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铁 发表于 2008-5-12 22:20:40

hanvool,我看你是说的多,做的少,现在为止,楼主的附件下载你连看都没有看啊,以下的下载统计还是以前的。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1.rar (498 K) 下载次数:2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2.rar (702 K) 下载次数:1

没有看,还讨论什么。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2:21:39

现在病人基本相信医生,说什么是什么,谁不想治疗好病。只要医院主动点,病人都能配合的,可是现在医生主动吗,主动调查有不良反应吗,都是等出了大事,才大吃一惊。病人哪能搞得清楚这种事情

没把你重复开药就不错了 这句我没看懂

--广泛参与--,至少我陪父母看病这么多次从没听说过这个调查不良反应的事,我还是在大城市,而且我相信非医务工作者大部分都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尚可 发表于 2008-5-12 22:27:10

医药要分家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2:30:07

引用第40楼磁铁于2008-05-12 22:20发表的 :
hanvool,我看你是说的多,做的少,现在为止,楼主的附件下载你连看都没有看啊,以下的下载统计还是以前的。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1.rar (498 K) 下载次数:2
附件: 有关鱼腥草注射液不良反应文献2.rar (702 K) 下载次数:1

.......

你觉得要从学术角度讨论吗?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2:32:11

她是从她亲属的亲身体会来讨论
这个问题应该是从医院,药品生产商和药局进行重视,并且进行有步骤的事前,事后工作,如何试验,告诉病人提供服药的步骤,有什么反应,不能因为病人不当回事而疏乎,而不是把这担子交给病人,因为他们是职业工作者,病人只是被动的被服务者,特别是看病这一行,要谨慎。谨慎,在谨慎。还是那句话,医者,父母心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2:36:08

引用第44楼goto1于2008-05-12 22:32发表的 :
她是从她亲属的亲身体会来讨论
前面我已经说了,不良反应“叫停”不是看论文的,是看监测网数据的,不看文件与能否参与讨论关系不大。

引用第41楼goto1于2008-05-12 22:21发表的 :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

另外我要说的是:做白鼠实验与患者用药不能看成一个概念,至少我认为,你不能这样比喻,白鼠是不具备人类的语言功能的。

引用第41楼goto1于2008-05-12 22:21发表的 :

--广泛参与--,至少我陪父母看病这么多次从没听说过这个调查不良反应的事,我还是在大城市,而且我相信非医务工作者大部分都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医院不主动调查,咨询这服药后果,也不要求甚至不管不懂行小白鼠发作后汇报,最后等到大量小白鼠家属发现出问题,才根据伤亡率决定,那小白鼠也太倒霉了吧,
.......

你承认从来没听到过大城市的医院都没有主动调查的事情,我大胆猜测这种情况可以扩大到全国范围了,基本都没这个意识。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我觉得任何讨论都要能取得实质性的结果才有意义,也许全民广泛参与能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2:42:08

小白鼠死了,就死了,没什么
病人出问题,就麻烦了。小白鼠过关了,病人可不一定,可能更复杂。现在的问题是医院很大程度上就把普通病人当做小白鼠了,有时我觉得还不如小白鼠,至少他们是被监测的,还主动看重服药后反应性

磁铁 发表于 2008-5-12 22:45:26

引用第45楼hanvool于2008-05-12 22:36发表的 :


前面我已经说了,不良反应“叫停”不是看论文的,是看监测网数据的,不看文件与能否参与讨论关系不大。


这个主题是在说“叫停”吗?那些文献是“论文”吗?

行了,到此为止吧,我宁可和明白人打顿架,也不再和糊涂egg说句话

game over





color=#FF0000]引用第0楼oujunzhu于2008-05-12 13:50发表的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鱼腥草注射液》 :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4期)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76.html
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
 
有关资料表明鱼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防止其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临床应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输注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并避免快速输注。

.......

2003年公告这条够明确的了吧,2004年不遵守、2005年不遵守、2006年被叫停前还不遵守,只好叫停喽,,,,,看你遵守不遵守,不遵守就别用。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2:46:51

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当然不能,主动者应该是医院。不管病人主动还是被动反应,医院都应该是主动调查,这个很困难吗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2:49:41

引用第48楼goto1于2008-05-12 22:46发表的 :
那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要求他们主动去调查,去咨询这服药的后果?
当然不能,主动者应该是医院。不管病人主动还是被动反应,医院都应该是主动调查,这个很困难吗

你为什么会大声呼吁?
就是因为他们不能,是不是?

