的,但需要更多的证据。换回上面的话说,也就是质疑陈文者,需要另起一个立论的关键点,这样方才妥当。可想另外找一个立论的关键点,即段氏代师作稿,除了手迹外,是很难找的。
进一步说,如果干脆不认同从行迹过渡到作者是常态,可不可以呢?我想这将会给考据带来一个很严重的挑战,即任何的作品都有可能是别人代作的,这样做太危险。所以论代作,似乎一般都是比较小心的,基本上会指出代笔者的亲言,或是知情者的笔记之类。而这些往往是难以取得,如这里的段氏自己并没有承认(反而是变相的否认了),又没有知情者的佐证,基本论证起来很难。所以我在上面提到了“自然”,也就是指推论一般要符合常态,这样才会比较容易。
其实我是个票友,这里只是随便扯扯自己的一些粗浅想法。依然是废话很多,有些地方也说的太笨了。不过y兄和p兄都是知根知底的,所以想必不会以此见责,哈哈。

附:简单回应一下p兄对我“戴氏还不至于对自己的东西写了又批,而且处处赞誉”的质疑。其实回归到问题本身比较好理解的。我是在论述底稿并非是戴氏所作时谈到的。p兄似乎漏看了“对自己的东西写”几个字,这里是指原稿(假定是戴氏亲自代作,由段氏誊写一番的话)。“又批”是指眉批中的改语,“处处赞誉”就不多说了。我想这种情况很滑稽的,基本上不可能,大约p兄也会赞同。至于现在假定戴氏改别人的稿子,改稿子然后说说优点,其实就相当于在说改稿的原因,当然是可以说通的。

woi55 发表于 2009-5-7 23:12:42

真是精彩!
俺插个嘴,提醒诸兄一句:回帖内容越来越长,最好用别的编辑器写作,免得万一网络故障,造成损失。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8 10:13:42

呵呵,爱哭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有损失就是您看掐架看得会有那么点儿不爽,我都四大皆空了,还怕网络这本来虚无的东西出毛病?——不过我正用记事本写呢,哈哈哈。

帖子回得快是因为见园地网友的关系,得算公差,爱哭兄给补贴吧。

停云兄的道理总是讲得那么透彻而且苦口婆心,呵呵。

不过我总觉得一个让人几乎在每个点上都不满意的自圆其说是很有趣的,或者这才是“圆”吧,其上的每个点离开圆心都一样的远。

至于硬伤,我觉得没理清批语的脉络就是硬伤,陈先生“按古文评点”一段,似乎也有几分自得的,怎么自己的“meta-评点”就不提示我们注意戴氏批语和文章的照应呢?另外道台一处,虽极微细,也不能不算是硬伤吧。

另外段氏始终对《记洞过水》一文用“代”,而对县志用了“点窜”(或东原致懋堂信中所谓“属参末议”)。按通常的理解,“点窜”是不能包括“代”的,如果对懋堂《东原年谱》乾隆三十五年语原文作字面的读解,则“点窜”也似乎主要指的是辨正“寿”“受”和审定目录。陈先生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加以澄清,不知二兄怎么理解,我觉得联系别的材料,还是有得琢磨的。

由东原三十四年七月书信,可知戴氏要点窜的,还包括县境图等不少别的东西,补缺文字或亦能成篇(不知东原集中可曾收入有关文字?段氏标注又如何?)。这可以引出上段问题的一个解释,即补缺文字成了篇,可能就用了“代”,但这是文稿非龚作才好说的,否则问题还是存在,另外《记洞过水》一文毕竟只是在艺文类,是否说得上“补旧志之疏”呢?

