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铁
发表于 2008-5-12 23:55:01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08-05-12 23:33发表的 :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
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就知道“保护自己”,社会会因此更加倒退,而很多事态的发展往往最终保护不了自己。事与愿违。
公民的权利只有靠个人的各种案例才能写全、写满。那个时候才能真正的保护到自己。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00:04:52
我是说一套,做一套
高谈阔论说医院,真正到医院还是当孙子
磁铁
发表于 2008-5-13 00:15:33
不能啊,哪个药、名称、计量都得记清楚、看清楚啊,特别是输液的,万一他们弄错怎么办?到时候倒霉的还不是自己。账目也要仔细核对,北大医院就有一个中年男子的母亲住了一个月院被收了三个月吸氧费的荒唐事哦。(他们会把借口推脱到不会说话辩解的计算机身上)。还有个知名大医院,是什么输液,护士弄错了,弄成了双倍计量,导致患者死亡的。和潜水谋杀案那个题目一个道理,不仔细就会出错。
发现 小小侦探之《潜水中可能出现的谋杀》(发散思维不加密)(欢迎求生技巧) http://www.readfree.net/bbs/p_w_picpath/old/file/digest_2.gif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2:34:47
引用第62楼磁铁于2008-05-13 00:15发表的 :
不能啊,哪个药、名称、计量都得记清楚、看清楚啊,特别是输液的,万一他们弄错怎么办?到时候倒霉的还不是自己。账目也要仔细核对,北大医院就有一个中年男子的母亲住了一个月院被收了三个月吸氧费的荒唐事哦。(他们会把借口推脱到不会说话辩解的计算机身上)。还有个知名大医院,是什么输液,护士弄错了,弄成了双倍计量,导致患者死亡的。和潜水谋杀案那个题目一个道理,不仔细就会出错。
发现 小小侦探之《潜水中可能出现的谋杀》(发散思维不加密)(欢迎求生技巧) http://www.readfree.net/bbs/p_w_picpath/old/file/digest_2.gif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2:41:41
引用第63楼hanvool于2008-05-13 12:34发表的 :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一方面看病时要看医生颜色,小心陪话,就怕他们不认真看病,一方面还要把医院当贼看,害怕收费多,还有一方面要大力提高自己的素质,争取向专业人士看齐,学习医学知识。
患者主动是因为家属已经碰上倒霉事,不得已而为之
顺便问一下。在鱼腥草出问题前咨询医生时,医生会说吗,据说那时医生,医院都不知道。是小白鼠主动提供病例的情况下,并举报的情况下,还是过了很长时间才重视的
磁铁
发表于 2008-5-13 13:03:47
引用第63楼hanvool于2008-05-13 12:34发表的 :
这就对了,磁版认识到了患者自己的主动是很重要的。我还建议患者在医生给自己用药之前可以询问一下,所用药物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方面的知识。
很好,看清楚了hanvool是个什么样的人。等你遇到这些事情时再说风凉话吧。
患者有义务生病前就查询这些公告吗?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吧!
color=#FF0000]引用第0楼oujunzhu于2008-05-12 13:50发表的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
2003年公告这条够明确的了吧,2004年不遵守、2005年不遵守、2006年被叫停前还不遵守,只好叫停喽,,,,,看你遵守不遵守,不遵守就别用。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3:09:47
磁铁消消气。hanvool只是提供个可行性建议,是个事后的办法,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不过遇上鱼腥草,咨询了也是白咨询,因为连医生,卫生局都”大吃一惊“谁让是弱者呢
家人亲身碰上这事,还是受害者,真是倒霉透了
只能祈祷,tnnnd千万别让我碰到。
刀锋麦克
发表于 2008-5-13 13:19:42
气啥,不值得.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8:28:37
引用第65楼磁铁于2008-05-13 13:03发表的 :
很好,看清楚了hanvool是个什么样的人。等你遇到这些事情时再说风凉话吧。
患者有义务生病前就查询这些公告吗?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吧!
你说我是个糊涂蛋,我看你比我更加像糊涂蛋,我糊涂是因为从开始没想到你总是围绕自己亲人受到影响来讨论,你的发的火没有找到着落点,俺寒武来得正是时候,充当了糊涂蛋的角色。你的糊涂呢?是没把我说的话理解清楚,我参与这个讨论是讨论这个现象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避免。早知道就安慰安慰你,还能博个好名声,可是这样有用吗?
