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mi 发表于 2007-10-27 21:04:54

读《论语》的一点感想

作为一名教育研究工作者,我对《论语》的最初了解是从中学时代的语文课本中开始的。当时仅仅知道它是由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辑录的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语行事,并矇矇眬眬知道其中很多的话蕴含丰富的道理。十多年前在大学中文系再读时,发现其中的大多言语行事对当代教育改革有积极的启发作用。现在再次拜读,感觉又不一样了。
    我发现《论语》其实就是一部教育人的大书,教育人如何知人、如何知事、如何做人。这部大书不仅传递着中国古代文化信息,而且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当代人的教育、生活、学习等的观念、思想与态度。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影响?或者说我们如何接受这种影响?这既关系着对《论语》本身的正确解读,又关系着如何继承发展《论语》中所蕴含的有关教育、生活和学习等的观念、思想与态度。
    显然,我们应该看到《论语》中相应观念、思想与态度的时代合理性,也应该看到其时代局限性。其合理性在于,书中的思想引导人加强思想修养,加强道德自律,有利于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尽管孔子在世时,其思想没有得到统治者的广泛认同,但历史给予了其思想发挥重大作用的时空。其时代局限性在于,整部书所谈论的教育人如何知人、知事及做人主要都是针对统治者们或上层社会人员而言的,是以鄙薄下层人民或老百姓为前提的,认为普通老百姓是不需要教育的,也不能教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只要上层社会的人做好了,老百姓仿效就行了,即“上行下效”。可以说,这种思想深刻地造就了非统治者的普通中国人不易思进取的国民性格。
   孔子主张的“有教无类”,看似主张教育面前人与人平等,实则非也。因为他所教的学生都是想学习且有资本(相当于学费)学习的人,只是他这个老师不是太贪心的人;而想学习却又没有资本学习的人自然会受到他的排斥。也就是说“有教无类”中的“无类”是对有资本学习的人来说的,对所有需要教育和学习的人而言,这“无类”就是“有类”的表现。我们现在对孔子“有教无类”的认同就是以有意或无意忽略那些需要教育和学习而又没有资本学习的人为基础的。我们对《论语》中有关学习方法与态度的认识也存在如上片面性。
    其实,关于对《论语》价值的认识,我想说的是,我们首先要真懂,不能断章取义;其次,不能照抄照搬;再次,应该结合时代变化有所发展。只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恰当的发展,也只有这样,古代文化才能在当代既得到继承又得到新的创造与发展。

tobeing 发表于 2007-10-28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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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aidennis 发表于 2007-11-3 23:27:14

所谓既要吸收又要批判,等于没说。对待《论语》这样,对待什么不是这样。我们要做的,是踏踏实实研究。

wangdongw 发表于 2007-11-4 21:31:05

废话!!!!!!!!

两寸小鱼 发表于 2007-11-5 10:14:28

楼主提到《论语》,想起<<宪问>>中的“以直报怨,以德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以德报怨:此四字见《老子》书。《论语》二十篇,无及《老子》其人其书者,[光案:「其人其书者,」之逗号,联经版作「其人其书者;」之分号。]有之,惟此四字,可破后世相传孔子学于老耼之浮说。殆是当时有此语,后为《老子》书者有取焉,非或人引《老子》书为问。
何以报德:以德报怨,若为忠厚,然教人以伪,又导人于忍,否则将使人流于浮薄。既以德报所怨,则人之有德于我者,又将何以为报?岂怨亲平等,我心一无分别于其间?此非大伪,即是至忍,否则是浮薄无性情之真。
以直报怨:直者直道,公平无私。我虽于彼有私怨,我以公平之直道报之,不因怨而加刻,亦不因怨而反有所加厚,是即直。君子无所往而不以直道行,何为于所怨者而特曲加以私厚?
以德报德:人之有德于我,我必以德报之,亦即直道也。然德不论厚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若计较厚薄以为报,是非以德报德,乃以利偿利矣。此又小人之至私至薄,非所谓报德。
本章之言,明白简约,而其指意曲折反复,如造化自然之简易而易知,又复微妙而难穷,其要乃在我之一心。我能直心而行,以至于斟酌尽善,情理兼到,而至于无所用心焉。此真学者所当深玩。
白话试译
或人问道:「以德报怨,如何呀?」先生说:「那么又如何报德呢?不如有怨以直报,有德以德报。」