我又有个想法,《记洞过水》一文的写作是跟县志审定的工作分开交给东原的,而作文在前,这样一方面符合艺文类收文的常例,另一方面点窜就仅仅是点窜了。但是东原的信在三十四年七月,到山右还不久,龚老先生是不是就能折腾东原两趟,值得怀疑(当然两三个月也不短)。另外他修志为时已久,让东原代作文章,肯定是考虑好要放进县志的,所以分不分开委托差不多。不过陈先生从段著《年谱》直接说文章是审定县志时代作,推论得有些粗(当然这不是他的立场,粗点反而好下手,哈哈)。

另外《记》实在是篇奇怪的东西,艺文上所收别的文章,似乎都是为官事而作,龚氏另二文也如此,这一篇垫底,却是篇闲散文字,不知有什么讲究。

又想到Y兄21楼对“道台”的解说,道台应该指孙氏,但是“笔墨事”是否就是修志,还有些可疑,因为他们师徒最早也是三十四年四五月才到山西,而东原五月底让懋堂抄的地图都不属汾州,那么莫非东原从六月份开始修志,七月就脱稿,而“其书之详核,自古地志所未有”?他虽然很厉害,也不能这么厉害吧?

扯远了,再回到云兄的回帖上来。兄说要“最自然的揣测”,那么把“代”理解成不是龚氏的稿子,又根据《杂录》段抄戴批,认为段氏写了底稿(这没有“代”的问题,因为有事弟子服其劳嘛,老师喝酒吃肉就好,而且他自己的稿子,他想把著作权给谁就给谁,别人的稿子他凭什么这么爽快),最后根据戴氏所改,修订成文,岂不更少迂曲?

停云老师又说了,这还要跟旁证不矛盾。既然陈先生搜集得全,索性把他的论文再捋一遍得了。

先对照第二部分来看。其737-8页的“本无疑义”、“断然明白”肯定不是那么确定的,要不然二兄也不陪我玩到现在了。还剩下四点质疑:

第一点说的是“感戴师德”,这在杨先生现在的版本和我的版本里已不涉及。

第二点我多次说过了,不管谁(已经排除东原的情况下)写的底稿,被戴氏改了那么多,算是他的作品,都问题不大,倒是陈先生的立场有趣(也一直让我很晕):段氏的草稿被老师改了很多,他给收进了老师的集子,这就“直是造假”;龚氏的草稿被段氏的老师改了很多,段氏给收进了老师的集子,这就情通理顺?段著《年谱》所言就因此变诡言为实录了?陈先生一方面要我信段氏的说法,一方面又说另有底稿,我到底该信他还是信段氏?——估计这个老段也会说:“基本上,这个,很难。”呵呵。

第三点我看不出对杨说有什么质疑,人家说了难以确定,陈先生考证两篇文章当作于三十四年(也不叫考证,说白了就是段氏跟着老师知道得多,所以段氏年轻的时候说的就肯定对,老了以后就出错了(我没想通的是,段氏编年谱的时候难道连自己刻的老师文集都不参考的?文章名字全背下来随手写的?这什么怪老头啊!)),那叫解答,不叫疑问。跟我没关系的。

第四点跟我的观点也没啥冲突,盖郑堂说“吾师爱其文而手录之”估计也是推测,即使是实,从他的说法也看不出他见过段抄戴评的这一稿(另一个极端倒也不是不能成立的,即东原起草的一稿,我们主要讨论的段氏誊清而东原再加修改的这一稿,段氏心爱而抄的定稿,三样郑堂都见了,那么他也就没必要在此详述,但是这第一稿我们都认为是别人的,于是还是括号外的解释合理一些)。那么凭一个人对于清样的记录去质疑另一个人对于底稿的判断,似乎并不是没有问题的。而陈先生还有个有趣的议论,说周氏没翻出书来给段集编者看,才导致这篇文章误入段集(“致两家文集俱有此文”是有歧义的话),但是《读书记》至早是在刻版之后写的,倘若编书时他在场,让编者自个儿翻翻书算多大的事啊,仅仅因为周氏没有“检出明文”,就把文章收进去了?