磁版:
按照你的逻辑,当医生给一名患者注射药物时,把那药品的资料都记住,假如的确是用了不合理的药,打下去出了问题了,你可以拿出这个做证据,分个高低,把医生抓起来追究责任……
照我的想法,在医生将药打进患者体内之前,患者自己能对医生有个提醒,希望能了解一下马上到自己身体的药物的一些情况,要真是这药有点问题,也许稍微触动一下医生,改变一下用药方式也说不定啊,难道一定要等事故出现了,再后悔当时没注意吗?假如只是一个小小的区别,比如同一个药,剂量本来是适宜成人的,被医生即将误用在小孩或者老人的身上,当时的一个及时的提醒,很大程度上就会阻止悲剧的发生,当然患者没有这个义务,只是一个珍惜自己生命健康的行为,没有必要上升到很高的高度,普通人想不到,只关心自己的性命!
其实在记载药物基本信息的同时,能多问医生一句,假如真能改变接下来可能发生可怕的事故,为什么要竭力分清责任归属问题呢?做个事后诸葛亮,后面再有理由,再有证据,失去的是什么?是患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比和你更懂得热爱生命。
你还不能理解我的观点,我再打个比方。
看到一个纵火犯在家门口点火,你的意思就把他的相貌特征记下来,等把自己家烧完了,你拿着证据跑去公安部门,协助破案,把坏蛋抓捕起来,再罚他钱,砍他头,我的观点呢?是他点火的时候想办法阻止一下,在他跑了的时候拿水把火苗灭了,再来想办法抓坏蛋,药物注进就难以挽回,大火烧起来就难以扑灭啊~!你可以认为灭火一定是消防单位的事情,你没有义务去灭火!
观点不同可以拿出来探讨分析,但是看到你已经把俺都看“透”了,上升到人品等不可开交的程度了,我深感惶恐,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心平气和地分析问题,分清问题的主要矛盾。
对于你的家人,我觉得你现阶段最大的任务就是用最好的办法帮助他(她)恢复治疗,尽可能地寻找法律援助。
“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按照这上面的要求,谁能保证不会发生药物过敏反应?在你没注射过该类药物之前,包括患者自己,谁知道会不会过敏?谁能回答这个问题?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8:38:41
医生,医院可不是从火犯,病人如果把医院当做罪犯,谁还敢去呢。就是不当,或者相信医院,所以才出了事,才痛的,
有些医生可不接受善意的提醒,多问两句,就你是医生,我是医生,我碰了不是一次。两次,说多了,怕他烦。不说心理不安,这也是常有的,特别对了那些懂点医学,才咨询的。,普通人都把医生当救死扶伤的天使,谁会问
磁铁说的可是有关规定都出来了,还不重视这个某种药物过敏现象。
过敏是正常的,可某些需要注意的药品医院却不当回事,,医院明知道药局某种药物需要谨慎对待过敏,却不谨慎对待,结果病人倒霉,这可就是不是过敏本身的问题了。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8:48:12
恩,有关规定是说了很多注意的地方,我们讨论不是在追究谁的责任问题,goto1兄弟怎么还不懂我的意思呢?医院用错药本来就是罪大恶极的事情,是必须要追究的。
你大可把我的话当作高谈阔论吧!
我列一张药品说明书:
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
【标准来源】
【药品名称】
通用名: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商品名:英文名:DexamethasoneAcetateInjection汉语拼音:CusuanDisaimisongZhusheye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地塞米松。其化学名为: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24H31FO6分子量:434.50
【成份】
【性状】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作用类别】
【药理毒理】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其抗炎、抗过敏、抗休克作用比泼尼松更显著,而对水钠潴留和促进排钾作用很轻,对垂体-肾上腺抑制作用较强。1.抗炎作用:本产品可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激素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并抑制吞噬作用、溶酶体酶的释放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的合成和释放。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2.免疫抑制作用: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降低T淋巴细胞向淋巴母细胞转化,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可降低免疫复合物通过基底膜,并能减少补体成分及免疫球蛋白的浓度。
【药代动力学】
肌注醋酸地塞米松后于8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较其他皮质激素类药物为低。
【适应症】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
【用法和用量】
肌注:一次1-8mg,一日一次;也可用于腱鞘内注射或关节腔,软组织的损伤部位内注射,一次0.8-6mg,间隔2周一次;局部皮内注射,每点0.05-0.25mg,共2.5mg,一周一次。鼻腔、喉头、气管、中耳腔、耳管注入0.1-0.2mg,一日1-3次;静脉注射一般2-20mg。
