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il.jack
发表于 2007-12-19 13:42:11
引用第21楼wumweicao于2007-11-29 12:41发表的 :
反过来讲,就是因为患者丈夫迟迟地不签字而导致了生命的离去。
医学是一门很高深的、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就是在医学里还分好多门类。非医学人士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去仔细研读医学术语,因而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遵从医生的建议。
非常同意,在紧急状况,必须遵从医生的建议,这应该是社会常识!紧急时的诊断与治疗上讨价还价,不适合用于医院!而且非常危险!
流行主义
发表于 2007-12-23 17:26:03
引用第46楼klaustang于2007-12-04 17:25发表的 :
就事论事,医院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其一,制度规定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是为患者个人权利而制定的。若医院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比如说,病人太痛苦了,给他/她来个安乐死手术吧,也不用他/她同意了,那更可怕。而且该制度并非推卸医院救死扶伤的责任义务,制度规定,如果病人危急,而当时找不到直系亲属,当值医生是必须上报备案后给病人手术的。可以推定,若肖不在,李是会得到及时医治的。
其二,楼上有人认为,该医院这样处理是怕收不到钱,是医德的丧失。此论可休:肖签字并不代表医院就能拿到手术费。焦点不在这上头。
.......
狂赞46楼,客观理性,成熟的观点。为什么有些人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医院看医生,真应该再来个全民入医院活动,让人们像服兵役一样再去医院服役一下,相信有相当一部分激进人士会清醒很多,冷静很多,客观很多。
peacewyj@126
发表于 2007-12-28 17:26:20
又一相关事例:
昨日,《大河报》载,荥阳一村民李某因怀疑妻子岳某有奸情,竟残忍地将妻子捆绑起来,用铡草的铡刀(就是铡死刘胡兰的那种)铡去了妻子岳某左脚的5个脚趾。事后,岳某被拉倒郑州某医院抢救,但因为岳某的亲属(包括岳某继父、表姑,丈夫李某,李某的家人)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结果医院拒绝为其做断趾再植手术。
-------------------------
据此事另外的相关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本就不愿为其手术签字,原因据说是没钱,明眼人一看这是借口。岳某在医院里很清醒,要求自己签字,可医院不答应,说须得家属签字才行,最后,岳某悲痛地说:要把脚趾头检回去,让它们自己再长好……
呜呼!可悲的签字制度!愚昧的医院和愚昧的亲属们!无以言语。生命比纸还薄!
peacewyj@126
发表于 2007-12-29 20:57:33
昨天我在上面的发言所举事例,恰好印证了前面50楼第三条发言中所提到的担心!
三足乌
发表于 2008-1-3 00:21:47
法律并不能惩治一切邪恶.
要上帝来.
oldmonk
发表于 2008-1-6 21:32:25
不管怎么说医院应该先救人!
liangwei0408
发表于 2008-1-8 00:00:49
像肖这种鸟人活着干什么,不管怎么说,首先是你的妻子要去医院手术,那医生凭什么给一个从来不认识,以后也不认识的人服务??当然钱是主要因素,虽然不是直接从他手上获得~有什么理由把责任往医生身上推~~
再说了,如果医生在他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进行手术,如果万一手术失败,那这又算谁的责任呢??????????
所以无论发生哪种情况1,他签字,医生手术成功,他没交钱 ,他赚了
2,他签字,医生手术失败,他可以索赔,他也赚了
3,他不签字,老婆死了,他也要钱,他还是赚了
4,它不签字,老婆没事,他又赚了
TMD,这个世界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如果我是检查官一定把它抓起来医敲诈勒索罪判他个10年
看他还敢乱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