--上引钱穆 <<论语新解>>,其采朱熹说解" 以直报怨 ",较其他诸家,应算最胜.但小鱼以为其仍有欠"通透"之嫌 .此处所谓"以直报怨 ",实为人类社会初期之 "同态复仇\对等复仇","直",对等之意.孔\孟均主张对等复仇.

lijian501 发表于 2007-11-5 10:39:40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解读,我看南怀瑾的论语解读,感觉挺有感触

xinghuit 发表于 2007-11-5 11:01:25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孔子为什么不喜欢“以德报怨”,因为这混淆了是非的
界限,有乡愿的嫌疑。对待怨,孔子主张以率真、坦诚的直心应对,“当怒则怒,
当喜则喜,以当下心报怨!不必曲意奉迎”(师弟的观点,直接引用了),不必
存心算计,然后再做出决定。
  《论语》中关于直,还出现过两次:“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这
是直与罔相对:“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
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直
与隐相对。
  从《论语》这三段话来看,孔子对“直”的理解是一贯的,也没有歧义。对
等似乎不是这句话中直字的正解。认为孔孟主张对等复仇,材料不太充分。再说,
如果认为孔子的上述思想还是人类初期的思想,而抱怨以德反倒像是人类后来的
成熟思想,这恐怕还是读论语不太仔细的原因吧。我的态度,孔子的立场较之于
“抱怨以德”更具理性,也更为成熟。

play5300 发表于 2007-11-5 11:09:05

也准备过了论语热再翻出来看看,等卓越的丧家狗回来了一起读

xinghuit 发表于 2007-11-5 11:17:09

突然发现,这一段还大有深意。据文意看,“抱怨以德”显然是孔子之前或
同时人的主张,是否是老子的主张还不好说。但是如果说,认为《老子》中的这
句话必来自《论语》,当然也是不成立的。

“抱怨以德”,动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出于无原则的爱心,如东郭先生之
流,也有一种可能是出于绥靖政策——将于取之,必先与之。如果是后一种解读
的话,这句话还真有可能来自老子。当然,前提是我们不要把老子其人和《老子
》其书过分牵扯在一起,明白老子的某些话可能会远远早于《老子》书的出现。
同样的道理,楼主也不能因为这则材料就否定孔子可能向老子问礼的事实。这是
两码事。

孔子主张“以德报德”,为什么不说“以直报德”呢?我的理解是,孔子对
于别人的德,报之唯恐少了,而是要多多益善。从这方面看,孔子也有率性和非
理性的一面。

两寸小鱼 发表于 2007-11-5 11:37:55

"直",<<说文>>:"十目所见,正见也."意思是看得清楚.应用于做人上,即是"直人",透明的人,本色的人.本色的人对待"冤仇",即予"复仇",人类早期正是如此.

《周礼·秋官·朝士》:“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人无罪。”这正是复仇遗风.

《礼记·檀弓上》:“子贡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占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曹,不反兵而斗。”

孔子极力恢复周礼,肯定了复仇的做法.