这四“疑”就此也跟我没关系了,再往下741页说“不得因其文底本为段氏笔迹,辄断其为段氏之作”,反过来也能说“不得因其文底本为段氏笔迹,辄断其为段氏抄他人之文”。

陈先生认为“适见其文必非段氏所为”的批语我都已经评论过了,都难以得到他想要的结论,三年行迹亦然。所谓“端倪”最后剩下什么我也说了。

最后所谓“《寿阳志》成稿不便多所删改”,也没有实证支持。我没看见过图,不知道戴氏到底给原稿批成什么样了,但是他让段氏去查了那么些东西,还要辨析什么“寿”、“受”,难道在别处就改得少?“似段氏另誊写清本与龚君,而其原底则留存段处”一句与郑堂所述对观,则至少还要补上段氏又抄了一遍的情节,否则编集者按此稿收入集中,则文字不能与戴集全同,陈先生之前引郑堂来质疑杨氏的做法也变得阳奉阴违了。

这下我的假设也算是跟这些旁证文献没有抵牾了吧。

至于“立论关键点”,我觉得既然没有龚氏手稿,则段氏抄本是最早的一稿,不作为出发点的话(不是说不能质疑,只是没有确据,最好不动),又怎么处理?而且陈先生本是反对杨先生的观点而写文章的(再之前他写的文章,因为没有见到这份文稿,就不算数了),就应该是他去找证据。他找的证据确实有一点效果,杨先生把那个搞笑的“感戴师德”去掉了,但没有伤筋动骨,这剩下来的差不多就是我的观点。因为过这么一遍发现陈先生的文章并不足以动摇这个观点,而我对陈文的质疑基本又是从陈文本身得出来的——因为我这方面完全不熟的,写17楼之时所掌握的资料也就是陈先生引的这一些,到现在连东原的集子都没有——那么以他的矛攻了他的盾,我又何必再去找什么新的关键点,等有新的有利于陈先生的证据出来再说,不是更“自然”吗?我前天刚听了一通科学发展观,哈哈,人家大领导说的就是不折腾,可还是把一位同志折腾趴下了。

又至于“从行迹过渡到作者是常态”,我是很难认同的。《杂录》十五篇里面有八篇是代作的,其中怕都涉及一些行迹吧?此外当官的让幕僚写东西而其事不复可考的,数量应该也不会少。当然是不是“常态”,还在于怎么划定界线,一般难度的卷子,100分里考10分算及格,及格的人肯定是常态,考60分算及格,及格的人也还是常态,从应该可以算随机留下来的《杂录》看,一条线划在50%的话,什么是常态什么不是常态就倒过来了。

而否定了这个,对于考证也没有什么挑战的,至少比太不信任传世的最早文本给考证带来的挑战小很多。我们知道戴震给鄂宝写序,也还是会下鄂宝是巡抚的判断,效果跟我们不知道有代笔而认为鄂宝就是作者一模一样。另外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是明知有代笔的(甚至真是他自己写的我们有时候也不信了),比如号称皇帝写的东西,虽然也时常有曲笔有改作,但是考证起来基本不会把托名皇帝的行迹往实际作者身上揽吧?

最后兄说我漏看“对自己的东西写”几个字,我不仅没有漏看,甚至就是在这一点上着力的。因为我也否认底稿是戴氏所写,那么就得挑出真正戴氏写了又批又赞誉的东西来,幸运的是这样的例子在17楼是有的,而且可以串起来。

ps. “对自己的东西写”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哈哈哈哈。

pps. 可算写完了,你们那边都快吃午饭了,睡觉去。今天据说纪念二战欧洲战事结束,放假一天,可我没查到比利时规定了要放这一天,估计是我们头儿从法国传染来的。

yngwie 发表于 2009-5-8 22:37:44

虽然原帖是自己所发,不过,要感谢P兄和停云兄对帖中问题的关注与精彩的讨论,在二兄的努力之下,此文被爱哭兄评为精华帖,又得了一威,呵呵!今天没去叁加单位的活动,在家自强,傍晚上市场买菜,顺便拿消卖券买了颗榴槤回来犒赏自己。难得有这麽闲适的心情,是该纪念一下。哈哈!