【不良反应】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禁忌】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注意事项】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小儿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用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时,应使用短效或中效制剂,避免使用长效地塞米松制剂。并观察颅内压的变化。
【老年患者用药】
易产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易发生骨质疏松。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巴比妥类、苯妥因、利福平同服,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2.与水杨酸类药合用,增加其毒性。3.可减弱抗凝血剂、口服降糖药作用,应调整剂量。4.地塞米松本身无潴钠排钾作用,与利尿剂(保钾利尿剂除外)合用可引起低血钾症,应注意用量。
【药物过量】
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规格】
(1)0.5ml:2.5mg(2)1ml:5mg(3)5ml:25mg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当这类药马上要注入患者体内,医生看了看没问题,患者自己提出想看看,就拿规格来说吧,本来配的药是0.5ml的,可是怎么拿来的是5ml的?你觉得要说说吗?还是等打下去,出了问题再说?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看,我说的意思是大家可以、最好、希望能去看看。我是求大家珍惜生命的啊~!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8:52:58
我明白,要自己小心,因为我懂点所以我小心,j即使这样还吃了次亏,但大多人都不懂啊,你的专业是医,建筑的窍门就不懂。所以他们气愤,为什么一定要我们成为专家呢。为什么受了害才明白呢。他们会很痛啊。职业者说这事好说,那些大众可是按照医院规定做的,出了事。如何不痛
我没说你错,将心比心,你在其他不熟悉领域出了次类似磁铁亲人的痛,能不气吗,是自己亲人的命啊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8:58:31
引用第71楼goto1于2008-05-13 18:52发表的 :
我明白,要自己小心,因为我懂点所以我小心,j即使这样还吃了次亏,但大多人都不懂啊,你的专业是医,建筑的窍门就不懂。所以他们气愤,为什么一定要我们成为专家呢。为什么受了害才明白呢。他们会很痛啊。职业者说这事好说,那些大众可是按照医院规定做的,出了事。如何不痛
我的专业也不是医,我是从前是研究药物的。
这种现象真的很严重了,我也是很痛恨的,希望你注意我的语气,我就是因为见到这类事情,从而提倡、希望大家多个心眼,少吃点亏,毕竟现在有的医生的水平不敢恭维。
我哪里有说风凉话的意思在里面?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9:00:48
引用第72楼hanvool于2008-05-13 18:58发表的 :
我的专业也不是医,我是研究药物的。
这种现象真的很严重了,我也是很痛恨的,希望你注意我的语气,我是提倡、希望多个心眼,少吃点亏,毕竟现在有的医生的水平不敢恭维。
就是提倡,才觉得不公平,你是和医务相关的自然看的比一般人清些,普通人就会说为什么要懂啊
如果我的亲人象磁铁亲人那样,可能更加气愤,在提倡也晚了,为什么医生不早说,我们就可以早注意点,你说这心情能理解吗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9:05:17
痛既然已经发生,目前最大的任务就是用最好的办法帮助患者恢复治疗,尽可能地寻找法律援助。
也许我犯了个认识上的错误,还是等国家局把医院用药规范起来吧,加强医务人员道德建设,还患者一个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这样是不是最迎合大家的胃口?
你知道会等到什么时候?
为什么SFDA公布信息,一些群众还是继续错误地接受治疗呢?
深层次的因素是什么?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9:08:40
我知道你是好意,痛已经成,在说事前注意,她能好受吗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9:14:31
引用第75楼goto1于2008-05-13 19:08发表的 :
我知道你是好意,痛已经成,在说事前注意,她能好受吗
我是在讨论整个事情,不良反应不是现在才有的,也不会到此结束,磁铁的气愤我都能理解,能容忍下,痛过之后,能好过一点就好。
磁铁
发表于 2008-5-13 19:21:27
引用第74楼hanvool于2008-05-13 19:05发表的 :
为什么SFDA公布信息,一些群众还是继续错误地接受治疗呢?
我并不是在说我自己的痛,而是驳斥hanvool以上这种怪论。把责任归罪于无辜的群众,可见医药企业职工(hanvool为代表)乃至医院的道德水准。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3 19:23:29
我不是医院职工。从开始都没把责任推给群众哈~!
还有,医院和药品管理局的黑幕在前面我已经说了很多,回头请过目一下。
对于你置疑到我本人的道德问题了,我只能很遗憾地回复你,
我国目前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制度上,对于由ADR引起损害的补偿存在空白。
我只是提个善意的建议,没想到被人当成驴干肺
goto1
发表于 2008-5-13 19:49:16
非专业人士磁铁是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没办法,许多就这样,医院为什么不早点说呢,我们也不必倒这个霉。
无辜者是最不幸的,因为他们相信医院。
还要一点,事后维权也是很麻烦的。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