两寸小鱼 发表于 2007-11-5 12:02:28

引用第6楼xinghuit于2007-11-05 11:01发表的 :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孔子为什么不喜欢“以德报怨”,因为这混淆了是非的界限,有乡愿的嫌疑。对待怨,孔子主张以率真、坦诚的直心应对,“当怒则怒,当喜则喜,以当下心报怨!不必曲意奉迎”(师弟的观点,直接引用了),不必存心算计,然后再做出决定。
《论语》中关于直,还出现过两次:“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这是直与罔相对;“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直与隐相对。
从《论语》这三段话来看,孔子对“直”的理解是一贯的,也没有歧义。对等似乎不是这句话中直字的正解。认为孔孟主张对等复仇,材料不太充分。再说,如果认为孔子的上述思想还是人类初期的思想,而抱怨以德反倒像是人类后来的成熟思想,这恐怕还是读论语不太仔细的原因吧。我的态度,孔子的立场较之于“抱怨以德”更具理性,也更为成熟。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血亲伦理价值高于国家法律价值,可谓原始思维.
------不要说孔子之时,还是人类初期思想,即是今日在落后山区,仍大有自力救济风尚.
------"直",亦为"值",等价也."同态复仇,对等复仇",正亦等价,所谓"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当怒则怒,当喜则喜,以当下心报怨!不必曲意奉迎”,不必存心算计,然后再做出决定。
-----"直"与"不直",礼有规定,按礼而"直"即可! 为得复仇,"存心算计"自然不能排除.
------《论语·泰伯》:"直而无礼则绞"。

xinghuit 发表于 2007-11-5 21:21:46

小鱼兄引的《说文》对“直”字的解释和《论语》中出现的三个“直”,都
清楚的表明:把" 直" 通假为“值”字,至少在上述四处是不恰当的。退一步说,
即使" 直" 可以训为“值”字,“值”又是怎么变成“等值”的呢?这个“等”
   字是从那里来的呢?添字解经历来都是大忌,因为这往往会把后人的思想强
加给古人。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血亲伦理价值高于国家法律价值,可谓原始思维.
   这段文字只是说明了孔子对直的理解,从中很难看出在孔子眼中,血亲伦理
和国家法律孰高孰低。文革中父子母女之间纷纷大义灭亲,划清界限,这就是现
代思维?
   再说了,认为国家法律高于血亲伦理价值就是现代思维吗?不知老兄看过《
存在与虚无》否,萨特对于那个老兵在是为母尽孝还是为国当兵之间的选择上,
又是持什么立场呢?
   孔子的“以直报怨”属不属于原始思维,还需要从《论语》的文本上看。那
首先就要问“以德报怨”是不是原始思维,以兄的逻辑,应该是不属于吧!而孔
子对于“以德报怨”的态度,钱穆和朱熹都说的很清楚,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
孔子才主张应该“以直报怨”。但是他为什么不直接就说“以怨报怨”呢?这不
是更符合复仇的心态吗?“以直报怨”和“以怨报怨”之间是有区别吧?我看,
前者强调对方该受到什么样的报应就给他什么报应,而后者真是在强调复仇者的
心态,怒以相向。孔子的思想,还是属于理性思维,而非原始思维。

两寸小鱼 发表于 2007-11-6 20:18:43

  本人打字很慢,没有对" 直" 做充分展开,表述上也不严谨……对朱子,钱
穆的解读甚为赞同,但感觉若以" 对等复仇" 加以阐明,可以将此处的" 直" 说
透。对等复仇,是严格限制复仇的范围的,有很多的人类学材料加以证明。
  周礼的规定,属于原始复仇遗风,这是学界的共识。
  至于将" 直" 做对等理解,完全可以," 直" 的含义是十分丰富的。秦汉法
律将司法中的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称为" 不直" ,这用今天的话来表述,简
单地说是不公正,深入地说就是没有使所犯罪行与所受处罚相对等。
  " 直" 通于" 值" ,不仅是物质财富交换的" 等价" ,而且更是早期人类生
活中共同确认并遵循的价值准则。价值取向。" 直" 的背后是价值准则,价值取
向。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里的" 直" ,前一个是" 直率" ,正是人的最初本性,后一个" 直" ,孔子则
把它向血亲伦理价值上做了引申。法家要求人们向国君" 直" ,而孔子继承周礼,
要求" 直" 服从于血亲伦理。在这点上法与儒是根本冲突的。
  <<说文>>关于" 法" 字的解释独角兽" 触不直者而去之" ," 直" 之义包孕
也大矣!以" 直" 来表达价值观念也神矣。今天我们随口即来的" 价值" ,对它
的发生学作出考察,是" 价值" 的" 价值" 矣。
  随便想到,仍未详细引证资料。