回到帖子本身,我和停云兄的意见是相近的,尤其欣赏停云兄所言:「观察一个论证的严密与否,不在于是否能够讨论任何可能性的存在,而在于依据现有的资料提出最为合理的解说。」(略有点窜)在仔细拜读p兄的帖子後,也认为评论中指出陈先生论证上的瑕疵,足见p兄心思缜密,得书得间之处,令人十分佩服。不过,仍然倾向支持陈先生的结论,主要便如同停云兄上面所言,尤其陈先生部分论证上的瑕疵,并不表示他的结论便不足凭信。在没有直接证据下要来从事考证的工作,本来便有不少的困难,p兄在前面的帖子里对陈先生的说法展开全面的批驳,同时自己也提出不少的设想,我想,可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即仅举出或概括一种可能,而无法兼顾其它因素。而此文作者归属,在当年即有争议,否则周郑堂便不会在《读书记》中特意记上一笔了。我想,只能依据对材料的理解与解释做出判断,然後各尊所闻了。下面便再说说自己的想法。

支持〈记洞过水〉一文为东原代作的原因,主要根据的便是懋堂对此文的处理方式和说明,其它的都是比较枝节次要的。当然,讨论到现在,这点已没有争议,问题是原文是龚导江或懋堂所作。P兄说:「段氏的草稿被老师改了很多,他给收进了老师的集子,这就“直是造假”;龚氏的草稿被段氏的老师改了很多,段氏给收进了老师的集子,这就情通理顺?段著《年谱》所言就因此变诡言为实录了?」我想,这对陈先生的指责是过於严厉的,因为陈文批评的是杨先生早期以此文为懋堂所作,未详细分辨原文与东原增改後不同,且认为懋堂将此文收入文集乃出於对其师感激之情的说法而来的。杨先生後来不再提及後一说,不能不说这种批评是有力的,这点兄也同意的。至於懋堂既知此文原为龚氏所作,又将其收入老师集子中的原因,即因东原改动幅度较大,其中又不乏颇为自得的看法,故认为此文也算代作;依自己的理解,因为这种改动与一般文字的点窜是不同的。至於兄质疑说,龚作戴改可收,为何段作戴改便不可收?我想,差别便在彼此关系的不同上。即便戴、段二人与龚较为亲近,与一般上下级关系不同,仍有别於师生关系。龚委托东原代为审核方志稿件或个人的作品,和东原当时代上级委托撰作的一系列文字,性质相仿,《杂录》中也收录了不少。至於为何其它为东原手稿,而且明白注明乃代作者不收,反倒收了改作文字?我自己的猜想是,除了前面所提的原因外,可能因为当年师生间曾对此篇文字有不少讨论,为懋堂认忆深刻者。至於若说此篇原为懋堂所作,东原修改,为何收入东原文集便有问题了?以我自己对师生关系的了解,似乎没有学生会做这样的事的。呵呵!感戴师恩之说既不加采信,兄前面也做了不少假设,就我自己的理解而言,似乎也有点迂曲。即龚本请懋堂撰文,懋堂拟好文稿後,东原加以修改,後来懋堂呈致龚氏,便云此文为东原所作。。。不好意思,兄说法甚多,也不太记得在帖子里或私下提及的了!我自己的理解比较简单,便是陈先生所得的结论,龚原作,戴增修,故懋堂将此文收编东原文集,并在年谱中记上此事。