我为磁斑的“不以为意”深感震惊。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2:51:46

病人不是职业者,而是被动服务者,不管他们能不能,主动权都在医院,药局一方,要他们积极才行,病人反应个问题,结果医院,药局行动迟缓有什么用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2:55:20

引用第50楼goto1于2008-05-12 22:51发表的 :
病人不是职业者,而是被动服务者,不管他们能不能,主动权都在医院,药局一方,要他们积极才行,病人反应个问题,上面行动迟缓有什么用

我参与讨论的中心也在这里,就是看不到医院、药局的积极反应,才有我的“建议”,当然不能达到大家的心理预期高度,自己去参与了,医院才会重视起来的,GOTO1兄,你觉得呢?
请心平气和看看我前面写的内容,讨论有两种,一种叫高谈阔论,讨论还是来得切实可行点吧!
我个人建议,以后自己也好,亲戚朋友也好,买药也好,医生给吃药也好,先咨询有过敏反应没,这个不费劲的。别当自己不当回事,医院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是他就是难以做到!至少询问一下对自己没害处。

我不是为医院说话的,要记住,学术的东西在决策过程中永远只是参考!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2:59:55

这样可行比较差,当然是我的看法
就说装修问题吧,屋主够主动吧,315排前几位,结果,几年过去了。现在还是排前几位
上面不重视,或者一段重视一段不重视,再关注,再主动也不过是个每年一次的庆功宴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3:09:42

引用第51楼hanvool于2008-05-12 22:55发表的 :


我参与讨论的中心也在这里,就是看不到医院、药局的积极反应,才有我的“建议”,当然不能达到大家的心理预期高度,自己去参与了,医院才会重视起来的,GOTO1兄,你觉得呢?
请心平气和看看我前面写的内容,讨论有两种,一种叫高谈阔论,讨论还是来得切实可行点吧!
我个人建议,以后自己也好,亲戚朋友也好,买药也好,医生给吃药也好,先咨询有过敏反应没,这个不费劲的。别当自己不当回事,医院是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是他就是难以做到!至少询问一下对自己没害处。
.......
当然现在注意了,讨论了,有了切身体会了,不过是在吃了不少哑巴亏的基础上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3:17:21

引用第53楼goto1于2008-05-12 23:09发表的 :

当然现在注意了,讨论了,有了切身体会了,不过是在吃了不少哑巴亏的基础上

在目前这个社会环境,要懂的保护自己,靠“既得利益派”的自觉,期望他们的主动积极,

吃亏的往往是善良无助的人民,我也是在痛过之后才领悟的。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3:20:47

所以如果普通人以变聪明和谨慎来大量减少降低受骗,伤害和上当,吃亏,那社会要假货泛滥到何种地步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3:24:17

引用第55楼goto1于2008-05-12 23:20发表的 :
所以如果普通人以变聪明和谨慎来大量减少降低受骗,伤害和上当,吃亏,那社会要无法无天到何种地步

这个问题真的很严重,我们实在是无奈之举,不得以而为之啊,出门在外,多个心眼总比等公安局把坏蛋全抓完了我们才出门要实际得多是吗?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3:29:10

有坏蛋不怕,就怕知道也拿他没办法。装修吧,明知道装修有问题,起个诉,解决问题要多少时间,最后赢了,结果如何,等于还亏点进去,一次装修,最大收获就是小建筑专家,相关法律专家,吵架专家,和有关项目专家的头衔

hanvool 发表于 2008-5-12 23:33:30

引用第57楼goto1于2008-05-12 23:29发表的 :
有坏蛋不怕,就怕知道也拿他没办法。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善良的人民还是自己小心一点好。我的观点

goto1 发表于 2008-5-12 23:37:28

引用第58楼hanvool于2008-05-12 23:33发表的 :


大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立案侦察,直到抓出坏蛋,追究责任!

但是,你觉得一般人会这样吗?
.......
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哪,只能自己小心。撞上鬼,也只能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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