白水居士 发表于 2007-11-6 21:41:41

只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恰当的发展

xinghuit 发表于 2007-11-6 22:05:20

  秦汉法律将司法中的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称为" 不直" ,这用今天的话
来表述,简单地说是不公正,深入地说就是没有使所犯罪行与所受处罚相对等。
  我看,“不直”较为准确的解释应该是“没有直心判案”为好。惩处‘不直
’者,主要还是他的“违心”,而不是他的“处罚不等值”。因为误判导致导致
不等值,情有可原,也无法避免,似乎不能算罪,而“违心”判案,就罪无可恕
了。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文中的两个”
直“字,应该是一个意思,强为分别,反为不美。这段话文意自明,多做解释反
而会节外生枝:把后一个直解释成价值,从而引申出孔子认为”血亲伦理高于国
家法律“,这个圈子绕的太大了,颇为牵强。
  <<说文>>关于" 法" 字的解释独角兽" 触不直者而去之" ," 直" 之义包孕
也大矣!
  这里的“不直”,解释为“说慌者”,不是更好吗?这个直和“价值”有关
系吗?

两寸小鱼 发表于 2007-11-6 23:46:07

引用第14楼xinghuit于2007-11-06 22:05发表的 :
      秦汉法律将司法中的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称为"不直",这用今天的话来表述,简单地说是不公正,深入地说就是没有使所犯罪行与所受处罚相对等.
   我看,“不直”较为准确的解释应该是“没有直心判案”为好。惩处‘不直’者,主要还是他的“违心”,而不是他的“处罚不等值”。因为误判导致导致不等值,情有可原,也无法避免,似乎不能算罪,而“违心”判案,就罪无可恕了。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文中的两个“直”字,应该是一个意思,强为分别,反为不美。这段话文意自明,多做解释反而会节外生枝:把后一个直解释成价值,从而引申出孔子认为“血亲伦理高于国家法律”,这个圈子绕的太大了,颇为牵强。
   <<说文>>关于"法"字的解释独角兽"触不直者而去之","直"之义包孕也大矣!
    这里的“不直”,解释为“说慌者”,不是更好吗?这个直和“价值”有关系吗?
.......


----"不直"作“没有直心判案”理解也可为一说,但定判决结果的&#39;不公正"更合情理,试想,如果不存在结果的差错,又怎么知道"法官"的心理状态呢?又,我国法律传统,为追求实体公平,甚至忽略程序正义.不管程序如何荒谬,只要实现了实体正义,就备受赞誉.

-----"直在其中矣”,直,浅表的就是"直率\诚实"没错,但与前文对照阅读,会发现,它隐隐与深层的价值取向挂上钩了.为什么孔子不支持"子证父,父证子",而选择"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里面没有文章吗?不是价值观上的去取吗?

-----"直"的本义,是被看清,直人即是可见肺腑之人,当然不是说谎之人.为什么要"触说谎者而去之"?因为说谎者违背了人们本来具备且不能改变的诚实之心,实施了否定群体价值取向的行为,所以这个"直"还是应该多做深层思考.
   
    这都不是强加于古人的现代人思想,都是有文本依据的,不仅本国有,更有国外的人类学材料充分佐证.
    一种观念,往往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累积,最初可能只有一义,但经过不断的引申牵连,于是包孕变得十分丰富.正如我们的汉字,有一些有好几十个义项,但尽管这样,在某些具体的语境中还得随文释义,否则文义无法说通.

-----一个古人的智慧有限,但在我们前面已经有数不清的古人,倘若他们的智慧加在一起,我们今天还是慎重,不能看走眼!