兄又云:「我觉得既然没有龚氏手稿,则段氏抄本是最早的一稿,不作为出发点的话,又怎么处理?」杨先生的新说也是从发现《杂录》中懋堂抄稿而来的。他虽然已舍去了所谓感戴师德之说,也在注文里提及陈先生以原作者为龚导江之说,但他仍然主张原作者为懋堂,故在〈前言〉里,以「原稿」、「底稿」称呼此一抄稿。不过,从他的文章里,我实在看不出除了因为抄稿是懋堂手迹,还有为其後人收入《经韵楼集》外,他还举出了什麽样的新证据,能解释他自己所言:「後来段玉裁便把戴震修改的文章说是戴震所作,并收入《东原文集》中」?因为他不像兄举出其它可能的设想,也不好明白再坚持懋堂乃因感激东原而有此作为。依兄对陈先生的要求,我觉得,我也想质疑一下杨先生此点。因为就我的理解而言,懋堂编辑东原文字,将〈记洞过水〉收入《东原文集》,与其後人将此文收入《经韵楼集》中,意义是不同的。而懋堂抄稿的原因为何,做为出发点,如兄所言,「不是说不能质疑,只是没有确据,最好不动」,确实,最好是不去管它了。哈哈!因为此稿为懋堂手抄的原因,或为抄写龚氏文字,或为其己作,我们已不能确认了。所以,我还是认为回到懋堂在东原《文集》与《年谱》里的说法,此文乃东原代龚导江作,只是经由讨论之後,大家多了一层认识,和东原全文代他人撰作的情形不同,〈记洞过水〉一文的状况是较为复杂的。

笔舌不如p兄明快健谈,拉杂写了一堆,也没什麽新意,只能说回报一下二兄的盛情。我得再去补啖榴槤,犒赏自己一下了!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9 05:05:35

嗯,y兄说得好啊,我都馋了。

兄转述我的说法“龚本请懋堂撰文,懋堂拟好文稿後,东原加以修改,後来懋堂呈致龚氏,便云此文为东原所作”,非我本意,因此略微澄清:龚氏请东原改志书,懋堂是居间传话,这是陈先生的观点,我觉得可以接受。如果说请懋堂撰文,那事情就确如兄所言,没有学生会那么做;但是这里既然是请东原写,那么我想学生奉命代拟,并不算情理之外的事情,最后归入戴集,也是名分上该当的。当然,此说也有迂曲之处,但是应不比龚作一说差太多。我之前提出把作文和审定县志两事拆开,虽然未必没有好处,问题也随之增多,在没有新材料的情况下,本不宜再生枝节的。

杨先生序言的叫法是欠妥的,但是这个稿子确实不大好叫,呵呵。对原稿作者而言,这或许已经是清稿,对东原或者对最后入集的文章而言,说这是“原稿”,或许也有几分道理。

停云 发表于 2009-5-10 19:38:13

恩,其他地方,基本都谈的差不多了。至于,p兄提及的道台一处,确实很有道理。p兄看书时确实仔细,令人佩服。因我自己读时,理解稍有不同,所以没有算作硬伤。一直忘了回复,这里就简单提提自己的理解。
戴氏提到“道台有笔墨事见属”,这里“道台”当非指朱珪,p兄所言极是。但恐亦非y兄所言“孙和相”与《汾州府志》一事,一者,印象中戴文涉及孙氏,有称“太守”、“府君”,未闻有“道台”。二者,《汾州府志》一事亦有疑,p兄提到时间问题,或者可以解释为其中某一阶段性工作将要完成。不过,段氏明显已然知悉《汾州府志》一事,戴氏信札中不应该以“道台有笔墨事见属”这样陌生的语气提到,好像段氏浑然不知有此事一般。另外,孙氏是否兼领某道,似乎也缺乏直接证据,且乾隆中后期,道员似乎已非兼衔,当然,无论对清官制,还是孙氏本人,俺都缺乏了解,这一点也许压根就不成立。
在我看来,这里的“道台”和“笔墨事”,未必便是我们已经知道的某人和某事。一般来说,一省之道员与二司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曾经就是佐吏)。任何与布政使有较密切联系的道台们请布政使署中的幕僚作些“笔墨事”都很正常,既然缺乏相关证据,不如不必考证为具体的某人某事,或者会更接近于史实。(更何况是戴震这样的大手笔,呵呵。开句玩笑,连个小小的县官都懂得来请教,更何况是高了二级也离布政使衙门更近的的道台们,没理由不充分利用,否则日后还不后悔死 )

