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7722|回复: 28

[【版务活动】] 法律版电子刊物刊名及办刊建议有奖征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28 21: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版电子刊物刊名及办刊建议有奖征集,希望大家踊跃发言,无论好坏,大家多提意见,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oto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28 2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刊名 华山论法
能否多讨论保险条例,保险的售后实在太没保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8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套个俗名:书园说法

建设开设这样几个板块:

普法天地:主要刊登普法教育的文章,进行普法宣传
法评时事:对热点时事,从法律界的角度进行点评
案例剖析:选取经典案例,详尽剖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8 2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关于住房方面的纠纷挺多的,买个房子开销太大了,如果在买房之前知道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那可以在很大层度上面减少麻烦以及大家的损失
可以的话讲一些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8 22: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刊名:规矩与方圆或者独角兽或者法苑
栏目:
  法律时事
  学术争鸣
  生活与法
  以案说法
  我与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01: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字:法眼天下、法言天下
时间:2月一刊
版权:单个作品归作者;编辑作品归论坛
格式:PDF或HTML电子书
分类:以民、商、刑、行政为主,可分为理论、案例分析、翻译等杂类目
取稿:设立审查小组;开设投稿专区;投稿可采用压缩文件并附有作者编辑的密码,密码通过站内短信交版主或指定人员;投稿须在文件名称中注明 1-题目,2-会员名,3-提交日期;正文须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以避免日后版权纠纷无所察定之虞,此权利可放弃,但应承担放弃之后果以明示方式行使;本站制订格式原创声明,投稿者应填写确认一并压缩于投稿文件包内。。。。。 未尽事宜楼下的继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园地法刊

园地说法

法制园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3: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们)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5: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政先锋
平民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5: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服(野)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5: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野man今年可报考最高检反贪总局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6: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书园地法学

栏目设置不宜过多,可设:
     学术争鸣
     以案说法
     法律新闻
     新法速递(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6: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名称:法律丛谈
栏目可以多样化设置,一期可以为一个专题,如保险,房产等目前的热点问题,也可以综合性设置,根据每期投稿的情况来确定。
spuer提到投稿需要提供身份证号,有必要披露隐私吗?如果给一个假的身份证号又怎么识别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17: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刊名:法律之窗

栏目:
法规解读
案例说法
百姓与法
法律前沿
普法问答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0 09: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刊名:法治或法治中国
栏目:
大家说法:关注立法动态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
应用法学:法律应当注重实用,走出书斋。
网络与法:关注网络时代技术与法律的冲突与交融。
热点热议:专题追踪法律热点事件。

另外,办刊的关键要看内容的质量,希望大家都能邀请部分法律届的牛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0 1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中国名字太大。
叫“法则”好,:-),言简意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3 11: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天下
建议多提供一些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让大家来讨论,尤其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问题
比如:
目前很火热的房地产、社保、医保、劳动合同(最近不是由于政策的问题,各大公司都在大规模裁员吗)等等,让我们不太懂法的人也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利益,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3 1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园地学法or法学园地

1、法律不是人人都了解,刊物易贴近大众,以普法为主导,应设立长期版块介绍基础法律概念
2、利用网络介绍一些好的法律网站,和一些好的法律书籍
3、热点热事肯定需要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3 15: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夫子见两小儿辩日而不能回答
可见常识中也有大家见而生惑的东西
俺认为
叫法辩
论坛文章不像学术刊物
就是一个人在上面说
应该还有一些对话的内容
这个是网络的特点
对话体的文章叫这个比较好
辩字正是两个人在对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5 13: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明了

说法

栏目:
今日说法
法与生活
法律疑难
法律前沿
普法问答
法律求助
...


参照了前面兄弟 呵呵,不好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4-29 06:08 , Processed in 0.431940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