xinghuit 发表于 2007-11-7 16:47:55

----"不直"作“没有直心判案”理解也可为一说,但定判决结果的&#39;不公正"更合情理,试想,如果不存在结果的差错,又怎么知道"法官"的心理状态呢?又,我国法律传统,为追求实体公平,甚至忽略程序正义.不管程序如何荒谬,只要实现了实体正义,就备受赞誉.
   在现实中,因为过失而导致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是常有的事,比如该判三年的判了四年,法官的失误谈不到犯罪,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至多在内部处罚一下作作样子而已。我相信在秦汉律法里也是这样。但在秦律中,惩处“不直”者是劳役和流放(《史记》里发现的)。为什么惩处的这么重?因为如果法官有意违法,性质就严重了,这叫“援心判案”,认为犯错误的动机比导致的结果更重要。怎么判断法官有没有直心断案,看他的心理做不到,但也有其他的方法——他有没有收受贿赂,有没有玩忽职守?有没有主观隐匿证据?
   -----"直在其中矣”,直,浅表的就是"直率\诚实"没错,但与前文对照阅读,会发现,它隐隐与深层的价值取向挂上钩了.为什么孔子不支持"子证父,父证子",而选择"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里面没有文章吗?不是价值观上的去取吗?
   这样说来,可以说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是自己价值观的体现,说话没有“直”字之处也都体现着自己的价值观,这和“直”字本身没有关系。
    -----"直"的本义,是被看清,直人即是可见肺腑之人,当然不是说谎之人.为什么要"触说谎者而去之"?因为说谎者违背了人们本来具备且不能改变的诚实之心,实施了否定群体价值取向的行为,所以这个"直"还是应该多做深层思考.
“触不直者”的故事是说,古代在断案时,如果法官无法辨别出两个人谁是真正的罪犯,而他们自己又都说自己是无辜的,那法官就让让神兽来帮自己断定谁是真正的罪犯,然后再依据等值的原则处罚罪罚。把这个故事说明白了,问题也就清楚了:神兽“触不直者”,只是在指认罪犯。至于为什么要处罚罪犯(他在说谎,而且是罪犯),以及依据什么来处罚他(等值原则),那是后来的事。

schopenhauer 发表于 2007-11-9 15:33:16

楼主说:「孔子主张的“有教无类”,看似主张教育面前人与人平等」,有人这么说嘛?春秋时期本还处於阶级社会,要求人人平等,不缘木求鱼吗?现在又做到了吗?只收点象徵性肉乾便可以了,又是什么大资本了?「不是太贪心」,你叫他去抢东西来养学生吗?他後来当了大官,不也让不少学生过得挺滋润吗?不然子路那有脸去问质问:「君子亦有穷乎?」不平时靠老师吃穿惯了,那讲得出那么不要脸的话?况且,即便他想教全天下人,也没那条件,你要他线上教学或去百家讲坛上课吗?「现在对孔子“有教无类”的认同就是以有意或无意忽略那些需要教育和学习而又没有资本学习的人为基础的。」讲这种厚诬古人的话,想来楼主是光教书不领薪水的人罗!佩服一下。

我看,「对《论语》中有关学习方法与态度的认识也存在如上片面性」,应是楼主的自我批判才是,「关于对《论语》价值的认识,我想说的是,我们首先要真懂,不能断章取义;其次,不能照抄照搬;再次,应该结合时代变化有所发展。只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恰当的发展,也只有这样,古代文化才能在当代既得到继承又得到新的创造与发展。 」讲来都是空话,嗯,应该说,是自我批判的话。。。佩服啊~

schopenhauer 发表于 2007-11-9 15:43:04

引用第9楼两寸小鱼于2007-11-05 11:37发表的 :
"直",<<说文>>:"十目所见,正见也."意思是看得清楚.应用于做人上,即是"直人",透明的人,本色的人.本色的人对待"冤仇",即予"复仇",人类早期正是如此.

引用许慎之说,不去论证其说可信与否,便将「十目所见」指为看得清楚,又引伸「直人」,透明的人,本色的人,那倒要请教,透明的人和本色的人是什么意思?二个意思相同吗?直人叫透明的人,那里透明了?本色又是什么了。假如楼主要自我发挥,还请不要乱引古人之说来为自己作注,我想,许慎若看了您的说解,大概想”复仇”了,不过,我不知道汉代人算不算早期的人。哈哈!

tobeing 发表于 2007-11-9 21:51:48

保卫孔子!
保卫大成至圣先师!
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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