这种对戴氏原文的理解,直接导致了我读陈文时,并没有把这个当作硬伤
陈氏原文如此:
其时东原客朱珪布政使署中,札中所谓“道台有笔墨事见属”者是。
呵呵,我想陈氏或许不过说, “道台有笔墨事见属”就是因为东原客朱珪布政使署中,倒没想到道台便直接指的是朱珪。呵呵,当然,如果就以此当作陈文不误的辩解,似乎有些曲了。不过回帖的目的并不在于为陈先生的辩解,而主要在于对戴氏原文的理解。呵呵。

xinghuit 发表于 2009-5-10 21:00:28

出门几天,几乎错过了如此好贴。
[子朱子]之辨,纯属无谓。东原晚年之批评程朱,甚至都谈不上背叛二字。老实说,朱子对东原的影响是很有限的。因此,他在《孟子字义疏证》中对程朱的批评,很有点儿先“歪曲”(如果不是误读),后批判的味道。他批评程朱“阳儒阴释”、把理欲对立化,都有这种意味。
其实,在理学上,早年入乎其内,晚年出乎其外的例子太多了。阳明早年的格竹子,颜元早年亦醉心程朱之学,他们此后都转而跳出程朱的影响,也绝对不会有”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感觉。此无他,无论是阳明还是颜元还是东原,他们与朱子的关系还是比较松散的。在理学内部,朱子在易学上与二程相左,却有立论相背,坚持”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意思,后来阳明宣称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也是这种精神的一脉传承。
又,虽然江永也注释过《近思录》,写过《河洛精蕴》,但是他在任何哲学史上都没有被提到过,这一现象也很值得玩味。

yngwie 发表于 2009-5-12 02:24:34

引述p兄的说法,略有失真,还请见谅!呵呵。不过,对兄云:「既然是请东原写,那么我想学生奉命代拟,并不算情理之外的事情,最后归入戴集,也是名分上该当的。」有点不太明白,意思是龚氏本请东原撰写文章,而东原又命懋堂代拟,然後再加修改,故懋堂後来以此文归入戴集。若理解无误,我觉得,如兄所言,确实有迂曲之处,虽然「不比龚作一说差太多」,还是有点差别的。毕竟,龚氏请东原代为点窜志书,有东原懋堂之间往来的信札可据。若说东原再命懋堂代拟然後加以修改,也不是不可能,但这样的推测,目前实在看不出有什麽直接间接的证据可以支持,还是兄未明白举出?

兄又云,「《记》实在是篇奇怪的东西,艺文上所收别的文章,似乎都是为官事而作,龚氏另二文也如此,这一篇垫底,却是篇闲散文字,不知有什么讲究」,在这问题上,我没有觉得太过奇怪的地方,因为艺文志里所收的文章,是否都必须是为官事而作,不太清楚,即便如此,〈记洞过水〉一文,似乎也不纯然是篇闲散文字,如东原批语里便说:「中间清浊不相入,利民有迟速,及名之隐显,皆与人品、施政、学问相关,非寻常笔墨事。」批评它是篇烂文章,语涉轻薄,应该检讨,虽然也不认为它是篇杰作,但大抵同意东原的看法。与〈重修太和桥记〉、〈重修受川书院记〉二文相比,〈记洞过水〉虽然与龚氏职务、寿阳县政务较没直接相关,但与其在此任职的经历仍然有关。从里面所叙龚氏行迹是否能直接过渡到作者是一回事,但我觉得陈先生强调,停云兄亦提及的,文中所述「戊子秋,余以公事至乐平,得观洞过水之清驶」,「忆丙戌、丁亥自汾州还寿阳,道经晋祠,观晋泉之正出」云云,虽非龚氏才能写出,但一来与其它东原全文代撰的方志序文性质稍有不同,二来以东原增补的内容而言,主要还是在於所谓考核的部分。最後,比观《寿阳县志》中所收龚氏三文,实在也不太觉得,这三篇文章必须由戴、段二人代撰的必要。所以觉得龚氏请东原代为修定志书,东原对〈记洞过水〉著墨较多,故後来出现懋堂将其收入文集的情形。陈先生的推论还是颇为可信的。

至於「道台」为何人一事,感谢停云兄的指正!停云兄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当初未加细思,很自然地以笔墨事与修方志一事联系,剔除朱珪的可能性,很简单地在《年谱》找到孙氏。其实後来自己也觉得奇怪,在同一封信札里,东原便称:「《水经》一本,藩台欲抄,便中速寄」,陈先生不应该视而未见,而迳以道台指称朱珪,毕竟,他不应该犯这种错误才是。所以,我想停云兄的解释应该是接近情实的,陈先生的行文虽容易引起误会,但不至於成为其文章中的硬伤才是。

至於xinghuit兄所云,东原批评朱子的问题,确实如此,所以上面的帖子已没对此点多加讨论。不过,兄又云:「无论是阳明还是颜元还是东原,他们与朱子的关系还是比较松散的」,阳明、习斋不论,不知道您所言东原与朱子关系松散的意思为何?因为相较而言,东原与朱子学术思想间还是有其渊源,如章实斋〈朱陆篇〉、〈书朱陆篇〉等文字中所云。我觉得实斋的分析是有道理的,所以,想请兄多就此问题谈谈。感谢!

parivraj 发表于 2009-5-12 03:35:23

哈,没证据呢。

我说龚氏请东原代作此文,东原让懋堂拟草稿,东原在其上点窜,而最后懋堂以清稿付人。
陈先生说龚氏拟稿后请东原点窜,东原觉得原稿不便多改,请懋堂抄一份后改订,最后懋堂以清稿付人。

我有的疑惑在于其时懋堂在寿阳,东原审稿的时候何以就能让他抄?二兄当然可以说来往频繁(那就没太多必要写信了,还称“前月得手札”。此外陈先生文中引到的抄书抄地图都是通过函件)或者偶然到来,年谱中或许也就有两人会面的记载,但也是没有证据和《记》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是段氏的原稿,那送过去的事就简单一些。当然,不过是四百多字的东西,如果两人不见面的话,专门写信让懋堂抄一遍是折腾(书稿还得寄过去?那东原是改完别的给寄呢还是没改先停工?而且这评点文字的雅兴,要是我,等两天也就等没了),写信让他拟一份儿按我看也是折腾(但是就更有开示作文之法的必要了),改还不如直接写省事儿呢。

另一点还是说过无数遍的“代”和“点窜”的分别,陈先生在这里不加分别,则始终不能解释我的疑问。相比较而言,由懋堂作此文,则这一点好说明得多。

xinghuit 发表于 2009-5-12 07:04:11

y兄,我说的“松散”,是说无论是阳明、习斋,还是东原,早年受到朱子思想上的影响是肯定的。尤其是阳明、习斋,都有些近乎痴狂的状态。但是,他们三人似乎都没有特别的把朱子尊为师的意思,也没有强调门户和师承的意思(虽然阳明的老师们不乏朱学中人)。
《朱陆》中提到朱学“五传为(顾)宁人,(阎)百诗,则皆服古通今”云云,《书朱陆篇后》提到“戴君学术,实自朱子道问学而得之”,类似的观点颇有商榷的余地。一方面,顾炎武将朱子与阳明区别对待则有之,说他为朱子后学就有些牵强(梁先生的观点?),阎的尊朱,似乎有与毛西河一争长短的意思,也基本上被各种哲学史排除在外。另一方面,道问学很难代表朱子学的精神,尽管朱子本人还是特别喜欢道问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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